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注册网注册教师需要远程培训多少学时

关于 “十二五”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终结性补训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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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十二五”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终结性补训安排的通知赣师训字〔2016〕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市、县培训机构:
“十二五”期间五年一轮的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已圆满结束,为保障我省教师资格再注册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十二五”期间各年度全员远程培训成绩不合格的教师进行终结性补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训对象、学时及要求
1、“十二五”期间各年度(学年)参加全员远程培训成绩不合格或未按时参训的教师,集体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免收补训费,补训合格者的成绩将登录进电子证书系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注册的依据。
2、参加国培计划远程培训项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远程培训项目以及另有省相关文件规定可冲抵全员远程培训学时的培训项目的学员,成绩未合格而无法冲抵全员远程学时者,按上列全员远程培训对象办理补训手续。
3、每位教师(含新入职教师)所补训的年度合格学时为72学时。
4、参加培训是教师的权力,也是教师的义务,培训结果事关教师本人职称评聘、教师资格再注册等切身利益,各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全面补训工作,加大组织和宣传力度,对应补训而未参加补训的教师要逐一排查,确保补训要求通知到每位应补训教师。
二、组织机构和学习平台
“十二五”期间各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补训工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和培训中心” 总体负责,“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对补训工作组织安排,依托“江西教师远程教育网”具体实施。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十二五”期间全员远程培训各年度终结性补训面向各个学科、学段,设置五个年度的补训项目,教师根据自身情况选报成绩不合格或未参训的相应年度进行补训。补训整合课程学习与网络研修,不分两个模块进行;采取全程网络远程培训过程性考核,不采取过渡学习方式进行考核。
四、工作流程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年5月,由省远程培训中心下发《关于 “十二五”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终结性补训安排的通知》,省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和培训中心指导下,省远程培训中心部署全省远程培训补训工作,各市、县、校分级落实。
(二)报名、注册阶段:2016年6月,以学校为单位向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逐级办理补训集体报名手续,各级培训机构指导和组织补训教师网上进行电子注册,按规定年度选学课程。“十二五各年度终结性补训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以电子稿形式于6月15日之前发送至省远程中心,(邮箱:,联系人:万伟韬,电话:60)。
(三)补训学习阶段:日—日。
终结性补训时间,定于6月20日开始。参训教师在所在当地培训机构、管理员的指导下,登陆学习网站使用注册码实名注册,开展网上课程学习,并按要求完成作业。学员按时完成指定的各项过程性学习,接受考核。补训平台网址:。
(四)补训考核阶段:日—9月15日。
“省远程培训中心”制定考核具体办法,组织对所有补训教师的学习时间、作业等情况进行过程性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其培训学时不予登入电子继续教育证书系统。
(五)成绩登记及证书审验阶段:日—9月30日。
将教师补训学时和考核结果,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上进行登记。按照教育部(教师[2011]1号)、省教育厅(赣教师字[2011]21号)文件规定,教师培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终绩效考核、教师职称评定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暂缓办理其职称评定聘任,不得注册教师资格;取消评选省、市、县三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资格。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
&&上饶县第二中学 ?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号教师资格证注册每年几次_百度知道
教师资格证注册每年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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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资格证2014年以前为终身有效,无需年审;2015年以后实行每五年注册一次。2014年教育部宣布,中小学生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范围将扩大。试点区内,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期为三年,教师资格证须每五年注册一次。按照规划,2015年,中国将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提高教师入职门槛,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定期注册制度。
  现在是教师资格证会有一个每5年一注册条文规定,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册条件】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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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一般各省市教师资格证认定是分春季和秋季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在4、5月份下半年在9、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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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教师远程教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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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年中小学  
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实施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30号)要求,为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特别是配合九年义务教育新课标的实施需要,充分发挥网络远程培训的优势,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探索创新教师培训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将我校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和学时  
(一)参训对象:按教育部令第七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范围,全省实名采集电子信息并审核编号,现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普通中小学及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必须按全员参训的规定,集体办理报名、付费、注册手续,参加本学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参训考核结果,作为2015~2016学年开始教师资格注册的依据。截止2015年9月,距离退休年龄2年内的教师(即男2015年8月底满58岁、女2015年8月底满53岁的教师),可免于参加全员培训。  
参加“国培计划”(2015)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中西部远程培训项目、幼师国培省定远程培训项目、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以及中国电信、乐高等远程培训的教师,可冲抵全员远程培训学时不再重复学习。未参加或参加国培远程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予冲抵全员培训学时,必须补充接受全员培训、考核。  
