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该不该带手机演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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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带手机被扣学分 到底该不该带手机上学?
  近日,记者在某省重点中学采访时,看到过道上摆着一个处分公告,有三名高二学生因为带手机入校,分别被扣除德育学分20分,并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另有两名高二学生,分别因为在校园玩手机和自习时玩手机,被扣除德育学分30分,并处记过处分。
  学生带手机入校竟受到这么严厉的处分,记者对此始料未及。看来,手机已成为学校的一个矛盾焦点。各学校对此持什么态度?学生和家长如何看待此事?记者就此在多所中学进行了调查。
  个案:
  武汉市十五中学政教主任胡江陵介绍,2001年以前,手机还未像如今这样普及,当年拥有手机的同学非常少。2001年以后,学生带手机到学校的现象愈演愈烈。学校为此明文规定,禁止学生带手机入校。学校一旦发现学生将手机带进学校,便立即予以收缴。
  收上来的手机怎么办?当年,手机还是贵重物品,收缴上来的手机悉数上交到学校政教处,每部手机装入一个信封,上面写着机主的姓名、班级和没收手机的原因。结果,收缴的手机竟将政教处的保险箱塞得满满当当。这些手机在保险箱里一存就是一学期,直到下学期开学,家长才能来领。
  那几年,每到开学,家长们便来到学校领手机,排起的长队足足有100多米,形成一道特有的风景。
  2005年9月份以来,学校便放开了对手机的禁令,允许学生带手机入校,但在上课、自习及考试时必须关机。由于忘记关机被老师发现没收手机的,一个学期每个班也就一两起。
  校园手机管理“由堵到疏”
  武汉几乎所有的中学都通过校规、通知和学生行为规范等形式,对学生携带手机入校进行严格管理。但现在已有些学校在悄然改变管理方式。
  湖北省实验中学学工处主任谢英水介绍,学校的制度也在与时俱进。今年,对于学生携带手机入校,学校的态度从以往一味的“堵”改为“疏”。今年8月,学校新出台的《学生手册》中写明,允许学生带手机入校。学生上学期间,家长需要联系学生,可通过班主任帮助联系,而学生联系家长可通过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的手机与家长联系。确有学生需要用手机的,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后,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有权根据学生和班级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湖北省实验中学规定,教学区与学习区以外的场所才能使用手机。
  学校还对允许使用手机的时段做出限制:早上7时20分以前,中午12时05分到13时,17时30分到18时10分;晚自习以后,住校生熄灯时应该将手机关机,禁止熄灯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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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该不该带手机进校园?
  芹菜:科技发展太快,都3G了,用个手机实在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可是当中小学校园里的同学们都随时随地掏出手机打电话、发短信的时候,他们使用手机的必要性就受到了质疑。湖南省教育厅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拟禁止初中生、小学生带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讯工具进校园。广西许多中小学校也明令禁止初中生、小学生使用手机。这些做法,是不是避免手机给同学们带来危害的最佳办法?同学们是不是应该好好学习、不带手机?为此,桂林宝贤中学的学生在周小龙老师的组织下展开了辩论…… 中国论文网 /9/view-945835.htm     正方:中学校园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利大于弊   反方:中学校园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弊大于利      正方一辩:判断一项决定是利大还是弊大,应当从法律层面、逻辑层面、道德层面这三方面去思考。   我方首先认为,在法律层面,中学校园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既有法律依据,也有理论依据。先谈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目前,中学生使用手机上网特别是访问色情网站已经成为严重阻碍中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新问题,中央电视台为此就专门做过一系列的报道,国家也关闭了很多传播色情淫秽信息的网站,但是这些网站尚未根绝,且又有死灰复燃的态势。面对这样的情况,学校有必要采取措施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这应当被视为是“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决策。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是对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提出的明确要求。众所周知,中学生使用手机甚至依赖手机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手机可以上网。根据我们的调查,凡手机可以上网的,90%都开通了网络服务,手机的通话功能已经成为最弱化的功能了。很多学生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手机都挂着QQ,如果在上所谓“无聊”的课时,相互之间聊天、在课堂上看视频、看电子书,戴着耳机听音乐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样的现象,教育工作者又怎能置若罔闻呢?因此,采取果断措施,在中学校园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是在一定范围内把手机上网带来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点的一个有效措施。       