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先进个人材料弄需作假的地面积能改正吗

商洛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三)
商洛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060
更新时间: 14:20:26
&1.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问题?
答:合作社情况较为复杂,按类型可分为:服务型、生产型、空挂(壳)型。为了准确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国务院农普办规定,“农民合作社无论是否注册,也无论是否经营农业都要进行入户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一是生产型合作社登记合作社基本情况及全部生产活动内容,即填报“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全部内容;二是服务型合作社对其基本情况、提供服务情况及收入进行登记;三是空挂(壳)型合作社只登记其基本情况部分的内容。
2.居住在农村,土地全部出租,收取租金,本户不经营农业,是否普查对象?
答:该户的土地虽然全部出租,但其对确权(承包)土地的权利并没有完全失去,而且是当作资产获得收益。因此,符合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是普查对象,要入户登记。
3.如果住户成员有人户籍在本乡镇,有人户籍不在本乡镇,摸底表、普查表应如何填报?
答:摸底表中的“户籍所在地是否是本乡镇”,是指户主户口本上的登记地址,与家庭其他成员户籍所在地无关。
4.在城里居住的居民中,有养鸽子20只及以上的,是否是普查对象?
答:农业普查规定,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宠物饲养不是农业经营活动,所以不是普查对象。如果养殖肉鸽或其他动物,以出售为主要目的,且年内饲养数量在20只及以上的,就是普查对象,要按农业经营户进行登记。
5.全户都迁出本乡镇在外居住,不足6个月,算不算举家外出6个月及以上?
答:不算。举家外出6个月及以上,是“行为+时间”的表述,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因此,仅满足“举家外出”不满足“6个月及以上户”,不能算举家外出6个月及以上。如果该户不经营农业,但有确权(承包)的土地,是普查对象,需要进行登记。
6.孙辈和祖辈一同生活,父母外出打工,已经分户,如何登记?
答:虽然户籍分开,但经济生活连为一体,按一户登记。
7.老人户籍在本户但常住在其他户,如何登记?
&&& 答:这是老人轮流居住的情况,登记在普查时点2016年12月31日所居住的户,无论老人户籍是否在该户。
8.户籍为一户,土地确权在一起,但分开居住,如何登记?
& 答:按照实际情况分别登记,各户确权的土地数量按各户分别实际确认数量进行填报。如果确权土地面积没有在各户分配,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在有确权土地面积的户。
9.老人居住在敬老院,村里没有其他家人,但有承包土地,并出租给他人,如何登记?
答:在清查摸底阶段,普查区内敬老院也要在示意图上标明,编入住宅码,纳入清查摸底。只要有承包土地且土地没有全部征用、置换的,尽管土地都转包给了别人,还是要为一户普查对象来登记。具体主要有两种人:一种是五保户或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是子女没时间照顾,送到敬老院请人照顾。一般情况下,第一种居住在敬老院的老人在原居住的普查区都有住宅和承包的土地,由于在敬老院的老人年龄偏大,不容易交流,摸底和登记时可由熟悉情况的人员代填,住房、饮水等按敬老院情况填写,电器、手机等情况按实际拥有情况填写;第二种老人由于与子女经济未完全分开,与子女按一户登记,如果已完全分开,则作为单独户登记。
10.雇主算不算农业从业人员?
答:算。农业从业人员包括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的人员,雇主就是“管人”的管理人员,他谋划生产、管理员工、交易等的时间也要计算为从事农业生产或管理的时间。
11.外出务工人员算不算住户成员?
答:若其为经济生活与本户连为一体的人员,就算住户成员,否则不算。
12.家里只有1人,且在服刑,有承包地也撂荒,如何处理?
答:农业普查是“有地就登”的原则,只要承包地还算在这个人或户的名下,没有任何经营权的转移,即使耕地撂荒,也要作为普查对象进行。登记内容可向本组了解情况的人询问后填写,联系电话填“0”。确保普查不漏户,不漏人,不漏地。
13.若住户成员60周岁及以上,无子女时,如何回答您的子女是否全部外出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
答:填写“0.无”。
14..无偿帮工算不算雇工?
答:农户间互助性帮忙(或换工)不算雇工。
15. 住户成员在外从事农业30天及以上,是指连续还是累计?
