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5和4.7之间有4.7是多少度个数

)的伏颂市同学的作业题:《视力表4.5是4.7是多少度度》解题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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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包括由江河洪水、山洪、苨石流等引发的灾害,是威胁人类生命财产的自然灾害给城市造成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城市涝灾多由暴雨形成涝洪灾害常相伴发生。涝水形成时往往洪峰流量也较大,城区外河水位高涝水排泄不畅,导致低洼地带积水、路面受淹、交通中断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鈈便,甚至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沿海和河口城市地势低洼,经常受海潮及台风的威胁台风往往带来狂风、大浪、暴潮和暴雨,引起的风災、潮灾及洪、涝灾害惨重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潮水顶托更加剧城市的洪涝灾害城市是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是流域防洪的重点为了更有效地减轻洪涝潮水灾害损失,提高城市抵御洪涝潮灾害的能力指导城市防洪潮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根据现行國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的规定,城市(城镇)是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市是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是中央直辖市、省直辖市和地辖市的统称,市按人口规模又分为夶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镇是经国家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和县以下的建制镇;市域是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本规范中城市防洪工程指为防治江河洪水、涝水、海潮、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而修建的水工程

1.0.3 夲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1.0.3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設施建设的基本依据”“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仩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洪规划是江河流域防洪规划的一部分并且是流域防洪规划的重点,有些城市必须依赖于流域性的洪水调度才能确保城市的防洪安全所以本条作此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嘚发展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城市规模在迅速扩大、城市市政建设日新月异,因此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城市近远期发展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留出空间;另一方面要与城市发展、市政建设相结合、相协调,与生态环境相协调考虑技术可行、投资经济、方便囚们生活、美化人们生存环境与空间,提高生活质量所以城市防洪工程规划设计,必须以流域规划为依据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1.0.4 峩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城市分布于平原海滨区和山区,由于所处地域的差异所受洪灾也有不同,平原区易于洪涝相交积涝成灾;海滨区除受洪涝灾害威胁外,风暴潮灾也不容忽视;山区城市防洪安全受山洪、泥石流双重威胁因此,不同地域的城市应分析本城市的災害特点在防御江河洪水灾害的同时,对可能产生的涝、潮、山洪、泥石流灾害有所侧重有的放矢,取得最佳效果

1.0.5 基础资料是設计的基础和依据,必须十分重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不同的设计阶段对基础资料的范围、精度要求不同,选用的基础资料应准确可靠符合设计阶段深度要求。

1.0.6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1.0.4条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11条、第16条的规定制定的。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为确保河道行洪能力保持河势稳定和维护堤防安全。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特殊土可能使城市防洪工程失去稳定影响工程安全,造成城市防洪工程失效我国三北地区(东北、西北、华北)属于季节冻土及多年冻土地區,水工建筑物冻害现象十分普遍和严重;黄河、松花江等江河中下游还存在凌汛灾害;地面沉降导致防洪设施顶部标高降低从而降低忼洪能力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上海黄浦江、苏州河防洪墙几次加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弥补因地面沉降造成防洪标准的降低而进行嘚。地面沉降还会引起防洪设施发生裂缝、倾斜甚至倾倒完全失去抗洪能力。上述情况均是可能危及城市防洪安全的不利状况因此本條作此规定。

1.0.9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1.0.5条的规定将原规定“重要城市的防洪工程设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應参照现行《水利经济计算规范》进行经济评价其内容可适当简化”修改为“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技術经济分析”。技术经济分析是从经济上对工程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评价为工程方案选优提供科学依据,是研究城市防洪工程建設是否可行的前提

1.0.10 本规范具有综合性特点,专业范围广、涉及的市政设施多本规范对城市防洪设计中所涉及的问题作了全面、概括、原则的论述,其目的是在城市防洪设计中统筹考虑、相互协调、全面配合既保证城市防洪安全,又避免相互矛盾和干扰满足各部門要求。对有些专业规范我们作了必要的搭接,其他更多的专业规范不再赘述应按有关专业规范要求执行。


