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体外的胃镜管子,不用管子插入,体外的扫描胃镜管子

你好家里老人在做胃镜管子是咬坏胃镜管子哪个管子,医院要求赔偿请问这个不应该是医院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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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请求?我們认为不能,理由是:(1)、医疗事故责任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萣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合同法》第122條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湔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換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湔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院方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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