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息被对方说成诈骗没有证据但是银行高息揽储有出入能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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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以高息之名行诈骗之实可不可以告他诈骗
朋友以高息之名行诈骗之实可不可以告他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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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益阳
不是诈骗,是非法集资罪。
3条律师回答
可以,联系
你好!可以。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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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什么?
这是民事纠纷
你好:你可以报警与民事诉讼同步进行。
你好,你签合同没有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你好,涉嫌诈骗的哦。
你好,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
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
你好,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
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
再次,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
同时,你要注意诉讼时效,过了诉讼失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如果本来就不打算还,用这种手段来借钱就是一种诈骗手段。
如果构成可以判刑,建议委托律师维护你的权益。
放高利贷不够成犯罪,不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及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详情请点开我的头像,查看我的联系方式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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骇人听闻:储户120万存款蒸发状告银行反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4年!收藏
张净经过8年的不懈努力,终于换来清白。124万存款蒸发,储户反成诈骗犯重庆张净夫妇十余年前在农行存款4笔,共120余万元,然而钱却“失踪”了。2006年,他们状告农行反被刑事立案,丈夫以诈骗罪获刑4年。张净,1943年出生,四川成都温江人,重庆最老牌的三家上市公司之一—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全国劳模,重庆市第一届、第二届人大代表,退休后创办了一家塑钢管道公司。2001年初,在其公司任副总经理的黄志忠找到张净,称朋友开厂,需资金帮忙,可付给高息。张净考虑到私人借贷后资金的安全性,并未同意。后黄称对方有银行的朋友,可通过存折抵押贷款,存一贷三,只需要张净把钱存到这家银行,就可帮助朋友获得三倍的贷款。张净事后获知,是重庆梁平县人陈天明想开一个啤酒瓶厂,但缺乏资金,就找到从事民间融资的雷锐(四川绵阳人)。雷锐通过另一民间融资人宁凤山认识了黄志忠,并从黄处得知张净手中有资金。在高额利息的诱导下,张净同意将多年的工资、奖金和分红收入等存到对方指定的银行,但为安全起见,他要求银行出具还款承诺,保证一年内还本付息;对于资金如何使用,他不予过问。对方同意由银行出具承诺书。日,张净携款38万元来到重庆梁平,按约定存入了农行梁平县支行。当天,他得到了对方按30%年息给付的11.4万元利息,以及盖有“中国农业银行梁平县支行营业部业务公章”的银行还款承诺书。之后的2001年6月、9月和2002年4月,张又三次以自己或妻子陈登贵的名义到梁平继续存款。四次相加,累计在农行梁平县支行存款近124万元。2002年,38万元存款到期后,张净便持存折和承诺书到银行取款,却被银行告知:存款已被他人取走,并以“正在调查”为由拒绝支付。原来,向张净引资的陈天明、雷锐通过熟人认识了农行梁平县支行会计蓝振贵。他们向蓝振贵表示,要将引来的资金存入农行,由他负责办理银行卡、存取款相关业务,给他资金总额2%的好处费。蓝表示同意。张净的38万元到账后,蓝振贵就以张净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将其存款数次划转或取现,账上最后仅剩了5块钱。张净多次找银行取款无果,而引资一方的雷锐等也表示无力支付。2005年6月,张净一纸诉状将农行梁平县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还本付息。在诉讼过程中,银行方面明确告知其存款被职工蓝振贵划转或取走,银行对此并不知情;且张净手中的承诺书上的印章是伪造的,银行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储户出具这样的承诺书。张净坚持认为:“钱是存在银行的,无论如何银行应该赔偿。”在法庭主持下,张净与农行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张在收回38万存款本金后,放弃利息并撤诉。农行通过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向蓝振贵、陈天明、雷锐等人追回了38万元,付给了张净。银行职员办卡取走全部存款以张净妻子陈登贵名义存入农行梁平县支行的两笔共71.92万元存款也同样被划走。