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哪些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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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有关问题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是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税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集大成,企业所得税所有的政策性规定几乎都体现在其中了。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发[号),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1张主表和11张附表及其填表说明。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日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关于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废止了国税发[号文件的填表说明,并重新进行说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明确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和重大问题的处理方式。企业需要计算并填写所有的表格,由于申报表涉及的内容较多,企业在填写过程中有许多疑惑,本文结合国税函[号的填报说明就表格中一些难懂问题及填表说明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说明。一、主表有关项目的解释主表中难以理解的有以下几个项目:22行“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31行“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32行“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即境内和境外的盈利和亏损必须分别计算。但企业在计算利润总额时是包括了境外收入的,所以,附表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2行将“境外应税所得”作为调减项目。据此填写的主表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已经包括了境外应税所得,因此13行“利润总额”、14行“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及15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的合计数字是不包括境外所得的。由于要明确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所以主表22行将“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单列,来自境外的所得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以抵免在境内缴纳的所得税,境外所得应纳的所得税和可以抵免的所得税应单独计算。在计算31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时,因境外应税所得已扣掉了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所以没有重复计算。二、广告费、招待费的扣除基数确认问题广告费和招待费均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比例扣除,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那么,作为扣除基数的销售收入如何理解,是否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呢根据附表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填表说明规定第1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的基数。由此可知,作为计算广告费和招待费扣除基数的销售收入应当包括视同销售。三、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基于这一规定,附表1“收入明细表”及附表2“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分别含有“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栏目。填表说明对视同销售成本的解释是: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成本。所以,如果一个企业将成本为8万元的商品捐赠时,假设视同销售收入是10万元,则调增的应纳税所得是2万元,不是10万元。因为在确认10万元收入的同时,还要确认8万元的成本。在按照视同销售的规定确认收入时,必须同时确认相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四、保险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处理保险业务收入主要是已赚保费收入,“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的计算方法是:已赚保费=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纳税人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根据“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保险责任准备金属于保险业务支出的一部分,但在计算时,需要考虑“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业务支出的计算公式是:业务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摊回分保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其他。其中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纳税人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纳税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五、纳税调整表若干项目的解释附表3“纳税调整表项目明细表”是企业所得税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相关项目之所以要调增或调减是由于税法与会计的处理不一致,主要体现在收入、扣除、资产、准备金、房地产企业、其他等方面。调整表项目将应调整的项目分为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及其他。调整分调增和调减,具体取决于各项目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的比较。因此,调整表将相关项目的金额分为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四类。其中,账载金额是指按照会计核算计入利润总额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按照税收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金额。需注意的是,不同项目计算调增还是调减的方式不同。收入类项目当税收金额大于账载金额时纳税调增;反之调减。扣除类项目、资产类项目当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时纳税调增;反之调减。(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只调增的收入类项目。包括视同销售收入,会计上不作收入,但税收上视同销售,因此只调增;接受捐赠收入,会计上一般计入资本公积,税收上要计收入,所以调增;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或者折让,税收规定可以扣除的折让或折扣额一般小于会计数,故调增;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税法规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但会计处理一般是抵减的,所以调增。2.只调减的收入类项目。一是按权益法核算长期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并不确认这部分收入,所以调减。二是境外应税所得,境外应税所得是单独计算应纳税额的,所以调减。三是各种优惠,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各种优惠,都是调减应纳税所得的。3.既可能调增也可能调减的项目。一是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会计确认收入和成本费用一般是权责发生制,税收基本上也是权责发生制,但是税收对某些项目实际采取了收付实现制。如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期收款等,都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确认收入。