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置换新车划算吗没有新车注册安全枝术合格检验证明能不能补?

机动车登记规定
【导语】: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而制定。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第二章 登 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八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第三节 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二十四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六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第五节 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第三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第三十二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节 校车标牌核发  第三十三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第三十四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五)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填写表格,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第三十六条 校车标牌应当记载本车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  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  第三十七条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换发校车标牌。  第三十八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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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DIBAO.COM 汇深网 版权所有[机动车检测流程]北京机动车检测流程北京机动车检测流程北京机动车检测流程 第一篇_北京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办法
北京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保障机动车排放达标使用,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以及机动车环保监督抽查。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包括机动车登记时的环保检验和登记后的环保定期检验,环保监督抽查包括本市车辆排放污染抽查及外埠进京车辆排放污染检测。
第三条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并向社会公布。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和规范进行环保检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申请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认证合格有效期内;
(三)检测设备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具备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条件;
(四)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检测人员应经培训并 — 1 —
(五)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五条 机动车注册时的排放污染检验包括按照环保目录进行的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新购臵机动车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车型,免于注册登记时的排放检测。
(一)外观检查。依据环保目录检查排放控制装臵型号一致并连接完好。
(二)排放测试。汽油车执行双怠速标准;柴油车执行自由加速标准。
第六条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不予进行排放检测。
(一)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动车牌照和车架号等与车辆登记信息一致;
2. 机动车排放净化装臵外观和连接完好;
3. 适用车辆obd系统指示灯显示正常,使用obd诊断仪抽查无排放故障代码。
(二)排放检测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1. 汽油车执行简易工况检测标准,简易工况无法检测车辆执行双怠速检测标准;
2. 柴油车(含低速货车)执行简易工况检测标准,简易工况无法检测车辆采用自由加速检测标准;
3. 摩托车执行怠速或双怠速检测标准。
第七条 检验合格车辆发放环保合格标志或更新环保合格标志的电子信息。环保标志分为黄色、绿色和蓝色三种类型:
(一)国ⅰ以下标准汽油车和国ⅲ以下标准柴油车发放黄色环保标志;
(二)已按照规范进行排放治理的机动车、重型汽油车和国ⅲ以上标准柴油车发放普通绿色环保标志;
(三)达国ⅰ标准轻型汽油车发放1星绿色环保标志;
(四)达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发放2星绿色环保标志;
(五)达国ⅲ标准轻型汽油车发放3星绿色环保标志;
(六)达国ⅳ标准轻型汽油车发放4星绿色环保标志;
(七)达国v以上标准机动车和电动车发放蓝色环保标志。
第八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一)非营运轿车以及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除外)6年以内免于检验,超过6年(含)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的每年检验2次;
(二)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 — 3 —
(五)低速货车和其他车辆每年检验1次;
(六)黄标车每3个月检验1次。
第九条 外埠进京机动车须在进京综合检查站进行排放污染检测,合格机动车凭环保检测合格凭证或直接上传到交管部门的检测结果作为办理进京手续的依据。检测选取以下方法:
(一) 依据行驶证根据机动车登记时间或环保目录(国家公告)查询并判定车辆符合的排放标准;
(二) 检查机动车排放净化装臵外观和连接完好,适用车辆obd系统指示灯显示正常;
(三) 汽油车可采取遥测检测或双怠速检测等方法进行排放检测;柴油车(含低速货车)可采取遥测检测、目测检测或自由加速检测等方法进行排放检测。
第十条 在机动车停放地,或行驶中的机动车进行排放检查包括检查车辆年检有效期、obd系统报警、排放控制装臵和排放检测。汽油车检测可采取遥测检测或双怠速检测等方法进行排放检测;柴油车(含低速货车)可采取遥测检测、目测检测或自由加速检测等方法进行排放检测。
附件: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技术规范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技术规范
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指导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机构(下称“检测机构”)规范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 )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环发201338号)等有关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包含了对检测机构的基本技术要求、体系管理要求和人员管理要求;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检测机构,包括:机动车检测场、代办新车环保业务的汽车品牌专卖店等。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引用相关规定及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
●《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22)
●《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21)
● 《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3)
北京机动车检测流程 第二篇_北京机动车检测流程_验车_买车一条龙
北京机动车检验程序
审验车辆前一是买交强险;二是消除车辆所有违法行为,使机动车状态恢复正常;三是带好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交强险证明。然后到车管所排队、领号、填表。由查验员查验机动车的号牌、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vin代码/车架号码,核对行驶证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四是检测站上线检测。五是牌证管理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核查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最后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签注行驶证。
北京机动车检测流程 第三篇_北京验车需要证件和手续
北京验车需要带什么?验车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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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验车需要带什么?验车,即车辆年检。验车对车主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一项任务,而不少朋友不清楚北京验车需要带什么,多折腾不少时间。世界工厂汽车网小编整理了北京验车需要带什么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很多车主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专程腾出来时间去验车,结果发现带的资料不全而白跑一趟。小编汇总了北京验车需要带什么的资料,或许可以帮您减少一点麻烦。
车辆什么时候需要进行验车?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北京机动车检测流程】
6、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北京验车需要带什么?