2006年3月,陈登贵委托小女儿张爱莲为代理人,向农行追讨存款。诉讼过程中,农行向当地警方报案“遭遇诈骗”,警方介入调查。梁平县法院裁定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日,在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的公司办公室,63岁的张净被不请而来的4名梁平警员戴上手铐抓走,送往梁平县看守所关押。次日,警方以张净涉嫌“协助”蓝振贵、陈天明等人取走其存款为由,将其刑拘。走进看守所,张净像进入了另一个世界。强奸犯、小偷、吸毒的……监室里多的时候要住20来人,睡觉时只能侧卧,一个挨着一个,胸抵着背,不时为争抢位子发生打架。没阳光、没自由、一切行动受限,这是他眼中的地牢式生活。最难受的是没法洗澡。监室里没有热水,只能去外面提,每次只能提一点,还要靠争,他这样的老人很难争到。“年轻人可以洗冷水澡,我受不了,一洗就会生病。”张净说,自己进去以后,近半年没有洗澡。最让他难受的还是一次接一次的提审。公安先后提审他十七八次,让他交待如何串通转走存款,诈骗银行。“检察官也一样,都是给我洗脑,要我认罪。可是,我何罪之有?”张净坚持不认罪。张净在10监室还意外捡到一张“串供”纸条,是关押在11监室的蓝振贵写给9监室雷锐的,约定在法庭上一起指认是张净告诉了他们密码。储户起诉银行身陷囹圄偷钱者出狱了储户还在坐牢2007年10月,梁平县法院判决张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将存款密码泄露给蓝振贵,采取同意、协助他人支取其存款,然后起诉银行赔偿的手段,骗取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属未遂”,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案的蓝振贵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陈天明犯伪造企业印章罪,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雷锐犯伪造企业印章罪,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储户的刑期最长。张净不服有罪认定,提起上诉。2008年4月,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案件审理中,张净的辩护律师黎耘等提出了“储户与农行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诈骗”、“认定张净犯有诈骗罪的证据(告诉了蓝振贵存折密码)自相矛盾,无法查实”、“妻子起诉银行,跟丈夫无关”等辩护意见,均未被采纳。张净随后被送往重庆三合监狱服刑。“不复清白死不瞑目”成了他的信念。他在狱中多次提出申诉。张净的家人也都不相信这是犯罪,其小女张爱莲甚至终结了苦心经营多年的机电产品生意,一心为父亲跑官司。日,张净刑满出狱。以前身体指标一切正常的他在监牢中患上了高血压、糖尿病,行走不便。他却不顾这些,立刻又走上了翻案的路途。他去梁平县法院,要求看庭审上没有露面的两张密码挂失和两张借记卡申请表。被法院拒绝以后,他又找来律师去调阅。法院仍然找茬,只许看、抄,不许复印。不久后,张净去到北京,向最高法求援。“这些单据都是别人冒我和妻子的名填写的。既然我向他人透露了密码,别人还用向银行挂失密码吗?”张净说,只要鉴定这4张关键性证据,就足以推翻一、二审认定的事实,“我透露了密码就不会有它们;有它们就证明我没透露密码给别人。”最高法接待人员认为这个证据非常重要,但张净的手抄件不说明任何问题,让他回去请重庆市检察院提供原件。曾是重庆市人大代表的张净回到重庆,先后找到市检察院和市人大内司委协调,都没起作用:梁平县农行根本不提供,梁平县法院也不配合。张净再去北京,讲了这些情况,“最高法的人听了很生气”。他还在回来的路上,梁平县法院打来电话联系,并来到他家,要他承诺不要去北京上访了。“我可以写承诺书,不过有条件,就是你们必须给我提供那4张单据。”面对张净提出的条件,梁平县法院考虑再三,最后同意了。从2012年2月到8月,梁平县农行分4次提供了4张单据,张净又花1万多元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这些单据没有一张是张净和其妻签名的。
重庆高法提审,宣告储户无罪即便是拿到铁证,张净也费了很多周折,才促使重庆高院于2013年10月提审此案。2014年12月,重庆高院以“(2014)渝高法刑提字0001号”刑事判决书,重新裁决了该案。该院认定,张净主观上是为了追回自己存入银行的本金而不是为了占有银行的财物,原判决认定张净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证据不足;原裁判认定张净主动透露密码的事实,其证据相互矛盾,不能证实。该院终审宣判张净无罪。张净经过8年的不懈努力,终于换来清白。他说,这是他人生中遭遇的最大打击。而且,他的伸冤之路到现在才走了一半。因为他家14年前的存款还在农行,没有返还;高院的判决下达一个多月了,他连一个道歉都还没有收到……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高一飞对这起“储户获刑”案件保持了持续地关注。高一飞称,张净案能否成立,两个最关键之处在于“有无证据证实张净泄露密码和与他人串通”和“张净有没有配合的动机”。“从证据上看,张净夫妇均是农行的普通储户,他们的财产权利受到了他人侵害,是受害者,并非蓝振贵等人的同案犯,结果这个受害者还被判入狱,非常荒唐。”他表示,张净要投入自己的100多万元现金,用并不隐密的诉讼手段,来诈骗银行的国有财产,风险巨大,且能够得逞的可能性非常小,违背了常理。“张净案中,一、二审法官是如此轻率。”高一飞表示,审判冒着巨大的定性风险,证据也存在如此多的问题,缺乏内在联系,却用于“帮助”银行打击储户,这直接导致了无法定罪的储户成为了罪犯。高一飞认为,重庆高院的改判是适当的;张净作为受害人理应得到国家的安抚和赔偿;张净与银行的存款合同是无效的,其存款农行理应返还。他认为,农行聪明的做法是现在就与张净谈返还存款一事,而不是等到张净再来告它。张净夫妇均是农行的普通储户,他们的财产权利受到了他人侵害,是受害者,并非蓝振贵等人的同案犯,结果这个受害者还被判入狱,非常荒唐。
大家都不觉得恐怖吗?
