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11月10日上午10点30分出生女五行缺12月24日是什么星座

  南宁市超农种养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1D6D2D)经股东决定依法解散公司。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廖烈飞联系,联系电话:。

  广西安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642P)经股东决定依法解散公司。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清算组负责人赵宇灿联系,联系电话:。

  广西工民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40X8)经股东决定依法解散公司。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清算组负责人赵宇灿联系,联系电话:。

  广西向谊坊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821G)经股东决定依法解散公司。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潘向军联系,联系电话:。

  平南县奕诚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C9JW7K)经股东会决议,决定依法解散注销公司。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清算组负责人联系,逾期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清算组负责人:卢少林,联系电话:。

  平南县奕诚商务有限公司

  我方于2018年8月19日邮寄及9月5日向你们公告发函要求你们履行双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义务。截止至2018年9月13日,你方既没有来人或来函与我村委沟通履行交接事项,也没有书面形式复函我村委表示对你方收到的《函》有异议。

  鉴于以上情况,已表明你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诚意、意愿和能力,你方已严重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村委决定解除你我双方于2016年5月18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于2016年12月1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及一切与之相关的从合同、从协议约定等,现通知你方,上述《场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其他与之相关的从合同、从协议约定等自本《解除合同的通知》公告见报之日起解除。

  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街道办事处

  广西南宁六联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北海曼哈顿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六联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起诉状、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告知审委会委员通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经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岀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合浦县医药总公司诉你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一、解除原告与你于2014年2月13日签订的《合浦县医药总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协议》;二、判令你支付给原告红利7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2300元(违约金按每月2%计,至还清之日止);三、判令你将无偿使用原告位于合浦县廉州镇上街14号的办公室、仓库归还原告;四、判令你将原告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医疗器械许可证正副本、质量规范证书正本、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地税)正副本、以及原告的发票专用章、国税发票领购簿归还原告。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8月13日,我支队在辖区内查获一批疑似“贵州茅台”酒。请货主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证件到我支队认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

  2018年9月6日,宁明县公安局执法民警在宁明县高速路服务区查获一批涉嫌走私货物,该批货物与南丹县公安局侦办的其他案件有关,宁明县公安局于当晚移交该批货物给南丹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处理,现该批货物货主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合法手续到我局特警大队接受调查,逾期不至,我局将依法处置该批物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经全体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对本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请公司的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地址:北海市深圳路46号聚宝苑B03号房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经全体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对本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请公司的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35号兴盛花园3幢1层0101房

  北海市速达航空票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决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关闭。现清算组依法成立,进入清算程序。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申报地址:北海市北部湾广场出租屋第一间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经全体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对本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请公司的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地址:北海市北部湾东路60号欧情海景园24#楼一层D3号商铺

  根据北海雄顺货运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1500万元减至200万元。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以北湖南路以东尚源大厦1单元1505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广西崇善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D6549B)原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减至200万元。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要求,特此公告。

  地址:崇左市城南区龙峡山路东段北侧(市直A区)14栋1单元302号房

  经股东会决议依法注销钦州市钦北区宝鸭坪桃花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号:0086X)。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人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负责人联系,逾期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钦州市钦北区宝鸭坪

  桃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贵港市宏华羽绒有限公司(注册号:744)经股东会决议现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为梁敬胜、李刚妹、李刚成,清算组组长:梁敬胜,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权债务。

  上林县勤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证号:KX1B58N)经全体股东会议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注销公告,请债权人于2018年9月11日起45日内与公司债权债务组联系,联系人:周长勤,手机:。

  《房屋所有权证》注销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桂1229执恢41号的裁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桂1229执恢41号及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覃干荣夫妇大化县大化镇文昌西路205号文昌住宅楼20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注销大房权证大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注销决定生效。

  崇左市新增道路测速执法路段基本情况公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市辖区道路新增测速点段公告如下:南友高速公路204km+500m处双向固定测速,该路段小型载客车限速8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70公里/小时。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后正式录入电子监控设备采集数据。在此提醒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注意交通安全,确保平安出行。

  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平南县国土资源局确权审核结果公告

  梁家信申请登记位于平南县平南镇城西街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局依法对该其申请登记的宗地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详见下表)。若对公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或平南街道办事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书面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申请的可视为无异议,或提出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为其确定土地使用权。

  土地登记审核结果记录表

  名称\&权利人

  通讯地址\&土地

  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南镇环城路235号,联系电话:

  平南街道办事处规建环保安监站联系电话:

  平南县国土资源局确权审核结果公告

  梁晃玲、梁晃明、梁晃钊申请登记位于平南县平南镇城西街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局依法对该其申请登记的宗地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详见下表)。若对公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或平南街道办事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书面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申请的可视为无异议,或提出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为其确定土地使用权。

  土地登记审核结果记录表

  名称\&权利人

  通讯地址\&土地

  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南镇环城路235号,联系电话:

  平南街道办事处规建环保安监站联系电话:

  平南县国土资源局确权审核结果公告

  许天兰、梁雨珊、梁庆杰申请登记位于平南县平南镇城顶街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局依法对该其申请登记的宗地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详见下表)。若对公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或平南街道办事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书面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申请的可视为无异议,或提出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为其确定土地使用权。

  土地登记审核结果记录表

  名称\&权利人

  通讯地址\&土地

  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南镇环城路235号,联系电话:

  平南街道办事处规建环保安监站联系电话:

  各位客户、材料供应商和民工:

  因广西安通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的平南县动界至平山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于2017年6月7日完成交工验收,现在工程项目部即将撤销,故为了做好本工程的收尾清欠工作,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日内,请与本工程有业务往来的客户、材料供应商和民工及时联系我司,提交合法的文件资料并结清本工程项目所有款项,逾期不联系,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另外,我司禁止任何人擅自私刻并使用我司名义的印章、项目印章等,我司也不认可使用上述虚假印章制作的合同、文件、资料等,因此造成的债权债务由经办人自行负责,与我司无关。

  广西安通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8年9月21日10时在本公司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旧无斗钩机一台。

  有意者,请于2018年9月20号16时前持有效证件及竞买保证金2万元整,存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后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拍卖会前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市中心区)金花茶大道天寓商务广场7楼

  防城港恒利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2018)阳农银前通字第03号

  依据我行与你于2011年12月6日签订编号为28614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下称合同),我行已按约定向你提供贷款。鉴于你持续违约,根据合同第8条约定,我行宣布该合同项下全部贷款金额于2018年9月13日提前到期,请你方立即筹措资金,提前归还该合同项下贷款本金138,401.39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至实际还清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泰洲生态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11H,于2018年9月12日经成员大会决议通过,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成立了由覃永录、刘琳、蒙凤伟、蒙秀鲜、廖连玉组成的清算组。现依法登报公告,请各债权债务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社清算组申请债权债务事宜。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泰洲生态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股东会决议依法注销钦州市伯仲兴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505D0A)。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人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负责人联系,逾期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于2018年8月13日决定解散公司,现向社会公告。请债权人于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

  蒙山县钜炫媒介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兴安县鲜源来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UBP17U)经本公司股东研究决定注销登记,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备案(兴登记企备字[2018]第20号)公司清算组已经成立,请债权债务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逾期依法处置。联系人:范春好,联系电话:。