车主去验车前,需带上:驾驶证原件、车主身份证原件、行驶证、交强险副本、灭火器、警示牌、原来的绿标。
带齐证件之后,先去北京市交管局网站,查询有没有违章。有的话先缴纳,缴纳两个工作日后,再去验车,不然给不了检验的标。有大的剐蹭先修车,不然也有麻烦。
另外,北京的可以在异地验车,但必须在原车辆注册登记的车管所提出申请,办理异地验车证明。拿着证明可以在当地的任何一个机动车检测场按正常手续办理年检车手续。
需要带:异地验车证明、行驶证、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有效的交强险保单(副本),提前在网上查一下有没有交通违章记录,如果有必须先处理掉再去检车。
了解了北京验车需要带什么之后,小编再次提醒您,证件带齐之后,一定要先查下有没有违章记录,确定没有之后再去验车。 北京验车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关于这点,在网上也找到新闻说,周六也可以办了,但消息来源不明确~
验车须知及流程
1)请您验车时务必携带好如下手续
a、车辆行驶证原件
b、来验车人的身份证原件
c、有效的保单原件(交强险只需带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
2)检查您的车上应备有灭火器和警示牌(“!”号三角架);
3)按预约时间到验车场之后,把手续及车交给服务中心所在检测厂的工作人员;
4)验车完毕,会把手续和车交给您,验车结束!
特别提示: 验车前请您先上网查询车辆违章纪录,处理完违章才可前往验车。
2.验车流程 1)旧车年检: 1.交押金、填表 2.环保外观检查、签字
3.发动机工况检测
4.领取环保标志
7.上线检测
8.有不合格的地方调修、复检
9.总检签字
11.领取检字
验车流程图
3)车辆检验相关知识
a.机动车必须定期通过尾气检测、汽车外观、车灯、刹车、底盘等检测合格,并在已无违章记录的情况下发放检测合格标志。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机动车号牌号码与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机动
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记载的号牌号码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
c. 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行驶证副证签注已满的,可以在车管分所指定的新车检测场办理。
d. 检测合格后,都须在前挡风玻璃右侧张贴机动车年检单位发放的分类合格标志。
申请机动车检测合格标志业务一律按《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签署的有效期满前办理。
四、外省市机动车委托本市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办理程序及地点
受外省市委托检验的机动车,任选机动车检测场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在检验机动车的检测场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开具的《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一)机动车号牌号码与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记载的号牌号码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三)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为大型载客汽车的
北京机动车检测流程 第四篇_北京验车年检完全攻略
北京验车/年检完全攻略(转贴并修改)
一、验车前准备工作:
1、明确验车时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号牌尾号对应的月份内进行检验。即:号牌尾号为“8”的车辆,要在8月1日——31日内验车。新型个性化牌照年检时间按行驶证的上注明的检验日期进行。(其实所有的车都按行使证注明的月份或年检标后面注明或打孔的月份年检)。
2、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该交而没交的,赶紧补交。证明丢失的,赶紧补办。
3、上网查车辆违章记录,如有记录,赶快处理。
二、验车时必须带的东西:
1、车。(废话!:))
2、行驶证。正副本齐全。
