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一张健身卡多少钱有多张,是否可以换成一个卡管理?

通城男子办了一张退不了的健身会员卡,时隔一年终于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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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关注健身
在办健身卡进行消费的过程中
你是否遇到一些不顺心的麻烦事儿?
通城县的周先生就因健身卡“糟了心”
“五一”节前夕,咸宁市通城县居民周平(化名),终于要回了自己的健身卡会员费。
一年前,周平在通城县某健身会所花9500多元办了一套家庭健身卡。因要到外地工作,且卡尚未激活,他要求退卡、退款,而商家以会员协议约定不可退费为由,拒绝退款。
协商未果,周平向法院起诉了这家健身会所。通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均判令解除会员协议、返还会员费。
(图自视觉中国)
运动健身已成为时下的一种潮流。但与此同时,健身服务场所普遍采用的预付费和会籍制消费模式,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和纠纷。
近年来,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并不一致,但许多判决都强调了健身服务合同的人身属性与不可强制履行的特点。而在上述周平案中,因格式合同免除商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合同中相应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近万元办卡,难觅下家
日,周平来到通城县一家游泳健身会所(以下简称健身会所),在会籍顾问(销售)的劝说下,他花9500多元办了一套家庭健身卡,卡种为10年至终身。双方所签订的《会员协议书》约定,会籍开始日期为日。
“销售当时说,这种类型的卡以后还会升值,也好转卡。”周平刚开始不想办那么久的卡,但销售向他口头承诺,如果因个人原因不能消费,可以免费帮忙转卡,他这才放心交了钱。
(图自网络)
周平表示,虽然《会员协议书》上的会员章程写着“会籍申请一经接纳,所有会籍费用均不可退还”,但当时商家并未强调这个重要条款,而是模棱两可地告诉他,如果以后外出工作,可以帮他转卡。
过完“五一”假期,周平有意到外地去发展。日,他联系商家帮忙转卡,商家也答应了。可是,两个多月过去了,一直没有结果。
周平这才明白,所谓“帮忙转卡”,实际上是要他自己找人转出去,商家只是协助办个手续而已。可是,要在这个小县城里,很快找到一位愿意花近万元接手的人,对周平来说并不容易。
一二审均判“退卡退款”
眼看当初约定的开卡日期快到了,周平坐不住了。他要求健身会所直接退卡、退款,却被商家拒绝。协商无果后,周平将这家健身会所起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
通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平和健身会所之间签订的健身服务约定,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循包换、包退等责任这一原则。而且,因个人健身涉及到人身权利,此类合同不属于可以强制履行的合同,原告在未获得服务前有权要求退还支付的价款。
通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解除周平和健身会所之间签订的会员合同,要求后者将会员费9500多元返还给周平。
健身会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图自网络)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二审中原告周平称,健身会所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向被上诉人声明合同中“会籍费用均不可退还”等重要条款,避重就轻地称可以帮助转卡,可自己并不知道哪个顾客有购卡需求。
周平认为,自己是在健身卡约定生效日期前两个多月要求商家给予转卡、退款,且一次都没有消费过,因而,认为商家存在诱导欺骗销售,售出不退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健身会所辩称:周平与会所签订了会籍合同协议,应当以书面协议为准,对于口头承诺该公司一律不予承认。会所负责人强调说,会员协议中约定,会员卡可转卡一次,但所有会籍费用均不可退还,只要健身会所正常营业,公司就按会员协议履行,所以周平不符合退款条件。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26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健身会所的上诉,维持原判。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王力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这起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健身会所在格式合同中免除了己方责任,且没有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因此,消费者在未获得服务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一家健身会所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答笛 摄