答:是指连续在一个农业经营单位或农户从事农业活动连续或累计30天及以上。如果该成员在多个农业经营单位或农户从事农业活动,虽然累计达到了30天,但仍作为低于30天的临时帮工。
16.H044你家享受何种帮扶措施中的“8.资产收益”
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资产收益扶贫”是国家精准扶贫措施之一,具体做法是按照“资金入股、配股到户、保底分红、脱贫转股、共享收益”原则,整合各类扶贫帮扶资金作为入股资金,量化成股权后投入辖区内合作社(企业),让贫困户变成股东,从合作社(企业)的产业发展中分红受益。也可是以农户的自有资源或不动产权益进行投入,获得收益分红。
17. 确权(承包)证的面积需要折算成标准面积么?
答:已经完成土地确权并已将确权证发到农户的地区,以土地确权证上的确权面积为依据填写,确权证上的面积一般是经过折算的标准亩面积,可以直接填报,同时要将当年播种面积中的“习惯亩”面积折算成同确权面积口径相同的“标准亩”面积。未完成土地确权或确权证未发至农户的地区,以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面积为依据,承包证上的面积多是“习惯亩”,需要折算成“标准亩”。
18.确权(承包)耕地撂荒如何填报?
答:如实填报确权(承包)耕地面积,实际耕种的耕地填“0”。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与确权(承包)耕地、耕地的增减、耕地的流转和代耕代种面积有一个核实审核关系,如果出现大于、小于的情况,则需要说明原因,记录在PDA上。如:耕地撂荒等情况。
19. 在被国家征用的土地上经营种植业、养殖业如何登记?
答:在被国家征用后的非农用地上经营种植业,就是在非耕地上的种植,被征用的土地不计入确权耕地,不能计入耕地项下的任何指标,也不填“实际耕种耕地面积”,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农作物播种(种植)情况及畜禽养殖情况。
20.农、林场职工或其他人员经营农、林场的土地如何填报?
答:首先农、林场职工是农、林、牧、渔业经营户,是农业普查登记对象。如果职工有二轮土地承包证或者土地确权证,普查登记办法与农户登记办法相同,承包耕地填入“H051(G051) 您家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中,耕地流转、实际耕种耕地面积情况、其他农林牧渔业经营和家庭生活情况据实填报;如果没有耕地权证,经营耕地按照耕地流入处理,填报“H055(G055)截至2016年末通过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流入的耕地面积”,种植情况及其他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家庭生产情况等据实填报。林场职工承包的林地、牧草地填报方法相同。
21某村原有土地全部改变用途了,村民每年分红,不经营农业,如何登记?
答:要认真调研,查证真实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确认村民是真正没有确权或承包耕地,且这些村民也没有经营农业,则不是登记对象。第二种情况,如果村民仍有确权或承包耕地经营权(哪怕仅仅是账面上的),每年按原承包面积(相当于土地入股)比例分红,则是登记对象;村民如果没有经营农业,在农户普查表中只登记基本情况、住房及生活情况和确权(承包)土地情况。如果村里仍有部分土地,由村里统一经营农业,则可将该村作为一个农业单位进行登记。
22耕地代耕代种情况如何登记?
答:确权(承包)地让亲戚或他人代耕代种,其经营权、收益权并没有转移,因此不算土地流转。本次普查在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指标下,设 “他人委托你家代耕代种的耕地面积”指标,只反映本户代别人种的地有多少,没有反映本户委托别人代种的地有多少。具体问题处理办法:
一是如果本户耕地委托亲戚或他人代耕代种,填报方法是:确权(承包)耕地面积如实填报,实际耕种面积填“0”,播种面积为“0”。如果上半年自己种植,下半年给亲戚代耕代种,则本户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要填写,播种面积也要填写上半年种植的情况。二是农村实际生活中,一些有偿的代耕代种,因其多为农户间的口头约定,无法确定是流转还是代耕代种,可以视为流转,有流转合同(约定)就是流转,不是代耕代种。但要注意,同一户的流入耕地与代耕代种的耕地面积不能重复。
23如果实际经营耕地为零,灌溉面积、灌溉水源等项是否可以跳转?
答:在方案上没有安排跳转。可在接下来的灌溉面积中填“0”,不选填灌溉水源。在审核条件中,如果灌溉面积为“0”,灌溉水源必为“空”。
24某户“2016年末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为“0”,播种面积可否有数字?
答:可以,该户可能在非耕地上种有农作物,在非耕地上种植的农作物也要登记。
25“房前屋后”种植的农作物面积纳入普查范围吗?
