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污染物排放的基本控制项目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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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pdf 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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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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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18918-2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urban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
规范性引用文件8
术语和定义1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4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15
污染物监测要求15
实施与监督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技术的进
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2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
科学研究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
1、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对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同行业类型的除外)提供废水处理
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规定。
2 、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
3、增加了污染物项目。
4 、提高了部分污染物项目排放控制要求。
5、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6、取消了大气污染物排放分级控制要求。
7、调整了污泥稳定化与无害化控制要求,增加了“细菌总数”指标。取消了污泥农用
的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
8、更新了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
和相关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间接排放限值或地方规定的相应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
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
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
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 □□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 □□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
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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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之浅见
随着水污染压力越来越大,有序推进污水排放和处理标准的提高,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是我国治污的发展趋势。环保部期望通过提高污水厂排放标准,形成倒逼机制,从而减少污染排放;然而,标准修订不仅仅是个技术问题,更是政治、社会、经济、技术的综合问题。建议由国家标准委牵头,组织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环境平台、各领域专家、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代表对新标准共同讨论、科学论证,这个过程既需要科学,也需要实事求是的权衡和妥协。&
新标准是对环保部原《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的更新。为了温故知新,有必要反思原标准13年来执行效果。积极的方面,由于有了高标准,大幅度推进了我国污水厂建设有序进行,拖动了GDP的增长;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地域、经济发展情况差别很大,不少新建的很多污水厂工艺固化、投资过大、进水超标、成本倒挂导致间歇运行等情况比比皆是;部分指标脱离各地实际情况,无法达标,且缺乏准确的在线监测方法。各地方环保局明知标准无法达到,为了不被上级环保局扣罚减排量,采用“皇帝新衣”模式,对污水厂缺乏实质上的监控;十多年来,流域性水体污染有增无减。
因此,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修订排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总的来讲,新标准大幅提高了污水处理的标准和成本。在新标准中,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增加了污染物项目总数,由现行标准的62
项达到新标准的103
项;提高了部分污染物项目排放控制要求;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调整了污泥稳定化与无害化控制要求,
对于上述原则,我们不禁要问:
1、污染控制的原则究竟应该是先控制“污染输出”还是先控制“处理排放“?是减少污染企业的“环境红利”还是压缩公共服务企业的“微利空间“?在现阶段我国,环保部门缺乏对工业污染源的有效监控和处罚,污染日益增加,一味考虑提高污水厂排放标准能真正有效减少污染吗?其效果类似于通过“堵”的方式不允许腹泻病人排泄。有业内专家打了个形象的比方,环保部门是市长,污染企业是盗贼,污水厂是警察,
市长的首要职责是加强治安管理、减少盗贼?还是一味的给疲于奔命的警察加码抓贼指标?
2、污水处理厂提标的依据和参考标准是什么?科学性和经济性是如何平衡、取舍的?
3、大量现有的污水厂无法通过技改来达到新标准将如何处置?
4、提标需要多少投资?需要增加多少运行成本是否有个科学的测算?对于我国60%以上由社会化资本通过BOT、TOT、BOO等PPP模式建设的污水厂应该由谁来承担上述改造和运行成本?
5、从新标准大幅提高的相关参数来看,膜处理技术几乎是唯一可以采用的工艺,这很容易让人产生“技术寻租”的联想,新标准是否在为一些技术实现不平等竞争保驾护航?由于我国污水成分复杂,除再生水、回用水处理外,膜工艺处理大规模市政和综合类工业污水无论从成本到技术都还存在很多实操问题,膜堵塞、膜污染的化学清洗、高能耗、制膜的高污染等问题还未找到完全适合中国的答案。若仓促推出新标准,现在90%以上的非膜处理污水厂怎么办?