“双方所签订的会员合同属格式合同,该合同由健身会所提供,双方并未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王力援引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解释说,虽然会员章程约定“会籍申请一经接纳,所有会籍费用均不可退还”,但该案中健身会所通过格式合同来免除己方责任,限制了消费者权利,既未提请消费者周平注意这一重要条款,也没有就该条款向被上诉人作出明确解释,故该合同条款无效。
健身卡“不退”条款并非铁律
有关律师表示,消费者和健身服务场所之间形成的健身服务合同或会员协议涉及人身权利,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此类服务合同通常都是商家预先准备的格式合同,但其中类似“不退不转”“所有费用均不可退还”等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消费者在接受健身服务前,可要求商家解除合同、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
(图自网络)
消费者在办理各种预付费类型的会员卡时,要保留好相关的宣传资料、入会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以备维权时需要。
来源:法治周末、综合网络
编辑:余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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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放弃吧,或许我们办多少张健身卡都不会减肥成功!放弃吧,或许我们办多少张健身卡都不会减肥成功!东莞市一众财务百家号  那天和朋友闲聊,要今年要再定个小目标,先瘦他个百八十斤。于是晚上下班就换了跑鞋,去了好久没进的健身房,看着除了那些总缠着你请私教的教练是熟悉的面孔,其他运动的人,好像都是每天换一拨,一个星期不带重样的,不禁哑笑,想起一个在健身房工作的姑娘说,现在的人都很随性,想起健身减肥了就办张卡,然后一年就来一次。  办了健身卡,才知道自己其实并没有那么在乎钱。  热衷办健身卡,积极买跑鞋,购运动装备,开心地约小伙伴,准备工作做了一次又一次,时间过去了一个月又一个月。  “今天工作太晚太累了,不去运动了。”  “今天心情不好。”  “今天要和朋友聚餐。”  “周末要好好休息,放松一下,下个星期再说吧!”  ......  我们总是有用不尽的借口,等到健身卡的时间到期了,我们还不知道健身房的大门是朝里开还是朝外开的,只有身上的肥肉始终不离不弃的跟着。  告诉大家该怎么减肥的人有很多,怎么练,怎么吃,文章、案例看了百来篇,方案制定了不下十次,励志桌面换了无数次,终究这些东西还是辜负了我们,明明都计划的很好,你们怎么还不把我的脂肪带走呢?  不要只停留在问别人的阶段,拿来主义用得太过顺手了,先闭上不停咀嚼的嘴巴,然后出门去运动,不要问需不需要跑鞋,要买什么样的运动内衣,什么时候跑步效果最好,等你坚持行动了,这些都会知道,都会自己安排调整的,买一千双耐克摆在鞋柜里,你也不会瘦!  其实除了健身减肥,生活中我们的拖延症又何尝不是体现在各个地方的呢?  从明天起一定要早睡;  明天开始早起,在家吃顿丰盛的营养早餐;  明天起给家里的亲人打个电话;  明天正式开始学一门特长......  实际上,明天永远不会到来,为什么非要明天开始呢,为什么不是现在?  因为我还没有做好准备呀!  你还没准备好要过想要的人生,还没有准备好要成为更好的自己,还没有准备好去获取喜欢的东西!  早前看过一本书《我的拖延症女友》,剧情已经只能记得个大致,但是书中的女主却让我印象很深,因为她就是我,也可能是正在屏幕前的你。  用男主的话来形容女主叶子璐,就是:史前生物,三千年翻个身,五千年挪动一厘米。生命就在打了鸡血,奋起——泄气偷懒——又一次奋起——再次失败的循环中不停地浪费着。  我们在和该死的拖延症殊死搏斗中一次次阵亡。  在本该好好拼搏的时候坐吃等死。  在该好好休息的时候灯红酒绿。  等到空虚之时,我们又开始感叹命运坎坷,感受未来迷茫。  总有朋友跟我抱怨,悔不当初,以前应该好好读书的,以前应该好好学习特长的,当初就不该沉迷网络的,当年不应该跟我妈赌气的......  那么你有没有想过多年以后的自己可能又会悔恨,几年前要是没有只顾着后悔,而是开始行动,那该多好。  种一棵树最好的时机是十年前和现在。  当你开始觉得晚的时候,恰好正当时。  每个人都会老去,即使你现在年轻。你觉得你的人生还长着,五十年、六十年,甚至还有七八十年,可以尽情的浪费,可以慢慢地耗,慢慢地拖,拖到意外来临,拖到年老,回过头看看自己的往过,还是只能再次叹息这辈子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当初要是怎么样就好了!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东莞市一众财务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东莞最新资讯!东莞生活服务类实用资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健身卡一年用两次,信用卡一天刷两次,换过来该多好
厂商如何面对缺乏自我控制的消费者
刘锐,科学与人文并行
