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医疗机构版有无时间限制

卫计委发布医务人员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卫计委发布医务人员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爱爱医百家号  5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规定了拟办理业务申请人、执业机构和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等各方在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分工。  按照《规范》,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电子注册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并将审批后的登记和注册数据完整交换至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统一赋码。  电子化注册系统共分为个人端、医疗机构端、卫生计生委端和社会公示端四方面。公开信息包括:医师的姓名、性别、医师级别、执业类别、证书编码、执业地点、执业机构、执业范围、发证机关等信息,护士的姓名、性别、执业证书编号、执业地点、发证机关等信息,医疗机构的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等信息。  此外,电子化注册系统相关信息将纳入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对存在蓄意作假、提交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未严格履行申请信息核实确认职责等情形的执业机构或者个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爱爱医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面向医学专业人员提供医学专业知识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2018年医护人员将实行电子化注册(工作安排时间表已出)
4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其中强调,我国将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实现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到2018年6月,各省份建立地方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
以下内容整理来自《意见》,《意见》中指出:
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重点加快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统一电子化注册数据标准、系统运行规则和应用管理机制,建立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疗监督执法等信息系统的交互融合、资源共享。
优化再造政务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保证注册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决定各环节可追溯、可跟踪;定期分析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相关医疗资源的配置、利用、运行情况。
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和诚信体系建设。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互通。探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重点任务进度安排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管理、操作的规范和技术文件,日前印发;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5月底前报送;
各省份启动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试点,2017年6月底前启动;
各省份40%以上的地市开展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 2017 年12月底前完成;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落实情况督导检查,2018年4月底前开展;
全国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2018年6月底前完成。
该政策的颁布,对于申请办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的时间会缩短。通过互联网技术与国家卫生计生信息系统连接,进行身份识别、注册、变更、数据统计等,为医护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形成医师、护士全程动态的执业信息档案,实现医疗管理的全过程动态化和信息化。
来源:国家卫计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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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日期: 09:02
【字号&&&&&&】
  一、背景情况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做好我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有关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北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改革工作方案》(京卫医〔2017〕99号)的有关要求,我委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医疗机构的电子化注册管理。
  根据工作要求,我委在充分研讨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实
  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校验、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医疗机构许可和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建立完善医疗机构电子档案,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和社会共同监督,全面提升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是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行政审批流程。二是建立医疗机构电子档案,推进信息互认共享。三是强化信息公示,促进社会共同监督。
  (三)实施步骤。一是试点阶段。2017年12月,在朝阳区、海淀区启动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试点。二是全面实施阶段。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2018年4月底前,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在全市的全面覆盖。三是深化拓展阶段。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拓展和优化服务内容,逐步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部分机构的备案管理等内容纳入工作范畴,不断提高电子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一是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各区卫生计生委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的工作要求和办事流程,严格把控各办理环节,及时公布办理须知。要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宣传、指导和咨询服务,保障电子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三是各医疗机构和有关申请人对提交的电子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和一致性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妥善管理电子化注册操作账户,加强信息安全保护。要做好电子化信息和电子材料的核准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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