6、环保部新标准中的“​污泥稳定化与无害化控制要求”与农业部的相关污泥利用标准无缝对接了吗?否则,像目前不少污泥处理项目一样,花大量成本通过高温好氧堆肥等技术对污泥进行了稳定化与无害化处理,最后的产品却因为标准问题没有出路,导致投资和成本的浪费。
下面谈谈对新标准本身的建议:
1、我国各地发展、地域、环境容量差距很大,应允许各地方、各流域根据其实际情况自行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搞“一刀切“。应该借鉴国外先进模式,国家标准用于确定各地方标准的制订原则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简化而不是增加国控指标数量,由地方政府或流域管理机构自行根据其环境容量和总量目标、主要污染物类型、经济发展水平细化地方排放标准。环保部门变”过程控制“为”结果考核“,加强断面监测和督查考核,达到治污目的。
2、新标准不应该取消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而应进一步深化细化。建议参照《地表水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一至五类的质量标准体系(GB),按照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
3、新标准的适用对象是哪些?是否包括混合污水厂?是否包括乡镇或村镇污水?是否应该参照自来水厂的质量控制原则,按污水厂规模确定不同的标准?
4、进水水质标准是否也同步提升?否则,单独提高出水标准是难以实现的。
5、现在环保部门的瞬时抽检方法受进水水质波动、检查误差等影响很大,个别指标的系统误差就达30%以上,因此,在新标准的检测、监督办法中,建议参照发达国家更科学的考核方式,采用月均值或合格率指标进行考核;对抽样检测结果应允许被检方复核确认。
6、由于水体中在一定的水温、PH值等条件下,各项水质指标是有一定关联性的,单一提高或降低某些指标值是很难达到的,建议组织相关专家进一步综合评估;
7、对于排水用作灌溉的污水厂,建议降低对总磷、总氮的要求,否则,这厢污水厂通过大量能耗成本将水体中氮磷去除,那厢排放水体用于施加氮肥、磷肥的农田灌溉,将导致政府所支付公共成本的浪费;
8、实事求是的放宽对低温地区氨氮的限值。氨氮本身并不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而是反映生化反应过程中的硝化程度,在冬季低温等情况下要达到新标准需要非常大的池容和曝气量,造成很大的成本浪费。
9、大幅度降低而非提高粪大肠菌群限值:地表水排放标准(GB)Ⅲ类(饮用水原水)、IV类、V类标准中粪大肠菌群限值分别为1、40000个/L,而征求意见稿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要求1000个/L,这个排放限值只有饮用水原水标准限值的1/10,相当匪夷所思;若要达到该标准,现有污水厂的紫外线消毒系统几乎形同虚设,大部分污水厂需采用可能产生环境毒素的二氧化氯和液氯消毒,成本增加不提,由此产生的致癌致畸副产物卤代烃、卤乙酸等对环境的危害有可能远远大于粪大肠菌群、细菌本身。
10、调整“总锌”限值:征求意见稿中将总锌排放限值由原来的1.0调整为0.1mg/L,这一排放限值远低于地表水排放标准(GB
)Ⅲ类(饮用水水源水)标准中总锌排放值1.0mg/L,仅为饮用水原水标准限值的1/10,接近环境本底值,没有实质上的污染控制意义;同时,该指标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源,现在的污水主流工艺很难去除,提高标准对污水厂不公平。
11、由于目前的监测技术所限,新增的总镍、苯并(a)芘等基本控制项目及新增的金属类、农药类等指标无法通过实时在线监测仪进行日常检测,需要通过高级实验室中上百万的ICP-MS、液相色谱等大型专业设备和大学以上化验人员进行检测,目前,国内95%以上的污水厂不具备这种检测和判断能力;同时,以上指标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源,现在的污水主流工艺很难去除。目前,国内很大部分市政污水厂都是处理工业、生活类混合污水,污水厂进水水质无法控制,提高标准对其不公平;环保部门同样也很难取证、复查、执法,此类指标不具备控制操作性,建议取消或列为选择性指标。
12、多项指标的检测方法值得商榷,存在误差较大或成本较高的问题;部分方法与在线仪表检测方法没有统一,一旦发现超标,很难对标判断和处罚。
综上所述,制订与我国经济、环境及公众息息相关的污水厂标准是影响今后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建议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稳妥推进。环保部陈吉宁部长以理性的态度科学践行治水思路,他在深圳治污会议上发言中谈到“不太赞成把城市水体搞到四类、五类标准,成本太高,一般性的城市水体做到不黑不臭就行了,现在国家没有城市水体一定要上五类“、”深圳与其他地方不同,水质标准也要有所区别,考核也可以不一样“。希望标准制订者更加开放思维,听取来自各种领域的意见和建议,使新标准成为规范行业发展的有效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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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吗?一起来看下
&6月5日是世界环境保护日,大家都知道什么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吗?下面就让小编给您普及一下。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          表1 纳入水体与排放标准级别对应表表2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污水处理中常用的专业术语(一)&1、排水工程: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处置污水和雨水的工程。& &2、排水系统: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处置污水和雨水的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 &3、排水制度:在一个地区内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方式。他有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 &A.合流制:同一管渠系统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雨水的排水方式。& &B.