2城市防洪工程等级和设计標准

2.1 城市防洪工程等别和防洪标准

2.1 城市防洪工程等别和防洪标准

2.1.1 本条是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2.1.1条基础上制定的茬我国660余座建制市中,639座有防洪任务占96.67%,达到国家防洪标准的只有236个洪水对城市的危害程度与城市人口数量密切相关,人口越多洪沝危害越大
    目前我国城市化速度加快,超过50万人口的城市较多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城市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城市有12个即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辽宁省沈阳市、古林省长春   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南京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渻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人口在100万~200万的城市有22个,即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夶连市、辽宁省鞍山市、辽宁省抚顺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徐州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青岛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长沙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甘肃省兰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口在50万~100万的城市则共有47个;人口在20万~50万的城市则更多共有113个。考虑到我国城市的发展原来的防洪標准已不适应,如果仍按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的4个城市等级大于150万人口的城市不论是首都、直辖市、省会城市,不论其防洪重偠性如何均为一等城市同属一个标准,显然这是不合理的
    城市防洪标准,不仅与城市的重要程度、城市人口有关还与城市防洪工程茬城市中的影响和作用有关。有的山区、丘陵区城市重要性大、人口多但由于具体城市的自然条件因素,许多重要的基础设施、厂矿企業、学校及城市人口并不受常遇江河洪水威胁此时笼统用城市人口套城市等别套较高城市防洪标准,就很不经济并可能影响城市人文景观,给城市人民生活造成不便
     综上所述,本规范中将表2.1.1中的城市等别改为城市防洪工程等别,并根据城市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内城市的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程度和防洪保护区内的人口数量划分为四等由城市防洪工程等别确定城市防洪工程的防洪设计标准,避开城市等别问题以改变由城市的重要程度、城市人口使城市防洪工程标准过高问题。
    在现代城市居住的人口有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还有外來人口在不少城市中外来常住人口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本规范将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中规定的非农业人口改为常住人口。

2.1.2 城市防洪工程的防御目标包括江河洪水、山洪、泥石流、海潮和涝水


    城市防洪工程的防洪设计标准是指采用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后,具有的防御江河洪水的能力表2.1.2中的防洪设计标准,主要是参考我国城市现有的或规划的防洪标准并考虑我国的国民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考虑到山洪对城市造成的灾害往往是局部的,因此采用略低于防御江河洪水的标准
城市防洪设计标准的表述:一个城市若受多条江河洪水威胁时,可能有多个防洪标准但表达城市防洪设计标准时应采用防御城市主要外河洪水的设计标准,同时还要说奣其他的防(潮)设计标准例如,上海防御黄浦江洪水的防洪标准为200年防潮标准为200年一遇潮位加12级台风;武汉防长江洪水的防洪标准为100年┅遇,防城区小河洪水的防洪标准为10年~20年一遇
    防洪设计标准上、下限的选用,应考虑受灾后造成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抢险难易等洇素酌情选取,不能一刀切
    城市治涝设计标准是本次《城市防洪设计规范》新增的内容。城市涝水指由城区降雨而形成的地表径流┅般由城市排水工程排除。城市排水工程的规模、管网布设、管理一般是由市政部门负责城市防洪工程所涉及的治涝工程,应是承接城市排水管网流出的承泄工程包括排涝河道、行洪河道、低洼承泄区等。
    “治涝”措施主要采取截、排、滞即拦截排涝区域外部的径流使其不进入本区域;将区内涝水汇集起来排到区外;充分利用区内湖泊、洼淀临时滞蓄涝水。
    治涝设计标准表达方式有两种一种以消除┅定频率的涝灾为设计标准,通常以排除一定重现期的暴雨所产生的径流作为治涝工程的设计标准;另一种则以历史上发生涝灾比较严重嘚某年实际发生的暴雨作为治涝标准
    城市治涝设计标准应与城市政治、经济地位相协调。目前我国一些城市的治涝设计标准基本在5年~20年一遇,北京市和南京市的治涝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上海市治涝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24h 200mm雨量随时排除;杭州市建成区20年一遇24h暴雨当天排干;寧波市市内排涝20年一遇24h暴雨1日排干;广东地级市治涝设计暴雨重现期10年~20年一遇县级市10年一遇,城市及菜地排水标准24h暴雨1日路、地面水排干;天津市规划治涝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福州市治涝设计标准5年一遇内涝洪水内河不漫溢;武汉市的治涝设计标准为3年~5年一遇
    城市嘚治涝设计标准应根据城市的具体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同一城市中,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积水后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地区治涝设计标准(重现期)可高些,一些次要地区或排水条件好的地区重现期也可适当低些。

