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中国民事诉讼法法中什么是执行和解

2008年司法考试民诉专题九:执行和解
   1.执行和解的理解
  执行和解是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与履行后,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
  (1)执行和解不同于调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因此,执行和解是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执行问题的行为;而调解则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的行为,是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三方主体活动的结果,因此,在执行程序中不得适用调解。
  (2)执行和解不同于审判程序中的和解
  在审判程序中,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案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可是,该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则该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法院确认和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而执行和解虽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但是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自觉履行完毕,则产生终结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
  2.执行和解的内容与形式
  《执行规定》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3.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
  执行和解产生终结执行程序,进一步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效力,即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不得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是,执行和解产生上述法律效力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自觉履行完毕该和解协议。如果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反悔,则该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已履行部分扣除即可。
  [特别提示]
  执行和解产生终结执行程序效力的关键在于当事人自觉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如果当事人未履行和解协议,则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责任编辑: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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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复习: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
09:18&来源:
2016年卷三复习: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讲义,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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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关于执行和解的内容
  1.执行和解协议的要求
  (1)时间:执行中。
  (2)主体:双方当事人。注意:执行中法院不得进行调解。
  (3)方式:自行达成。
  (4)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2.效力
  (1)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法律
  (2)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撤销原执行的效力;
  (3)执行和解具有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效力。
  3.恢复执行
  (1)依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2)恢复执行的原因《民诉》第230条
  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②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3)恢复执行的对象:原生效法律文书。注意:不是执行和解协议。
  (4)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院不予恢复执行。
  (5)申请期间:
  ①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2年。
  ②中断:执行和解将产生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民诉》第239条;《执行程序解释》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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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
11:00&来源:
2015年: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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