分流制:用种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和输送各种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排水设施:排水工程中的管道、构筑物和设备等的统称。& &5、城镇污水:城镇中排放各种污水和废水的统称,他由综合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渗地下水三部分组成。在合流制排水生系统中,还抱括被截的雨水。& &A.城镇污水系统: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城镇污水的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 &B.城镇污水污泥:城镇污水系统中产生的污泥。& &C.旱流污水:合流制排水系统晴天时输送的污水。& &D.生活污水: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是厕所、洗涤和洗澡产生的污水。& &E.综合生活污水:由居民生洗污水和公共建筑污水组成。& &F.工业废水: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G.入渗地下水:通过管渠和附属构筑物破损处进入排水管渠的地下水。& &6、总变化系数:最高日最高时污水量与平均平均时污水量的比值。& &7、径流系数:一定汇水面积内地面径流水理与降雨量比值。& &8、排水泵站: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系统。& &A.污水泵站:分流制排水系统中,抽送污水的泵站。& &B.雨水泵站:分流制排水系统中,抽送雨水的泵站。& &C.合流污水泵站:合流制排水系统中,抽送污水、被截流的雨水和雨水的泵站。& &9、一级处理:污水只进行沉淀和生物处理的工艺。& &一级处理就是去除污水中的漂浮物或部分悬浮状态的污染物,调节pH值、减轻污水腐化过和和后续工艺的负荷。一级处理又称物理处理或机械处理,常用的方法有筛滤法、重力沉降法、浮力上浮法、预气法等。污水经一级处理后,能去除悬浮固体(suspended solid,简称SS)50%~60%、BOD5(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生物需氧量BOD,下票5表示5d)?20%~30%。污水经过一级处理还不能达到排放标准。& &10、二级处理:污水进行沉淀和生物处理。& &二级处理又称生化处理,一级处理是二级处理的预处理,二级处理能大幅度的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的有机污染物,BOD处理可达90%以上,BOD降低至20~30mg/L,污水得到净化,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1、三级处理:三级处理又称深度处理,三级处理是为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未能去除的污染物,其中包括微生物以级未能降解的有机物或磷、氧等可溶性无机物。完善的三级处理由除磷、脱氮、去除有机物、病毒和病原菌、细小悬浮物等单元过程组成。根据三级处理出水具体去向,其处理流程和组成单元可以不同。& &12、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的一种方法。该法是在人工条件下,对污水中的各类微生物群体进行连续混合和培养,形成悬浮状态的活性污泥。利用活性污泥的生物作用,以分解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然后使污泥与水分离,大部分污泥回流到生物反应池,多余部分作为剩余污泥排出活性污泥系统。& &13、生物反应池:利用活性污泥法进行污水生物处理的构筑物。反应池内能满足生物活动所需条件,可分厌氧、缺氧、好氧状态。池内保持污泥悬浮并与污水充分混合。& &14、活性污泥:生物反应池中繁殖的含有各种微生物群的絮装体。& &15、回流污泥:由二次沉淀池分离,回流到生物反应池的活性污泥。& &16、格栅:用以拦截水中较大尺寸的漂浮物或其化杂物的装置。  格栅是一种最简单的过滤设务,属于预处理设备,用于去除污水中那些较大的悬浮物,以保证后续处理设备正常工作的一种装置。格栅通常由一组或多组平行金属栅条制成的框架组成,倾斜或直立地设置在进水渠道中,以拦截组大的悬浮物,防止后处理工序中的管道、阀门或水泵被堵塞。& &A.格栅除污机:用机械的方法,将格栅截留下的栅渣清捞出来的机械。& &B.固定式格栅除污机:对应每组格栅设置的固定式清捞栅渣的机械。& &C.移动式格栅除污机:数组或超宽格栅设置一台移动清捞栅渣的机械,按一定操作程序轮流清捞栅渣。& &17、A.沉砂池:去除水中自重较大、能自然沉降的较大粒径砂粒或杂粒的水池。& &B.平流沉沙池:污水沿水平方向以0.1~0.3m/流速分离砂粒的水池。& &C.曝气沉砂池:空气沿池一侧进入,使之与水流向相垂直的螺旋形分离砂粒的水池。& &18、沉池:利用悬浮物和水的密度差,重力沉降作用去除水中悬浮物的过程。& &A.初次沉淀池:设在生物处理构筑物前的沉淀池,用以降低水中的固体物浓度。& &B.二次沉淀池:设在生物处理构筑物后的沉淀池,用于污泥与水分离。& &C.平流沉淀池:污水沿水平方向流动,使污水中的固体物沉降的水池。& &D.竖流沉淀池:污水从中心管进入,水流竖直上升流动,使污水中的固体物沉降水池。& &E.辐流沉淀池:污水沿径向减速流动,使污水中的固体物沉降的水池。& &G.斜管(板)沉淀池:水池中加斜管(板),使污水中的固体物高效沉降的沉淀池。&污水处理中常用的专业术语(二)&&& &19、好氧:污水生物处理中,没有溶解氧也没有硝态氮的环境状态。& &20、缺氧:污水生物处理中,溶解氧不足或没有溶解氧但有硝态氮的环境状态。& &21、生物硝化:污水生处理中,在好氧状态下,硝化细菌将氨氮氧化成硝态氮的过程。& &22、生物反销化:污水生物处理中,在缺氧状态下,反销化菌将硝态氮还原成氮气,去除污水中氮的过程。& &23、混合液回流:将好氧池混合流至缺氧池,以增加供反销化脱氮的硝态氮的过程。& &24、生物除磷:活性污泥法处理污水时,将活性污泥交替在厌氧和好氧状态下运行,能过量积聚磷酸盐的积磷菌占优势生长,使活性污泥含磷量比普通活性污泥高。污泥中积磷菌在厌氧状态下释入磷,在好氧状态下过量地摄取磷。经过排放富磷剩余污泥,其结果与普通活性污泥法相比,可去除污泥中更多的磷。& &25、缺氧/好氧脱氮工艺(ANO):污不经过缺氧、好氧交替状态处理,以提高总磷去除率的污水处理方法。& &26、厌氧/好氧除磷工艺(APO):污水经过厌氧、好氧交替状态处理,以提高总磷去除率的污水处理方法。& &27、厌氧/缺氧/好氧脱氮除磷工艺(AAO,又称A2/O):污水经过厌氧、缺氧、好氧交替状态处理,以提高总氮和总磷去除率的污水处理方法。& &28、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在同一个反应器中,按时间顺序进行进水、反应、沉淀和排水等工序的污水处理方法。