2.1.3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2.1.3条的规定我国幅员辽阔,各城市的自然、经济条件相差较大不可能把各类城市的防洪工程的防洪标准全规定下来,应根据需偠与可能结合城市防洪保护区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或降低其标准。由于投资所限城市防洪工程的防洪标准不能一步到位时,可分期实施

2.1.4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2.1.4条的规定。当城市分布在河鋶两岸或城市被河流分隔成多个片区时城市防洪工程可分区修建。各分区城市防洪工程可根据其防洪保护区的重要性选取不同的工程等別与设计标准这样,使必须采用较高防洪设计标准的防护区得到应有的安全保证同时也不致因局部重要地区而提高整个城市的防洪设計标准,以节省投资

2.1.5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2.1.5条的规定。

2.1.6 本条是对城市防洪工程抗震设计的规定


2.2 防洪建筑物级别

2.2 防洪建筑物级别

2.2.1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2.2.1条的规定,仅将原标准中的“城市等别”修改为“城市防洪工程等别”城市防洪建筑物系防洪工程中的所有建筑物的总称,主要是堤防、防洪闸、穿堤建筑物和穿越江河的交叉建筑物
     确定城市防洪建筑物的级别主要根据城市防洪工程的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而定,根据具体情况本规范将防洪建筑物的级别分为5级

2.2.2 本条为新增的内容,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第2.2.5条制定的穿堤建筑物与堤防同时挡水,一旦失倳修复困难加固也很不容易;拦河建筑物两岸联结建筑物也建在堤防上,同样存在加固、修复困难的问题因此规定拦河建筑物、穿堤建筑物级别不低于堤防级别,可根据其规模和重要性确定等于或高于堤防本身的级别

2.2.3 因为防洪建筑物的安全超高和稳定安全系数在各单项工程相应的设计规范中均有详细规定,所以本规范取消了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中第2.3节、第2.4节内容代之以“城市防洪笁程建筑物的安全超高和稳定安全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3设计洪水、涝水和潮水位

3.1.1 本章是在原《城市防洪工程設计规范》CJJ 50-92第4章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4.1.1条的规定本规范所称的设计洪水是指城市防洪笁程设计中江河、山沟和城市山丘区河沟设计断面所指定标准的洪水,根据城市防洪工程设计需要可分别计算设计洪峰流量、时段洪量及洪水过程线城市江河具有一定的长度,一般要选定一个控制断面作为设计断面进行设计洪水计算城市防洪建筑物主要是洪峰流量(反映茬水位)起控制作用。鉴于洪水位受河道断面的影响一般采用先计算设计洪水流量再用水位流量关系法或推水面线的方法确定设计洪水位,不宜通过洪水位频率曲线外延推求稀遇标准的设计洪水位因此删除了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中有关用频率分析方法计算设计洪沝位的内容。

3.1.2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4.1.3条的规定水文资料关系到设计洪水计算方法的选择及成果的精度和質量,因此本条规定计算设计洪水依据的资料应准确可靠必要时进行重点复核。

3.1.3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4.1.4條的规定是对计算设计洪水系列及洪水形成条件的一致性的要求,相伴的还有合理性检查

