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业结构单一融合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如何构

国家发改委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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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等,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等七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
《通知》要求,试点示范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实施,中央层面重点抓好“百县”试点示范工程,乡级、村级试点示范参照县级方式,分别由省级、县级有关部门负责。《通知》提出,要在综合考虑各地区农林渔牧业总产值、脱贫攻坚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试点示范规模,择优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并加强试点示范成效总结推广。
《通知》明确,试点示范工程将围绕优化县域空间发展布局,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探索多种产业融合形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活力,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创新产业融合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融合服务等主要任务,积极创新发展模式,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通知》同时明确了试点示范县的选择标准、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安排和相关保障措施。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等,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等七部门决定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分级负责,共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采取分级负责的实施方式,中央层面重点抓好“百县”试点示范工程(含县级市、区、旗、新疆兵团和黑龙江农垦团场等,下同),乡级、村级试点示范参照县级方式,分别由省级、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土资源、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二)合理确定试点示范规模。综合考虑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农村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的比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规模与数量,适当考虑脱贫攻坚等因素,确定各省(区、市)试点示范县、乡、村数量。其中,2014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省(区)试点示范县数量不超过5个,其他省(区)不超过3个,直辖市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可确定2个团(场)开展试点示范。各省(区、市)试点示范乡、村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试点示范县数的10倍、100倍。
(三)择优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县级试点示范名单由拟开展试点示范的县(市、区等)自愿申报,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工作任务,结合本省区实际情况,在组织编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并组织联合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试点示范乡、示范村由试点示范县按规定数量自行选择确定。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县、乡、村的选择,可以与各部门已经确定的相关试点示范结合,对已列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旅游模范村、美丽休闲乡村、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等试点示范范围的地区,可适当优先考虑。
  (四)加强试点示范成效总结推广。建立试点示范县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监测评估,确保各项试点示范任务有效落实,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示范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省(区、市)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单位的指导,并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成效及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相关建议等。
二、县级试点示范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县域空间发展布局,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合理规划县域内城乡产业布局,引导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通过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实现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二)探索多种产业融合形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支持试点示范县结合地方资源优势,通过推进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多种形式,探索并总结一批适合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融合商业模式,努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三)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活力。重点是探索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农村产业融合中更好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支持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以及营销设施,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发展,加强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
(四)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鼓励试点示范县围绕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模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励试点示范县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
(五)创新产业融合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渠道。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投融资体制。指导试点示范县制定具体办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利用一定比例土地,按规划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挖掘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的潜力,探索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把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资源、资金优化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融合服务。支持试点示范县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水电路、信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改善物流基础设施,完善交通运输网络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合理布局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宜居宜业水平。支持试点示范县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等服务。
三、试点示范县的选择标准
(一)基本条件。一是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有开展试点示范建设的积极意愿,地方已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民创业创新具备一定基础。二是县域经济范围内以农业农村为基本依托,现代生产经营方式广泛应用,农村一二三产业已经呈现出融合发展趋势。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在探索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方面已有较好基础。
(二)分类与标准。为避免试点示范县类型过于单一或雷同,将试点示范县共分为6种类型。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尽可能选择不同类型的县(市、区)进行试点示范,每种类型最多选择1个,并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中明确。