这就导致了会计和税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因此需调增或调减。二是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长期股权投资所得分为股息红利所得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由于会计和税收对股息的处理不一致,对投资成本的计价也不一样,导致无论是股息还是投资转让所得都可能不同,需纳税调整。三是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对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会计和税法不一致,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对应纳税所得的影响,故需要调增或调减。四是特殊重组和一般重组。此项需根据以后出台的相关规定处理。(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只调增的扣除类项目。一是业务招待费支出。由于税收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有限额,而且不许结转,所以只能调增。二是捐赠支出。捐赠支出按照会计利润的12%扣除,不许结转扣除,所以只能调增。三是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金额范围内的,可以扣除;超过的部分,进行调增;但低于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部分,也不能调减。四是、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及赞助支出。税法规定,此项目不得扣除,只能调增。五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能扣除,只能调增。六是利息支出。只有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才可能存在纳税调整问题。因此,账载金额填写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税收金额填写在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以内的借款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需要纳税调增,但如果账载金额小于税收金额,不能进行纳税调减。根据《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关联方借款如果被税局认为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在计算可以扣除的利息时,可以不受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的限制。七是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及补充医疗保险。如果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应纳税调增;反之不可以纳税调减。2.只能调减的扣除类项目。一是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成本在会计账簿中根本不存在,但是税收可以扣除,故只能调减。二是加计扣除。税法规定,研发支出、残疾人工资支出都可以加计扣除,但是会计是据实扣除的,因此只能调减。3.既可能调增也可能调减的扣除类项目。一是工资薪金支出。根据税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工资薪金一般是据实列支,但是,工资薪金如果没有实际发放,没有扣缴,是不能扣除的,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因此,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可能不一致,既可能纳税调增,也可能纳税调减。二是福利费支出。如果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应纳税调增,小于税收金额,可以纳税调减。三是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及工会经费。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的差额,既可以调增,也可以调减。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有工会专用凭据。四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销售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所以,如果当年会计扣除数超过销售收入的15%,应进行纳税调增;如果低于15%,而且以前年度有未扣完的广告费,本年就可以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部分广告费,就可能产生纳税调减。四是与为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账载金额填写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时,按会计准则规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分期摊销冲减财务费用的金额。由于分期收款相当于给付款方一笔贷款,所以,税收金额按照应按公允价值计算的利息收入填列,与账载金额的差额计入调增或调减。(三)准备金调整项目税法不承认资产减值准备对损益的影响,因此应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准备金类别包括:坏(呆)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权益减值。纳税调整额=本期计提额本期转回额。由于会计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会减少损益,转回的减值准备会增加损益,所以纳税调整额应根据计提和转回的差额相应调增或调减。如果纳税调整额大于0,则要纳税调增,反之则要纳税调减。(四)资产类房地产企业及其他调整项目资产类项目都是既可能调增也可能调减的。调整项目包括:财产损失、固定资产折旧、生产型生物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投资转让处置所得、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等。上述项目如果税法可以扣除的金额大于账载金额,可以纳税调减,反之调增。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既可能调增也可能调减。如果有预售收入,按规定应计算预计利润纳税,需要调增。如果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由于预售收入已经纳了一部分税,需要做纳税调减。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只能纳税调增。六、境外所得税抵免的计算境外所得税抵免主要包括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计算来自境外的所得;二是如何计算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附表6“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及其填表说明对此有比较明确的规定。1.境外所得的计算。境外所得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来自境外的收入总额扣除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境外发生的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在境外的分公司或机构场所在当地缴纳所得税后,汇回境内的税后收益;其他所得是指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被动所得。境外所得应该换算为含税所得。国税函[号文件没有给出换算公式,但可以参考国税发[号文件的公式: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收入的所得=适用所在国家地区所得税税率的境外所得/(1-适用所在国家地区所得税税率)+适用所在国家预提所得税税款的境外所得/(1-适用所在国家预提所得税税率)。公式中加号前面的部分是指生产经营所得,适用当地的所得税税率;加号后面的部分是指股息、利息等被动所得,适用预提所得税税率。2.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计算。税法第24条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间接抵免。间接抵免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税法,只有股息可以间接抵免。根据国税发[号文件附表11的填表说明,间接抵免可以抵两层,即境外的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子公司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在所在国家和地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直接抵免税额,从境外二级子公司取得的所得在所在国家和地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间接抵免税额。国税函[号文件的填表说明将国税发[号文件关于间接抵免的计算公式删除了,只规定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为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金额,具体抵几层及如何计算尚未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主管税务局允许多层抵免,仍可参照国税发[号文件的公式。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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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简介:、注册税务师、中级职称;