答:如果该住户是农户普查对象,其种植在房前屋后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大于等于0.01亩,都要在普查表中登记。但种植这些作物的土地不包括在相关耕地面积中,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也不包括(H050至H073),只填报在农作物种植有关的普查内容。如果该住户不是农户普查对象,房前屋后种植的农作物不用登记。
26温室、大棚面积是否计入耕地面积?
答:温室、大棚如果是在耕地上建的,包括在相关耕地面积中;如果是建立在非耕地上(园地、林地、其他土地等),则不包括,但种植在非耕地上的温室、大棚内的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的要在相关播种面积中登记。
27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的农作物按占地面积计算,复种的作物如何处理?
答: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里的作物种植面积按占地面积计算,如果有作物复种的情况,复种一次算一次占地面积,无论复种的作物品种是否相同。“立体”种植,即在大棚中再搭建架子种植几层,按占地面积计算,不按种植层次计算累积面积。一次种植多次收获的作物(宿根性植物)则只算一次占地面积。
28温室里种园林水果,算不算占地面积?
答:温室里种的园林水果,计入园地作物的种植面积,也按占地面积计算。温室本身的面积也计入温室面积。
29.用农药拌种,算不算喷洒农药?农药怎么样喷洒算一次?
答:不算。在播种前用农药拌种,不算喷洒农药。普查的农药喷洒次数没有严格的规定,只要有喷洒活动就算一次,无论是只喷洒了局部还是大部,无论是使用了何种喷洒方式(手动、机械、无人机等)。
30.在耕地上种植树苗和苗圃如何处理?
答:在自己家确权耕地上种植的树苗处理办法:一是“确权(承包)耕地面积”要包括,二是要在“2016年末因改变用途、灾损等原因减少的耕地面积”中填报,三是“2016年实际耕种耕地面积”中不包括,四是要填写在实际经营的林地H204(或G209)和培育苗木面积H208(或G217)中。
在流入耕地上种树苗处理办法:一是在“2016年末通过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流入的耕地面积”中填报;二是“2016年末实际耕种耕地面积”不用填报;三是2016年末实际经营的林地H204(或G209)和培育苗木面积H208(或G217)中要填报。
31.农户有退耕还林的土地,实际上不经营,只领补贴如何填报?
答:退耕还林的土地一般都是确权林地,只要有确权的林地,无论是否经营,在H200“你家是否有确权或经营林地?”中都选择“1.是”,填入确权的林地面积中,在实际经营林地面积中不包括这部分面积,如果所有的林地都不经营,则在实际经营林地中,填“0”。
32.林地、牧草地只确权到村,没有到户,如何填报?
答:这里的户分二种情况处理:一是村里农户没有确权的林地、牧草地,但农户实际经营林业、牧草地,则确权林地、确权(承包)牧草地填“0”,实际经营的林地、牧草地面积据实填报,注意仅填报本户自己经营的林地、牧草地,不要把全村的林地、牧草地面积包括进来。二是如果林地、牧草地由村里统一经营管理,农户没有经营自主权,仅领取补贴、工资,则农户不是登记对象,把全村作为一个单位,填报单位表,农户在村管林地、牧草地上干活的人员作为单位从业人员填报。
33.林地上种植农作物如何登记?
答:林地种植农作物的,种植品种在播种面积中逐一登记,但不能在“2016年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中填报。如果是毁林开荒的,还要登记“H052或G052 2016年您家自留地及因开荒、复垦等原因累计增加的耕地面积”。
34.在林地生产山野菜情况应如何统计?
答:如果是野生的,自由生长的山野菜,属于林产品。如果是统一种植和经营管理的山野菜,属于种植业,需要在“H101-H103”中填名称、代码及播种面积。
35.林下经济(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采集)相关指标如何在普查表中填报?
答:林下活动的总面积填入“H211或G226 用于林下经济活动”面积中,林下种植面积按品种填入播种面积,林下养殖情况填入畜牧业情况中,林产品采集相关指标按实际情况填报。如登记对象是“规模户”,则填在收入项;如果登记对象是“普通农户”,则只在“H210您家是否从事林下经济活动”选“是”。
36.有确权的林地,但栽的都是果树,需要填哪几项指标?
答:栽种的果树面积填到园地种植面积;在H201和G201确权的林地面积指标中也填报相同的数量,但流入、流出、经营的林地都填“0”,农户基本情况及生活情况等相关指标据实填报。
37.农户普查表中农户喂养蚕茧、养蜂的存栏如何登记?
