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课的经费制度经费只发一半,这消息准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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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工院发[2011]91号 淮海工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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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工院发[2011]91号 淮海工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修订)
淮工院发[2011]9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根据《淮海工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相关实践教学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等需要经费支持的集中实践环节。
  第三条 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由各学院(部、中心)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教务处实践科登记后方可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章& 各类实习经费使用规定
  第四条 学生实习应就地就近安排,实习场地应力求稳定,在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的前提下,要尽量节约经费开支。
  第五条 学生实习经费实行限额包干,各教学部门应在学校核定的实践教学总经费中统筹安排各项实习经费,超过预算部分一律不得报销。
  第六条 实习经费使用范围:学生外出实习来回路费;外地实习住宿费;实习指导费,主要指聘请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授课酬金;规定范围内的招待费等。
  第七条 实习经费使用标准
  1.学生交通费 
  分散实习,在本地市内实习(含市属县、区,但不含校内)交通费每人每天补贴4元,在外地实习根据路程远近每生每天补贴最多不超过10元(包括来回路费),以实际实习天数为准,休息天除外;包干给学生使用的交通费必须如实发放给学生,由实习带队教师造册,学生本人签字领取。
  集中实习,需要租车的,交通费按实报销,学生不再发放交通费等,但要有租车协议(使用学校核定的协议文本);不需要租车的按照分散实习标准给予补贴。
  市内交通费、打的费、通讯费等不在报销范围之列。
  2.带队教师交通费 到外地实习的带队教师开支标准按学校现行差旅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标准& 教师与学生到外地实习,学生住宿费每人每天补贴一般不超过20元。教师按照学校现行出差标准一半执行,低于限额标准的差额部分不予奖励。
  4.聘请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授课酬金,授课酬金标准为每学时50元,学时一般不超过教学实习总时数的20%,凭授课者签字的领款单,至少由两位指导教师作为经手人签名。
  5.实习期间招待费不能超过该项实习产生总费用的10%;实习期间产生的招待费与本次实习其它相关费用一同报销,不分开单独报销。
  6.实习期间需要购置实习用品的,报请部门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本着节俭的原则共同购买。
  第八条 实习经费使用要以专业、班级为单位,必须列明实习计划,包括实习人数、实习地点和实习天数,并做出实习总结。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规定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范围
  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印,药品、试验元器件、有关的参考书、软件等物品的购置,可以再利用的物品用完后需交回相关部门(实验室、资料室等)纳入设备和耗材管理,供下一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参考使用。
第四章&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经费使用规定
  第十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经费使用范围
  用于学生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材料的文印、设计所需的材料购置等费用,所购材料纳入设备和耗材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的设立是保证实践教学正常实施的资金保障,各学院(部、中心)都要本着节俭的原则管理使用,不能挪作他用。经费的使用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经手。