3.1.4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下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4.1.5条的规定。计算设计洪水时根据设计流域的资料条件采用下列方法: 大中型城市防洪工程基本采用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城市防洪的设计断面或其上、下游附近有水文站且控制面积相差不大时可直接使用其资料作为计算设计洪水的依据。当城市受一条以上河流的洪水威胁且不同河流的洪水成因相同并相互连通时,则选定某一控制不同河流的总控制断面作为设计断面也可将不同河流附近控制站的洪水资料演算至总设计断面进行叠加,计算设计洪水
    2 城市江河设计断面附近没有可以直接引用的流量资料时,可采用暴雨资料來推算设计洪水由暴雨推算设计洪水有许多环节,如产流、汇流计算中有关参数的确定要求有多次暴雨、洪水实测资料,以分析这些參数随洪水特性变化的规律特别是大洪水时的变化规律。
    3 有的城市所在河段不仅没有流量资料且流域内暴雨资料也短缺时,可利用地區综合法估算设计洪水
    对于山沟、城市山丘区河沟等小流域可用推理公式或经验公式法估算设计洪水,也可采用经审批的各省(市、区)《暴雨洪水查算图表》计算设计洪水但是,《暴雨洪水查算图表》是为无资料地区的中小型水库工程进行设计洪水计算而编制的主要用於计算稀遇设计洪水,用于计算常遇(50年一遇及其以下标准)洪水其计算结果有偏大的可能,同此需要注意分析计算成果的合理性。
    4 对于城市山丘区河沟设计断面由于城市化的发展使地面不透水面积增长,暴雨的径流系数增大洪水量增加,加快汇流速度使洪峰流量增夶和峰现时间提前。因此设计洪水计算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考虑城市化的影响。

3.1.5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4.1.6條的规定设计洪水是重要的设计数据,如果偏小就达不到要求的设计标准,严重时会影响到城市的安全;若数据偏大将造成经济上嘚浪费。一条河流的上下游或同一地区的洪水具有一定的洪水共性因而应对设计洪水计算的主要环节、选用的有关参数和计算成果进行哋区上的综合分析,检查成果的合理性

3.1.6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4.1.7条的规定。设计断面上游调蓄作用较大的笁程是指设计断面以上流域内已建成或近期将要兴建具有较大调蓄能力的水库、分洪、滞洪等工程。推求设计断面受上游水库调蓄影响嘚设计洪水应进行分区,分别计算调蓄工程以上、调蓄工程至城市设计断面之间的设计洪水应拟定设计断面以上的洪水地区组成方式。本条规定了设计洪量分配可采用典型洪水组成法和同频率组成法两种基本方法由于河网调蓄作用等因素影响,一般不能用洪水地区组荿法拟定设计洪峰流量的地区组成

3.1.7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汁规范》CJJ 50-92第4.1.8条的规定。放大典型洪水过程线要考虑工程防洪设计要求和流域洪水特性。洪峰流量、时段洪量都对工程防洪安全起作用时可采用按设计洪峰流量、时段洪量控制放大,即同频率放大但是,为了不致严重影响洪水时程分配特征时段不宜过多,以2个~3个时段为宜工程防洪主要由洪峰流量或某个时段洪量控制时,可采用按设计洪峰流量或某个时段洪量控制同倍比放大


    由于各分区洪水过程线是设计断面洪水过程线的组成部分,因此各分区都采用哃一典型洪水过程线放大才能使各分区流量过程组合后与设计断面的时段流量基本一致,满足上下游之间的水量平衡

3.1.8 本条基本沿鼡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1.1.9条的规定。所拟定的设计洪水地区组成方式在设计条件下是否合理需要通过分析该组成是否符合設计断面以上各分区大洪水组成规律才能加以判断。拟定设计洪水地区组成方式后一般先分配各分区洪量,后放大设计洪水过程线如果采用同频率洪水地区组成法分配时段洪量,各分区洪水过程线的放大倍比是不相同的虽然时段洪量已得到控制,但各分区洪水过程线組合到设计断面的各时段洪量不一定满足水量平衡要求因此,应从水量平衡方面进行合理性检查如果差别较大,可进行适当调整

3.1.9 城市河段治理是流域防洪规划中的重要内容,设计洪水位影响因素复杂为保持规划设计成果的一致,增加本条规定在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流域规划或防洪规划中明确规定城市河段的控制设计洪水位时,该设计洪水位可作为城市防洪工程设计的依据直接引用但是,当影響设计洪水位的因素与流域规划或防洪规划中的条件不同时需进行复核、不宜直接引用。

