不得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英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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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激励和引导学生勤奋学习,营造良好学风,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在籍的各类学生均有资格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评定等级、标准与比例
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别按一、二、三等级设立。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6%;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9%。
三、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行端正,为人诚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具有较强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有扎实的基本功和较好的专业技能;
(4)重视素质培养,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2、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学年学业总成绩列班级前10%N(N为班级学生总数,下同)名,无不及格科目,学年学业成绩均分不低于75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班级的前15%N名。
(2)二等奖学金:学年学业总成绩列班级前20%N名,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班级的前30%N名。
(3)三等奖学金:学年学业总成绩列班级前35%N名,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班级的前45%N名。
四、评定程序
1、每学年初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每学年奖学金皆一次性发放。
2、评审程序
(1)在每学年学期末,学生对本学年学业和素质进行认真总结,提供确定本人综合素质评分的依据,各系通过“学生素质测评系统”计算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学生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
(2)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处将奖学金评定具体名额和奖金金额划分到各系、部;
(3)根据评定条件,各班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组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初步人选及等级,填写《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并汇总报送至所在系部;
(3)各系部召开评审会议,审议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情况,在系、部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4)各系、部在签署意见后报院学生处、团委,由学生处、团委复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召开全院学生评先评优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将评审情况报学院有关会议批准。
(5)“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情况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和“学生综合管理系统”。
(6)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学生典型进行表彰。对年度院级奖学金获得者颁布表彰决定与获奖证书。
(7)学生处根据评定结果汇总全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表至财务处予以发放。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1、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2、有明显违反《高校学生行为准则》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拖欠学费,又不采取积极采取措施缴费的;
5、其他学院规定的违纪行为。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追回所发奖学金:
1、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2、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等实际需要,不得用来吸烟、酗酒、请客挥霍。如发现此情况,一经查处,学院将取消获得奖学金资格1年,并通报批评;
3、获奖学金后一学期内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4、学年内累计旷课达10节课以上的。
七、“优秀学生奖金”的评奖比例和奖金金额,由学院根据各方面的情况,适时做调整。
八、在校在籍中专生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奖学金评定办法_文档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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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办法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合格,体育达标。
二、三等奖学金原则上按上述标准评定,各系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可适当降低二等奖学金比例标准,增加三等奖学金比例和增设单项奖。
优秀学生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要结合学生学年总评和学生行为综合考评,由学生班级根据基本条件评比推荐;
2、学生学习科目及学习成绩应由院(系)教务员或教务处审核;补考成绩不得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
3、学院各教育班综合学生在校情况,审核并提出评定等级意见,特优、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由各教育班上报学工处审批并备案;
4、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发放。
优秀学生奖学金原则上每学期评定一次。具体评选条件以该学期奖学金评选文件为准。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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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分类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2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9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按学生人数的8%评定;18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按学生人数的17%评定;40
5.进步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名额不限;
6.成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所获奖学金的30%,名额不限;
7.超越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所获奖学金的20%,名额不限;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当学期所选课程(含选修课)未出现不及格。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合格,体育达标。
(4)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德育素质测评为优等,二等、三等、学习进步奖及成功、超越奖学金获得者德育素质测评为良等以上。
2.限制条件
(1)特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当年国家级及以上科技、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获得特等奖学金(竞赛项目附后);
②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按学校标准折算成具体分数)的学习成绩均分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
③当条件①、②两种情况同时出现时,满足条件①的学生优先获得特等奖学金。
(2)一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当年省级各类科技、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获得一等奖学金(竞赛项目附后);
②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按学校标准折算成具体分数)的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
③当条件①、②两种情况同时出现时,满足条件①的学生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
(由于一等奖名额有限,相同条件下,综合成绩较高的学生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
(3)二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当年校级各类科技、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获得二等奖学金;
②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按学校标准折算成具体分数)的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③当条件①、②两种情况同时出现时,满足条件①的学生优先获得二等奖学金。