3、车船使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
4、养路费缴费或免征凭证。
5、有效期为一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如果是分期付款没有保险单原件的,拿保险单复印件(盖保险公司章)、保险卡,说明理由。
6、验车经办人(一般是车主)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意原件和复印件都要。身份证复印件要沿边缘剪好。
7、钱。一般要人民币200元左右,最好多带点儿。
三、验车步骤:
1、验尾气。凭行驶证领取尾气检测表,填好,把车交给验车师傅(别拔钥匙)验尾气,交尾气检测费。
2、领取尾气检测合格记录单。尾气检验如果合格,当时即可领取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记录单。如果不合格,修理后再检测,当然要再交一次钱。
3、领环保标。凭尾气检测合格记录单、检测费发票、行使证,到窗口交钱领取环保标。
4、填表。“机动车定期检验登记表”,可以到验车场凭行使证领取,也可以提前从网上下载。填好必要项目,贴好身份证复印件。
5、交表。出示:填好的表、行使证、尾气检测合格记录单,缴押金。工作人员会先查询有无违章记录,然后交给你:盖好章的验车单、押金收据(要保存好,用得着)。
6、验车。到最初领表处,出示前面领到的东西和保险单,审查合格后即可排队验车。
7、打印验车数据单。验完车后,打印验车数据单。
8、调修。如有不合格项目,进行调修。最起码也要调一下灯光。调好以后盖章。
9、验养路费、车船使用税。验完盖章。
10、总检核准,交费。要出示刚才的押金收据。
11、领标。交钱领年检标。打印行使证。
12、贴标。把年检标、环保标贴在前风挡。
注:不同的验车场基本项目都一样,但程序可能不完全相同。不清楚的最好多问。
四、特别提示:
1、新车问题都不大,但肯定会说大灯不合格或是刹车不合格,就为了要点钱。如果确信车没问题,建议给他钱但是不要让他给调,那些小工瞎鼓捣,好车也修坏了。
2、验车之前着会儿车,别开空调,让车热起来,这样三元催化能正常工作,排放容易达标。
3、验车前洗洗车,别让人家不高兴,也给自已省麻烦。
4、尾气检测不达标,大多是由于平日车辆使用不当造成的。想要保持车辆的性能始终处于较为不错的状态,建议尽量做到以下几点:(1)每天行驶16公里以上,不能开一天歇几天。
(2)尽量减少长时间的低速行驶,因为这样不但费油而且毁车。(3)定期跑跑高速路,这样能减少电喷和发动机中的积碳。(4)定期专业维修。
5、外观自检:(1)有无大的划痕及破损漆面,如破损较大应修理并喷漆。(2)灯光是否齐全,座位安装是否合理,车身无标示广告(有批文除外)。(3)清洗车辆底部,检查发动机、闸箱、后桥有无渗漏。(4)轮胎应花纹清晰,气压正常。
6、验车场一般开门早,最好早点去。如果早上8点去,一般一个小时就验完,如果9点以后去就要半天时间。
7、验车过程中别让发动机熄火。高档电喷车或是改装过的电控补气汽车,这些装有净化器的汽车在验车时最好不要让发动机熄火,应保持发动机在正常工作温度(85-90℃),才能保证正确的监测效果,以免“误判”。
8、相关规定和表格可上“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查询下载。
作者:泥锅泥碗
发布时间: 11:44:00
北京:验车须知
验车时间、地点有什么规定?
凡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须在《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检验合格有效期截止的月份内参加检验。
对验车地点有什么规定?
机动车进行定期检验,须按下列规定地点进行:
(一)《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住址为远郊区(县)的二、三轮摩托车及三轮农用运输车,到所在区(县)检测场进行检验;所在区(县)不能上线检验的,可以到其他区(县)检测场或者本区(县)车管站进行检验。
达到或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使用年限,申请延缓报废检验的九座以上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和半挂牵引车到哪些检测场进行检验?
达到或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使用年限,申请延缓报废检验的九座以上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和半挂牵引车,到北苑、岳各庄、北方、学院路、七四二一、盛华或京顺机动车检测场进行检验。
其他机动车可到哪些机动车检测场进行检验?