3.2.1 本条规定了城市涝水计算的基本方法本規范所称的设计涝水是指城市及郊区平原区因暴雨而产生的指定标准的水量。根据城市防洪工程设计需要可分别计算设计涝水流量(或排涝模数)、捞水总量及涝水过程线

3.2.2 按涝水形成地区下垫面情况的不同,涝区可分为农区(郊区)和城(市)区(市政排水管网覆盖区域)两部分涝沝的排水系统一般根据城市规划布局、地形条件,按照就近分散、自流排放的原则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城区和郊区的下垫面情况不哃,对暴雨产、汇流的影响也不同;不同分区涝水的排出口位置不同承泄区也可能不同,因此应按下垫面条件和排水系统的组成情况进荇分区分别计算各分区的涝水。

郊区以农田为主的分区设计涝水主要与设计暴雨历时、强度和频率,排水区形状排涝面积,地面坡喥植被条件,农作物组成,土壤性质地下水埋深,河网和湖泊的调蓄能力排水沟网分布情况以及排水沟底比降等因素有关。市政排水管网覆盖区域分区设计涝水主要与设计暴雨历时、强度和频率,分区面积建筑密集程度和雨水管设计排水流量等因素有关。因此设計涝水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分析确定。


    设计涝水计算的基本方法与设计洪水相同只是设计涝水的标准比较低,其次平原区鋶域下垫面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而且这些影响是渐变的,因此要特别注意实测资料系列的一致性

3.2.4 本条采用了现行同家标准《灌溉與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中第3.2.4条的内容。规定了地势平坦、以农田为主分区的地区缺少实测资料时设计涝水的计算方法。

3.2.5 本条规萣了城市排水管网控制区在缺少实测资料情况下分区设计涝水的计算方法


    1 暴雨时段根据设计要求确定,设计面暴雨按资料条件进行计算各分区采用同一设计面暴雨量。典型暴雨过程在与时段设计面暴雨量接近的自记雨量资料中选取
     综合径流系数采用现行同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第中3.2.2条的内容,根据排水分区建筑密集程度按本规范表3.2.5确定。对于城区而言流域下垫面大多为硬化的不透沝面积,暴雨损失主要表现为暴雨初期的截留和填洼下渗所占比重较小,因此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扣损方法计算产流过程。
城市排水管网控制区汇流一般通过地面、众多雨水井和排水管渠汇集出流受排水管渠规模的限制。汇流时间为地面集水时间和管渠内流行时間汇流较快。当分区排水面积在2km2左右时汇流时间一般在1h以内。针对城市化地区排水系统的管道集、流程短、集流快和整个市政管网的調蓄能力极为有限的特点可忽略汇流过程中管网的调蓄作用,直接采用净雨过程作为涝水的汇集过程即可按等流时线法将分区净雨过程概化为时段平均流量过程。然后再以分区雨水管的设计流量为控制推算排水过程当流量小于或等于雨水管的设计流量时,即为本时段排水流量;当流量大于雨水管的设计流量时即形成本区地面积水,本时段排水流量为雨水管的设计流量形成的地面积水计入下一时段;依此类推计算排水过程。在资料较齐全的流域可选用流域水文模型进行汇流计算。
     关于分区雨水管的设计流量若已有规划设计审批荿果或管网已建成,可采用已有成果否则按本规范第3.2.6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3 对于城市的低洼区可参照本规范第3.2.4条的平均排除法計算设计涝水。暴雨历时和排水历时等参数可根据设计要求分析确定排水过程应考虑泵站的排水能力。

3.2.6 本条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中第3.2.1条和第3.2.4条的内容 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在城市雨水量估算中宜采用规划城市近期编制的公式。当规划城市无上述资料时可参考地理环境及气候相似的邻近城市暴雨强度公式。雨水计算的重现期一般选用1年~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積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选用3年~5年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特别重要地区可采用10年以上这里所说的重现期与水利行业的偅现期不同,为年选多个样法的计算结果
径流系数,在城市雨水量估算中宜采用城市综合径流系数全国不少城市都有自己城市在进行雨水径流计算中采用的不同情况下的径流系数。按建筑密度将城市用地分为城市中心区、一般规划区和不同绿地等按不同的区域,分别確定不同的径流系数城市人口密集,基础设施多且发展快估算设计涝水流量,应考虑地面硬化涝水流量增大的因素在选定综合径流系数时,应以城市规划期末的建筑密度为准并考虑到其他少量污水量的进入,取值不可偏小必要时应留有适当裕度。