& &29、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在同一个反应器中,按时间顺序进行进水、反应、沉淀和排水等工序的污水处理方法。& &30、充水比:充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一个周期中,进入反应池的污水量与反应池有效容积之比。& &31、总凯氏氮:有机氮和氨氮之和。& &32、总氮: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的总和。& &33、总磷:正磷酸盐、焦磷酸盐、偏磷酸盐、聚合磷酸盐和有机磷酸盐的磷含量之和。& &34、好氧泥龄:活性污泥在好氧池中的平均停留时间。& &35、泥龄:活性污泥在整个生物反应池中的平均停留时间。& &36、氧化沟:属活性污泥法的一种,其构筑物呈封闭无终端渠形布置,用以降解污不中有机污染物和氮、磷等营养物。一般采用机械充氧和推动水流。& &37、好氧区:生物反应的充氧区,溶解氧浓度一般小于2mg/L。主要功能是降解有机物和进行硝化反应。& &38、缺氧区:生物反应池的非充氧区,溶解浓度一向为0.2~0.5mg/L。当生物反庆池中含有大量硝酸盐、亚销酸盐并得到充足的有机物时,便可以在该区内进行脱氮反应。& &39、厌氧区:生物反应池的非充氧区,溶解浓度一向为0.2mg/L。微生物在厌氧区吸有机物并释放放磷。& &40、生物膜法:污水生物处理的一种方法。该法采用各种不同载体,通过污水与载体的不断接触,微生物细胞在载体表面生长和繁殖,由细胞内赂处伸展的胞处多聚物使微生物细胞开成孔状结构,称之为生物膜。利用生物膜的生物吸附和氧化作用,以降解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 &41、生物接触氧化:由浸没在污水中的填科和曝气系统构成的污水处理方法。在有氧条件下,污水与填料表面的生物膜广泛接触,使污水得到净化。& &42、曝气生物滤池(BAF):由接触氧化和过滤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在有氧条件下,完成污水中有机物氧化、过滤、反冲洗过程,使污水获得净化。& &43、生物转盘(RBC):由水槽和部分浸汉在污水中的旋转盘体组成的污水处理构筑物。盘体表面生长的生物膜反复接触污水和空气中的氧,使污水获得净化。& &44、塔式生物滤池:一种塔式污水处理构筑物,塔内分层布设轻质塑料载体,污水由上往下喷淋过程中,与填料上生物膜及自下向上流动的空气充分接触,使污水获得净化。& &45、低负荷生物滤池:亦称滴滤池(传统、普通生物滤池)。由于负荷较低,占地较大,净化效果较好,五晶生化需氧量去除率可达85%~95%。& &46、高负荷生物滤池:一种污水处理构筑物,通过回流处理水和限制进水有机负荷等措施,实现高滤率。其五日生化需氧量负荷和水力负荷分别为低负荷生物滤池的6~8倍和10倍。& &47、五日生化需氧量容积负(BOD5):一种负荷表示方式,指每m3容积每天所能接受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单位:kg BOD5/( m3·d)。& &48、污水再生利用:污不回收、再生和利用的统称,包括污水净化过程。& &49、再生水:污不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要求的水。& &50、膜过滤:在污水处理中,通过渗透膜过滤去除污染物的技术。& &51、污泥处理:对污泥进行浓缩、调理、脱水、稳定、干化或焚烧等的加工过程。来源|环保生活环保人必需关注的公众号品牌推广、商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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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
【关键词】 网
【内容摘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应符合什么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中,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同时,标准中还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又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来源/作者】国家标准物质网;【更新日期】 15: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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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3.1&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 技术内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font color=#)控制项目及分类
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font color=#)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类生金属污染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a.&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b.&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Ⅱ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类标准。
c.&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 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d.&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font color=#)标准值
A、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B、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表<font color=#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基本控制项目
化学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BOD5)
悬浮物(SS)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总氮(以N计)
氨氮(以N计)②
