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司写一份状词需要多少钱

手机网站:
陈松律师的法律工作室
证件编号:52182
职业: 律师
执业年限: 9年
电话: 139****9849
单位: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上虞市百官
同行平均值4.99
平台诚信认证
陈松律师,
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业专职律师,上虞市委组织部“远教村村行”讲师团讲师,现执业于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多家行政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熟悉上虞及周边县市的司法环境,具有较高的诉讼技巧和庭审辩论能力:诉讼业务板块,特别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务追讨、工程建筑、房产纠纷;非诉讼板块,主要擅长处理股权纠纷、劳资纠纷及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电子商务运作法律风险规避、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司法律事务。
扎实精炼的文字功底、独特的办案思路、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一位优秀律师必备的三项基本素质,陈律师在以上三方面的表现尤为值得一提。陈律师法律文字功底十分深厚,他所出具的法律文书结构严谨、思路清晰,常常意简言赅中便能击中对方要害,触动法庭神经,被当事人形容为“一词值万金”。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陈律师养成了良好的办案习惯,即不论是大案小案,只要陈律师承接了,其介入案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对整个案件的材料和证据进行全方位的反复分析和考量,直到找到案件的最佳切入点,同时假设对方各种可能的回击角度,进行揣摩并巧妙编织好证据网链,做到成竹在胸、以不变应万变,最终在法
信用记录:良好(积分80)
陈松律师的工作室正在努力完善,敬请期待...
陈松律师的工作室正在努力完善,敬请期待...百姓网公众号微信扫码关注百姓网小程序微信扫扫立即体验扫码下载手机客户端免费抢油卡、红包、电影票|您正在浏览信息,点击查看更多服务律师代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上诉状、合同、协议&1月18日 12:28 &...次浏览 &&服务内容:服务范围:联系:(长沙)联系时,请一定说明在百姓网看到的,谢谢!见面最安全,发现问题请举报其他联系:何云恒律师:男,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湖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能够找准案件的突破口,实现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何云恒律师的执业准则:忠于当事人,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主要业务领域:合同、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离婚、刑事辩护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
免费咨询电话: QQ:
主要提供以下代书服务:
一、非诉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各类合同,协议书,律师函,信访报告,告状信,举报信,报案信,检举信,仲裁、听证申请书、调解协议,法律意见书、遗嘱及其它各种非诉法律文书;
二、诉讼业务代书服务:起诉状...何云恒律师:男,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湖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能够找准案件的突破口,实现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何云恒律师的执业准则:忠于当事人,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主要业务领域:合同、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离婚、刑事辩护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
免费咨询电话: QQ:
主要提供以下代书服务:
一、非诉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各类合同,协议书,律师函,信访报告,告状信,举报信,报案信,检举信,仲裁、听证申请书、调解协议,法律意见书、遗嘱及其它各种非诉法律文书;
二、诉讼业务代书服务:起诉状、反诉书、答辩状、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诉状、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管辖异议申请书、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等,代理书写刑事案件被告辩护词、辩护思路、上诉状、申诉状;
三、代理资信调查、工商、房产查询,婚姻查询及相关证据调查。
四、代理辩护业务,如果代书客户因为案情复杂或者工作繁忙或者需要专业律师代为立案、谈判、开庭,本律师可以提供专业代理或者辩护服务。
代书服务流程:
一、客户通过电话、QQ、邮箱、信件等方式提出代书要求并提交与代书事项相关的材料;
二、本律师根据所代书的具体事项与客户协商确认律师代书费;
三、客户付款后,本律师向客户交付代书的文书。百姓网提醒您:1)接受服务前请仔细核验对方经营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
2)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或付款至个人账号的行为,均可能存在诈骗风险,请提高警惕。
小贴士:本页信息由用户及第三方发布,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详情请阅读
(window.slotbydup = window.slotbydup || []).push({
container: s,
id: cpro_id,
scale: '20.3',
display: 'inlay-fix'
1/2显示照片列表信息设置为“搞定了!”状态后,其他用户将无法查看您的联系方式。您确认搞定了这条信息吗?重新发布后可使用“刷新”将发布时间更新为最新时间,并将信息排到第一页。||||||||||沪公网安备16号4&G:67&GM:90
描述:请填写描述手机号:请填写手机号请填写手机号上传图片:打开微信,扫一扫右侧二维码,即可完成绑定 -->绑定后,您可以:1. 立即在手机上收到用户给您的留言2. 使用手机快速完成付费推广的续费动作3. 第一时间了解到百姓网付费推广最新的促销活动,以及享受微信端独特的促销活动4. 更快速地将信息通过微信分享给好友、同事、朋友圈5. 如果您是招聘类目用户,还能够第一时间接收到新简历通知下载APP无需登录实时接受私信提醒,联系更便捷!或点击下方先登录再进入私信联系答辩状及代理词-田忠贵律师-法邦网
答辩状及代理词时间: 20:37:45&&&&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答辩人:昌吉州通力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就顾雅静、高玉伟、马占秀等机动车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富蕴县人民法院追加答辩人为被告,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富蕴县人民法院追加答辩人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本案法律关系混乱,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明确。
答辩人与韩得军、顾小兰系挂靠合同关系,答辩人不是侵权行为人。答辩人认为:追加答辩人为本案被告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明确一下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即:侵权还是合同)追加答辩人为本案的被告;同时也请原告当庭明确一下自己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答辩人承担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在法庭和原告明确之后,答辩人再进行下面的答辩。
二、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合同责任,而法庭又无法确定本案的法律关系,在案由不明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审判程序违法;
三、放下程序问题暂时不提,就实体部分,答辩人在本案中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答辩人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具体的理由待法庭明确本案的究竟是侵权案件还是合同案件后,在法庭辩论时再发表详细意见。
富蕴县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依据法律规定,接受通力公司的委托,担任通力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本案的性质。