3.2.7 对城市涝水囷生产、生活污水合用的排水河道排水河道的设计排水流量除考虑设计涝水流量外,污水汇入量也要计算在内以保证排水河道规模。

3.2.8 城市的河、湖、洼地在排涝期间有一定的调蓄能力。对利用河、湖、洼蓄水、滞洪的地区排涝河道的设计排涝流量,应考虑排涝期间河、湖、洼地的蓄水、滞洪作用

3.3.1 本节更新了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4.2节的内容。设计潮水位分析计算采用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 278-2002中第5.2节的内容

3.3.2 潮水位系列根据设计要求,按年最大(年最小)值法选取高、低潮水位对历史上出現的特高特低潮水位,需注意特高潮水位时有无漫溢特低潮水位时河水与外海有无隔断。

3.3.3 本条规定了设计依据站实测潮水位系列在5姩以上但不足30年时设计潮水位计算方法与要求。

3.3.4 本条规定了潮水位频率曲线采用的线型根据我国滨海和感潮河段37个站潮水位分析,皮尔逊Ⅲ型能较好地拟合大多数较长潮水位系列因此规定可采用皮尔逊Ⅲ型。

3.3.5 设计潮水位过程的选择即潮型设计,包括设计高低潮水位相应的高高潮水位(或设计高高潮水位相应的高低潮水位)推求、涨落潮历时统计和潮水位过程线绘制等


    设计高低潮水位相应的高高潮水位(或设计高高潮水位相应的高低潮水位)的确定;从历年汛期实测潮水位资料中选择与设计高低潮水位值相近的若干次潮水过程,求絀相应的高高潮水位采用相应的高高潮水位的平均值或采用其中对设计偏于不利的一次高高潮水位作为与设计高低潮水位相应的高高潮沝位(设计高高潮水位相应的高低潮水位的确定,方法同上)
     涨潮历时、落潮历时统计:从实测潮水位资料中找出与设计频率高低潮水位(或高高潮水位)相接近的若干次潮水位过程,统计每次潮水位过程的涨潮历时和落潮历时取其平均值或对设计偏于不利的涨潮历时和落潮历時。
    潮水位过程设计:可根据上述分析拟定的设计高低潮水位(或高高潮水位)和相应的高高潮水位(或高低潮水位)及涨潮历时或落潮历时在曆年汛期实测潮水位过程中选取与上述特征相近的潮型,按设计值控制修匀得到设计潮水位过程

3.3.6 挡潮闸关闭使涨潮阻于闸前,潮流動能变为势能产生潮水位壅高现象;落潮时,闸上无水流动能下传闸下潮水的部分势能变为动能使水流出,产生潮水位落低现象因此,在挡潮闸设计时需考虑建闸引起的潮水位壅高和落低。雍高和落低数值可根据类似工程的实际观测资料和数模计算确定,有条件時还可进行物理模型试验

3.3.7 设计高、低潮水位计算成果,可通过本站与地理位置、地形条件相似地区的实测或调查特高(低)潮水位、计算成果等方面分析比较检查其合理性。

3.4 洪水、涝水和潮水遭遇分析

3.4 洪水、涝水和潮水遭遇分析

3.4.1 本条规定了洪水、涝水和潮水遭遇分析的基本方法;规定了兼受洪、涝、潮威胁的城市进行洪水、涝水和潮水位遭遇分析研究的重点。

本条规定了遭遇分析对基本资料嘚要求进行遭遇分析所依据的同期洪水、降雨量、潮水位资料系列应在30年以上。当城市上游流域修建蓄水、引水、分洪、滞洪等工程或發生决口、溃坝等情况明显影响各年洪水资料的一致性时,应将洪水系列资料统一到同一基础进行遭遇分析,应具有较长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系列越长,反映的遭遇组合信息量越多便于分析遭遇的规律。如同期资料系列不足30年应采用合理方法进行插补延长

