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人员撤职处分工资如何执行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 (川人办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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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 (川人办发〔号)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 (川人
办发〔2009〕249号)
1. 200646 2006 472006 360 2006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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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撤职处分年终考核情况及是否影响年终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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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策问答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类型有哪些?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四种类型  3.各处分的期间为多长?  警告为6个月、记过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为24个月。  4.撤职处分适用范围是什么?  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警告处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警告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6.记过处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7.降低岗位等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8.什么是从轻处分?  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规定的相应的处分幅度内,对违法违纪行为人选用较轻的处分或者最轻的处分受的手段。  9.什么是从重处分?  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规定的相应的处分幅度内,对违法违纪行为人选用较重的处分或者最重的处分受的手段。  10.什么是减轻处分?  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规定的相应的处分幅度以外,对违法违纪行为人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  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如何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12.处分决定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13.什么是解除处分?  是指处分决定单位对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期满后,对其受到的处分给予消除的行为。  14.处分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15.什么是复核、申诉?  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所受到的处分决定,依法申请法定受理机关予以重新处分的活动。  16.提出复核、申诉的时限要求是多长?  三十日。  1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复核、申诉是否会被加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 处分。快速注册请注意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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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厦人[号)各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有些单位询问机关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处分后的职务和工资 待遇如何确定的问题,现将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综合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公务员受处分的有关问题?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96]82号)等有关 规定,对国家公务员纪律处分按以下处理:?  1、给予国家公务员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十五级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2、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在撤销其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工资一级和职务工资一档, 无级别可降的,可以降低职务工资二档(职务工资在最低档的,按最低档与上一档档差降低 二档)。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并以降低后的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 新确定的职务工资档次。如降低后的级别、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工资标准的, 则改按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执行。特区津贴、岗位津贴也改按新确定的职务 对应档次标准执行。?  3、给予国家公务员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4、国家公务员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基本工资(职务、级别、基础 、工龄工资)60%的生活费,特区津贴按60%发给,物价等补贴照发,岗位津贴、考核奖不发 。?  5、国家公务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含取保候审)或羁押的,根据人事部人核函[1990]5号 复函规定,其所在单位从批准逮捕之日起停发工资。?  6、实行“所外执行”由原单位负责管教的劳教人员和被判处徒刑缓刑的人员,其在管教和 考验期间,按其原职务(级别)工资的30%发给生活费,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物价等补贴照 发,特区津贴按见习期人员标准(270元)发给,岗位津贴、考核奖不发。收容教育期满,如 免予行政处分或只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的,可以恢复原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若给予行政降 级及其以上处分的,分别按降级以上处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问题?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确定问题的通知》(闽人函[199 8]57号)等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视不 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受降职处分,降低一级职务,同时降低职务工资一档(工资在最低 档的,按最低档与上一档差降低后确定,下同)。然后以降低后的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 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2、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受撤职处分,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分配工作。其中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下称“双肩挑”人员)受降职、撤职处分,在降低其行政职务 的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职务工资降低一档(受撤职处分的降低职务工资2-3档 ),并以降低后的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确定(聘任)的职务工资标准。低聘期限满三年 ,表现较好,有职数,工作需要的,可以按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可以按低一级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其职务工资按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前的工资额就近就高进入新聘专业技术职务 工资相应档次,其中,低于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特区津贴也按新任(聘用)职务(职称)标准 执行。?  3、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在聘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下同)犯错误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其行政职务自然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自然解聘,在察看期间,应安排在不叙职 的工作岗位,发给本人原职务工资(含工资构成比例的津贴,下同)40%的生活费,物价等补贴照发,特区津贴按试用期人员标准发给(270元)。察看期间悔改表现好,期满分配正式工 作的,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职务,同时按原职务工资降低三个职务工资档次,并以 降低的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靠入低聘的职务工资档次。低聘期限满五年,表现较好,有职数 ,工作需要的,可以按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可以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其职 务工资按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前的工资额就近就高进入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相应档次,其中 ,其中,低于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行政职务自然撤销、专业技 术职务自然解聘。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或判处刑罚缓刑期间,仍留原单位工作的,可根据 具体情况,安排不叙职的临时工作,发给原职务工资30%的生活费,物价等补贴照发,特区 津贴按试用期人员标准发给(270元)。劳动教养或缓刑考验期间悔改表现好,期满分配正式 工作的,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以上职务,同时按原职务工资降低三个以上职务工资 档次,并以降低后的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靠入低聘的职务工资档次。低聘期限满七年,表现 较好,有职数,工作需要,可以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可以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其职务工资按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前的工资额就近就高进入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相应档 次,其中,低于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  5、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除按照《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外,凡受到政纪、法纪处分的,其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工资、生活费的确定按上述规定执行,其中, 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期限满七年后,如表现较好,有职数,工作需要的,可以按其原聘的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也可以仍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受处分问题?  