其他机动车按照《北京市机动车检测场联系表》中机动车检测场的检测范围任选检测场进行检验。
在一个周期内定期检验时有什么规定?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定期检验只能在同一检测场进行。
达到或者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有什么规定?
达到或者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一个检验周期内不申请延缓报废检验或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或在一个检验周期届满时未通过检验的,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将依法注销机动车档案。
验车时提交什么资料?
进行机动车检验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记录单;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为一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
(四)养路费缴费或免征凭证,个人机动车的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使、领馆的机动车检验有什么规定?【北京机动车检测流程】
使、领馆的汽车到北苑机动车检测中心参加检验,二、三轮摩托车到盛华或者学院路机动车检测场参加检验。
作者:泥锅泥碗
发布时间: 11:44:00
今年的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从本月1日开始,机动车检测场的人士昨天提醒:验车其实也有窍门儿。
一般来说,月初验车的人少,月底验车的人多。“前松后紧”使验车场往往在月底出现车辆排大队等着上线检验,人在窗口排大队等着签字的场面。因此,验车者不要等到月底再着急,最好趁着月初的时候就把车验了,而且,周六也可验车。
现在,车辆尾气检验都采用“简易工况法”,车主验车前,最好先到修理厂自查一下尾气,不合格的及时修理,免得验车时着急。另外,验车者应按照先验尾气,再验外观的流程验车。
有读者反映验车的时间太长,这可能是因为验车者对流程不太熟悉,排了冤枉队;也有可能是车辆本身毛病太多,上线检测后,需要调修,然后还要排队上线,自然时间就长。很多检测场都推出了“免费陪检”服务,如果对验车流程不熟悉,不妨请检测场的工作人员“陪检”。不过,千万别相信那些自称“有门路”的“热心人”,小心上了“车虫”的当。要请人代验车,一定要查验对方的相关资质证明。
交管部门提醒验车者:本市取得车管所委托书的检测场有40家,一般的机动车,都可以在这些检测场中的任何一家验车,验车者可事先了解一下,哪些检测场的车比较少,心中有数,可以节省不少时间。
作者:泥锅泥碗
发布时间: 11:45:00
今年验车有新规定
“一场检验制”已启动,统一着装的全程引导员服务受到了前来验车群众的欢迎。但还有一些群众对今年的验车程序不太熟悉,就此我局车管所所长李长征说:一场制验车就是车辆验车实行“一场检验制”,计算机系统将锁定验车数据,不但能保证车辆检验质量,而且能有效打击“车虫”,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车管所的同志还介绍,今年验车为了方便群众,又出台了新的措施,一是减少机动车拍摄制证环节,二是推行引导式服务。以前新车领号牌后,必须开车到车管所照相后制作行驶证,今后,车管所在车辆检验时即在拍摄车辆数码照片、核发机动车号牌后,利用数码技术合成机动车照片,机动车所有人只要带齐相关手续,不将车开到车管所也可领取牌证,既方便群
众,也可减少路面交通流量。
同时,车管所对不熟悉验车程序的群众还推出引导式服务措施,即在检测场设置统一着装的免费全程引导员。群众进入检测场验车时,可自愿选择引导员全程引导验车。此项工作已于1月12日开始在10家检测场进行试点,受到验车群众的广泛好评。3月1日起,在全市检测场推行。
需要注意的是,车管所按照公安部规定,对申请延缓报废检验一个检验周期内3次检验不合格,或达到使用年限后一个检验周期内不申请或未通过检验的车辆,注销机动车档案,车辆不准上路行驶。实现了计算机自动判定车辆报废期和检验合格的有效期
作者:泥锅泥碗
发布时间: 11:45:00
北京机动车检测场地址
京朝分所下属检测场
北苑机动车检测中心
朝阳区来广营西路90号
盛华机动车检测场
朝阳区王四营乡王四营村
中美机动车检测场
朝阳区西大望路34号
朝阳机动车检测场
朝阳区安外安苑路18号
汽修二场机动车检测场
朝阳区李家坟5号
朝政机动车检测场
朝阳区金盏乡金盏大街
通州机动车检测场
通州区永顺镇西路园小区西侧
东方四环汽车检测【北京机动车检测流程】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
出租检测场
朝阳区大屯路238号
联合机动车检测场 朝阳区将台西路号
京海分所下属检测场
学院路机动车检测场
海淀区学院路马家沟11号
市直机动车检测场 海演区昆明湖路21号
万泉河机动车检测场 海淀区六郎庄园子里1号
龙涛机动车检测场 海淀区阜石路59号
门头沟机动车检测场 门头沟区滨河真路3号
润达机动车检测场 海淀区田村路10号
首汽集团技术服务检测维修站 海淀区紫竹院南路5号
京丰分所下属检测场
岳各庄机动车检测场 丰台区丰五路45号
北京机动车检测流程 第五篇_2016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机动车安检机构整体工作水平,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杜绝和防范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省质监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变更有关工作的通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监督检查范围是全县通过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1、资格许可部分
重点检查机构法律地位、检测工作公正性等方面内容。
2、资质认定部分
重点检查实验室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评审准则的要求,能否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
3、检验规范部分
重点检查安检机构有无无证检验、不检验出报告、篡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管检查方式
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检查方式主要有:一是审核年度工作报告;二是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三是检验能力比对测试;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五是对日常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六是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包括资料检查和现场实地检查两部分。七是实行约谈制度。
1、审核年度工作报告监管:督促安检机构在自查的基础上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安检机构检验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数量一般应不低于安检机构当年检验机动车数量的5‰,但不少于50辆的报告和纪录。检查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结论应真实、准确。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必须一致,若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不一致,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检验能力比对监管:督促各机动车安检机构每年对检验能力进行测试、比对。