这算什么,开了一年的信用社居然是假的!储户存款莫名其妙失踪了!哥激动了!天天去查看看我的银行贷款有没有人替我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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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单和微信交易记录可以做为证据起诉对方诈骗吗?
天津&05-03 15:09&&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银行转账单和微信交易记录可以做为证据起诉对方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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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前员工涉诈骗千万 高息理财诱他人上当
  女子夏某谎称能购买银行内部“稳赚不赔”的理财产品,并利用自己在银行的工作经历,让9名被害人将千万巨款交由其投资。可实际上,夏某却将钱款一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其余大肆挥霍。因涉嫌诈骗罪,夏某昨天在北京市三中院受审。
  指控:银行前员工涉诈骗巨款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5月至2014年12月间,夏某在朝阳区等地虚构银行内部高息理财产品,以通过银行高管帮助购买内部高息理财为名,骗取被害人冯某、牟某等9人共计1791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夏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女子夏某是北京人,今年33岁,大专文化程度,与丈夫在案发前离婚。自大学毕业之后,夏某就进入多家银行工作,直到2012年从银行离职。正是凭借在银行的工作经历,夏某才得以获得9名被害人的信任,放心交给其千万巨款。在9名被害人中,损失最多的高达569万元,最少的也有15万元。
  案情:高息理财诱被害人上当
  昨天上午9时30分,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开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夏某称不认罪,“我不是以理财名义收的钱,也没冒充自己是银行的人,我和他们只是拆借关系。”夏某称,她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涉嫌诈骗,最多也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针对夏某的说法,在随后的庭审中,公诉人先后出具了多组证据。被害人冯某在公安机关作证称,他是夏某表哥的朋友。2012年2月,他听说夏某在银行工作,与银行的一位高管关系很好,可以通过购买银行内部理财产品挣钱,随后就找夏某买了三四次理财产品。
  一天,夏某突然打电话给他,称又有理财产品销售了,投资3个月就返15%的利息,4个月本金就能退还。因为此前的几单交易,夏某均按时将本息结清,冯某也就放心投了100万元。到期后,虽然夏某将利息付清,但本金却没有回来。在冯某追问下,夏某称自己已经为冯某续投了,而冯某也未起疑心,在此后更加追投了数百万元继续购买夏某介绍的一款“45天15%利息”的理财产品。
  可在所谓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冯某几次索要钱款,夏某却以各种理由搪塞,冯某这才有所担心,要求夏某为他补写了一份理财合同,合同中夏某称自己是某银行的一位经理,承诺会按时还钱。可直到案发前,除一部分资金,冯某尚有520余万元未能追回。
  焦点:辩称理财合同受迫所写
  记者了解到,夏某曾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为9名被害人中的2人写过理财合同。而这两份合同,也成为了公诉机关指控夏某诈骗的重要书证。
  可对于自己所写的合同,夏某却有另一番说辞。夏某称,被害人里不少人都知道她从银行离职了,而她所写的理财合同,是在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还钱后按照对方要求写的。“我也是事后才知道,他们有人的钱是从高利贷借来的。他们为了证明钱在银行做理财,给高利贷一个交代,才要求我按他们给的模板写的合同。”
  不过公诉人表示,虽然夏某否认证人证言,可多名被害人均称夏某说过银行高管可以买到稳赚不赔的理财产品,结合其所写的合同,足以表明夏某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此外,夏某使用这些钱款大肆挥霍,自2011年到案发,夏某共取现400万元,向亲属转款200万,证据显示其在澳门游玩四天就花费60余万元,这些说明夏某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夏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
  庭上,夏某虽表示有能力为被害人退赔,但千万巨款的去向,夏某至今却未交代。
  昨天,法庭未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王目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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