1、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开除、劳动教养或作出自动离职处理的,其行政处理由主管局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同时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其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包括实行劳动合同制的 工勤人员),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无效,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的奖惩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行政处分,或者予以自动离职行政处理,不应按 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除名处理。?根据厦人[号规定,凡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和被劳动教养、 判刑缓刑人员,在处分(缓刑)期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未满一年的,岗位津贴不发,处 分期满后,按所明确职务的标准执行。立案审查人员,岗位津贴暂不发给,审查结案后,根 据结案情况决定,其中受降职、降级、撤职处分的,按新明确的职务标准发给,受审查期不 补发;属没有问题或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可以补发。?被劳动教养、判刑缓刑、事业单位开除留用察看人员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分别填写《缓刑期满人员任职定级审批表》、《劳教期满人员任职定级审批表》、《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满人员任职定级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厦府[1997]综071号文规定的审批权限 经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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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厦人[号)各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有些单位询问机关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处分后的职务和工资 待遇如何确定的问题,现将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综合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公务员受处分的有关问题?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96]82号)等有关 规定,对国家公务员纪律处分按以下处理:?  1、给予国家公务员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十五级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2、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在撤销其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工资一级和职务工资一档, 无级别可降的,可以降低职务工资二档(职务工资在最低档的,按最低档与上一档档差降低 二档)。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并以降低后的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 新确定的职务工资档次。如降低后的级别、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工资标准的, 则改按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执行。特区津贴、岗位津贴也改按新确定的职务 对应档次标准执行。?  3、给予国家公务员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4、国家公务员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基本工资(职务、级别、基础 、工龄工资)60%的生活费,特区津贴按60%发给,物价等补贴照发,岗位津贴、考核奖不发 。?  5、国家公务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含取保候审)或羁押的,根据人事部人核函[1990]5号 复函规定,其所在单位从批准逮捕之日起停发工资。?  6、实行“所外执行”由原单位负责管教的劳教人员和被判处徒刑缓刑的人员,其在管教和 考验期间,按其原职务(级别)工资的30%发给生活费,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物价等补贴照 发,特区津贴按见习期人员标准(270元)发给,岗位津贴、考核奖不发。收容教育期满,如 免予行政处分或只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的,可以恢复原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若给予行政降 级及其以上处分的,分别按降级以上处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问题?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确定问题的通知》(闽人函[199 8]57号)等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视不 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受降职处分,降低一级职务,同时降低职务工资一档(工资在最低 档的,按最低档与上一档差降低后确定,下同)。然后以降低后的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 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2、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受撤职处分,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分配工作。其中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下称“双肩挑”人员)受降职、撤职处分,在降低其行政职务 的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职务工资降低一档(受撤职处分的降低职务工资2-3档 ),并以降低后的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确定(聘任)的职务工资标准。低聘期限满三年 ,表现较好,有职数,工作需要的,可以按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可以按低一级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其职务工资按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前的工资额就近就高进入新聘专业技术职务 工资相应档次,其中,低于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特区津贴也按新任(聘用)职务(职称)标准 执行。?  3、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在聘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下同)犯错误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其行政职务自然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自然解聘,在察看期间,应安排在不叙职 的工作岗位,发给本人原职务工资(含工资构成比例的津贴,下同)40%的生活费,物价等补贴照发,特区津贴按试用期人员标准发给(270元)。察看期间悔改表现好,期满分配正式工 作的,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职务,同时按原职务工资降低三个职务工资档次,并以 降低的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靠入低聘的职务工资档次。低聘期限满五年,表现较好,有职数 ,工作需要的,可以按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可以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其职 务工资按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前的工资额就近就高进入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相应档次,其中 ,其中,低于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行政职务自然撤销、专业技 术职务自然解聘。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或判处刑罚缓刑期间,仍留原单位工作的,可根据 具体情况,安排不叙职的临时工作,发给原职务工资30%的生活费,物价等补贴照发,特区 津贴按试用期人员标准发给(270元)。劳动教养或缓刑考验期间悔改表现好,期满分配正式 工作的,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以上职务,同时按原职务工资降低三个以上职务工资 档次,并以降低后的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靠入低聘的职务工资档次。低聘期限满七年,表现 较好,有职数,工作需要,可以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可以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其职务工资按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前的工资额就近就高进入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相应档 次,其中,低于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  5、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除按照《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外,凡受到政纪、法纪处分的,其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工资、生活费的确定按上述规定执行,其中, 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期限满七年后,如表现较好,有职数,工作需要的,可以按其原聘的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也可以仍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受处分问题?  1、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开除、劳动教养或作出自动离职处理的,其行政处理由主管局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同时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其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包括实行劳动合同制的 工勤人员),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无效,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的奖惩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行政处分,或者予以自动离职行政处理,不应按 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除名处理。?根据厦人[号规定,凡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和被劳动教养、 判刑缓刑人员,在处分(缓刑)期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未满一年的,岗位津贴不发,处 分期满后,按所明确职务的标准执行。立案审查人员,岗位津贴暂不发给,审查结案后,根 据结案情况决定,其中受降职、降级、撤职处分的,按新明确的职务标准发给,受审查期不 补发;属没有问题或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可以补发。?被劳动教养、判刑缓刑、事业单位开除留用察看人员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分别填写《缓刑期满人员任职定级审批表》、《劳教期满人员任职定级审批表》、《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满人员任职定级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厦府[1997]综071号文规定的审批权限 经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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