1、本案究竟属于侵权案件还是合同案件?对此问题,法庭自始至终都予以回避,始终未能正面明示。我们认为:一个案件,在立案时即已经确定了案由,明确了相关法律关系,而审判长竟然不能确定本案是何法律关系,只笼统的回答说是“混合法律关系”,这种做法是严重违反诉讼法相关规定的,除了是为枉法裁判、滥用裁量权预留后路外,不能作其他解释。
2、鉴于本案究竟是侵权案件还是合同案件,法庭不能明确,原告代理人在答辩阶段回答说要求通力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是原告代理人在辩论意见中,所引用的法律均为《侵权责任法》、《最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上述法律均属我国侵权法体系。根据法律规定,在侵权与合同关系竟合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法律关系,说明原告最终还是选择了侵权法律关系,因此,本案应当为侵权案件。
二、在明确了本案的案由和法律性质之后,我方认为:通力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通力公司不是侵权行为人。冯瑞新为韩得军、顾小兰雇佣,韩得军、顾小兰的死亡是由于冯瑞新违反车辆操作规范而致,侵权人为冯瑞新,通力公司不是侵权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依据《最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通力公司更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代理人以《最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为依据,要求通力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依据该条,通力公司恰恰不应当承担责任。
(1)原告代理人对第三条的解读断章取义。
第三条全文如下:“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56页,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中对本条的释义为:“本条规范的挂靠车辆的外部关系,目的在于明确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向第三人承担的责任。”所以,该条规定的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具体到本案,应当是通力公司和韩得军、顾小兰对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昌吉市路事达商贸运输有限公司的损失连带赔偿,而事实上,昌吉市路事达商贸运输有限公司也已经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将本案的全部原告列为共同被告。原告认为通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搞错了本条适用的情形,故进行了错误解读;
(2)如原告根据第三条之规定要求通力公司承担责任,则本案被告主体缺位,审判程序违法。
依据第三条之规定,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而本案中,挂靠人是韩得军、顾小兰,被挂靠人为通力公司。二者之间为连带关系。由于韩得军、顾小兰已经死亡,故应由其全部继承人与通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一审仅将通力公司做为被告,则本案被告主体缺位,依法应当追加韩得军、顾小兰的全部继承人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则本案的全部原告同时又是被告,而法庭却未予追加,审判程序不合法。
三、原告要求通力公司与冯瑞新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律依据。
本案中,韩得军、顾小兰与通力公司为挂靠关系,冯瑞新系韩得军、顾小兰雇佣,与通力公司无任何关系。《最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而非被挂靠人与肇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代理人要求通力公司与肇事人冯瑞新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第三条规定,亦无其他法律依据,完全是偷换概念。
四、关于连带责任的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13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之规定,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情形下,才能适用连带责任,而不能随意裁量适用。原告要求通力公司与肇事人冯瑞新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在法律明文规定通力公司与韩得军、顾小兰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下,让通力公司对韩得军、顾小兰进行赔偿,更没有法律依据。
五、通力公司做为被挂靠人,没有义务对韩得军、顾小兰进行赔偿。
1、新B25681(B5694挂)车实际车主为韩得军、顾小兰,答辩人为车辆的被挂靠人。《汽车营运服务合同》第二条第3项约定:“乙方车辆所发生各类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刑事、民事责任”。根据合同约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韩得军、顾小兰自行承担,答辩人不担责。
2、车辆的行驶和营运由韩得军、顾小兰控制,韩得军、顾小兰自行经营,自负盈亏,答辩人对车辆无运行控制和收益处分权,也未从车辆的营运中获利。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韩得军、顾小兰对该车的经营活动应自行承担风险,通力公司仅为车辆提供经营所需要的服务,而事实上,通力公司也履行了自己的服务义务。
3、车辆的实际车主为韩得军、顾小兰,通力公司为被挂靠人,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被挂靠人要对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要求通力公司赔偿无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仅追加通力公司为本案的被告,则本案还缺少共同被告,所有原告都应是本案的共同被告,本案程序违法;要求通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更无法律依据。故请求人民法院能够排除不当干扰,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判决。
富蕴县人民法院
代理人:田忠贵
原文链接:
执业机构:新疆金诚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新疆 昌吉市
手机号码:400-818-9919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文书起草
咨询田忠贵律师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咨询内容:
田忠贵律师文集
您的位置:&&&&&&&&&&&&田忠贵律师文集查看
|||||||Copyright &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76号|客服电话:010-(不解答法律咨询)以下试题来自:
问答题问题:假定你被聘请为李某的辩护律师,请针对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辩护词,最大限度地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答题要求:
1.文书种类的选择恰当,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定性准确;
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问答题 2.问答题 3.问答题 4.问答题 5.问答题
热门相关试卷
最新相关试卷类&&&&&&&别:
劳动争议 合同纠纷
联&系&人:
微信扫一扫 随时问随时聊
商家地址:
- 天津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14层
温馨提示:1、在办理服务前请确认对方资质, 夸大的宣传和承诺不要轻信!2.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至个人银行账户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14层
林怀智,男,80年代生人。早年从工,深感世态炎凉、法治久远,遂半道出家,弃工从法,专攻知识产权,匆匆余年,已不可自拔也;风华之年,投身法律,涉猎广泛,在房地产、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纠纷等方面亦可谓小有所得。愿以己之薄学浅知,为您排解纷争,共同推动吾国法治之早成!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58同城看到的,谢谢!
服务一条龙
本地生活服务大全
.com版权所有| 京公网备案信息| |乙测资字| |违法信息举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安云歌司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