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发生不允许抵扣的情形如何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2)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七)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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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如何处理?
& & & & 答: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 & & &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租赁办公用房一间,当月预付一年租金126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10月因房屋质量问题停止租赁,收到退回的剩余部分租金63万元,并开具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 & & & 税务处理:
& & & & 纳税人因销售中止而收到退还的剩余价款,应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 & & &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30000&(1+5%)&5%= 30000元
& & & & 会计处理如下:
& & & & 借:银行存款630000
& & & & 贷:长期待摊费用600000
& & &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
(八)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规定
& & & & 1、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处理?
& & & & 答: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 & & 注释:纳税人原购进货物和服务用于生产经营,且于购进时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完毕,但这部分货物和服务在购进后实际领用时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转用在某项不动产在建工程里了,则这部分货物和服务不能再适用当期全额抵扣的办法,而将适用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办法,即第一年只允许抵扣60%。因此,之前已全额抵扣部分的40%应在转用当期先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再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用于抵扣。
& & & & 例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于2016年5月购进了一批水泥117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购进时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7万元,企业已于当期认证抵扣;2016年6月,该企业实际领用该笔水泥时,没有将该笔水泥用于生产经营,而是改用于企业正在修建的办公楼,则该笔水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7万元的40%,即6.8万元,应在所属期6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所属期2017年7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当期抵扣。
& & & & 会计处理如下:
& & & & 2016年6月,将6.8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 & & &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68000
& & &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00
& & & & 2017年7月,可以抵扣6.8万元时的会计处理
& & & &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 & & &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68000
& & & & 例2.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于2016年5月与设计公司B签署了106万元的设计协议,并于当期取得了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6万元;2016年6月,A企业决定由B公司为A公司新建的办公楼提供设计方案,则项设计服务的进项税额6万元的40%,即2.4万元,应在所属期6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所属期2017年7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当期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 & & & 2016年6月,将2.4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 & & &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24000
& & &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000
& & & & 2017年7月,可以抵扣2.4万元时的会计处理
& & & &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000
& & & &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24000
& & & & 2、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 & & & 答: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 & & 注释: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是指不动产在建工程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企业在修建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耗用的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按照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规则正常抵扣进项税,即第一年抵扣60%而剩下40%转入待抵,但因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这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就成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了,所以对于已抵扣的60%的部分应全额做进项税额转出,而40%待抵扣的部分不能再用于抵扣。
& & & &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于2016年5月开始新建办公楼,期间购进了水泥117万元用于建设,并由某建筑设计公司提供办公楼设计服务,金额106万元,该项目交由某建筑公司进行建设,金额111万元,上述项目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已于当期认证并分别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即10.2万元、3.6万元和6.6万元,共计20.4万元,剩余的40%,即13.6万元按要求转入待抵扣进项税。2016年12月,该办公楼被建委认定为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企业应当在所属期12月将上述已抵扣的10.2万元进项税额全额转出,已转入待抵扣的13.6万元不得再抵扣。
& & & & 会计处理如下:
& & & & 2016年5月,抵扣进项税额和转入待抵扣的会计处理:
& & & & 借:在建工程3000000
& & &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0
& & & &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136000
& & & & 贷:银行存款3340000
& & & & 2016年12月,进项税额转出和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
& & & & 借:在建工程340000
& & &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4000
& & & &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136000&
& & & &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情形如何处理?
& & & & 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 &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 & & &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 & &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 & &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 & & & 注释:当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即发生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时,或发生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即由可以抵扣的项目转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时,由于之前不动产抵扣采取了分期抵扣的方式,因此进项税额转出时应按以下步骤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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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进项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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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进项可以抵扣吗-攻略
2016年营改增最新消息:营改增后的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2016年营改增最新消息:营改增后的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
  2016年营改增最新消息:营改增后的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包装食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8月其某批次在产品的60%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该批次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成本为10万元,发生运费1万元,已于购进当月认证抵扣。
  纳税人在产品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应于发生的当月将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11%)&60%=1086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
  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该纳税人2016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7000&(1+17%)&40000&()=4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职业和婚姻中介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中婚姻中介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日购进复印机一台,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期五年,兼用于上述两项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万元,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12月,该纳税人将上述复印机移送至婚姻中介部门,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应于发生的次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的净值=10000-(&6)=9000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3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一座,购进含税价款为111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应将相应的增值税额列入进项税额,并于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微信号:southmoney
公积金贷款抵扣方式:按月抵扣、按年抵扣优缺点分析
为了减少借款人的房贷利息支出和还款压力,一些公积金中心推出了“公积金抵扣房贷”的政策,其抵扣方式有两种,即按月抵扣和按年抵扣。那么,这两种方式谁更省钱呢?1、 按月抵扣<p......