(4)三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当年校级各类科技、学科竞赛三等奖者,获得三等奖学金;
②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按学校标准折算成具体分数)的学习成绩均分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③当条件①、②两种情况同时出现时,满足条件①的学生优先获得三等奖学金。
(5)进步奖学金
当学期学分绩点比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提高1.0以上(含1.0)。
(6)成功奖学金须满足以下条件:
获得特等、一等和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如果与预申报奖学金等级相同,可获得成功奖学金。
(7)超越奖学金须满足以下条件: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果超越预申报奖学金等级,可获得超越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报、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实施和监督。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有各年级辅导员、教务员、学生代表等组成。各年级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实施,工作组由辅导员、学导、学生代表等组成。
2.每学期初,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学生通过&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版)&【学业学风】栏目中的【奖学金预申报】,向年级预申报奖学金,包括:申报奖学金的等级、为此目标所制定的规划等。同时填写纸质版申报表(申报表附后),作为各年级存档。
3.学生在进行奖学金申报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学习水平进行合理申报,申报等级不低于上学期获得奖学金的等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不得同时申报,进步、成功、超越奖学金不用申报。
4.奖学金预申报工作结束后,各年级应将学生申报情况在年级公示。
5.下一学期初,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各年级将所有提交申报的学生,核算上学期成绩,并在全年级公示。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成绩,按比例计入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中,计算出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公示无异议后,各年级首先评选出各等级奖学金获得者,再结合获奖学金学生的申报情况,评选出进步奖学金、成功奖学金和超越奖学金,不申报者,不得参与评选。
6.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奖项,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四、本办法自本科2012级起开始试行。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导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指导性意见,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5]75号)、江苏省财,制定本意见,我院全日制普通教育在籍注册专科(含五年制高职)学生,二、评定条件,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德育操行评定在良好以上,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3.体育成绩不及格或未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6.本人未提出参加奖学金评定书面申请者,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指导性意见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指导性意见
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新型职业技术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5]75号)、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江苏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苏教财[2003]9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参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教育在籍注册专科(含五年制高职)学生。
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德育操行评定在良好以上。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 4.所在寝室学期卫生评比合格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1. 因违反校纪校规或社会公德受党、团、行政处分(包括尚未解除处分)者; 2. 必修课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3. 体育成绩不及格或未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 4. 一学期内两次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值日生,或违反其他宿舍管理规定受通报批评者; 5. 一学期累计缺课达二周以上(含二周)或有旷课现象者; 6. 本人未提出参加奖学金评定书面申请者。
三、评定等级、金额和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金额与获奖比例如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5%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元,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10%
1. 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任主任,学工处、教务处、系(部)等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制定奖学金评定的指导性意见,审批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等。 2. 各系(部)成立由系(部)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系(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最后一学期不再评定),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和9月进行。
六、评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凡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均可以提出申请。申请者在确认学期综合测评结果的前提下,对照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比例分配,填写《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 班级推荐。班主任或辅导员召开班委会,在符合评定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获奖者的初步名单,在征求任课教师、班级学生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将推荐名单报系(部)评定工作小组。
3. 系(部)初评。系(部)评定工作小组对推荐名单审核后,将初评结果张榜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学工处。
4. 学工处审核。学工处审核后将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学工处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在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学工处依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予以答复。
5. 学院审批。公示结束后,学工处将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报院评定委员会审批。
6. 表彰奖励。对获奖学金的学生,学院统一行文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评定工作要求 1. 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工处、各系(部)应严格把关,坚持条件,确保质量,实事求是地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评选出来,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在评定过程中,各获奖等级不可替补,如遇并列名次,下一名次轮空;若有取消资格者,后面的名次不能前提;各奖励比例不可突破,宁缺勿滥。 3. 同等条件下,奖学金评定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较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4.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其它奖学金获得者,可参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只发给奖学金证书,不发放奖金。 5.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荣誉证书、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6. 用奖学金挥霍浪费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应追回奖金;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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