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休学可以跟上吗期满了可以转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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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休学期间能不能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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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应该在你已申请休学的学校注销休学,才能办理转学,然后到新的学校再申请休学,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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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与复学管理规定及流程
①因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者;②因公经单位证明,需较长时间脱离学习者;③因某种特殊原因(如未缴学费不能注册),本人申请,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南昌工程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59330029休学期满后可以转学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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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期满后可以转学吗
休学期满后可以转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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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你可以让学生先去要转的学校学习,等休学期满,复学后再办理。或者去现在学校问问何时可以复学,办理复学后在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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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您来回答中小学生存在五种情况可以转学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兰晓玉 记者朱柏玲报道 我省小学生、初中生遇到五种情况可以转学; 因身体状况或特殊原因可申请休学……省教育厅近日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转学、休学、辍学作出进一步明确要求。
在校学生无故旷课连续达到4周,经学校多次联系动员返校就读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并协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动员其返校就学,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学学籍核办
《细则》明确,原则上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的;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跨省、市工作调动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核办。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办理,转入年级应与转出时所在年级一致。学生个人纸质学籍档案经密封后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带送达转入学校。
休学期限1学年 可申请延长1年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1年。
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申请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核办后可以复学,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相应年级就读。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追责校长
《细则》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学校违反国家、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违反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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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转学、休学、借读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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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学  1.转学条件  学生因家庭迁居、户口变动,凭学生户口本原件、现居住地派出所及居委会证明准予转学至相应县市学校就读。除此之外,不得办理。  高一上学期结束之前,学校不得接收高一年级转入学生。高考报名结束之后,学校不得接收毕业年级转入学生。学期中途各校不得接收州内学校学生,学生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2.转学原则  1.州内普通高中转学以学校层次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第一层次学校学生可以转入第二层次学校,第二层次学校学生不得转入第一层次学校。  恩施高中及各县市一中为第一层次,其他普通高中为第二层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学可不受层次限制。  2.州外转回学生按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州)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各校不得拒绝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3.办理流程  (1)州内各校互转  1.拟转入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可以接受需转学学生家长申请,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签发《恩施州普通高中转学接收证》(见附件1),家长持《恩施州普通高中转学接收证》到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转学资格。  2.转学资格审核通过后,学生家长凭《恩施州普通高中转学接收证》到现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现就读学校在学籍网络平台提交转学申请,填写《恩施州普通高中转学证明单》(见附件2),《恩施州普通高中转学接收证》复印件附后,原件由现就读学校存档。  3.现就读学校办理完毕后,学生家长直接将《恩施州普通高中转学证明单》交拟转入学校装订存档,拟转入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恩施州教育局复核。  (2)州外转入  1.我州户口省内普通高中转回的,学生家长凭加盖现就读学校主管教育局印章的学校等级证明、户口本原件、现居住地派出所及居委会证明至相应等级全州招生学校或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学校申请《恩施州普通高中转学接收证》一式两份,家长持《恩施州普通高中转学接收证》到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转学资格后到现就读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现就读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后,学生家长凭学生学籍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恩施州教育局复核,学号随转有效。  2.我州户口由外省普通高中转回的,按省内转回模式要求办理好相关证明后,将相关证明交拟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拟转入学校在学籍网络平台办理入省转学信息录入。  学校信息录入完成后,学生家长带齐相关证明到恩施州教育局复核,复核通过后,由省教育厅下发新学号。  (3)转出  学生转出我州的,由学生家长向现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拟转入学校接收证明。现就读学校审核无误后,在学籍网络平台提交转学申请,填写《恩施州普通高中转学证明单》一式两份,拟转入学校接收证明复印件附后,原件由现就读学校存档。  学生家长凭《恩施州普通高中转学证明单》及学籍档案到恩施州教育局办理复核手续。  学生转出至湖北省内,学号随转有效。  二、休学、复学  1.休学条件、时间  学生因伤病或因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达3个月以上,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暂时中断学习,可以办理休学。除此之外,不得办理。  休学期限为一年,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任何学校都不得接收已休学学生在校跟读。因病休学时间从诊断证明签发时间开始计算。  2.证明材料  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县市级以上公办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需注明因何原因必须休学一年)、发票原件(手写发票无效,复印件必需由医院财务部门注明复印属实,并盖章)、病历、住院清单。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暂时中断学习,需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  3.办理流程  (1)休学  1.由需休学的学生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审核材料无误后,在学籍网络平台上提交休学申请,填写《恩施州普通高中休(复)学证》(见附件3)一式两份。学校办理完毕后,学生家长带齐相关材料到恩施州教育局复核。  (2)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二周,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继续休学按首次休学相应条件办理。学校审核符合继续休学条件的,应先在学籍网络平台上为学生办理首次休学复学手续,然后再办理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二年以上,若无特殊情况,应办理退学手续。  (3)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需向学校书面申请,并按申请休学条件出具可以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在原《恩施州普通高中休(复)学证》上签署意见,并在学籍网络平台上提交复学申请。学校办理完毕后,学生家长带齐相关材料到恩施州教育局复核。  三、借读  1.借读条件  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学生须随父母或投亲靠友跨省、市、县到其它学校临时学习凭户口本原件、父母所在单位证明、现居住地派出所及居委会证明可以办理借读。除此之外,不得办理。  2.借读原则  同转学手续办理原则。  3.办理流程  (1)州内各校互相借读  1.由需借读的学生家长向拟借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拟借入学校同意借读后,签发《恩施州普通高中借读接收证》(见附件4),家长持《恩施州普通高中借读接收证》到恩施州教育局审核借读资格。  2.借读资格审核通过后,学生家长凭《恩施州普通高中借读接收证》到现就读学校办理借出手续,现就读学校在学籍网络平台提交借读申请,填写《恩施州普通高中借读证明单》(见附件5),《恩施州普通高中借读接收证》复印件附后,原件由现就读学校存档。  3.学生家长凭《恩施州普通高中借读证明单》到恩施州教育局复核。  (2)我州学生到州外借读  学生到州外借读的,由学生家长凭加盖拟借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印章的借读接收证明向现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现就读学校审核无误后,办理网上借读手续并填写《恩施州普通高中借读证明单》,拟借入学校借读接收证明复印件附后,原件由现就读学校存档。  学生家长凭《恩施州普通高中借读证明单》、现就读学校学籍档案到恩施州教育局办理复核手续。  (3)州外学生到我州借读  州外学生到我州借读的,学生家长凭加盖现就读学校主管教育局印章的学校等级证明、现居住地派出所及居委会证明至相应等级全州招生学校或现居住地学校申请《恩施州普通高中借读接收证》一式两份,家长持《恩施州普通高中借读接收证》到恩施州教育局审核借读资格后到现就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现就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后,学生家长凭学生学籍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恩施州教育局复核。  5.借读学生成绩考核及毕业证发放  借读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我州到省内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成绩和表现,由借读学校考核,并负责学生课改平台的操作。到省外借读学生的成绩和表现,由借读学校提供给原就读学校,由原就读学校负责课改平台的操作。  省内到我州借读学生由我州借读学校负责考核,并负责学生课改平台的操作。省外到我州借读学生由借读学校提供相关成绩和表现给原就读学校。  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由原就读学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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