在经济学的标准假设中,人在不同时间做出的决定是一致的。但现在经济学已经意识到事实往往并非如此。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效用的贴现率是时间不一致的。在人们的心目中,今天和明天差别很大,但 1000 天后和 1001 天后没啥差别。这个问题反映在消费上就是缺乏自我控制,消费者会过少去健身房,过多刷信用卡。并且人们往往高估了自己的自我控制能力,在办健身卡时以为自己会经常去健身,办信用卡时以为自己不会经常刷卡。2004 年《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上 Stefano DellaVigna 和 Ulrike Malmendier 的论文《Contract Design and Self-Control: Theory and Evidence》研究了消费者偏好的时间不一致会怎么影响厂商的定价。
考虑一个两期模型。在第 1 期消费者决定是否消费,若不消费,则得到效用 0,若消费,则得到效用 ,还在第 2 期得到效用 。其中
是未来的收益, 是现在付出的成本, 是价格。作者区分了两种商品,一种是投资品,现在付出将来得到好处,即 ,比如健身;另一种是休闲品,现在先消费将来再付出代价,即 ,比如信用卡、赌博。
在之前还有第 0 期,厂商提出一个两部定价 ,就是说消费者先要付
作为会员费,然后每次消费付出 。消费者一开始只知道
的分布,如果接受则得到
的具体值,进入上面说的过程,如果拒绝得到外部效用 。
这里的关键是,消费者的效用函数是双曲线贴现,就是说,下期的效用贴现到当期的因子是 ,但下下期和下期之间的贴现因子只是 。
如果等于一那他就是时间一致的, 小于一表示时间不一致。另外,消费者会低估自己的时间不一致程度,以为
等于 ,其中
更大。消费者在第 1 期决定是否消费时根据真实的效用函数做决定,但在第 0 期决定是否交会员费时根据
做决定,就是说消费者会过于自信,错误估计未来消费的可能性。
可以推出,厂商最大化的利润函数分成两部分,总剩余和过度自信产生的虚拟剩余。
在标准的两部定价中,厂商的利润函数等于总剩余;所以价格会等于边际成本,然后用会员费获得剩下的消费者剩余,没有效率损失。
但在这个问题中,厂商的利润函数包括两部分:总剩余和过度自信带来的“虚拟剩余”。推导得出,投资品的价格低于边际成本,休闲品的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相应的,投资品的会员费会较高,而休闲品的会员费会较低。这有两个原因。第一方面,消费者缺乏自我控制,所以会过少消费投资品,过多消费休闲品,所以要降低投资品的价格以促进消费,提高休闲品的价格以抑制消费。第二方面,进一步降低投资品价格,提高休闲品价格,可以利用消费者的过度自信,从而提高会员费,增加虚拟剩余。
从利润函数的构成还可以很直观地得到,利用时间不一致定价不会损失效率,而利用过度自信定价会导致帕累托无效。
论文中考察了包括健身房和信用卡在内的多种商品的定价数据,发现确实符合理论推导出的模式:健身房会员费高,每次健身便宜;信用卡卡费低利率高。
客官,这篇文章有意思吗?退张健身卡咋这么难?_网易新闻
退张健身卡咋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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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退张健身卡咋这么难?)
齐齐哈尔新闻网12月7日讯 (廉玉晖) 办了张健身会员卡,还没有来得及用,却发现怀孕了,想退,商家却“依照合同”拒绝退款。“热心”的工作人员还出主意:可以转卡,转让费200元,还可以延期,就是不能退卡。
市民郭先生和妻子碰到这闹心事儿,一些有过健身经历的市民也遇到过。记者调查发现,健身卡办后想退真是难上加难,隐患多多的预付式消费现象在我市健身行业比较普遍。
10月28日,郭先生在体验一次健身后,就花几百元买了运动装备,并和妻子每人办了一张500元的健身卡,但办卡后没几天,妻子就因病休息,随后,妻子又获悉怀有身孕,郭先生也要照顾妻子不能再去健身。于是,一次都没消费过的郭先生与健身房协商退卡事宜,但健身房表示,当初办卡时所签合同内已用文字标注所办理的预存卡概不退换。郭先生十分意外,因为签合同时自己并没细看,且办卡时健身房老板也没有提醒卡不能退换,郭先生认为自己情况特殊,商家这么做侵犯了自身权益。于是,郭先生找到市消协和龙沙消协要求帮助退卡。
没人明确告诉我卡不能退商家侵权
投诉时,郭先生一肚子委屈,当时办卡时只是简单填写一张表,表格的背面才是协议,而且协议内容密密麻麻一大片,第五条才标注此卡售出概不退换,转让还要有费用,此项内容没有明显的标注。而且办卡人员也没告知,这一过程监控可以作证。对此,健身房经营方表示,郭先生可办理延期10个月,等其妻子身体恢复后再来健身。而郭先生认为有了孩子以后的事儿真说不准,到时候再去不了,这1000元的卡不就白白打水漂了吗?采访中,许多会员表示,这种退卡方式不合理,谁还没有个意外,一概不退,是健身房侵权。
签字了就同意 退卡需理由“办卡后都是不能退卡的。”记者走访几家健身馆,工作人员无一例外地告诉记者,办完卡是不能退的,这在会员签协议时,协议里就有规定。会员出现因自身原因而无法继续去健身中心锻炼的,可以通过转卡、转店等方式与健身中心进行协商处理,至于转卡手续费,签订的合同里也有,合同是会员签字前看过的,说明会员是接受的。如果必须退卡怎么办?有的健身房表示,如果健身时因受伤不适锻炼或者出国导致无法锻炼等,只能双方协商退卡。
“一经售出概不退卡”属霸王条款