&& &承担名师网络研修指导任务的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限额内辅导教师,按上列全员培训对象办理手续后,经省远程培训中心审核名单后,以承担网络研修指导任务考核成绩,冲抵本年度全员培训学时。未承担或未完成任务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限额内辅导教师,不予冲抵全员培训学时,必须补充接受全员培训、考核。  
(二)学时:每位参训教师在2015~2016学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新入职教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22学时,其中50学时入职适应性培训、72学时学科岗位强化培训)。  
二、组织机构和学习平台  
2015~2016学年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在省教育厅统筹规划下,构建与共享统一网络培训平台与优质网络课程资源,拓宽与完善区域间中小学教师网络协同研修及网络学科社区服务等培训方式,由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会同省教师资格认定和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和分级实施。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按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模式,2015~2016学年将培训细化为六类14项(具体见附件1)。面向各个学段、学科,不同层次的教师,做到科学合理,按需培训。各子项目按培训目标与任务,重点围绕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实施,课程有效教学等主题,设置相应的系列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增设依法执教相关主题课程,旨在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做学法用法模范。本年度全员远程培训,将积极探索引导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建立并完善“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研修社区”一体化网络研修体系,将课程学习与网络研修进行有效整合,不再分两个模块进行。  
以全员接受全程网络远程培训过程考核为主要形式,通过科学的教学计划设置,参训教师通过网络学习平台学习、交流;辅导老师网上辅导、互动答疑,经过程性考核合格者免予统一考试。  
四、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    
(一)课程学习及网络研修阶段: 2015年10月16日 ― 2016年1月15日   
本学年远程培训课程学习及名师网络研修时间,定于 10月16日开始。参训教师在学校管理员和班级辅导员的指导下,登陆学习网站实名注册,开展网上课程学习,根据课程的学习内容以及教学实践中的问题、经验,在班级辅导教师的组织下进行线上自主研讨;同时与本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网络交互学习、研修,并按要求完成作业、提交研修成果。学员按时完成指定的各项过程性学习,接受考核。  
(二)培训考核阶段: 2016年3月1日 - 2016年3月30日   
“省远程培训中心”制定分类考核具体办法,组织对所有参训教师的学习时间、作业、研讨交流、网络研修成果等情况进行统一过程性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其培训学时不予登入电子继续教育证书系统。  
(三)成绩登记及证书审验阶段: 2016年4月1日 ― 2016年4月30日   
将教师培训学时和考核或考试结果,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上进行登记,成为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按照教育部(教师[2011]1号)、省教育厅(赣教师字[2011]21号)文件规定,教师培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终绩效考核、教师职称评定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凡未参加全员培训或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对其年终绩效考核应降档次,教育主管部门应暂缓办理其职称评定聘任,待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予办理。我省目前已启动教师资格注册试点工作,凡未参加全员培训完成规定学时者不得再注册教师资格。  
五、补训工作  
全省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已经结束。对未及时参训或培训成绩未合格的教师,经省教育厅同意,决定在2015―2016学年度全省远程培训中开展补训工作。  
(一)补训对象  
学年度全员远程培训考核总成绩未合格或未参训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补训内容  
补训内容按相应学年度培训目标要求设置,每学年度补训72学时。  
(三)补训安排  
补训教师的报名、注册、学习及考核阶段均按照2015―2016学年度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安排的时间进度进行,同时按要求完成好2015―2016学年度的培训学习。
&六、工作要求  
(一)教师全员远程培训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具有强制性,所有在编在岗教师必须无条件参加的周期性的培训,对拒不参加培训的,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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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政策解答
【导读】江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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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定期注册制度政策解答
1.什么是定期注册?
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2.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健全教师管理体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加强在职教师考核,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答: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取得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教师资格类别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经注册、不予注册和逾期不注册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条件有哪些?
答:(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的教师试用期满,须完成岗前任务且考核合格。
5.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有哪些?
答:(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教师资格暂缓注册有哪些情形?
答:(1)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学时的;
(3)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7.什么情况下注册不合格?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8.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时间如何安排?
答: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9.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如何申请?
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和幼儿园集体办理。
10.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2)《书》;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5)项材料。
11.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2)《教师书》;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6)近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为5年一周期培训合格证。
12.教师资格注册结果如何运用?
答:(1)逾期不注册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2)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3)定期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13.我省今年在哪些设区市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我省今年在赣州、鹰潭市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今后将根据国家要求及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14.试点期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对象有哪些?
答:在试点期间,注册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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