为了减少借款人的房贷利息支出和还款压力,一些公积金中心推出了“公积金抵扣房贷”的政策,其抵扣方式有两种,即按月抵扣和按年抵扣。那么,这两种方式谁更省钱呢?1、 按月抵扣优点:省去了借款人每月跑银行存钱之苦、存多存少之忧;缺点:划走的钱实质跟自己存钱一样,只有一部分是还本金,还有一部分是付的利息,总利息不变。2、 按年抵扣优点:每年在约定时间一次将公积金存款余额全部划扣后,抵掉的全是本金,因本金减少,所付利息也会减少;缺点:借款人每月要跑银行,而且每年要去办一次手续,抵扣后每月还款额还不一样,需要重新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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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具体来讲,以下四种情形车辆及其费用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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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选取12个城市作为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引发业内外高度关注。上海易居研究院就此发布了《全国50城房租收入比研究》报告,...
房租进项可以抵扣吗-问答
房租抵押贷款后能租吗?
房屋抵押贷款后也可以继续出租,但不能交易,
房屋抵押人享有的权利: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住房公积金可以付房租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付房租吗?
近年为了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帮助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部分地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并试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管理办法。
如果每个月的房租超过了家庭月收入的15%,您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交房租,可持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户口本及租赁合同,向公积金管理申请。
计算每平方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租金控制在15元以内,低于15元的,按提供的房租收取凭证和租房协议上载明的实际金额计算,在连续租赁期内,可每间隔6个月申请提取一次。
为什么银行的手续费发票,不能抵扣税额呢?
1、收到的银行手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涉及贷款业务的是不能抵扣,属于其他业务手续费可以抵扣。
2、相关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利息支出、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关于贷款利息和服务费开增值税发票可不可以抵扣呢?
按照全面实施营改增文件规定,贷款有关的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贷款利息和服务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票,也是不能抵扣的。
住房公积金可以交房租吗
可以用公积金租房吗
1、缴存三个月住房公积金。在常州市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如果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或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根据相关规定,房租超出家庭月均工资收入的10%以上部分,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每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业务大厅或者区县管理部柜台提出申请提取公租金支付房租。
怎样用住房公积金交房租
1、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交房租的条件。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本市无住房的。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只有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才能够申请。
2、开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申请单需要由单位开具,通常找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即可。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开好之后,一个月内有效,她理财建议提前规划好提取时间,以免错过规定期限。
3、缴税。申请人员带上相关材料,到租住房屋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缴税。
4、提取。前面手续都办好后,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房租了。但是公积金不是想取多少能取多少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大家还在搜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由于全面营改增,很多原营业税纳税人对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不是很清楚,故整理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一般规定:1、非增值税专用发票;2、伪造的;3、票物不相符;4、全部联次非一次开具;5、未按照规定时限开具;6、项目内容填写有误;7、涂改、字迹不清晰;8、其他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票样不相符的专用发票。
(二)“身份”不能: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3、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四)“抵扣凭证”不能:1、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2、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3、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4、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不能抵扣发票
(一)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
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二)对***不能抵扣
"对***"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三)过渡期间三种发票不能抵扣
1、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收到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付款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过渡期间的非工程采购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尽管都在营改增后收到抵扣发票,但只要合同履行或收到材料在营改增之前,那么这些过渡期间的发票就不能抵扣!
(四)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供应商未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
国税发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五)集体福利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购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输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购进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械、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购进货物如果用于企业职工福利,专用发票不能用来抵扣,像企业购买的饮水机、饮用水、微波炉。
但同一种物品,如果规定的使用用途不同,凭证就有可能从不能抵扣变为可以抵扣:例如一家报社,如果它购买的电视机,安装在单位职工宿舍里,或者职工餐厅,那就是职工的一项福利,则不能抵扣。可如果它购买的电视机用在采访工作中,专门为体育新闻采访部门购买,便于体育记者收看球赛直播来写新闻稿,那就是为了它的新闻产品的生产,这就可以抵扣。
2014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以后,以企业名义购买的进口豪华轿车,只要是企业生产经营使用,进口的豪华轿车也可于企业抵扣。
(六)非正常损失材料发票不得抵扣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盗窃的钢材、水泥,由财税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按2%征收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
销售2009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简易2%征收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主要是2009年之前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抵扣的,要按发票总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现在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为了减轻销售企业的纳税负担,就可以减按2%缴纳增值税。
(八)获得的专用发票超过180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九)固定资产以下三种情况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以下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一)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十)四种进项不允许抵扣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发票不允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经营期(新开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十一)以下三种情况不能抵扣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虽然专用发票有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形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重新认证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仍可申报抵扣。
(十二)五种减免税不能抵扣
1、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购进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输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4、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收到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5、进口货物减免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以及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不得作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
(十三)作废及停止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1、取得作废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不得在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进行抵扣。
(十四)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不能抵扣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也不允许抵扣。
(十五)购进货物退回不能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已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六)增值税劳务划分不清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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