  本院受理原告黄银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定被告立即清偿欠款本金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及按银行同期贷款超期罚款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5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陈菲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青伟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二、判令被告青伟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的借期利息及逾期偿还利息暂计37800元;三、判令被告青伟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000元;四、判令覃钰洁对被告青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们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谭惠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5130元,支付利息15457元,共计50587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陈风华、周桃民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0000元;二、依法判决陈风华、周桃民支付原告借款利息78615元;三、依法判决陈风华、周桃民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目前暂计34152元;以上费用合计602767元;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们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谢小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本金人民币174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174000元的利息暂计人民币8004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上诉人东兴市百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达、彭威威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完毕。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民终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政、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柳州市广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陈宗兴、许秋月、柳州市久兴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广西百事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胡政、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柳州市广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亿森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请求:一、请求被告广西百事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赔偿三原告占用起重机经济损失693万元(此金额暂时按照2013年至2018年6月期间市场租金均价11万元每月从2013年4月暂计算至2018年6月共计63个月,最终计算至被告广西百事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告胡政实际返还起重机给三原告之日止),其中被告胡政对2015年1月7日暂计算至2018年6月期间共计41个月(最终计算至被告广西百事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告胡政实际返还起重机给三原告之日止)的经济损失451万元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计算数额标准仅是三原告了解的市场价格,若被告有异议,最终以评估价为准);二、请求被告广西百事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告胡政立即返还三原告汽车起重机1台(车辆识别号:L5E5H5D509A000238),机子价值包含在经济损失里面;三、请求被告胡政立即将车辆识别号为:L5E5H5D509A000238的汽车起重机的所有权登记手续转移回原告陈宗兴名下;四、请求被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被告柳州市广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柳州市亿森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对被告胡政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的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五个严禁”监督卡、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8年12月18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们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南宁市恩迪热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耀恩诉被告南宁市恩迪热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桂0105民初6217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提供自2015年5月2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供原告及原告委托的专业人员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地点为被告办公区域内;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提供自2015年5月2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帐、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应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原告及原告委托的专业人员查阅,查阅地点为被告办公区域内;三、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提供2015年5月2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期间公司对公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号为909,账户名称为南宁市恩迪热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营业部的对公账户)的银行流水明细,供原告及原告委托的专业人员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地点为被告办公区域内;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你登报公告送达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贯彻执行“五个严禁”监督卡、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8年12月18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潘梅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陆景芸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杨克聪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远丹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德云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莫誓盟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劳小蓉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赖燕飞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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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黄慧惠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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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苏兆霞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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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澄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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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庞国彧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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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庞国彧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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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顾静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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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顾静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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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范李君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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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范李伟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叶秋兰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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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艳艳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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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宋志燕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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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韩少琼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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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宁君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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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邓朝叶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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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文美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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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郑纯艳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黄镜凤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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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小燕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天与地置业有限公司、钦州现代新街市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新街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吴彬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七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上诉人兴业县北市镇北市小学、兴业县教育局诉覃国钦,一审被告梁世彬、梁世钦、黎静中、覃国安、覃娟、覃国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2017)桂09民终168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主要内容: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二审案件受理费12240元,由上诉人北市小学及兴业县教育局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上诉人梁世彬诉被上诉人兴业县北市镇北市小学、原审原告梁世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2017)桂09民终156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主要内容: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二审案件受理费6219元,由上诉人梁世彬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谢圣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邮寄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981民初2314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阳光司法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3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9月9日起计至本案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按月息3%计);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2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判决。

  本院受理凌春美、庞宏志诉吴艳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公民代理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2月19日15时在审判一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院受理原告付显枢诉你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审判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该民事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为:一、依法确认位于贵港市桥圩白洋路114号房屋归原告所有(房产证:桂房证字第1622903)(价值500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限满后的30日内。同时定于2018年12月19日15时20分在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桥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蒋义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桂0332民初259号民事调解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莲英、潘成西、胡方平、徐时祥、潘国宝、邓小明、邓胜弟:

  本院受理上诉人林碎金、周修士与被上诉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桂03民终2806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及审委会成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兴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商铺管理合同纠纷仲裁案(2018)桂仲案字第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注意事项、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0日10时45分在本会仲裁厅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市松煜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2018)桂仲案字第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注意事项、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0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厅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桂1021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金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二、原告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黄金用于本案抵押的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280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3500元,由被告黄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受理(2018)桂0423民初437号原告秦鸿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传票及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各1份。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秦诗诗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一方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答辩期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村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与被告苏国洪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桂0421民初5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与被告莫超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莫超光应偿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金穗贷记卡透支本金47083.3元和支付利息8625.53元(暂计至2018年1月31日,之后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8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10元,共2108元由被告莫超光负担。

  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421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原告诉求:判决被告归还借款50000元,并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向原告支付利息(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利息11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新诉你和蒙山县小太阳实验幼儿园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原告诉求:判决被告给付土地租金15000元,并从2017年4月1日开始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利息(截止2018年7月31日止,利息4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院受理原告蒙山县建新粮食综合加工厂诉你和蒙山县小太阳实验幼儿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原告诉求:判决被告给付赊销的米款46000元,并从2017年1月27日开始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利息(截止2018年7月26日止,利息1748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垫款元,违约金元;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服务费23462元。以上共计元。三、判令二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们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首付款2673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首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们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朱剑锋偿还原告首付款2198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二、判令林宝娟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们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蓝秀丽、张树、张巨: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张树支付分期款84950.01元,逾期违约金8862.44元,以上合计:93812.45元;二、判令被张巨、蓝秀丽对上述诉求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们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上诉人桂林盛贏贸易有限公司、周中华与被上诉人广西浦厦建设工程公司与原审被告陈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桂03民终2756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及审委会成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被拖移、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我大队自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依法扣留一批涉嫌交通违法车辆,截至2018年9月12日,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没有持相关证件和手续前来我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我大队现对下列依法扣留超过规定期限无人认领的车辆进行公告(车辆清单附后),请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证件和手续到我大队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凤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一、普通二轮摩托车