任职经历:担任的企业职务:财务会计、出纳、旅行社销售部副经理、财务主管、财务经理;担任的事务所职务:审计项目经理、培训部经理
问:请问月营业额三万元以下免的增值税用交企业所得税吗?
林顺荣老师回答:最终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要看该收入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建议参考财税(2011)70号中的三个判断标准,即: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我个人认为未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因此,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匹配岗位:税务主管、税务经理等,目标薪资:10000-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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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临时聘请人员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临时聘请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凭发放给各人的报酬明细记录资料到税务分局门前开票,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并按“劳务报酬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九、纳税人办理什么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一) 开立银行帐户; (二)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 领购发票; (五)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 办理停歇业; (七)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十、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应申报办理跨区涉税项目登记? &凡在机构(住所)所在区以外有涉税项目(如应税收入、应税行为、应税房产、应税土地等)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跨区涉税项目登记。 十一、如何申请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采用定期定额征税方式的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并提交停业申请表,审核批准后,领取核准停业通知书。 十二、如何申请办理复业税务登记? &在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复业单位领取表,并交回核准停业通知书,审核批准后可以复业。 十三、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如何处理?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到税务局开发票的完税凭证可以单独做为合法的财务原始凭证吗? &税务机关开据的完税凭证(俗称税票),它是合法凭据,可作为合法的财务凭证。 十五、我是一事业单位人员,每月要从工资中扣去很高的个人所得税,请问个人所得税到底有多高?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广东省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湛江市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如: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所得额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所得额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具体规定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十六、我是属于四级肢残,有何优惠政策? &按(粤地税发[号)规定: 残疾人员的以下劳动所得,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对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 (2)对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照顾。 另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界定为残疾,并取得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残疾人有效证件的个人。 十七、有一房地产公司,自己兴建一农贸市场(属自己的固定资产),为了管理方便,成立分公司管理,独自上交营业税,现在我想问,年终能否合并报表一起交所的税吗? &《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集团所得税的规定如下:一般企业集团分别以核心企业、独立经济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人,但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是否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十八、有一间快递公司送快件来的时候开了一张收据,说以后才补发票,结果一个月都过了仍未有人送来发票,多次打电话仍是如此,请问我该如何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若对方不开具发票的,你可凭对方开具的收款收据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来纳税人服务中心举报,举报电话:3662。 十九、营业税的税目、税率是怎样确定的? &现行营业税根据行业的经营特点和行业性质,设置了9个税目,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现行营业税具体设置了两档比例税率和一档幅度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娱乐业实行5%-20%的幅度税率(我省统一规定为10%)。 二十、个体工商户的哪些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个体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3、缴纳的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4、各种赞助支出;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9、国家税务局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什么是建筑业?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如何确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业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二十一、怎样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凡是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同时缴纳城建税。这样,城建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而且也包括农村。 二十二、什么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缴义务人。包括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单位和个人,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二十三、怎样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城建税是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分别与这三个税同时缴纳。并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二十四、怎样确定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十五、公司承担员工的社保费100%,公司怎样处理帐务? 