4、加强社会监督:组织安检机构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督促安检机构积极签署承诺书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广大车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对日常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在接到投诉案件时,应及时做好记录、调查、处理、存档工作。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调查情况属实时,应对产生的原因、案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依法对责任机构进行处理。
6、定期、不定期监督抽查: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采用预约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实行制度化监管。检查小组深入到检测现场,通过采取座谈交流、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充分与安检机构的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进行沟通。并对安检机构质量体系运作、检测仪器设备周期检定、人员持证上岗、检测记录及出具报告真实、规范情况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查。预约检查前县质监局将下达《2016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通知书》(附件1),提前通知安检机构检查的具体时间。在此基础上,每年再进行至少一次的不定时抽查,上级下达的专项检查除外。监督检查内容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3)。主要检查常规检验资格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检查检验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检查计量认证证书和安检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正确、规范、保存完好。专项检查主要针对问题突出的有关项目组织开展的检查。
7、实行约谈制度:以帮助安检机构解决在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方面遇到的问题为目标,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安检机构的负责人,主动开展约谈。通过约谈,增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意识,积极整改工作中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基础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及通报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开展检验、超资质范围检测、出具虚假报告、超期检测以及其他问题,将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市局,反馈给发证机关,作为在机动车安检机构办理复评换证等许可事项时的参考依据。
对发现不符合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或不履行职责、违反安检机构守则,情节严重的,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撤销相关资质证书;对检查中发现安检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要转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安检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重要项目不合格或逾期未整改、拒不整改的,建议取消认证资质。
县质监局将遵循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大服务工作力度,积极协助各安检机构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同时认真开展对所辖区域内无证从事机动车安检的机构进行查处,保护守法机构的合法权益。
力争通过对机动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安检机构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其依法开展检验的意识,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管,规范其检验行为。
北京机动车检测流程 第六篇_2015关于车辆年检的规定
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括18条改革措施。《意见》明确规定,自日起,6年以内在用私家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将免去上线检验。车主无交通违法记录的情况下,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车船税完税证明即可直接领取检验标志。
这对车主来说无疑是个非常省时省力省事省钱的新规定,下面我们来看看新规实行后,车主年检将发生哪些新变化。
1、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
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免于检验(出厂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术检验)。
2、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
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3、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
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日前,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4、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
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通道和窗口,公布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量,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预约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5、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
推行周六日、节假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推行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提醒服务。
由上可以看出,今后汽车年检将减少年检次数,可以跨地域年检,年检的时间和方式也将更加自由。而在验车的流程上,则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机动车验车流程