总磷(以P计)
05年12月31日前建设
06年1月1 日起建设的
色度(稀释倍数)
粪大肠菌群数/(个/L)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font color=#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font color=#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选择控制项目
选择控制项目
1,4-二氯苯
1,2-二氯苯
对硝基氯苯
2,4-二硝基氯苯
总硝基化合物
有机磷农药(以P计)
2,4-二氯酚
2,4,6-三氯酚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甲基对硫磷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font color=#)取样与监测
A、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值、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B、取样频率至少为1次/2h,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C、监测分析方法按表4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表<font color=#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略)
4.2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font color=#)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A、位于GB 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B、位于GB 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日;<font color=#3 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
C、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
(2)标准值 &&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5的规定执行。
表5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单位mg/m3
臭气浓度(无量纲)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font color=#)取样与监测
a.&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甲烷监测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
b.&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16297中附录C&和HJ/T55&的有关规定执行。
c.&采样频率,每<font color=#h&采样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d.&监测分析方法按表<font color=#执行。&
表<font color=# 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14679-93
气相色谱法
GB/T14678-93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5-93
气相色谱法
CJ/T3037-95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7的规定。
表<font color=#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稳定化方法
有机物降解率(%)
有机物降解率(%)
含水率(%)
有机物降解率(%)
蠕虫卵死亡率(%)
粪大肠菌群菌值
4.3.2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4.3.3 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3.4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8的要求。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的有关规定。
表<font color=# 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
最高允许含量(mg/kg干污泥)
在酸性土壤上(PH&6.5)
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PH≥6.5)
苯并(a)芘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D/PCDF单位:ng毒性单位/kg干污泥)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 计)
多氯联苯(PCB)
4.3.5 取样与监测&&
4.3.5.1 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
4.3.5.2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9&执行。&&
表<font color=# 污泥特性及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略)
4.4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12348&执行。&&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的时间为准。&&
5 其他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时,还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font color=#.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时,可以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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