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相关规定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实践教学 经费 管理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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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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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聚焦“三公”经费公开_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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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消费  “三公消费”又称“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仅限于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范围内产生的消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在今年3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把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千呼万唤,中央各部门的“三公”经费账本在上半年逾期后,在公众如潮般的质疑声中,终于次第摊开。日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代表国务院向常委会作的2010年中央决算报告公布,2010年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为94.7亿元,其中公车支出61.69亿元,占“三公”经费的六成以上。  截至目前,98个中央部门中,除了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和港澳办尚未公布之外,其余部门均已公开。  从公布的数字本身来看,时间进程上,在6月底前按照要求及时公布的只有科技部一家。  从“三公经费”总额来说,国税、海关、质检总局位列前茅,而处在最后位置的是国家信访局、红十字总会与国务院扶贫办。公车消费处在前列的是国税、海关和质检总局,而最后的则是红十字总会、中国记协与国务院参事室;公务接待费用排在前面的是国税、质检与中科院,而在最后的是国家机关工委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都没过十万元;出国经费最多的是国家体育总局、中科院与商务部,后面的是国务院信访办、国务院扶贫办与国家机关工委。  从三公经费年度新预算控制方面,2011年预算比2010年决算减少最多的是中科院、国税与国资委,而增加最多的是体育总局、海关与工信部。  公布时间最晚逾期1个月  对于公开延期,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主任蒋洪表示,这说明这些部门有令不行,本身就不愿意公开。被迫公开,也是一种敷衍的态度。  从公开的具体时间看,一些部门选择在周末或半夜公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中国地震局、农业部、铁道部等部门均在周末公布了各自的“三公”账单。  中国红十字会则在7月19日半夜零点左右公布了“三公”账单。  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表示,这些单位选择了临近周末的时间,甚至下班后才公布“三公”经费,也体现了其技巧性。因为周末关注度小了,“挨骂”的可能性也就小了。但如果公开的结果与公众的期待差距很大,就是玩弄技巧也无济于事。&&“三公”经费公开进程  “三公经费”数据应有更多详细解释&&“三公”经费公开五大争议  在已公开的“三公”费用中,有50个单位今年“三公经费”预算高于去年决算,国家信访局今年预算比去年决算增加68%,出国费预算是去年决算的4.4倍;12个中央部门去年“三公”决算超过1亿元。  仔细梳理这些数据,一个个谜团也浮现于前。中央各部门一年的“三公”经费,真的不到100亿元?各部门间的“三公”经费情况为何差异巨大?相比去年的决算数,很多部门今年的预算为何不降反升?中央部门做得不够好,地方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是否可期?  争议一:支出低报之嫌  中央98个部门,一年的“三公”经费支出只有94.7亿元,平均每个部门花费不到1亿元。这样的数字可靠吗?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财经》记者表示,看一下财政部公布的“三公”经费信息,会发现所有数据的限定条件都是“用财政拨款开支”。基于此,财政预算内的“三公”开支,“或许就这么大”。  然而,中国的财政收入不只包括一般预算收入,还包括很多预算外收入。竹立家认为,只要是“三公”消费,不仅要纳入一般预算内的开支,还应包括一般预算收入之外的花费。且由于一般预算之外的收入很大,利用这些资金支出的“三公”经费,自然也不应被忽略。“不仅不能忽视,而且由于不透明,预算外这一部分还应是公开的重点”。  而在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蒋洪看来,94.7亿元这个数字仅限于财政拨款,财政拨款以外的“三公”消费并没有统计进去。据他了解,政府部门常常拉来企业“支持”他们的“三公”消费,很多“三公”消费如出国、购车等等,企业提供“赞助”的情况多有发生。  另外,即使就财政拨款之内而言,这个数字是否能反映真实情况,也不清楚。蒋洪说,财政支出分为两部分,一是基本支出,二是项目支出。“三公”消费的数据一般都体现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三公”消费是否包括在94.7亿元当中,中央部门均未作解释。基本支出若用于其他用途,受到的限制还比较多,而项目支出这一大头操作起来更富弹性,更易于“做手脚”。  “中央部门低报‘三公’数据的动机,毫无疑问是存在的。”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对《财经》记者分析指出,“三公”经费规模小,便可较少地面对公众的压力。另外从实际来看,低报也是“可以实现”的。计入项目支出的“三公”款项多了,最终体现的“三公”总经费便会减少。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94.7亿元是一笔糊涂账,“总数是如何算出来的,部门人数是多少,什么级别以上配备什么样的公车等等,必须有个标准才能判断是高还是低。”  蒋洪表示,“如果拿国际标准来要求,可以肯定,中国‘三公’消费的90%都是不合理的。”关于公务接待费用,在国际上不可以单列支,更何况中国的接待都发生在“单位和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如果用这样一个标准来评判,公务接待费就应该取消。公车使用方面,在国外也非常少。  全国人大财经委一位官员向《财经》记者介绍,多年前,美国议会的一个研究机构邀请全国人大领导去美国交流访问,美方安排中方访问团包括部长在内的所有人员,都是坐十几个小时的经济舱座位飞到美国。到美国后,美方只给他们安排了一个旅店,给每人每天规定一定数量的生活费。对于中方人员的额外公务开支,美方多一分钱都不给。  全国人大的官员对此很不理解,美方解释说,因为他们的预算早在一年前就编好了,每一笔经费有多少,用于干什么都规定得非常详细,谁都无权临时更改。全国人大的官员感叹,美国议会的研究机构还不能算做完全意义上的公务机关,预算执行都如此严格,政府机关就更不用说了。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孟景伟对《财经》记者表示,从性质来看,“三公”经费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必不可少的支出。比如在客观上,近年来国际间的政府交流确实在增多,因公出国经费必然增长。  从规模来看,中央本级“三公”经费2010年支出为94.7亿元,这笔支出在1万多亿元的中央本级总支出中,所占比重非常小。另外从管理方面看,从中央到地方,目前对“三公”经费已形成一套管理制度。  不过孟景伟同时承认,尽管有管理制度,但在具体执行的严格程度上不如国外。国外很多国家的出国经费预算管理非常严格,没有预算就不能出去,或者不进行招待。“国内虽然也有制度规定,但由于国情和特有文化,交流结束不招待人家不合人情。”  据介绍,从今年起包括行政性收费在内的所有政府性收入,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将不存在自行支配预算外的收入用于“三公”消费,有即违法违纪。  孟景伟说,从今年开始“三公”支出已在政府预算编制分类科目中明确,不管是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最终都要落在经济分类科目的“三公”支出当中。如果组织出国培训,这部分支出以前既可以计入培训费,也可以计入出国经费。但从今年起只要是出国,所产生的费用都要计入出国经费。  争议二:不降反升之惑  压缩经费,为什么越压越多?面对各方的质疑,有关部门在发布信息后对此作出了解释,但难以服众。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2009年和2010年大幅压缩的基础上,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在2011年继续压缩。尽管从总额来说,中央部门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去年的决算支出有所减少,但从各部门公布的信息来看,至少有超过一半的部门,今年的“三公”预算支出不降反升。  7月7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本部门“三公”经费情况。数据显示,2010年该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为593.53万元,2011年预算则达到667.43万元。其后国家文物局解释说,201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2.87万元,决算为48.32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差异较大的原因是,有七个与中国签署文化交流协议的国家,因受各种因素影响,未能如期派出政府代表团访华,造成当年公务接待费支出相应减少。  7月8日,教育部发布了“三公”经费情况。2010年该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496.12万元,2011年预算则增加到2509.6万元。据新华社报道,其后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解释说,2010年教育部“三公”经费实际开支少于当年预算,2011年预算也少于2010年预算。  绝大多数“三公”经费不降反升的部门,并未进行解释。  李炜光表示,一个政府部门要维持正常的行政运作,必须有一些政务方面的支出。这笔费用只要是正常的,就无所谓高低,关键是看这笔钱花得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这就需要在相关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哪一项“三公”支出方面应该花多少钱。要想有突破,还需要一个追加预算的程序。  与出国经费和公车经费相比,孟景伟认为业务接待费具有较大的压缩空间,随着政务公开和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推进,这部分费用可以进一步压缩,“尽可能就吃工作餐了”。  争议三:诟病简单公开  信息不够细化,也是各部门“三公”经费发布被广为诟病的一个方面。  各个中央部门中,科技部最早发布了“三公”经费。4月14日,该部公布了2011年部门预算,其中“三公”经费预算为4018.72万元。  