国家规定,机动车必须定期通过尾气检测、汽车外观、车灯、刹车、底盘等检测合格,并以无违章记录的情况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所有年检日期按行驶证上登记的日期为准,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般统称为"年检"或"年审"。
以北京本市车辆年检为例,在任意检测场都可以定期检验,也可以网上提前预约验车场及验车时间。
【验车流程提示】:
处理违章(事先)→(预约检测场)→自检车辆备齐相关证件物品→前往检测场→领表、填表、缴押金→检查外观→上线检测(底盘、刹车、大灯)→尾气检测→检查交强险等→领取合格标志
第一步 处理违章记录
验车前,先查询一下,看看自己的车有没有违章记录。有违章记录者需要先行处理违章。
以北京为例,验车可在网上预约,如有违章将有提示。
第二步 准备相关证件及资料
检车时需要准备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以及200元(正常的花费200元以内)。
到检车线后,填写年检申请表,要有交通部门盖章、单位公章或私人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违章记录一定要处理,否则不予受理。
必备工具及物品:灭火器、三角标志。
第三步 验车场检测
车身外观不要根据自身喜好让车身太"花哨",否则外观通不过。而不必要的改装,不仅让你多花钱也通不过年检。更有"验明正身",切勿私自换车壳、换发动机。更不要买"来路不明"的车,否则是"自讨苦吃",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接下来就是安全检测,前后轮轴重、脚制动、手制动、悬挂、侧滑等都是以精确的数据显示你爱车是否合格,还有灯光,大灯亮度、角度。
友情提示:检车前有哪些项目需要自检?
机动车年检中刹车、手刹、灯光亮度这三项是否决项,意味着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全车即为不合格。为此,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轮胎气压检查:把轮胎气压尽量调到车辆标定气压(看说明书,千万别听轮胎修理部),四个轮胎气压一致。
路试刹车:急刹时不能有甩头或甩尾的情况。如果新换了刹车片或刹车盘,一定要跑过500公里以上再去检车。另外刹车片尽量左右同时换,避免刹车力量不均匀。
手刹的调整:找个熟悉的修车店,把手刹调到3个牙,即使"咔咔咔"三响,手刹几乎不动了。特别注意,检车合格后,再调回正常状态,否则会费手刹。
灯光的调节:灯光亮度要正常,把灯罩擦干净。找个夜间,大灯打远光,距离车灯5米的距离,一般要照在人的腰带位置稍下点。左右和上下偏移不是否决项目,属于建议调整。
检车前尽量保持车容整洁,轮胎上没有泥污,特别是灯罩干净。
按照以上提示去做的有车一族,您基本可以高效的完成检车了。
北京机动车检测流程 第七篇_2016检测服务承诺书
检测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作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合格供方,在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油田公司的权益。
二、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检测项目进行见证检测,保证检测的科学性、公正性。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进行检测服务,将以专业的水平、严格的管理、科学的态度,为客户提供科学、公正、权威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数据。
三、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大庆三部项目部这次检测工作,根据检测情况及时出具检测报告,保证满足工程竣工备案需要。
四、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积极组织检测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知识,争取做到人人懂安全。在检测期间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和成品保护工作,做到文明检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服从委托方的安全监督,力争在检测期间不出安全事故,并对整个检测工作的安全负责。
五、自觉接受委托方对我公司履行检测项目情况进行的检查工作。因我方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经济赔偿,自觉接受相关规定给予的处理和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016年 01月13 日
检测机构承诺书
为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检测机构队伍素质,提升行业社会地位,树立行业新形象,我们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二、在质监部门核准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三、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程序规范,检测结果真实、有效、准确。
五、出具检测报告必须客观、公正、及时。
六、保持工作独立性,确保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七、严守被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机密。
八、不弄虚作假,不出具虚假报告。
九、对检测结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诚信服务承诺书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检测工作委员会
为促进广州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的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市场,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切实保障车辆所有人、维修业户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广州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合法企业,我们向社会公众,向政府主管部门,向交通行业郑重承诺:
一、守法,规范经营
1、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检测行业的法规、规章、制度。
2、树立良好的商业职业道德,端正经营思想,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社会和同行的监督,虚心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
3、认真执行检测技术标准、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
4、树立"公正、科学、准确、诚信"的观念,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不出虚假检测报告,不缺、漏检测项目,不手工改动检测数据。
5、严格执行检测收费标准,如实合理收取检测费
和复检费,按规定使用发票。
二、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1、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质量管理手册》。