答:根据《普查员手册》规定,蚕茧登记时按公斤登记产量;蜂蜜养殖按箱登记存栏。
38.请问销售农资产品,比如农药、种子、兽药、化肥的个体经营户是普查登记对象吗?
答:农资销售是贸易业,不能算农业服务业,不用登记。
39.专业从事提供灌溉、耕作、动物配种等服务的个体户(城镇居民),是登记对象吗?
答:是登记对象。只要是对农业生产过程提供的支持服务的都是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
40.畜牧兽医是农业服务业吗?
答: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规定,畜牧兽医中的给畜禽防病治病不是这次农业普查登记内容,但畜牧兽医对畜禽生长提供的支持性服务,如动物的配种(包括冷冻精液站、液氮站、家畜人工授精站)、孵坊,以及为促进牲畜繁殖、生长、增加产量(如骟猪、骟马等)以及获取畜产品(如牛羊挤奶、羊只剪毛等)的活动,都是农业普查的登记内容,需要进行登记。
另外,对植物、森林树木和渔业病害防治是这次普查的服务登记内容,要作为农业服务业进行登记。
41.两户以上共有的农机普查时如何填报?
答:多家合买的农机,普查时该农机存放在哪户,就在哪户登记,不重不漏;如果存放在公共保管或维修地,则负责对农机进行维护或操作的户,作为登记户。如果这些户组成了一个农机联户,开展农业服务业,那么这个农机联户就应按农业服务业单位填报。
42.规模农户购买农机等固定资产的支出算不算“G651 您家2016年农林牧渔各业经营支出”?
答:不算。固定资产支出不算经营支出,由于无详细的财务账目,所以不算经营支出。
43.规模户拥有采摘园,既有采摘收入,又有农产品销售收入,如何填报?
答:采摘园提供的餐饮等其他服务不属于农产品销售收入,但要在“G656您家2016年非农业经营收入合计”指标填报;采摘收入视同农产品销售收入,填入“G655您家2016年农、林、牧、渔各业经营收入合计”中。
44.拥有多处住房的生活情况如何填写?
答:住房及生活情况可分两部分填报,住房结构、饮水、用燃料等情况(H021-H028指标)填写现住房的情况,拥有小汽车、空调、手机等情况(H029-H040指标)填写本户成员拥有的全部情况。如果本户有多处住房,只按实际居住的1处住房登记,如果本户成员在多处住房居住,按经常居住(时间最长)的住房登记,如果居住时间差不多,则按最高级别住房登记。拥有家用电器、手机、网络等填本户的实际拥有情况,无论这些电器是否在现住房。
45.某住户主要能源选择了煤,但是2016年度使用的都是上年剩下的煤,今年没有买,2016年煤的购买量怎么填报?
&&& 答:填“0”,因为我们填报的是2016年度的实际购买量。
46.不能使用或已报废的电器是否登记?
答:不能。临时出现问题暂时不能用,经修理后能使用的需要登记。
47.收入包括哪些内容,是否包括政策性补贴?
答:农业经营收入是指农户或单位从事农林牧渔经营活动得到的收入,主要是指农林牧渔业产品的销售收入,以及自产自用产品的折价收入。不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经营收入和政策性补贴等转移性收入,也不包括工资及打工收入、出租确权(承包)土地等资产性收入。
48.G656和D656非农业经营收入包括哪些内容?在工厂打工的工资性收入算不算?
答:在工厂打工是工资性收入,所以不算非农经营收入。非农业经营收入,是指从事二、三产业经营获得的收入。不包括工资和打工收入、政府补贴等转移性收入、入股分红等资产性收入。注意“经营”两字,自己开饭店是非农经营收入,在饭店打工是工资性收入,不是经营收入。
49 村干部的人员工资算不算村集体的收入?
答:上级政府财政发给村干部工资不能算村集体收入。
50.户的住房正在新建或装修,暂时住在亲戚或朋友家,如何登记?
答:虽然该户住房的建设或装修在普查时还没有完工,或已经完工还没有入住,在现住房结构上可按完工后的情况填写;居住的其他情况,如做饭、取暖用能源,饮用水来源等居住的其他情况等可按该户住房完工后可能达到的条件填写;各类拥有情况按普查时的实际情况填写。
51.家庭农场是要填单位表还是规模农业经营户表?