不过,它的“三公”信息发布也仅限于这样一句笼统的表述,且未对2010年“三公”经费作出交代。直到7月15日,科技部才较为详细地发布了去年和今年两年的“三公”情况。  7月6日,中国工程院率先发布了包括两年经费的“三公”经费情况表。该表只包括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六个分项数字和两个合计数字,表后附了200多字的备注。于其后发布信息的国家文物局、教育部等大多数部门也多是如此。  直至7月11日,国家“财政卫士”审计署“三公”经费的发布,才令人眼前一亮。首先,该部门发布的经费表格,除了“三公”经费2010年决算和2011年预算,还交代了2010年预算,便于公众了解去年的预算执行情况。  其次,表格后附带的说明篇幅超过1000字,表述较为详细。在因公出国(境)费中,介绍了201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的个数和人次;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中,介绍了去年更新购置车辆的类型、数量和单价;公务接待费中,介绍了接待来访外宾的人次,还具体到部级以上国外审计机关领导人的人次。  可惜,审计署的行事风格显属例外。  蒋洪认为,公开“三公”经费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公众看清楚以便监督。公开后合乎这个目的,公开程度就是好的;如果达不到这一目的,这种公开就是不够的,最多只是一种对于“公开”规定的“敷衍应付”。比如出国经费,可以用一个总的数字了结,也可以将出国到哪里,多少人,每一次费用是多少,一笔一笔列出来。“现在看来,做到如此细化的部门还没有。审计署稍好,其他都要差得多。”  另外,蒋洪认为,既然审计署能做得比较好,就说明公开的技术和法律层面均不成问题。因此,其他部门就不能以“涉及机密不宜公开”为由,拒绝更为细化的信息发布。  “目前公布的信息还是太粗。”李炜光表示,如果“三公”经费的公布总是这样不明晰、不具体,也不加以详细说明,长此以往公众就会失去对压缩“三公”支出的信心。  作为中国地方公共财政改革的样本,河南省焦作市的预算公开近年来引发了广泛关注。  焦作市财政局局长申相臣对《财经》记者表示,长期以来,“三公”经费一直作为财政财务保密信息不予公开,甚至在单位内部也只是主管领导和会计等相关人员知晓,靠“一把手”“一支笔”审批和“会计出纳”内控分设核算监督,内部人也很少知道钱是怎么花的。  孟景伟也表示,今年是“三公”经费正式对外公布的第一年,各方面准备不是特别充分,账单的详细程度离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正因为目前的公布不够细化,公众才会质疑经费规模的增加,而无法从结构上分析其合理与否,也就无法有效监督。仅从出国经费来看,今后除了公开出国团组、人数,还需要列出每一笔出国经费的相应明细,这样才能让公众看得明白。  全国人大预工委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对《财经》记者表示,预算公开不能只公开一个总数,后面一定要有“项”,让大家看明白每笔预算的去处。“像现在这样只公开数字,大家都搞不清楚这些钱是干什么用的,又有什么意义呢?”在这位官员看来,现在的预算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预算,而是概算。  7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特别是对“三公”经费支出等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内容要公开得更详细。  争议四:“三公”多寡之别  各部门“三公”经费的多寡之别,也引发了颇多争议。  单从总数来看,国税总局2010年的“三公”经费21.66亿元显得颇为扎眼,今年的“三公”预算仍超过21亿元。  国税总局在所发布的表格后也进行了说明,预算数和决算数包括国税系统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10年底,国税系统共有3567个预算单位。尽管如此,还是挡不住公众的汹涌意见。  国税总局财务管理司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该部门对如何公布“三公”经费,经过了“反复考虑”,甚至“一个字一个字”研究,目的是尽量使大家不产生误解。但“误解”还是产生了。  该人士称,他们听到很多批评之声,“三公”经费排名总把国税总局排到第一位,其实关于其具体情况,所发布的文字说明已经讲得很清楚。“单位多,人员多,平均下来我们的经费并不算多,对此我们也不想再多作解释。”  具体到各项费用,相关“三公”信息显示,2010年,中科院的公务接待费总额为9995.5万元,而住建部只有26.07万元。以此计算,中科院去年平均每天发生的接待费用,就够住建部一年接待之用。一方面,人们批评中科院作为一个科研单位接待工作之多,费用之高;另一方面,住建部一个偌大的部门一年的接待费用只有20多万元,是否在有意低报?  中科院对此的解释是,“由于国际科技合作交往比较频繁,外宾公务接待费较大。”另外,中科院去年的出国费用也非常高,超过1.1亿元,“三公”总经费在各个部门中名列前茅。  另外,从人均“三公”经费来看,各部门之间存在的差异也很大,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费用之所以有差异,是因为各部门工作的性质和内容不一样。不过由于目前公布的信息有限,公众只能从大体上作出判断。比如,商务部、外交部等很多涉外部门如果出国费用较多,都可以理解。  而事实上,商务部去年的出国(境)费确实不少,占到其总费用的近9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其后回应说,出国性经费占比较高,与商务部的工作性质有关,与中国在国际格局中不断演变的地位有关。  但如果国家计生委这样的部门,也在出国方面花费过多,则值得怀疑。数据显示,国家计生委去年出国(境)费为470.54万元,与其他部门的该项费用相比并不算高,但占本部门“三公”总经费的比重也达到50%.