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有多少人叫同名叫史玉明

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车月明与史玉明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律所: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晋中中法民终字第60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史玉明(实名史榆生),男。日生,汉族,住晋中市榆次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车月明,男,日生,汉族,住晋中市榆次区。委托代理人安明生,律师。上诉人史玉明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榆次区人民法院(2015)榆民二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史玉明身份证上登记为史榆生,二者为同一人。史玉明与车月明于日核对并签订一份结算单,结算单上显示8月31日至10月2日车月明向史玉明提供的地址拉砖共计317702元,有史玉明的签字,并注明每车的拉砖票据均由史玉明取走。日史玉明向车月明出具欠条,注明欠砖款59874元。日史玉明再次向车月明出具欠条,注明欠砖款972元。以上证据显示史玉明共计欠款378548元。后史玉明付款167500元,尚欠211048元。日史玉明向车月明出具保证书,其中约定史玉明欠车月明人民币21万元,在日还15万元,剩余欠款于一年内还清。但至今仍未支付这笔欠款。另查明,此笔砖款为车月明在晋中中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时候产生,日,晋中中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己转让于牛顺昌,双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前的债权和债务由车月明个人享有和承担,转让后产生的债权及债务由牛顺昌所有。同时,晋中中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出具证明史玉明的欠款是转让前的债权,由车月明个人所有,与本公司无关。经质证,史玉明认为自己只是介绍人,发货票据上并没有自己的签字,砖款不应由其支付。庭审中,双方各自坚持诉辩意见,协议不成为本案事实。以上事实有欠条、保证书、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经审查,可以采信。原审认为,史玉明向车月明出具的保证书意思表示真实,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车月明在收到货物时,应当按时支付货款。史玉明虽然尚有211048元未支付,但在保证书中已约定欠21万元,车月明也并未否认此保证书,可视为双方对保证书内容的一致认可,故史玉明欠车月明货款21万元。保证书约定还款的最后期限为日,故史玉明的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车月明要求史玉明支付货款利息的主张,是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史玉明逾期不付款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车月明要求史玉明支付货款利息71820的主张计算错误,应从日起至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另外,晋中中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车月明转让于牛顺昌时双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前的债权和债务由车月明个人享有和承担,且出具证明,由车月明个人所有,故车月明诉讼主体适格,史玉明因发货票据上没有自己签字就不承担付款义务且只针对晋中中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辩解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信。原审判决如下:一、史玉明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车月明欠款21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车月明支付从日起至日止的利息损失。二、驳回车月明的的其它诉讼请求。宣判后,史玉明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主要理由是:车月明在09年到潇河湾工地找到其商量销砖,销售给王东喜,车月明是晋中中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史玉明是中间介绍员,砖价不能随行就市,史玉明给车月明打保证书属无奈,四月底给车月明15万,已过时效,以前车月明打过白条有六万。不认可车月明是砖厂代表,写保证书时还未转让,车月明不是起诉的主体,没有起诉权利。车月明书面答辩称,原审判决公正合法,上诉人是买卖砖的当事人,非介绍人,自己将晋中中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日转让给牛顺昌,约定之前的债权债务由自己享有,机砖是建筑材料,价格由双方协商,以上诉人写的欠款数额为准。二审中,上诉人提交了收条四份,用以证明上诉人收过其5万,应在21万元中核减,被上诉人质证称这些条子都已经开了正式收据,都是保证书之前,且已经扣除掉了。