应按员工所在部门分别列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科目。 二十六、未按规定开发票,地税将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请你向税务机关纳税人服务中心举报,电话:3662。。 二十七、公司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按财政部规定可以从工资储备金和福利费中列支,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保费可直接列入成本。请问,该部分是否需做纳税调整? &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因此,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不得税前列支。 二十八、可否用老板与对方签订的股权合同书作为股权转让的记帐凭证附件? &应凭在股权受让中所取得的所有合同、单据入帐。 二十九、我老板是以5万元买回一个经营权,只需变更法人代表.那5万元怎样入帐? &按你所提供的情况来看,你老板应该是以5万元卖入股权,应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十、新设立的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什么时候设置会计核算帐簿?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 三十一、税务证正本丢失如何补办? &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应登报遗失,并带该报到征收所补办税务登记。 三十二、延期缴纳税款,须经哪级税务机关批准,最长期限为多久? &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三个月。 三十三、欠税人需要出境时,应向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 &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十四、本公司每月缴交的租金房产税(12%),在财务处理时,将该税金放在其他业务支出里的其他业务税金对吗?还是直接放在管理费用里的房产税。 &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三十五、根据税法规定购销合同需交3%00印花税且由订合同方交纳,该如何识别谁是合同订立方?&没有合同的购销业务需交印花税吗? 书立购销合同者就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若没有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就不存在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三十六、有的企业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有的企业在地税缴纳,怎样划分在哪一方缴纳? &国税发[200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规定:"一、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按现行规定征收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   二、自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一)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   (二)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三)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三十七、我自己的一套房子给朋友公司用,如果收租金我该交哪些税?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收入需缴纳7项税费,即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三十八、我是想问:去年我公司计提的房产税未缴,年底办理了减免房产税手续。计提的这部分房产税可在去年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吗? &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十九、对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有哪些事项需要办税备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已规定得非常明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事项,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十、企业的业务员的手机用于业务工作,其费用在企业报销时,该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并且应否需要计入业务员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呢?&企业的业务员所取得的手机通讯费应计入其月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你所说的"业务员的手机",说明了手机属业务员的私有财产而非你公司所有的财产,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这些费用不可税前列支。若业务员的个人通讯费用中确有一部分是用于公务的,对用于公务部分的费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税前列支的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送市地税局税政科审批。 四十一、请问外商再投资退税,退回的税款应该如何做帐务处理? &1、取得再投资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将退税款退付给外方投资者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四十二、由于我公司财务交接,导致8月份未申报纳税,而且上月未有发生营业收入,是否可以于9月份才申报。 &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请你公司立即到征收所办理纳税申报。 四十三、企业因被没收财产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若该企业被没收财产是因违法经营而导致的,其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四十四、个人如果需要开服务性行业的发票(如维修保养费金额超过1万元)可否到地税开,如何办理? &若该个人取得服务收入,可到地税征收所申请开具发票;若该个人取得修理修配收入,应到国税局申请开具发票。 四十五、请问车辆的折旧年限是多少年? 一般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多少年? &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你可按上述规定计提折旧。 四十六、请问如果我在航运公司的机关后勤部门工作,是否可以按照远洋也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你所在的航运公司属远洋运输企业,假如机关后勤部门不作为独立的部门来管理,其人员的工资发放形式与从事远洋运输业或远洋捕捞作业人员一样的话,可以按上述规定执行;假如机关后勤部门当作独立的部门来管理,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形式与一般的企业相同,则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应按一般的工资、薪金计算方式计缴。 " 四十七、如果一次补缴几个月的住房公积金,那以前几个月所交的个人所得税能否返还? &根据财税字[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点:"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你公司一次补缴几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较特殊,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用以后月份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抵扣前几个月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十八、我公司已开业三个月了,国税这个月已定,地税这个月是否也要定?&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后,地税检查所一般在三个月内对其作出纳税核定。