一是农业内部融合型。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比例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保护实现统一,种养结合等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形成规模,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力地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是产业链延伸型。农业向后延伸或者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生活服务业向农业延伸,促进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紧密结合 ,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带动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建设,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直销等。
三是功能拓展型。农业通过与其他产业的功能互补,赋予农业新的附加功能。如农业与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能源工业等相结合衍生出的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创意农业和能源农业等新业态项目。
四是新技术渗透型。技术密集或信息化程度高,农产品生产、交易和农业融资方式先进。例如,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产生的涉农电子商务、农业互联网金融、智慧农业等项目。
五是多业态复合型。同时兼有上述四种类型或者融合其中几个类型,一般以龙头企业为主要投资主体,农业资源集约利用程度高、产业链条完整、农业多功能性明显、示范带动作用较强。
六是产城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联动发展,县域内城乡产业布局规划合理,二三产业在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聚度较高,较好发挥对人口集聚和城镇建设的带动作用,形成了一批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尽快确定试点示范名单。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办发[2015]93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县、乡、村的申报、筛选等工作,并于2016年4月底前向国家七部门上报试点示范县具体名单。
(二)完善县级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根据各地上报的县级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指导各县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6月底前将县级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上报国家七部门备案。同时,要及时组织对试点示范县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
(三)抓好组织实施。试点示范县要成立由县级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每年年底,试点示范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省级有关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形成全省试点示范总结报告上报国家七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业务指导。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从试点示范方案编制、制度建设、投入机制、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强对试点示范县的指导,帮助地方编好做实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支持试点示范县开展各项试点示范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确定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县(市、区),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在安排相关投资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倾斜,允许试点示范县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整合国家、省级预算内投资等各项资金,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其中,发展改革部门在专项建设基金中,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县建设产业园区,对试点示范县符合条件的企业类项目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对试点示范县的支持。国土资源、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试点示范县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加大对试点示范县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支持试点示范县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牵头职能,做好监测评价和总结推广等工作。文档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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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如何构建.doc1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如何构建近年来,我国农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进入黄金发展时期,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农民收入增长也呈现“十一连快”的特点。然而, 在瞩目成就背后仍潜存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农业竞争力较弱, 粮食库存压力巨大, 资源环境承载力有限, 农民增收略显疲惫, 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从价值链上看, 农民谈判地位较低, 在价值链中只能处于末端地位, 无法充分分享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如何实现农业增值、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新农村的发展、进一步增加农村发展活力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截至 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 12 年聚焦“三农”,并首次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再次提到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016 年1月4日, 国务院办公厅紧接着又发布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意见, 这一系列举措足以说明党中央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高度重视。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 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作为发展的指挥棒, 五大发展理念为稳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指明了方向。然而, 如何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融合发展的效果如何评估?这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随着一二三产业融合内涵不断扩展, 评价指标体系也在逐步得到完善产业融合思想的提出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和马歇尔的研究, 马克思和马 2 歇尔认为产业分工能够提高劳动效率, 而产业分工其实就是产业融合思想的起源, 但当时并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 产业融合思想没有得到广泛认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 各行业之间联系日益紧密, 并开始出现交叉融合现象, 随之, 产业融合也引起西方广大学者重视, 逐步形成比较系统的研究成果, 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产业融合的内涵, 产业融合动因, 产业融合类型,产业融合效应,产业融合程度测度。产业融合方面研究国外已经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对于我国产业融合发展和研究提供较高的参考价值,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国外则涉及较少, 然而, 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初步探究, 目前国内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第一, 产业融合发展对策。赵海( 2015 ) 结合我国当前农村产业发展现状,认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应该同时考虑经营主体、政府及发展环境等方面因素; 马晓河( 2015 ) 认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应该从体制改革、经营主体、利益协调机制、产业政策及发展基金等方面入手;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问题研究”课题组( 2015 ) 认为应该设立引导资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开展试点或示范区建设; 姜长云( 2015 ) 认为应该通过发挥外部植入型经营主体示范作用,带动本土化经营主体参与能力,才能更好提升融合发展层次。第二, 产业融合发展模式。