  三、轻便二轮摩托车

  ▲下列驾驶证遗失:

  ▲下列玉林师范学院学生证遗失:

  ▲下列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遗失:

  ▲下列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证遗失:

  ▲下列其他证件遗失:

  ●黄永新遗失容县永新兽药经营部(微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048,现声明作废。

  ●容县容州南东陶瓷店遗失原容县地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证号:,发放日期:2012年7月4日,现声明作废。

  ●东兴市鑫运物流有限公司遗失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人识别号:652,现声明作废。

  ●凌云县姚明文化体育用品专卖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788,声明作废。

  ●广西凌云县那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77800,声明作废。

  ●陈旭焜遗失身份证,号码:03151x,特此声明。

  ●田东华昌经营部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944,现声明作废。

  ●宋新代遗失房屋坐落于南宁东葛路24-8号凯丰大厦A2201号房(备案登记编号为B0463737)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第二联,现声明作废。

  ●广西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遗失房屋坐落于南宁东葛路24-8号凯丰大厦A2201号房(备案登记编号为B0463737)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第三联,现声明作废。

  ●覃飞媚不慎遗失大化县绣丰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都阳飞媚服务部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EGTB9Q),核准日期:2016年11月01日,现声明作废。

  ●黄春铭遗失(151)桂地证税收完税证明第一联,特此声明。

  ●唐钰茗遗失南宁市卫生学校学生证,学号:,声明作废。

  ●防城港市港口区泰尚房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BXHF86,声明作废。

  ●广西延之信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2URP46,现声明作废。

  ●湖北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分别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注册号:455;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税证号:桂国税字304号;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税证号:桂地税字304号;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代码:;以上证件现同时声明作废。

  ●广西李氏爱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1TH67X,现声明作废。

  ●熊建德遗失警察证,证号:920118,现声明作废。

  ●熊建德遗失警官证,证号:公现役字第9920118号,现声明作废。

  ●韦结丽、陈俭文不慎遗失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单(第三联)一份,保险单号:ANANFF6750,单证流水号:CABA,现声明作废。

  ●梁德华遗失残疾证,证号:,声明作废。

  ●王海英遗失南宁市卫生学校学生证,学号:153984,声明作废。

  ●覃飘莉遗失南宁市卫生学校学生证,学号:,声明作废。

  ●广西越洲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4号印章因遗失,现声明作废。

  ●柳州市工人医院(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66)遗失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开具的鉴证咨询服务、校准测试服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25040元,声明遗失。

  ●黄京卿遗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桂交运管许可南字号,声明作废。

  ●南宁市武鸣区汇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账号:)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2,声明作废

  ●黄仁军遗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桂交运管许可南字号,声明作废。

  ●卢学慎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615,声明作废。

  ●武鸣县马头镇顺顺通讯经营部8号印章及“韦鲜艳”私章因遗失,现声明作废。

  ●张永恒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UWK12P,声明作废。

  ●武鸣影视通讯器材经营部遗失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086,声明作废。

  ●谭如江遗失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四联,票证字轨:(151)桂地现,票证号码:,声明作废。

  ●刘小勇遗失营业执照副本,证号:34904Q,声明作废

  ●覃振茂遗失三联税收缴款书,票号:,声明作废。

  ●上林县塘红乡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遗失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两份,号码:、,声明作废。

  ●大化县韦艳武遗失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希望幼儿园公章一枚,编号:8,声明作废。

  ●韦精革遗失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份,票据号码:,声明作废。

  ●罗春桃遗失马山县宏星美的家电城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证号:142741,声明作废。

  ●平南县海威建材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012Y,声明作废。

  ●平南县德亿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公章号:1,声明作废。

  ●平南县西江防洪排灌工程管理所遗失发票领购簿,编号:,声明作废。

  ●平南县西江防洪排灌工程管理所遗失通用手工裁剪发票,发票号码:65000,声明作废。

  ●龙胜县龙脊镇老六快餐店潘绍维遗失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38号,声明作废。

  ●姚桂军(纳税人识别号075019),遗失地税税收缴款书第四联,票号:,声明作废。

  ●田林县平安摩配店遗失田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22,现声明作废。

  ●怀群宏发家电商场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02;国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识别号:02407X;地方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识别号:41;声明作废。