反方一辩:我们认同对方辩友所说“判断一项决定是利大还是弊大,应当从法律层面、道德层面和该决定产生的实际社会功效层面这三方面去思考”这一思路,我们首先也在法律层面和对方辩友展开辩论,对方辩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两条法规来证明在中学校园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是合法的举措,貌似有理,实则无理。为什么呢?首先,根据法律适用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首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手机是人类的一种通信产物,这是不容变更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使用手机进行通信自由的权利是受到宪法保护的。换句话来说,中学生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在校园内使用手机进行通信活动是受到宪法保护的。其次,对方辩友认为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的原因是手机已经成为阻碍学生发展的产物,这是个很主观的判断。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就是,并不是所有使用手机的学生都会用手机上网,用手机访问不良网站。仅仅因为部分学生的错误举止就将禁令施于全体学生,这是很不科学的。      正方二辩:必须指出对方在逻辑上犯的一个错误,学校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并不是侵犯学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学校没有规定学生不能买手机,没有规定学生不许打电话,没有查阅学生的短信,更没有监听学生的通话情况(事实上也不可能),谈何侵犯呢?既然没有侵犯,就不存在下违法让位于上位法的问题。我方的逻辑展开是很清晰的:学校作出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的规定是合法的,学校合法作出的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学校的这一举措势必也会更好地引导学生远离不良网站毒害,更加珍惜学习时间。      反方二辩:对方所说禁止学生带手机入校这一决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在我方看来,这是一种因噎废食的做法。按照这一逻辑推导,学校还应该有下列举措:因为的确有很多粗制滥造质量不高的教辅读物流入校园,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学校禁止学生携带教辅读物到校;因为的确有很多仿制运动品牌的衣服在市面上流通,如山寨耐克或者山寨阿迪之类的,穿这些衣服很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学校禁止学生穿名牌运动报。一看就知道,这些都是很荒唐的做法。因此,在这个决定背后隐藏的,是一种错误的逻辑。以针对少部分人可能有效的措施而推之于大众,其背后是强权思维而非民主思维,绝对不可以提倡。学校更多的职责是教育、是引导、是感化,绝对不能采取饮鸩止渴的做法来达到所谓的目的,须知这样的目的已离教育的本质很远。       正方三辩:我们始终觉得,对方无论是在立论部分还是在辨析部分,都有一个弄不明白的问题,那就是,我们讨论的对象是中学生和中学校园,在法律上叫做未成年人,不依照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成长特点来分析,单纯地谈空洞的教理,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很可能造成对一代人的误导。作出禁止中学生带手机进校的决定,是校园对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校园对社会道德的一种负责任的担当。这个决定固然会给学生及家长带来一些不便,但是更多的是对中学生成长的负责的态度。      反方三辩:我们的教育已经因为功利化的追逐犯了太多的错,教育手段和教学方法都是这样。禁止手机进入校园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例而已。时间已经进入到21世纪,但是很多教育工作者的思想实际上还停留在过去,僵化、功利的做法比比皆是。站在这个意义上,反对学校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的举措,反对的其实是不遵守法律的、不民主的、不注重引导和感化的、偏离教育规律的举措。      正方总结:我方认为,中学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是符合法律要求、尊重教育规律、响应家长及学生心声的正确举措。科技的发展从来就是一把双刃剑,手机功能的日渐丰富,其娱乐性的日渐增强,就会越来越刺激同学们分散注意力。我们还是十多岁的孩子,价值观和是非观都很模糊,是需要为我们的娱乐设置界限的。我们清楚地明白这一点,所以我们坚定地支持学校的做法。      反方总结:一纸禁令容易颁布,以学校的强势和老师的威严,何止是禁带手机入校,禁什么不行呢?但“是学校应该清楚,很多时候,教育理念的先进与落后恰恰就是在禁与不禁之间体现出来的。禁与不禁男女同校体现了教育理念的先进与落后;禁与不禁看课外书体现了教育理念的先进与落后;禁与不禁男女生交往体现了教育理念的先进与落后;禁与不禁手机入校也体现了教育理念的先进与落后。我们希望学校尊重人权,我们希望学校因势利导,我们希望学校在教育中使用的手段是策略的而非盲目的,所以,我们希望学校取消禁令。   教师总结:针对这一辩题,正反双方能够从法律、逻辑和道德三个方面展开交锋,形成了你来我往的格局,充分地体现了辩论这种形式的魅力,也使大家对“该不该禁止手机进入校园”这一话题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正方在法律上的立论还是比较充分的,反击也比较有力量。在逻辑展开部分显得不够缜密,缺少翔实材料证明手机给中学生带来的危害,也没有区分“不许进校”和“不许使用”之间的区别,以致被反方抓住这点展开猛烈进攻。在道德层面正方抓住了“适应需求”和“反映心声”这两个诉求,勉强站得住脚,但是却不够牢固。从个过程来看,反方组织进攻的力量要比正方强,在法律层面强调上下位关系,在逻辑层面揪住正方逻辑推导的误区不放,并采用演绎证明的方法,很具杀伤力。在道德层面的辩论,反方的气势要更好一些。但是就此辩题而言,反方也是需要立论的,反方在证明“弊”大于“利”这一核心内容上做得不够,这是较大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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