属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户,以国税部门核定的增值税、消费税为准,进行核定其应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十九、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应具备哪几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 (2)独立建立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五十、个人的哪些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⑴工资、薪金所得; ⑵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⑶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⑷劳务报酬所得; ⑸稿酬所得; 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⑻财产租赁所得; ⑼财产转让所得; ⑽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五十一、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五十二、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税务登记、帐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违章处理等。 五十三、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 &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和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国标统一代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五十四、有这样的一位税官,他说能给他两条名烟就可以少核一点税,这样能行吗?另外总让纳税人请吃饭也是否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你所说的这位税务人员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地税局对此类违法行为是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必予严惩,绝不故息。若你是我市的纳税人,而这位税务人员亦是我地税局的税务人员,请你带齐证据向我地税局举报,举报电话:82132。 五十五、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华侨购地建房如租赁给另一家公司(华侨没有在中国注册公司)他可不可以有 5 年的免征优惠?&国税发[2000]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购置的非营业用房产,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暂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华侨购地建房租赁给另一家公司,该房产不属"非营业用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五十六、印名片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有关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设计印制名片属服务业,应缴纳营业税。 五十七、如果一间集团公司统一办理了工效挂钩,当检查其中一间公司时,应如何确定该公司的应付工资应为多少? &若集团公司经国家财政、劳动部门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包含了其子公司的,其子公司视同工效挂钩企业处理。 五十八、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车船使用税是以应税车船的计量标准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征。根据车船的种类、性能的不同,我省分别确定四种依据,即辆、座位、净吨位、载重吨位。 五十九、我曾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老板总是让我们开不过底的发票,交给别人的是10万元的发票,而留下报税的却是1千元的发票,这样做可以吗? &该公司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法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你向税务机关举报该公司的违法行为。 六十、我曾在盲人开办的推拿按摩所消费,消费完后索要发票却遭到拒绝。对方说他们是残疾人开的,税法上说是免税的,因此没有发票。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1、根据《征管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另外,《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盲人开办的推拿按摩所应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发票。 六十一、什么是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取得的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六十二、关于公司所占用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用地应是否征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因此,纳税人所占用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用地应征土地使用税。 六十三、我有铺位一间出租于他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约定由承租人缴纳有关税费(包括房屋租赁税),请问这样约定是否违反税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根据上述规定,你作为房产所有人将房屋出租,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无论你与承租方签订了什么合同,若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你的责任。至于承租方不履行承担税款的协议,是你与承租方的民事纠纷。 六十四、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以上返还的人身保险收入是否要征营业税? 免征营业税。 六十五、企业将租用的厂房再转租出去,是就全额还是差额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企业将租用的厂房再转租出去,应全额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六十六、我是私营企业,准备开家酒店兼餐厅,须交哪种税。如果是属定额又要交什么别的税? &由于你公司是一家新开办的私营企业,一般情况下,应在地税局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若从事餐饮行业的,应按"服务业--饮食业"缴纳营业税,若从事卡拉OK等娱乐行业的,应按"娱乐业"缴纳营业税。   定额,是指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而所适用的税(费)种是一样的。 六十七、查补税后,对于以后开具的该笔发票税款是否还需交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按你所述,你公司应该是取得了收入且没有开具发票给对方,导致税务机关查补了你公司的税款,你公司应在补税时开具发票给对方,不应该在以后开具发票,因此不存在以后开具发票时再缴税的问题。 六十八、认证费应属哪个会计科目? 认证费应属管理费用。 六十九、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是否征收营业税? &按税收法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七十、我公司进出口购销合同已向海关办理核销,但未计缴印花税,是否可补缴?是否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你公司的进出口购销合同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给予处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分两段计征,日前按照千分之二计算,从日起按照万分之五计算,累计后征收。 七十一、怎样鉴别发票的新旧版? &地税的发票换版工作是在全省范围进行的,地税局发票的真伪鉴别一般从两方面看:   A、印刷纸质。真发票的发票联有水印图案,肉眼背光即可辩认。图案外框为菱形,中框为税徽的轮廓,内有"SW"空心的拼音字母。   B、印刷油墨。真发票的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使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紫外光下呈桔红色荧光反应,验钞机可验证。   经过以上初步鉴别后,若你对所取得的发票的真实性仍有怀疑,可将这些发票直接拿到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所鉴别。 七十二、我公司是一间进料加工型外资企业,现为一般纳税人(免、抵、退)我们免、抵后缴纳的那部分增值税是否要纳缴教育附加费和城建费?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而外商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七十三、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是何时施行? 自日起施行。 