  ●博白县公安局黄凌派出所遗失桂K0786警车定编证一本,定编证号为:桂K2-01048,现声明作废。

  ●贵港市港南区曦雪芯骨汤麻辣烫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3GU32W,声明作废。

  ●广西贵港市远通物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章号:0,声明作废。

  ●冯晓丽遗失广西大新鸿运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90AW2L1,声明作废。

  ●岑溪市华友汽车修理铺不慎遗失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发票代码:,发票号:.现声明作废。

  ●苍梧县人和供销合作社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藤县濛江剑和农贸店不慎遗失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U8HC89,现声明作废。

  ●岑溪市凤兰大米经营店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人识别号:210821,现声明作废。

  ●南宁市鼎顺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桂AE062挂遗失道路运输证,证号:,声明作废。

  ●横县云表中业通讯店遗失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证号:281217号,声明作废。

  ●横县云表镇欧子通讯部遗失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证号:135757号,声明作废。

  ●陆晓明、龙慧萍夫妇遗失女儿陆思茏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声明作废。

  ●黄黎明遗失残疾证,证号:,声明作废。

  ●广西南宁利旺物流有限公司遗失道路运输证副本,桂交运管南字字,现声明作废。

  ●南宁市好几幅相框经营部遗失通用手工发票(三联百元版,一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18575(25张),声明作废。

  ●南宁市立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遗失桂ANF681道路运输证,证号:,声明作废。

  ●隆安县靠山居农家饭庄遗失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569,声明作废。

  ●南宁市盛美服饰商行遗失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440,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证号:020089,声明作废。

  ●宾阳县邹圩镇海福电动车经营部遗失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00,声明作废。

  ●吴桂莲遗失座落于宾州镇临浦街218号房产所有权证,证号:桂房证字第2012361号,声明作废。

  ●横县横州镇第三初级中学损坏公章一枚,原公章号:8,声明作废。

  ●崇左市东源名城康隆饮食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243,声明作废。

  ●陆生兄遗失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证号为B号,声明作废。

  ●赖祥德遗失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2018464,现声明作废。

  ●崇左市云轩商贸行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176,声明作废。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潘朝辉牛肉餐馆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城支行,账号:。现声明作废。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津门汤包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995,经营者:银红宇,现声明作废。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仁光杂货店遗失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18,经营者:吴仁光,现声明作废。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八零后特色菜馆遗失《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1000元,现声明作废。

  ●纳税人名称:李信德,遗失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识别号:053236,现声明作废。

  ●黄丽红(身份证号码:020765)遗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颁发的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士),编号:,特此公告。

  ●南丹县小场广场商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740,经营者:颜凤姣,现声明作废。

  ●龙州县繁染商行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证号:350号,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声明作废。

  ●灵山县老有肉鸡养殖场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桂税字248号,发证机关:灵山县国家税务局、灵山县地方税务局,发证日期:2013年6月24日,声明作废。

  ●南宁市文睿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发票号码:至,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号码:至,现声明作废。

  ●东兴市江平民生自来水厂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企业法人名章(莫海敏印)一枚,印章编号:8,现声明作废。

  ●东兴市江平民生自来水厂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企业财务专用章一枚,印章编号:4,现声明作废。

  ●林天赐不甚遗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报到证,证号:558,声明报废。

  ●广西南宁吉合投资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188Q,现声明作废。

  ●南宁市金沃家具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616G,现声明作废。

  ●隆林天生桥兴达加油站遗失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号:,发票号:,声明作废。

  ●龙州龙都宾馆遗失定额发票存根联,发票代码:,起讫号码:-。现声明存根联作废,发票不作废。

  ●凌里华遗失土地使用证,地址:龙州镇利民街225号右,面积:173.95号,声明作废。

  ●广西壮牛水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433C,现声明作废。

  ●平果县品御茶茶楼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人识别号:KGGFM35,声明作废。

  ●广西辉源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XF3473,遗失营业执照副本2-2和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片,现同时声明作废。

