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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东北林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公布!计划招生47人
14日,东北林业大学公布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今年计划招生47人。3月14日开始报名,21日截至。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1.招生项目:田径、游泳、篮球(男子)。
2.招生计划:计划招生47人,各项目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日-3月21日。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期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进行报名,按系统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下载并打印《东北林业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由系统生成)。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志愿并上传与报名系统申请表版本号一致的扫描版申请表(需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系统于日24:00时关闭,报名截止。
3.报名材料:
①《东北林业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需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③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④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打印查询运动员等级证书详细信息(http://ydydj.univsport.com/index.php?m=index&c=look&a=look)。
⑤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所参加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封皮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
⑥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单项前三名或接力项目前六名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封皮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如材料⑤中已获得单项前三名或接力项目前六名可不提供)。
⑦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⑧报考篮球项目的考生须由参赛代表队提供比赛中为主力上场队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用A4纸复印,按上述顺序装订,于日之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将纸质报名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考生提交所有材料不予退还,逾期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报名条件审核: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报名条件审核工作组,按照本简章要求,根据报名材料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报名初审合格名单,经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名初审合格名单于日前在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信息公示。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5.现场确认:
①确认时间:日8:30-16:30时
②确认地点:东北林业大学综合办公楼203室
③确认要求:
初审合格考生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均需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学校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对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缴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费300元/人,领取准考证。
四、招生项目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
游泳:4月9日10:00—11:00时 待定
田径:4月9日13:00—17:00时 东北林业大学田径场
篮球:4月10日8:30—16:00时 东北林业大学体育馆
2.测试方法:详见附件2。
3.公示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及项目招生计划、等额择优确定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五、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A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合格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200分(含)以上,可不参加高考,但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填报高考志愿,经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录取,计划录取9名。
B类: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可降至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予以录取,计划录取14名。
C类: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的合格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计划录取24名。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或者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专业志愿填报
高考填报我校志愿的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可在以下专业中填报其专业志愿,如考生录取到按专业类培养的专业,一年后不参加专业分流。浙江和上海考生填报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理工类:工商管理类、英语、工程管理、机械类(机电)、风景园林、机械类(车辆)、工业工程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文史类:工商管理类、英语、法学。
七、监督及申诉
1.学校将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招生计划、测试内容、测试方法、评分标准、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及受理考生申诉。
八、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报名的测试项目必须与运动员等级证书的项目(包括小项)一致。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和志愿填报。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资格审查,考生必须参加并合格或通过。
2.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者,应于日-15日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并根据相关要求完成考试各项准备工作。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和英语4科,每科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日-22日,考试大纲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
3.考生参加招生项目测试前需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现场确认时须查验考生个人意外保险单,考生参加测试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4.黑龙江省专业测试合格考生须在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将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均需原件)寄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5.高考填报我校志愿的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务必于日前将高考成绩、高考填报志愿、专业选择情况复印件等材料寄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6.高水平运动员入学时与学校签订协议,接受所在学院和运动队双重管理,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义务,对入学后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退学处理。
7.学校组织专家在入学后对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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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章程
2018年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和《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校招就字[2006]1号),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是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并招收篮球、定向越野和足球3个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院校。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的全国统一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我校是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同时招收与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我校是一所具有70余年办学历史且专业设置覆盖了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型师范大学。学校在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不断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的同时,非常重视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在一系列重大赛事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第四条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暂行)》(校字[2006]88号),学校对在校期间取得突出竞赛成绩与在队训练期间的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习、生活、学费减免以及学业成绩优异的高水平运动员免初试硕士研究生推荐等方面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措施,以鼓励高水平运动员在不断提高竞技成绩的同时,强化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五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实行全面“信息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包括考生及其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监察处 028-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 028-767065。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
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体育学院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研究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规划与在队运动员合理需求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人数和选拔程序;
3.组织和实施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过程中的体育专项测试科目的设置及其各项考务工作;
4.负责审核学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专家组提出的相关成绩(体育专项测试、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达合格标准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建议名单,并将审核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负责与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衔接,办理招生录取过程中包括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公示、审定、呈报等在内的各种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专家组”,负责高水平运动员选拔过程业素质、运动技能与竞技成绩的考核与审验。
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专家组由学校招收运动项目的5至9名校内外同行专家以及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处的负责人组成。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学校分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体育学院院长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审批的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制定选拔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方案(测试项目、测试时间以及测试地点);
2.协助对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
3.牵头制定体育专项测试的测试程序、计分规则、评判标准及测试成绩的告知与确认方式;
4.承办对高水平运动员分项目的专项运动水平测试;
5.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符合条件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建议名单。
第八条 学校设立“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仲裁小组”。
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仲裁小组由5名及以上相关领域的校外权威专家组成,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具体职责是:处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涉及专项测试的争议申诉问题。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考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以及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发展规划等;
2.与体育学院一道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相关生源情况的调研,并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规划,确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建议方案;
3.负责对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
4.具体组织与实施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项目与计划
第十条 在教育部批准的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项目中,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其招生计划由学校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已经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2018年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总数为26人。按具体项目分配如下:
1.女子篮球5人。
2.定向越野10人。其中,男生5人,女生5人。
3.女子足球11人。
第四章 报名资格
第十二条 符合普通高等院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女子篮球、定向越野和女子足球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选拔:
1.女子篮球: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具有篮球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为高中阶段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的前6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具有篮球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为近3年内全国(或国际)比赛的运动队的主力队员。
2.定向越野:
①具有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授予的定向越野项目四星级及以上称号证书,且为高中阶段在2016年和2017年省级定向越野比赛个人项目的前3名获得者或省级以上定向越野比赛个人项目的前6名获得者;
②具有田径10000米或5000米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为高中阶段在省级比赛个人项目的前3名获得者或省级以上比赛个人项目的前6名获得者。
3.女子足球: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具有足球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为高中阶段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的前6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具有足球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为近3年内全国(或国际)比赛的运动队的主力队员。
第十三条 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均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项目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资格认定方能报考。
第五章 报名
第十四条 凡有意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的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报名:
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在线填写并提交《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报名申请表》的基础上,下载报名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确认信息无误后,于日前传真至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编:610068,电话:028-,传真:028-)。
第十五条 学校将对报名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高水平运动员本人可在日后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或电话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第十六条 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等程序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来校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报到时,须出示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相关赛事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与获奖证书(原件)或荣誉证书(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即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查询系统”(http://ydydj.univsport.com/index.php?m=index&c=look&a=look)与定向越野项目指定主办方官方成绩查询网站查证,且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否则相关高水平运动员不能获得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资格。
第六章 体育专项测试、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结果公示与志愿填报
第十七条 通过网上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应于日至日参加我校为选拔高水平运动员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日程及报名费缴费标准如下:
1.报到时间:日14∶30-17∶00
2.报到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105室)
3.测试时间、内容和地点:
①女子篮球:
08∶30-10∶00
成龙校区校医院
10∶00-11∶30
14∶00-17∶30
投篮、淘汰测试赛
08∶00-11∶00
淘汰测试赛
②定向越野:
08∶30-10∶00
成龙校区校医院
14∶30-17∶30
场地5000米
成龙校区第三运动场
09∶00-16∶00
3女子足球:
08∶30-09∶30
成龙校区校医院
10∶00-11∶30
颠球、传接球测试
成龙校区第三运动场
14∶00-17∶30
运球射门、淘汰测试赛
成龙校区第三运动场
08∶00-11∶00
淘汰测试赛
成龙校区第三运动场
4.报名费缴费标准:200元/人(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第十八条 对于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文化课统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司[2017]13号),相关报名及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1.报名:日-3月15日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进行考试报名。
2.考试时间和科目:
9∶00-10∶30
14∶00-15∶30
9∶00-10∶30
14∶00-15∶30
3.考试成绩发布:日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成绩和高水平运动队相关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划定体育专项测试与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合格标准,并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发给《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体育专项测试与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合格标准的划定原则是:
1.体育专项测试:列入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标准的人数不超过本项目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倍。
2.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列入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合格标准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项目拟招收一级运动员人数的1.5倍(但若实际参加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人数不足此比例时,将执行适当比例的末位淘汰办法)。
第二十条 对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并达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基本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通过以下3种方式予以集中公示:
1.教育部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网址为:
http://gaokao.chsi.com.cn/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公示。
3.我校将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公示。网址为:
http://zjc.sicnu.edu.cn
未经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集中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不能将其列为录取对象。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我校将在适当时候与其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其中,对经集中公示存在异议且经查证属实者,学校将取消其可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已与我校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除已参加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且达到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外)还须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十四条 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举行有省级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测试,则列为我校拟录取对象的高水平运动员应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省级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测试,且测试成绩还应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与我校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时,应在院校第一志愿中填报四川师范大学,且专业志愿应选择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我校招生计划所投放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 与我校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后须及时将《考生志愿卡》的复印件寄至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七条 与我校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并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且文化考试成绩又达到教育部规定要求(或我校划定的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区别其体育专项测试的不同结果,分别按照下述原则予以录取: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本科第二批次和本科第三批次合并的生源所在地,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需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到本科最低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20%;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需达到浙江普通类第二段线120%)的,由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我校,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录;
2.对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结果为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高水平运动员,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本科第二批次和本科第三批次合并的生源所在地,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需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到本科最低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20%;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需达到浙江普通类第二段线120%)的65%,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拟录取意见,报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与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3.对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结果为成绩特别突出、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且参加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拟录取意见,报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与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
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的排序为相同项目同一性别组所有参加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成绩的排序。
2.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与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以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的原则及各项目拟录取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八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学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加选拔与招生工作。同时,在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过程中,任何个人的违规允诺均为无效,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双方承担。
第三十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选拔与招生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8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
第九章 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二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网址为:
http://zjc.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
028-767065
3.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咨询电话为:
4.电子邮件:sdzs@sicnu.edu.cn
5.传真:028-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编入同专业同年级的教学班,并与同专业同年级的其他学生在同一校区就读。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等作弊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取消作弊考生的报考与录取资格。对参与违规操作或违反工作纪律的我校工作人员将依据《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予以查处。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如遇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的有关规定调整出现冲突,则冲突部分自行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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