其余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口头协商由被上诉人按上诉人指定地点送机红砖,上诉人给被上诉人进行结算,双方形成事实买卖合同,上诉人称其只是中介的主张没有证据佐证,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在与被上诉人结算后签订结算单并出具还款保证书,则应视为上诉人对货款的认可,现上诉人以单价不合理为由不认可货款数额的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二审中上诉人出具了四张收条,但日期均在出具保证书之前,不能佐证是对保证书所载欠款的履行,上诉人应依保证书所载欠款支付被上诉人。关于诉讼时效一节,从保证书中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起算,被上诉人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故上诉人主张超过诉讼时效不成立,上诉人应及时清偿被上诉人欠款并承担应相应法律责任。至于上诉人所称主体问题,被上诉人认可欠款发生在晋中中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转让前,但转让合同和公司证明均载明转让之前的债权债务均归车月明个人,故被上诉人主体适格。综上,上诉人的各项上诉主张证据不足、于法无据,本院均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史玉明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胡晓明审 判 员  杨正平代理审判员  胡 睿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书 记 员  田晶亚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史玉明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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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1984年在数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1990年在南开大学数学系获得硕士学位· 2000年在山东大学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获得博士学位· 2001年晋升为教授, 2002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 作为Research Fellow两次到香港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进行学术合作研究· 2004年作为访问教授到加拿大 The University of Western Ontario进行学术合作研究约一年· 在此期间,分别到The University of Waterloo 和 York University访问并做 1 小时报告· 2004年起为国际学术刊物 Dynamics of Continuous, Discrete, and Impulsive Systems, Series B: Applications and Algorithms 的编委·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曾获得山东省优秀博士论文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和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目前的主要研究兴趣是微分与差分算子谱理论、动力系统混沌理论及应用·
史玉明主要研究成果
1.离散哈密顿系统:(1) 证明了一般时变非线性离散哈密顿系统解具有辛结构.(2) 获得了离散线性哈密顿系统正则谱问题的一系列谱结果.(3) 建立了一类奇异离散线性哈密顿系统 Weyl-Titchmarsh 基本理论,并将其应用于研究奇异离散线性哈密顿系统极限类型的判定和谱分布的研究. (4) 建立了一类离散哈密顿系统的Glazman-Krein-Naimark理论.
2. 混沌理论及应用: (1) 发展了耦合扩张理论. 将 L.S. Block 与W.A. Coppel 在 1992 年引入的连续区间映射的“turbulent map” 概念推广到一般度量空间上的映射中去,给出了新名字“耦合扩张映射(coupled-expanding map)”. 利用耦合扩张, 建立了几个定义在度量空间紧集上和非紧集上映射的混沌判定定理,其中一个判定定理是国际上第一个定义在非紧集上映射的混沌判定定理. 该定理可用于无穷维动力系统混沌问题的研究. (2) 发展了返回扩张不动点理论. 1978年, F.R. Marotto 将 Li与Yorke关于一维映射的工作推广到高维, 证明了返回扩张不动点(snap-back repeller)导致Li-Yorke 混沌. 最近将该概念推广到一般度量空间上的映射中去, 给出了两个分类: 退化与非退化, 正则与奇异. 证明了一般完备度量空间上正则非退化的返回扩张不动点不仅导致Li-Yorke混沌, 而且还导致更强混沌-- Devaney混沌. 利用该结论, 建立了 Banach 空间上返回扩张不动点理论. 还进一步证明有限维空间上正则返回扩张不动点可以导致Li-Yorke混沌. (3) 混沌化. 利用所建立的耦合扩张理论和返回扩张不动点理论研究有限维空间和一般Banach空间上离散动力系统的混沌化, 建立了几个混沌化格式, 推广了 G.R. Chen 等人利用反馈控制建立的有限维离散动力系统的混沌化格式.