赵海( 2015 ) 结合实际调研情况, 认为中国一二三产业融合典型模式有地产地销模式、农社对接模式、“龙头企业+ 合作社+ 农户”模式及“互联网+ 农业”模式等四种模式;郭晓杰( 2014 ) 从地理区位和产业关联两个维度对我国现代农业产业融合模式进行考察。第三, 产业融合发展路径。郭晓杰( 2014 ) 认为各地区应该因地制宜、 3 选择不同的融合模式,产业集群是促进产业融合的有效路径。从此前的研究成果看, 目前国外学者对于产业融合方面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 对于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践及研究均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然而考虑到经济、政治、制度、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性, 国外研究成果也很难解释并指导中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方面的实践。国内相关研究虽然日臻成熟, 然而尚未形成系统的研究框架, 对于一二三产业融合绩效评价研究较少涉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技术的进步, 各产业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内涵也在不断地扩展, 因此, 评价体系也是在不断探讨的过程中逐步得到完善。笔者在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 尝试构建一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为产业融合发展效果测度提供一个纵向可测、横向可比的参考依据。指标体系的构建要真正做到横向可比、纵向可测一是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是研究对象测度的尺度, 其科学性直接关系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合理性及准确性, 因此, 指标体系的构建应遵循研究对象的特点, 以五大发展理念作为总的指导思想, 实现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创新发展、共享发展及开放发展,各层级指标的选择要客观、可行、科学、全面。二是系统整体性原则。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 直接关系到农业增值、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乃至城乡一体化的实现, 因此,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整体工程,各层级指标独立而又互相联系,作为一个系统整体。考 4 虑到每一个指标的选取都直接影响到整个测度结果, 在此笔者把产业融合发展目标与五大发展理念结合起来,多层次、全方位综合进行指标筛选。三是可比性、可操作性原则。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客观、全面、准确地对融合发展成效的测度, 真正做到横向可比、纵向可测, 为中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有效管理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尺度。因此, 指标体系的构建要考虑到不同区域区位、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实际等方面差异, 既要具有可比性, 又要具有可操作性。同时选取指标时必须考虑数据的可得性, 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对于数据难获取或不易量化的指标尽可能避免。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创新指标、协调指标、绿色指标、开放指标、共享指标笔者依据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作为发展的指挥棒对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起着引领作用, 为发展指明方向, 因此, 笔者考虑从这五个方面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行综合评价, 即该指标体系由这五个一级指标组成, 从各个方面展开, 通过多次讨论, 同时又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可靠性问题, 最终确定二级指标。创新指标主要从制度、融合模式、经营主体、企业活力等方面考察。合理的制度能够激励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主要包括土地流转制度、人才引进相关制度、产权制度等; 融合模式的多样性为农村产业融合快速发展提供了可能,融合模式如果能够适应当地农村发展实际, 就能够广泛地被推广,加快产业融合发展步伐。多种经营主体参与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过程中, 协调好各经营主 5 体之间的利益, 能够提高融合的活力和效率, 促使更多人从中受益; 企业活力主要指企业发展过程中各个环节是否顺畅,是否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最主要的是企业研发投入收益率, 研发能够带来较高的收益, 表明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活力。具体选取的指标有: 融合模式种类及其可行性、经营主体类型、农产品相关行业研发投入收益率。协调指标主要考虑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能否产生新的业态,形成可持续的产业链条, 更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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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如何构建
关浩杰近年来,我国农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进入黄金发展时期,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农民收入增长也呈现“十一连快”的特点。然而,在瞩目成就背后仍潜存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农业竞争力较弱,粮食库存压力巨大,资源环境承载力有限,农民增收略显疲惫,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从价值链上看,农民谈判地位较低,在价值链中只能处于末端地位,无法充分分享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如何实现农业增值、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新农村的发展、进一步增加农村发展活力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截至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12年聚焦“三农”,并首次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再次提到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日,国务院办公厅紧接着又发布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意见,这一系列举措足以说明党中央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高度重视。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作为发展的指挥棒,五大发展理念为稳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指明了方向。然而,如何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融合发展的效果如何评估?这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随着一二三产业融合内涵不断扩展,评价指标体系也在逐步得到完善产业融合思想的提出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和马歇尔的研究,马克思和马歇尔认为产业分工能够提高劳动效率,而产业分工其实就是产业融合思想的起源,但当时并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产业融合思想没有得到广泛认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各行业之间联系日益紧密,并开始出现交叉融合现象,随之,产业融合也引起西方广大学者重视,逐步形成比较系统的研究成果,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产业融合的内涵,产业融合动因,产业融合类型,产业融合效应,产业融合程度测度。产业融合方面研究国外已经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对于我国产业融合发展和研究提供较高的参考价值,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国外则涉及较少,然而,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初步探究,目前国内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第一,产业融合发展对策。赵海(2015)结合我国当前农村产业发展现状,认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应该同时考虑经营主体、政府及发展环境等方面因素;马晓河(2015)认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应该从体制改革、经营主体、利益协调机制、产业政策及发展基金等方面入手;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问题研究”课题组(2015)认为应该设立引导资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开展试点或示范区建设;姜长云(2015)认为应该通过发挥外部植入型经营主体示范作用,带动本土化经营主体参与能力,才能更好提升融合发展层次。第二,产业融合发展模式。赵海(2015)结合实际调研情况,认为中国一二三产业融合典型模式有地产地销模式、农社对接模式、“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及“互联网+农业”模式等四种模式;郭晓杰(2014)从地理区位和产业关联两个维度对我国现代农业产业融合模式进行考察。第三,产业融合发展路径。郭晓杰(2014)认为各地区应该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融合模式,产业集群是促进产业融合的有效路径。