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帮困互助申请表帮困理由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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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扶贫、减灾
嘉兴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浙民福〔2016〕23号)、和
按照“申请、初审、审核、审定”的程序办理。
(一)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并与申请人签订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查询委托书。
(二)初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以及收入、低保状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对通过初审的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未通过初审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残联。公示期间接到异议的,镇(街道)应当针对异议的事实进行核实,并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家庭(个人)经济状况符合申请资格”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未合格的出具核对报告。所有审定结果书面反馈同级残联。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民政局牵头,财政局、残联等部门组成的两项补贴发放审定小组,对收入核对、审定等有困难或有争议的对象,提交审定小组审定。
第七条& 凡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应由各县(市、区)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应采取社会化形式,通过银行转账以“生活补贴”摘要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完成发放。
市、区两级3:7的比例承担。
第十条& 各级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应按照政府预算公开和推进电子政务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残疾人实名制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信息管理工作,按月录入、报送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要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档案管理工作,将此纳入各级残联的档案全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申请困难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其
(三)其他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第十四条 从事生活补贴发放的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在本办法规定的核查、审定工作中,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或者违反公开原则,不接受群众监督的;
(二)贪污、挪用生活补贴的;
(三)有其他侵害残疾人权利保障或国家利益行为的。
第十五条 申请人认为民政、财政、残联部门的下列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符合申请条件而不批准享受的;
(二)无故减发、停发补贴的;
(三)未按保障程序操作的。
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嘉兴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  && 县(市、区)&&   & 镇(街道)&&&&&& 村(社区)
嘉兴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嘉政发〔
按照“申请、初审、审核、审定”的程序办理。
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合格的,在申请表中签注“经审定,符合申请资格”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审定结果反馈同级残联。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民政局牵头,财政局、残联等部门组成的两项补贴发放审定小组,对申请护理补贴有争议的对象,提交审定小组审定。
“护理补贴”
第十条& 残疾人照料服务应明确标准,相关服务规范由民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各民政、残联应会同相关部门对残疾人照料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落实托养服务机构责任保险,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托(安)养照料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未达到规定照料服务标准的,应督促限期进行整改,限期未整改的,取消照料服务资格;对于服务规范、绩效突出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市、区两级3:7的比例承担。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申请护理补贴的残疾人
(三)其他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第十八条 从事护理补贴发放的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或者违反公开原则,不接受群众监督的;
(二)贪污、挤占、挪用补贴的;
(三)因履职不力,造成漏发、错发补贴的;
(四)恶意减发、停发补贴的;
(五)其他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第十九条 申请人认为民政、财政、残联部门的下列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符合申请条件而不批准享受的;
(二)无故减发、停发补贴的;
(三)未按保障程序操作的。
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嘉残联〔2011〕84号嘉残联〔2012〕90号嘉财社〔2014〕60号
嘉兴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  & 县(市、区)&&  & 镇(街道)&&&&&& 村(社区)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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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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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除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外,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1.被认定为市级特困企业的;2.当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3.已全面停产、停业,无经营收入来源的;4.从事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事业的;5.其他特殊困难情形。)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减免税理由、依据、申请减免年&&& 度及税额等);
3、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纳税情况;
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5、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复印件;
6、有关部门出具的困难、受灾等证明材料;
7、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定工作日
承诺工作日
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一次性告知,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单,否则出具不予受理单。)
地点: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电话:&& &&&时限:1个工作日
单位:县地税局&& &&&&&&&&&&&&&&&&&&&&&&&&&&&&&&&时限:2个工作日
地点: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电话:& &&&&&时限:1个工作日
(需补正材料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单位:县地税局税政管理科&&&&&&&&&&&&&&&&&&& &&&&时限:1个工作日
单位:县地税局税政管理科&&&& 电话: &&& 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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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巫溪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技术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补贴的办理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补贴的办理程序
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户的就业困难人员
服务对象分类
 服务对象分类:
 主题分类:
 特定对象分类:
 事件分类:
深户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补贴申请。  申请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资料:  (二)资料核实。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申请人的灵活就业相关信息(含姓名、灵活就业方式、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区(新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如经核实或公示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应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三)复核拨付。  区(新区)就业服务机构收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完毕后,区(新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区人力资源网站将申请人的灵活就业相关信息(含姓名、灵活就业方式、补贴金额和个人房产套数等内容)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信息个人房产套数有异议的,区人力资源部门(新区社会建设部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查询委托书及其他查询所需材料(见附件3),并根据委托授权向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申请人的房产数量。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查询委托书及其他查询所需材料。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新区社会建设部门)提供申请人房产数量证明材料。申请人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区(新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公示发现提交资料与事实不符的,将申请资料通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退还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的理由。对通过复核的,按照相关规定向申请人的银行帐户拨付补贴。