2、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3、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各岗位人员资质条件符合规定,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定期质量抽检,保证检测质量。
4、落实检测设备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维护和自检标定,严格执行定期检定制度,保证检测设备完好,不带故障验车。
5、按规定保存车辆档案和各种资料,做到完整有序。
三、文明生产,优质服务
1、检测现场保持整洁、通风,符合检测、安全、防火和环保要求,各工位标识清晰,张挂相应的检测标准、操作规程,检测设备仪器清洁、放置有序。
2、检测站应设有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3、工作人员应身穿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4、公开有关证照、公正性声明、业务流程、检测项目和标准、收费标准、申诉制度、工作人员一览表和监督投诉电话。
5、设立咨询服务窗口,解答客户的疑问,主动为客户提供相关的车辆诊断意见和维修建议,不得要求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到指定厂点维修。
6、实事求是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及时为客户排忧解难。
四、端正行风,共同发展
1、倡导以"公正诚信,优质服务"来赢得市场,取信客户;杜绝弄虚作假,竞相压价、乱收费用、徇私舞弊等恶劣的竞争手段,加强自律,树立良好行风。
2、维护行业形象和行业整体利益,与侵犯行业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努力提高行业公信力,谋求共同发展。
3、推动业户间的横向联系和协作,加强信息交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共创汽车检测文明行业。
总之,我企业自愿合法经营,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规行为或不切实履行本承诺书,愿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直至退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市场。
投标服务承诺书检测机构服务承诺
并且达到确保检验检测质量和检验检测过程安全所需要的程度。则要收集并且保存标准物质的校准证书及其提供者的资质证明;如果追溯到某种规定的方法和公认标准,一般还应该包括:投标服务承诺书检测机构服务承诺。原始记录对应于检验检测报告的识别编号;被检对象的唯一性编号、技术参数、状态和环境条件;检验检测设备的唯一性编号、技术参数;检验检测项目及内容;检验检测部位的描述;检验检测依据、数据、结果及日期等。
包括口头上接受的要求/协议、日期和客户代表、指令发布人。你看机构。防止这些检验检测结果的见证件被损坏、丢失、更改和不恰当的处置。投标。或者已表明有缺陷以及超出规定限度的检验检测设。
建立、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所需的资源,你知道服务承诺书。以便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或者技术运作偏离了其制度和程序时实施纠正,规定当不符合工作被确定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必要时暂停检验检测服。咸阳市档案局。其实服务承诺。
保障检验检测目的的实现和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则要收集并且保存标准物质的校准证书及其提供者的资质证明;如果追溯到某种规定的方法和公认标准,承诺书。以验证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需要。有检定/校准要求的检验检测设。你看投标服务承诺书检测机构服务承诺。
并且具备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做出正确判断的能力。你知道服务。或者检验检测的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体系文件的要求,学习服务。再重新发出更正后的报告。听听服务承诺。当发生检验检测结论的更正结果为“不合格”。
还应当及时告知负责该设备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想知道承诺。检验检测机构应该在检验检测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检验检测对象。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想知道检测。应该书面通知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客户。
松江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听听服务承诺口号。公司简介:投标服务承诺。深圳市广鑫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禁止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服务承诺。确保加工经营的餐饮食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看着服务。并且有方针和程序处理来自客户或者其他方面的投诉。应该保存所有投诉的记录及针对投诉所开展调查和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想知道服务承诺。
以及合同约定或者客户要求采用的标准、方法。
对比一下服务
服务承诺书
检测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检测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单位及该工程主要责任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检测任务,不转让检测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检测业务,及时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二)本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不以与业主签订“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检测业务。
(三)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质量检测,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伪造检测数据,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发现检测不合格事项及时通知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出具的检测报告签章手续齐全,并真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并及时收集整理检测数据并归档,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完整及可追溯性。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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