七十四、建安工程包工不包料如何征税,请给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即建安工程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在征收营业税时,一律按包工包料工程费全额征收营业税。 七十五、对于承做户外广告工程的,将设计好的广告在户外安装,是按广告业交税,还是按安装业交税?&如果发包给他人安装,这部分费用可否进行抵扣总的设计费用,只就余额交广告税?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有关规定:"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因此,对于承做户外广告工程,将设计好的广告在户外安装,应按"服务业--广告业"纳税。对广告公司因经营的需要而再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制作或安装的费用支出,不得扣除收入额;接受广告公司委托加工制作或安装的企业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的税种、税目纳税。如你所述,你将广告工程发包给他人安装,你应将所取得的收入全额按"服务业--广告业"纳税,而承包方则按所取得的收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七十六、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当保存几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十七、单位食堂的伙食费应如何入帐?在应付福利费开支还是直接进成本?在市场买的菜没有发票可否列支?&1、单位食堂的伙食费开支应在福利费中列支。 &2、市场管理公司一般在市场设有办公点开发票,你可以在月合计购菜数量后,到税局开具发票入帐。没有发票不能入帐。 七十八、请问我们把员工的伙食补助计入工资总额中计算个人所得税是否得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你们把员工的伙食补助计入工资总额中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做法是正确的。 七十九、怎么样才算帐务健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若企业的财务核算符合该规定的,就是帐务健全。 八十、2002年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填那种报表? &根据国税发[200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第二点:"自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因此,你所提出的问题"2002年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填那种报表?"应该向国税局咨询。 八十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证件的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十二、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十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如何处理? &答:作出处理决定和税务局机关可以按照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十四、纳税人对登记办税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有意见应如何反映? &答:(1)填写意见征询单,投入大厅的意见箱: (2)向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反映或投诉,电话:3662。 八十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与用途是什么? &答:税务登记证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局面证明,只限于纳税人自己使用。纳税人凭税务登记(副本)可办理以下税务事项: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申请领购、开具发票; 申请领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另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或国家税务局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地方税务局或国家税务局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八十六、什么叫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者是额度,一般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八十七、我公司有部分长期出外人员,每月领取的差旅津贴均超过一千元,那么,能按国家税收的征免方法申报吗? &根据国税发[号《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差旅费津贴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所得。因此,你公司员工每月领取的差旅费津贴,可按国家规定不征个人所得税。 八十八、个人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我省规定个人缴纳营业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月营业额为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次(日)营业额为50元。 八十九、某人每三个月收工资一次,平均每月为800元,问该如何申报? &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若某人每月工资为800元,即使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亦应将该人的工资填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向税务机关申报。 九十、举办各种文化业务培训取得的收入,应按哪个税目缴纳营业税? &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九十一、对宗教场所举办的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是否免征营业税? 是。 九十二、残疾人员本人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其取得收入所得要不要缴营业税? 免征营业税。 九十三、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7个应税产品。即(1)原油;(2)天然气;(3)煤炭;(4)其他非金属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 九十四、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不要交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所以,银行同业拆借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九十五、我公司有外方派来的员工,这员工不属于我们公司的职员,但上级要求我们公司负担他每月4500元的房租补贴,没有发票。怎么办? &如你所述,你公司每月负担的4500元房租补贴实际上是外方派员工为你公司提供劳务所收取的价款或价外费用,你公司应代扣代缴税款并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入帐。 九十六、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融资租赁合同可按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税贴花。 九十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请指明政策出处? &国税发[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九十八、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已办理了工商登记。 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核算的,所有税款是总公司汇总缴纳的。那是不是可以不用办理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请你公司依法办理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 九十九、请问收据能否做报销凭证? &除了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外,以其他收款收据入帐都是违法的。 一百、"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又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本《纳税人常见100题问答》的内容如有关法律法规不相符,均应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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