1、《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由本人签字及灵活就业工作地点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窗口确认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
3、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4、《灵活就业登记信息表》;
5、申请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银行账号复印件。
在经常居住地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其他居住证明。
市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 深府〔2013〕60号
福田区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窗口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  申请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资料:  (二)资料核实。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申请人的灵活就业相关信息(含姓名、灵活就业方式、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区(新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如经核实或公示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应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三)复核拨付。  区(新区)就业服务机构收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完毕后,区(新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区人力资源网站将申请人的灵活就业相关信息(含姓名、灵活就业方式、补贴金额和个人房产套数等内容)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信息个人房产套数有异议的,区人力资源部门(新区社会建设部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查询委托书及其他查询所需材料(见附件3),并根据委托授权向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申请人的房产数量。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查询委托书及其他查询所需材料。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新区社会建设部门)提供申请人房产数量证明材料。申请人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区(新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公示发现提交资料与事实不符的,将申请资料通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退还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的理由。对通过复核的,按照相关规定向申请人的银行帐户拨付补贴。 | 
依据《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3]8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时限为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星期一至五 早上9:00到12:00 下午14:00到18:00
30个工作日 | 审批时限说明:15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单位类型(街道或委办局事项)
委办局事项
开始登记部门
街道开始登记
福田区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园岭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地址:福田区红荔路妇儿医院后面 南园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地址:福田区松岭路56号 福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地址:福田区金田路2006号 沙头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地址:福田区新沙路60号 梅林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地址:福田区梅华路124号 华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地址:福田区莲花一村华富街道办事处 香蜜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地址:福田区农林路2号 莲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地址:福田区景田路6号 华强北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地址:福田区华强北赛格科技园3栋C8楼 福保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地址:福田区新洲南路石厦四街233号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福田各街道劳动保障窗口
星期一至五 早上9:00到12:00 下午14:00到18:00
网上预约地址
网上申报地址
网上咨询地址
进度查询地址
结果查询地址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申请人在办理事项过程中享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力。
灵活就业人员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一)已正规就业的;(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连续2个月(含2个月)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的;(四)补贴时间已满36个月的;(五)本人自愿申请终止补贴的;(六)其他不符合支付条件的。
信息审核人:
系统管理员&&>&河池市司法局&>&河池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指南
河池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指南
来源: 访问量:1171 发布日期: 15:50:42
法 律 援 助 的 受 案 范 围&一、 民事、行政诉讼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 8、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二、刑事诉讼&&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经济困难标准&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3、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的;  4、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5、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1、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一、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核实,法律援助机构有权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受援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法律援助的;&&&&&&& 3、受援人故意隐瞒重大案件事实的;   &&&&&& 4、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的;  &&&&&& 5、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6、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法律援助的管辖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和应当提交的材料&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或者证件;   &&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出具。已持有经济困难证件的不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诉讼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法律援助申请表&&&&&&&&&&&&&&&&&&&&&&&&&&&&&&&&&&&&&&&&&&&&&&&&&&&&&&&&&&&&&&&&&&&&&&&&&&&&&&&&&&&&&&&&&&&&&&&&&&&&&&&&&&&&&&&&&&&&&&&&&&&&&&&&&&&&&&&&&&&&&& &&&&&&&&援申字[&&&&& ]第&& 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 工作单位
代理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号
案情及申请理由概述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均真实。&&&&&&&&&&&&& &&&&&&&&&&&&&&&&申请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四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申请人:&&&&&&&&&&&&&&&&& 工作单位: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状况
工资性收入(元)
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其他收入(元)
合计(元)
家庭人均收入(元)
房产:□无& □有 &&&&&&&&&套,&&&&&&&&&&&&&& 平方米
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无&&& □有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 元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申请人或者&&&&&&&&&&&&&&&&&&&&&&&&&&&&&& 出证单位(公章)法定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无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个人情况。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河池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或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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