从此前的研究成果看,目前国外学者对于产业融合方面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对于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践及研究均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然而考虑到经济、政治、制度、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性,国外研究成果也很难解释并指导中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方面的实践。国内相关研究虽然日臻成熟,然而尚未形成系统的研究框架,对于一二三产业融合绩效评价研究较少涉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技术的进步,各产业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内涵也在不断地扩展,因此,评价体系也是在不断探讨的过程中逐步得到完善。笔者在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尝试构建一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为产业融合发展效果测度提供一个纵向可测、横向可比的参考依据。指标体系的构建要真正做到横向可比、纵向可测一是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是研究对象测度的尺度,其科学性直接关系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合理性及准确性,因此,指标体系的构建应遵循研究对象的特点,以五大发展理念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实现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创新发展、共享发展及开放发展,各层级指标的选择要客观、可行、科学、全面。二是系统整体性原则。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直接关系到农业增值、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乃至城乡一体化的实现,因此,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整体工程,各层级指标独立而又互相联系,作为一个系统整体。考虑到每一个指标的选取都直接影响到整个测度结果,在此笔者把产业融合发展目标与五大发展理念结合起来,多层次、全方位综合进行指标筛选。三是可比性、可操作性原则。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客观、全面、准确地对融合发展成效的测度,真正做到横向可比、纵向可测,为中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有效管理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尺度。因此,指标体系的构建要考虑到不同区域区位、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实际等方面差异,既要具有可比性,又要具有可操作性。同时选取指标时必须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对于数据难获取或不易量化的指标尽可能避免。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创新指标、协调指标、绿色指标、开放指标、共享指标笔者依据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作为发展的指挥棒对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起着引领作用,为发展指明方向,因此,笔者考虑从这五个方面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行综合评价,即该指标体系由这五个一级指标组成,从各个方面展开,通过多次讨论, 同时又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可靠性问题,最终确定二级指标。
创新指标主要从制度、融合模式、经营主体、企业活力等方面考察。合理的制度能够激励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主要包括土地流转制度、人才引进相关制度、产权制度等;融合模式的多样性为农村产业融合快速发展提供了可能,融合模式如果能够适应当地农村发展实际,就能够广泛地被推广,加快产业融合发展步伐。多种经营主体参与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过程中,协调好各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能够提高融合的活力和效率,促使更多人从中受益;企业活力主要指企业发展过程中各个环节是否顺畅,是否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最主要的是企业研发投入收益率,研发能够带来较高的收益,表明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活力。具体选取的指标有:融合模式种类及其可行性、经营主体类型、农产品相关行业研发投入收益率。协调指标主要考虑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能否产生新的业态,形成可持续的产业链条,更好地促进一二三产业发展、城乡发展协调,以及在发展过程中参与主体利益协调问题,尤其是要充分保障农户与产业链条上其他经营主体利益的协调问题,以及参与的农户、企业、政府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具体选取的指标有: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系数、城乡协调系数、参与主体利益协调机制。绿色指标主要从资源环境、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和食品安全三方面考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不仅要求能够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更要求在发展的同时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尽可能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保持土地地力循环,更好地利用农业资源,发展生态农业,为城乡居民创造一个宜居、宜游的空间,为消费者提供绿色有机农副产品,实现相关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产品加工方面应严格按照国际标准,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高品质的产品。具体选取的指标有:地下水质量、绿地覆盖率、单位耕地农药和化肥使用量、食品(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完备性。开放指标可以从国外和国内两个方面考察。笔者认为开放不能仅仅单方面从国外贸易角度出发,还应该考虑一个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合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带动更广泛区域经济的发展。融合发展效果越好越能够带动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出口,提高其国内外知名度,形成一定规模,同时还能够吸引国外消费者前来学习、旅游、投资,增加第三产业收入。同时对周边地区也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区域合作,最终实现共赢。具体选取的指标有: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进出口贸易依存度、相关经营主体官网国外点击量、相关产业外商投资额、跨区域合作频度。共享指标主要从利益分享、资源共享两方面考察。产业融合发展的出发点应该是保证农户充分分享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农户增收是否在某一方面能够直接体现出产业融合发展的成效。区域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形成典型的融合模式、技术及人才等有形的和无形的资源应尽可能与周边地区共享,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发挥资源最大效用,实现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更好地融合发展。具体选取的指标有:农户收入水平、融合发展对周边辐射力。结语产业融合概念在国外提出较早,并且已经形成丰富的发展经验,但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我国提出时间较短,国外较少涉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也会得到不断扩展。在新经济形势下,宏观经济增速稳中有降,笔者在过往学者研究基础上,以发展理念为引领,从五大发展理念五个方面,尝试构建一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形成一个分析框架,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效果测度提供一个科学、客观的参考依据。通过调研取得较为客观的数据,利用文章构建的指标体系实现了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行数量化的评估和分析,对不同地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效果进行横向比较,不同时期同一地域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成效测度纵向可信,为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评价提供了较为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撑。【注:本文为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参考文献】①赵海:《一二三产业融合模式探讨》 , 《中国农民合作社》,2015年第6期。②“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问题研究”课题组:《推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要有新思路》,《宏观经济管理》,2015年第7期。③姜长云:《日本的“六次产业化”与我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经济与管理》,2015年第3期。责编/张蕾 美编/杨玲玲
2016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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