带着消费者的抱怨,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合同科。相关工作人员称,2014年12月,市工商局就已经发布了一批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郭先生遇到的情况在美发等预付款消费中也常出现。经营者在健身卡协议上备注“一经售出,概不退卡。”的规定,违反了《合同法》公平交易的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之规定,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了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此外,《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而这家健身房协议中,单方就解除了消费者的权利,有失公平,不合理。下一步将责令其改正。
合同有无效力法院才能仲裁
市工商局合同科文卓还表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认定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也就是说退款,只能法院才能判定是否可以。这一点,姜云祥、金佩莉律师都进行了详细解答。从法律角度上讲,办年卡一旦签订合同就不能轻易解除,情式变更并没有纳入合同法,而且郭先生并没有出现不可抗力等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如果因怀孕想解除合同,有两种方式可以试一试,一种是双方协商解决,一种是起诉到法院,或调解成功可以法定解除。如果消费的是产品,消费产品有质量问题是可以退换的。
签字即生效维权只能协商
龙沙消协秘书长卢晓齐表示,此类纠纷十分常见,消费者经常是稀里糊涂签字交款,经营者也是尽快完成交易,造成不少消费者事后才发现相关条款自己并不接受,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协议书上签字就是协议的认可。否则,签协议不都成了空谈了。但不能否认的是,健身协议中“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虽有失公平,需要改正,但退款还需与商家协商。
卢晓齐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健身房办卡,在洗车行办卡,美发时办卡等等预付卡式消费,消费者一定要逐条逐字看清协议,不明白、有异议的还要与经营者问清楚,或商量清楚,贸然落笔只会陷自己于被动。市工商局合同科文卓也表示,签订协议前,消费者如发现一些商家的协议、合同等格式条款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霸王”嫌疑,或者暗含歧意的,应向经营者问明白,经营者也应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否则经营者违规。例如,利用格式合同虚假宣传,将本应自身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强制交易、乱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设置消费陷阱,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中间业务收费不明晰等都属“霸王”条款。
自我保护陷消费者于尴尬
李女士也有同样的遭遇,她说,根据该健身房的规定,健身年卡若要转让给他人,健身房要收取200元的转让费。自己办的这张卡还有10个月的使用时间,自己不愿再承担200元转让费,所以转让时200元加在费用中,但是许多买家又认为200元的转让费太高,所以健身年卡一直无法转让出去,真是尴尬。
健身行业普遍收取转让费,究竟是为什么?记者从我市多家健身俱乐部了解到,年卡转让都须收取转让费,这笔转让费从200元到300元不等,而且一些健身俱乐部这种情况近年来一直呈上涨趋势。对此,一位曾做过健身俱乐部管理人员的李先生透露出原因:许多健身俱乐部之所以设置转让门槛,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这类转让,毕竟二手的年卡性价比较高,难免会吸引消费者眼球,这样一来,也会影响健身俱乐部发展新会员,影响未来效益,这也是许多俱乐部不愿意看到的,健身卡不退、转让收费都是这种自我保护的手段。(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本文来源:东北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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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4月十几号在健身房办了一张卡,因为工作不稳定性太大,因而不太好确定在上海的时间,我跟售卡的人也说的很清楚,但是在办卡时他直接拿单子给我签字,背后密密麻麻的字也没有给我大概解释下更
我2017-4月十几号在健身房办了一张卡,因为工作不稳定性太大,因而不太好确定在上海的时间,我跟售卡的人也说的很清楚,但是在办卡时他直接拿单子给我签字,背后密密麻麻的字也没有给我大概解释下更没有给我阅读时间,后来因为工作原因,我没有办法长待(我的健身卡一天也没有用过),想要退卡,说是不允许,自己找到人转卡居然要收30%的转卡费!!excuseme.这张卡我从来没有用过,然后十天内我损失了1000块????而且他们家开卡没有具体的条约签订,也没有付款的发票凭证,各位律师大大,我该怎么维权??求帮助!!
wl9623zr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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