这一比重,远高于各部门该费用的平均比重18.7%.  在李炜光看来,正是由于信息不完整,公众只能笼统地做价值上的大体判定,无法理解为什么部门之间的“三公”花费存在天壤之别。他认为,部门大小不一样,公布出本部门人数或人均“三公”经费,属于比较负责的做法。  孟景伟认为,部门间“三公”经费规模差距较大,与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能有很大关系,由于可比性不强,进行简单的规模大小比较实际意义不大。  深圳君亮资产管理公司CEO吴君亮,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预算公开和预算制度改革,对于各部门“三公”经费数据差距过大的问题,他对《财经》记者分析说,有些部门可能只公开了一级部门的费用,没有将二级三级部门计算在内。“一些部门一年的‘三公’经费只有十几万元,这在逻辑上是失常的。”  争议五:公开如何制度化  不管公开之后的信息如何不到位、不充分,多么难以尽如人意,但中央部门的“三公”经费公开毕竟迈开了历史性的第一步。也因为此,公众对“三公”经费在地方的公开,有了更多期待。  与中央部门比起来,“三公”经费的大头在地方。  7月25日至26日,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在北京举行。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接下来各地要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分析和比较等工作,扎实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王雍君对《财经》记者表示,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所有的公共支出都负有责任和义务向公众公开。原因很简单,各级政府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应该对钱的去向作出交代。除涉及国家机密、安全等少数情况外,其他各项开支都必须平等地、无差异地向社会公开。  7月22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市级“三公”经费2010年决算和2011年预算信息。去年,北京市财政拨款“三公”支出共计11.3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花费9.1亿元。随后,上海市公布了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广州市财政局也公布了2010年“三公”账单。据报道,山东、江西等省已准备公开“三公”经费。  据孟景伟介绍,接下来北京市属各部门和各区县,也将比照市级“三公”经费公开的步骤和详尽程度,公开各自的“三公”账本。  对于地方政府接下来的“接棒”,蒋洪表示“不乐观”。他说,地方做一件事情,一般首先要看中央怎么做。如果中央部门公布“三公”经费的水平很高,地方公布的水平也不会和中央有多大差异。但目前来看,中央在这方面并没有做出应有的表率,以敷衍应付居多。  对于今后“三公”经费公开的制度化,竹立家建议,首先中央应该出台关于“三公”经费公开标准的细则规定,包括公开透明的内容和范围,还要将预算外“三公”支出列出。  其次,还要设立“三公”支出的审查机构,这不能是政府机构的某个部门,而是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  最后,必须出台明确的惩处问责措施。公开信息准确不准确,支出合理不合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涉及一些主管领导的,要启动问责机制。  其实,相关问责机制目前并非完全缺位。2008年开始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而“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属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信息。以此观之,“三公”经费支出,显然是必须公开的重点信息。  该条例还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对《财经》记者表示,该条例施行三年来,还没有任何一级政府责任人因为信息公开职责履行不到位,而被追究责任。可以说,这一责任机制在实践中根本没有真正“亮剑”。  申相臣表示,目前公众不能期望过高,要求过激,欲速不达会适得其反。值得期待的是,随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特别是复式预算编制更加细化,政府财政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类、款、项、目、节内容更加清晰,今后“三公”经费的公开也将更全面、更及时。  他认为,“三公”经费支出仅仅是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的一部分,现在的公开只是破冰起步,与公众期待的完整统一、标准规范、质量可比的“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将来即使“三公”公开的目标实现,距离真正实现预算公开特别是预算民主的宏伟目标,依然任重道远。  吴君亮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预算应由人大监督,这一点非常具体和明确,但在实践中人大起到的监督作用并不大。目前预算公开都是由国务院推动,他认为国务院扮演这样的角色是一种错位,应该由人大来要求政府公开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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