3.美国伊利诺伊州注册律师(2006),中国律师执业资格(1996)。美国西北大学税法学硕士(2009),米歇根州立大学(2006),法学第二学士(1996),山东师范大学数学学士(1994)。
代表著作:&心海挥桨-中华文化核心理念和现代法治之关系&(2008年1月出版);&公司并购文件撰写指要&(2008年10月出版)。
史玉明专业领域
外商投资;美国税务及移民;公司并购,司法考试。
律师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6年8月-2002年3月
美国伊利诺斯州
2006年11月起
教育背景:
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
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
税法学硕士(LL.M in Taxation),优秀毕业生(with Honors) ,2009年5月
累计毕业平均成绩(GPA):3.667/4.00
米歇根州立大学法学院,
米歇根州东兰星市
法律博士(Juris Doctor),优秀毕业生(Magna Cum Laude), 2006 年5月
累计毕业平均成绩(GPA):3.57/4.00;名次(Ranking):17/100
主攻专业:国际商务和比较法;知识产权法(该专业全美排名前20位)
荣获五项单科法理学成就奖(学科第一名):美国商务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宪法理论;国际知识产权法;以及美国版权和信息传播法(后四科奖励因学术写作文章而获)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法律第二学士学位,
山东师范大学数学系,
数学和数学教育学士学位,
史玉明学术背景
米歇根州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Peter K. Yu 研究助理, 04年秋至06年春
米歇根州立大学国际法杂志副编辑及高级副编, 04年秋至毕业
米歇根州立大学中国法学者协会会长,
04年3月至06年1月
米歇根州立大学法学图书馆图书研究助理,
04年秋至毕业
史玉明工作经历
国家司法考试凝祯求逆法研创人
09年8月至今
美国伊利诺伊州执业律师
11年3月至今
济南铉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起人及讲座教授
12年10月至今
北京万法通法律公司兼职法律英语讲座教授
07年3月至今
美国Ryley Carlock & Applewhite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 09年8月至11年3月
山东金桥律师事务所(原山东省律师事务所,山东涉外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
律师, 96年秋至01年秋
合伙人, 01年秋至02年春
史玉明学术文章及专著
1. 点至点(P2P)网域间接著作权责任之死; 05年秋(法理学成就奖)
2.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附条件言论研究:政府独立言论原则 05年秋(法理学成就奖)
3.战争没有硝烟:揭开国际法舞台上数据库特种保护之面纱 05年春(法理学成就奖)
4.美国行业强制商务广告原则研究
04年秋(法理学成就奖)
5.中国知识产权法法律法规选编选译(研究助理项目) 04年秋至05年春
6. 《心海挥桨-中华文化核心理念和现代法治之关系》 08年1月新华出版社
7.《公司并购文件撰写指要》 08年10月中信出版社&LexisNexis联合出版
8.《该当何罪-半部水浒论刑法》 13年法制出版社(拟出)
9.《肝胆食色-几多往事说民商》 13年法制出版社(拟出)
10.《国家司法考试速成拔萃词典》 13年法制出版社(拟出)
11.《公司并购结构设计和税法原理》 完稿待出
史玉明研究和写作技巧
熟通西法(Westlaw), 莱克和耐克西斯(Lexisnexis)网上案例法规研究查询,及国际法查询
熟通美国兰本(The Bluebook)法律文章写作引用和编辑系统
史玉明个人典型考试成绩
1.托福(TOEFL):机考总分300,成绩290分,作文满分 05年九月
2.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总分,文法词汇680/800 05年七月
3.中国律师资格考试:总分400,成绩 282.5分;95年当年全国最好成绩之一
个人其它爱好:象棋书法;演说辩论;游学写作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史玉明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相关法条: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811刑初576号公诉机关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史玉明,男,日出生于河南省焦作市,汉族,高中肄业,无业,住焦作市山阳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日被焦作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日被焦作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犯罪,于日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日由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焦作市公安局定和分局执行逮捕。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焦山检公诉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史玉明犯危险驾驶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并经被告人史玉明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东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史玉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日22时19分左右,被告人史玉明酒后驾驶豫H×××××号小型汽车,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山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东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焦作天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史玉明血样中酒精含量检测为141.51mg/100mL。被告人史玉明对起诉书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日22时19分左右,被告人史玉明酒后驾驶豫H×××××号小型汽车,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山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东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焦作天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史玉明血样中酒精含量检测为141.51mg/100mL。另查明,被告人史玉明因本案被刑事拘留8天。上述事实,被告人史玉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姬某证言,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定和交警大队出具的发破案经过、查获证明、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单、车辆查询结果单、抽血照片,焦作天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焦天援司鉴所[2016]酒检字第2785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书,被告人史玉明的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史玉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史玉明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史玉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日起至日止〈已扣除因本案被刑事拘留的8天〉)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郝秀琴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王中艳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美国信托两大税种精义略谈_史玉明_图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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