答:规模户。
文章录入:商洛市统计局&&&&责任编辑:商洛市统计局&
上一文章文章:
下一文章文章:
商洛市统计局计算站 版权所有 电话: 地址:商州区迎宾路4号 邮编:726000 备案号:陕ICP备号 网站标识码:更新时间:日
国务院农普办和国土资源部共同召开会议布置全国农业用地调查工作
&&& 本报记者关鹏北京报道 9月10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共同召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方案布置会议,布置农业用地调查工作。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O小苏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主持会议。&&& 在谈到农业用地调查重要性时邱晓华强调,搞准农业用地面积数据是农业普查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全面掌握我国农业用地资源状况,有利于为国家制定宏观政策提供依据。农业用地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础性生产资料,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方面,是保持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搞准搞实农业用地资源数据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是我国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需要。其次,理顺农业用地数出多门,确保耕地面积数据使用的统一,是国家和社会使用数据的需要。目前,我国农业用地面积数据使用比较混乱,一些地方有关耕地面积数据就有好几套。在数据使用上也不统一,上缴农业税时,用小数据;需要争取退耕还林和粮食补贴资金时用大数据。这种状况对国家制定宏观决策十分不利,也对社会各界使用数据造成混乱。搞准我国农业用地数据,统一标准、统一数据是国家和社会使用数据的需要。第三,搞准以耕地面积为主的农业用地数据,是农产品产量调查工作的需要。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性生产资料,是农业产出的根本。以耕地面积为抽样框开展对农产量抽样调查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做法。目前,我国开展的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由于受农村流动人口增加,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影响,以农村住户为抽样框的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因此,通过农业用地普查工作,建立以耕地为抽样框的农产量抽样调查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工作发展的需要。&&& 邱晓华要求各地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好农业用地调查方案。一是认真学习方案。确保对方案的真正理解,把方案不折不扣地贯彻下去,保证整个普查工作不走样。二是全面了解方案内容。农业用地普查方案是普查业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整个普查工作的核心。这次普查方案是全国农普办和国土资源部门经过反复调研协商,并在湖南、浙江两省开展试点总结出来的。农业用地普查工作在“统一标准、分工合作、共同核实、共同发布、信息共享”的原则下开展,由国土资源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在农业用地调查工作方面强调利用遥感、航测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开展普查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严格抽样核实是农业用地调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检验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这要求与会人员充分掌握土地分类标准、土地变更调查方法,农业用地普查表填报及数据质量核实方法等内容。三是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是搞好农业用地普查工作的重要保证。回良玉副总理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上强调的“七个确保”之一是要求参与农业普查的有关部门要确保协作配合到位。要求我们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四是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我们要站在对9亿农民感情的高度,站在促进农业、农村、农民事业发展的高度,站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的高度,来认识我们正在从事的普查工作。从业务工作来说,我们义不容辞,普查是我们的分内事,必须做好。从对农民感情,从讲政治的角度来说,我们更是义不容辞。统计工作者就应当有一个心系祖国、心系人民的高尚情怀和精神境界,就应当有一种统计报国的理念。从事农业普查的各位同志肩负着为党和政府制定科学有效的“三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的重任。我们的工作好与不好,质量高与低,普查数据是否真实可信,不仅仅是一个统计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涉及到我们国家能否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地完成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大事情。我们要在思想上确立这样一种意识,从讲政治、讲责任、讲对农民的感情的高度来完成好这项任务。这次国家级农业用地普查方案布置会后,各地区农普办要强化责任意识,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总队积极组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普查工作小组,重在抓落实,要结合《农业普查方案》和本地情况制定地方培训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不折不扣地将《农业用地普查方案》布置到基层。&&& O小苏在讲话中就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相关工作讲了三点意见。一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用地调查的重要意义;二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土地变更调查,积极配合事后质量核实工作;三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用地调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 O小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加强协调。一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土地调查变更结果的审核和汇总,要建立上报数据责任追究制,保证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决不允许人为调整、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参加农普办领导的联合工作组的工作,加大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配合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乡、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抽中县农业用地数据事后核实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三是做好成果发布及应用工作,加强数据在全社会的宣传应用,尽快改变数出多门的现象,使农业用地数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会议还对《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进行了集中学习和讨论。国务院农普办负责人与国家统计局、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和土地规划院有关部门的领导以及来自各省区市农普办、各省国土厅、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农业处的代表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近期推荐]
[联系我们]
新闻热线:(010)
广告热线:(010)
发行热线:(010)
举报电话:(010)中国产业报协会产业报行业报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投诉电话:010-举报投诉邮箱:您的位置: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主题分类:
06A农业、畜牧业、渔业
调查,文件,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二郎镇第三次农业普查夏播农作物遥感测量调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二郎镇第三次农业普查夏播农作物遥感测量调查工作实施意见》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1 日   二郎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夏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调查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夏播实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川调字〔2016〕53 号)、《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古府发〔2016〕6 号)和《古蔺县第三次农业普查夏播农作物遥感测量调查工作实施意见》(古府办〔2016〕54 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开展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调查工作目的是通过遥感测量技术应用与农产量对地抽样调查技术相结合,建立起省级和产粮大县面向未来的现代农业统计对地抽样调查体系。   通过遥感测量查清农作物播种面积及时空分布状况,对提高产粮地区农业统计调查能力、准确掌握粮食各项基础数据、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遥感测量野外实地调查结果将作为评估二郎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质量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将来开展粮食调查的对地调查样本,开展好此次调查不仅对我镇“三农普”工作的推进有着重要作用,同时对维护我镇的产粮地位、争取下一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野外实地调查的时间要求和涉及范围   按照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遥感测量夏播实地调查工作的安排以及县级调查机构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我镇夏播作物遥感测量野外实地调查时间为 8 月 1 日至 8 月 25 日。此次调查工作涉及1个行政村(民胜村),5 个调查样方,每个样方规格为 200×200米,调查面积达 4万平方米。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村及涉及部门要按照“高度重视、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依法依规”原则,在古蔺调查队和镇人民政府的统筹组织下,认真做好此次遥感测量野外实地调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二郎镇农作物遥感测量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落实此次遥感测量夏播野外实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抽调各涉及部门、联村人员和专门力量成立遥感测量夏播野外实地调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在此次调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镇级联系人:喻林,。   (二)组建队伍,明确工作职责。二郎镇民胜村落实一名普查员(杨辉庆),每个样方落实一名辅助普查员(由5名小组长兼任),普查员和辅助普查员需切实担负起野外调查工作的调查和向导工作,确保每个调查样方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调查效果。   (三)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群众宣传动员工作。镇、村两级要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在群众中广泛深入宣传遥感测量夏播野外实地调查的工作意义和要求,引导当地群众积极配合调查工作。镇组织宣传部门要配合古蔺调查队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我镇第三次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工作,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具体工作要求   此次遥感测量夏播野外实地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取得良好的调查效果,涉及村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力度、细化措施,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坚持依法调查。遥感测量夏播野外实地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列》依法依规调查,坚决杜绝不到样方实地调查的编制、臆断、拼凑等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遥感、地理信息数据等统计调查数据中涉及保密的,要按照相应保密级别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切实落实数据保密责任。   (二)组建队伍。镇统计部门认真搞好普查员和辅助普查员选聘、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工作高质高效,扎实推进。按照遥感测量野外实地调查工作要求,普查员及辅助普查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责任心。普查员必须具备一定文化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智能手机,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辅助普查员要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及民情地理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调查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普查员及辅助普查员要认真做好遥感测量野外实地调查工作记录,县级调查队将按照工作记录表发放专项调查补贴,工作记录表的登记记录要务必做到不漏、不重,专项经费的领取和发放要有依据。镇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资金划拨与保障,确保三农普遥感测量工作需要。   (四)强化督促检查。为切实加强此次农业普查夏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调查工作的领导,镇上成立了二郎镇第三次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二郎镇统计站,具体负责遥感测量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二郎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涉及普查区为民胜村,镇人民政府对管辖区内的调查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部门为统计站,重点在宣传动员、协调群众、调查人员组织、调查数据保密等工作上强化落实,确保整个调查工作严谨有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镇纪委抽调专人负责,加强工作督促和考核。   附件:二郎镇第三次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二郎镇第三次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梅 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光举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甘 桅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尹 斌 党政办主任   李 池 纪委副书记   甘宗芬 财政所所长   李成举 食药监所所长   吴 东 经发办主任、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明 松 安办主任   代金丽 社事办主任   范代胜 群工办主任   王先霞 计生办主任   刘 丽 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霍 凯 村服中心主任   刘 熳 合管站工作人员   丁友兴 民胜村村主任   办公室设在镇经法办,由邓以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字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业普查先进个人材料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