  ●陈鸿轩遗失柳州万达广场26-10-2号房的销售收款收据2张(号码:0015966,金额:5万元;号码编号:0016097,金额:174849元),声明作废。

  本院受理(2018)桂0406民初58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行诉被告农建四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农建四归还银行卡透支本金及费用合计(人民币)22001.88元,其中透支本金19780.42元、透支利息1223.0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998.41元。消费手续费(含额度内分期)0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计至2018年5月10日止,2018年5月10日以后产生的利息及费用按约定另计至本息还清为止。2.判令被告农建四承担本案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2018)桂0406民初58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行诉被告邱贵文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邱贵文归还银行卡透支本息及费用合计(人民币)13977.77元,其中透支本金12812.53元、透支利息941.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23.64元。消费手续费(含额度内分期)0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计至2018年5月7日止,2018年5月7日以后产生的利息及费用按约定另计至本息还清为止。2.判令被告邱贵文承担本案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2018)桂0406民初58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行诉被告陈德昌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陈德昌归还银行卡透支本息及费用合计(人民币)15908.9元,其中透支本金14941.97元、透支利息621.4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46.46元。消费手续费(含额度内分期)99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计至2018年5月7日止,2018年5月7日以后产生的利息及费用按约定另计至本息还清为止。2.判令被告陈德昌承担本案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2018)桂0406民初58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行诉被告黎明丽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黎明丽归还银行卡透支本息及费用合计(人民币)8121.66元,其中透支本金7690.78元、透支利息215.1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86.26元。消费手续费(含额度内分期)29.48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计至2018年5月7日止,2018年5月7日以后产生的利息及费用按约定另计至本息还清为止。2.判令被告黎明丽承担本案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2018)桂0406民初59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行诉被告李德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李德明归还银行卡透支本息及费用合计(人民币)17289.82元,其中透支本金15502.33元、透支利息812.8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836.64元。消费手续费(含额度内分期)138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计至2018年5月13日止,2018年5月13日以后产生的利息及费用按约定另计至本息还清为止。2.判令被告李德明承担本案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2018)桂0406民初59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行诉被告黎志球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黎志球归还银行卡透支本息及费用合计(人民币)11488.12元,其中透支本金9998.55元、透支利息936.1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53.41元。消费手续费(含额度内分期)0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计至2018年5月7日止,2018年5月7日以后产生的利息及费用按约定另计至本息还清为止。2.判令被告黎志球承担本案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2018)桂0406民初59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行诉被告梁飞慧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梁飞慧归还银行卡透支本息及费用合计(人民币)12882.82元,其中透支本金9948.41元、透支利息2336.9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82.44元。消费手续费(含额度内分期)15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计至2018年5月7日止,2018年5月7日以后产生的利息及费用按约定另计至本息还清为止。2.判令被告梁飞慧承担本案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2018)桂0406民初59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行诉被告黎永雄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黎永雄归还银行卡透支本息及费用合计(人民币)11706.88元,其中透支本金9855.63元、透支利息1282.8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68.38元。消费手续费(含额度内分期)0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计至2018年5月7日止,2018年5月7日以后产生的利息及费用按约定另计至本息还清为止。2.判令被告黎永雄承担本案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刘胜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委员会委员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刘胜胡向法院请求:1.判决被告韦又丰返还借款20000元给原告;2.判决被告韦又丰支付违约金6000元给原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黎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院受理原告黄卓山与被告利喜贤、翁旋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703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利喜贤偿还原告黄卓山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按照月利率2%从2017年10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卓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利喜贤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申苹志与被告利喜贤、翁旋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703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利喜贤偿还原告申苹志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按照月利率2%从2017年10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申苹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20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利喜贤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赖朝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721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陶世英归还给原告赖朝南借款2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计算,从2015年12月23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2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91元,由被告陶世英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限你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受理原告黄小红诉被告班秋霞、莫增明、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桂0105民初5677号,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班秋霞返还原告定金60000元及赔偿损失60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班秋霞支付违约金80000元,以上合计;200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莫增明对被告班秋霞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四、请求判令被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返还桂KQE263及赔偿原告的损失;五、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你登报公告送达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贯彻执行“五个严禁”监督卡、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8年12月19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广西优之桂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E08P63)经股东决定依法解散公司,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梁艳芳联系,联系电话:。

  广西优之桂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满高德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C4Q650)经股东决定依法解散公司,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罗小燕联系,联系电话:。

  广西满高德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邕益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322Y)经股东会决议依法解散公司。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文衍学联系,联系电话:。

  广西邕益商贸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

  2012年阳历12月24日(阴历11月12日)上午10点05分出生的女孩。父亲姓李,宝宝叫啥名好?请高人指点。

李晨丹,代表早晨的朝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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