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案,又出现执恢,网上查执恢是什么意思

最高法院2014年时出台了一个意见: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个意见中详细规定了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和恢复执行的一些标准。

本意见第十四条: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1、执行完毕;2、终结本次执行;3、终结执行;4、销案;5、不予执行;6、驳回申请。

一、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者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做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这个应该都清楚。也是当事人和法院最愿意看到的一种结案方式。

二、终结本次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1、被执行人却无财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4、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5、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6、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适当救助的。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收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三、终结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或者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即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7、依据刑法第53条免除罚金的、、、、、、

关于恢复执行:恢复执行的结案方式包括:1、执行完毕;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终结执行

第六条:下列条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1、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3、执行实施类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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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由于申请人明确放弃的是实体权利,根据民事诉讼禁反言的基本诚信规则,申请人自然无权要求恢复执行。但是,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其放弃的只是程序上权利,放弃的只是要求执行法院继续推动本次执行程序的权利,故只能产生放弃本次执行程序的效果,撤回后又回复到未申请时的初始状态。

因此,本文认为,考虑到申请人胜诉债权并未实现,参照诉讼程序中原告撤诉后可以再起诉的做法,应允许申请人撤销申请后有权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为宜。

正是在这样的法理逻辑下,2012年出台的民诉解释第520条,赋予申请人撤销申请后重新立案的权利,该条明确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检索民诉法及其解释,可以发现其只赋予了“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可以根据《执行立结案规定》第5条,立“执恢字”案号申请恢复执行。但是,对于《民事诉讼法》第257条中的其他情形,并没有作出能否申请恢复执行的明文规定。

现在问题来了,对于其他终结执行的情形,申请人能否恢复执行呢?是不是只有民诉解释明文规定的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申请人才能申请恢复执行呢?

本文认为,答案不能一概而论。这个问题,应根据法律的精神,从实质正义的角度出发,对法律进行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不妨先来观察第(二)项,“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显然,法律文书都撤销了,执行依据都不复存在了,此时终结执行后,自然谈不上恢复执行的问题。再看第(四)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这类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死亡后,由于不存在执行债权继受的问题,也就不存在变更申请执行人的问题,所以这类案件终结执行后,也谈不上恢复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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