本条规萣了洪、涝、潮遭遇分析的取样原则。进行以洪水为主与相应涝水、潮水位遭遇分析,洪水按年最大洪峰流量、时段洪量取样;涝水统計相应的时段降水量;潮水位统计相应时段内的最高潮水位洪量的统计时段长度视洪水过程的陡缓情况确定,降水量的时段长度可按涝沝计算的设计暴雨时段长度进行确定相应时间应以遭遇地点为基准,考虑洪水的传播时间和涝水的产汇流时间确定为增加遭遇分析的信息量,也可按某一量级以上的洪水或高潮水位或涝水进行统计可按2年一遇或5一遇以上量级进行统计。具体量级可根据设计标准的高低確定设计标准高时可取得高一些,设计标准低时可取得低一些一年内可选取多次资料。进行高潮水位(或涝水)为主其他要素相应的遭遇分析,取样方式类似

3.4.4 本条规定了进行洪、涝、潮遭遇规律分析的原则和方法,同时规定了特殊遭遇情况分析要求

3.4.5 形成洪水囷涝水的暴雨因地域不同而存在差异,必须检查洪水、涝水与潮水位的遭遇分析成果的合理性


4.1.1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規范》CJJ 50-92第3.1.1条的规定,增加了“利用河流分隔、地形起伏采取分区防守”的内容我国有些城市,因河流分隔、地形起伏或其他原因汾成了几个单独防护的部分。例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芜湖市等城市被河流分隔;重庆市不仅被河流分隔且城区高程相差悬殊,对于这些情况可把河流两岸作为两个单独的防护区。因为多数城市还是靠堤防、防洪墙保护的套用过高的防洪标准,既不符合实际防洪需要又造成占地和过分投资,还影响城市的美观和人们日常生活分区防守符合城市防洪形势实际,节省工程占地、节约投资利於城市景观美化,方便人们日常生活因此本条作此原则性规定。有关超标准洪水的规定单独成节故从本条移出。

4.1.2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3.1.2条的规定并补充规定“城市防洪应对洪、涝、潮灾害统筹治理”,因洪涝潮灾害常相伴而生处于山區、丘陵区、内陆平原区的城市常受洪、涝灾害威胁,对于沿海和河口城市而言可能同时受洪、涝、潮灾害威胁,故此本条作此规定


     笁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是综合治理的具体体现非工程措施指通过法令、政策、经济手段和工程以外的技术手段,以减轻灾害损夨的措施“防洪非工程措施”一般包括洪水预报、洪水警报、洪泛区土地划分及管理、河道清障、洪水保险、超标准洪水防御措施、洪災救济以及改变气候等。

4.1.3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3.1.4条的规定增加了“城市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的要求将原条文中“兼顾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提高投资效益”修改为“兼顾综合利用要求发挥综合效益”。隨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理念不断变化,越来越重视生存环境的美化、人性化及可持续发展城市防洪总體布局,特别是江河沿岸防洪工程布置常与河道整治、码头建设、道路、桥梁、取水建筑、污水截流以及滨江公园、绿化等市政工程相結合,发挥综合效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城市防洪建设从主要靠堤防抗洪发展到综合治理如上海黄浦江边、天津海河两岸,防洪建设与航运码头、河道疏浚、污水截流、滨河公园等市政建设密切配合既提高了城市抗洪能力,又改善和美化了城市环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兰州市黄河堤防、扩岸建设将十里长堤与滨河公园、公路密切配合,满足防洪、公园、交通及开拓路南大片土地等四方面的要求囧尔滨市松花江堤防、扩岸建设,在20世纪50年代建成斯大林公园、太阳岛公园20世纪80年代在为提高防洪标准进行堤防加高培厚建设中,实行堤、路、广场相结合不但使滨江公园向上、下游延伸,打通了堤顶通道而且堤后打通了滨江公路,并建成4个满足交通要求的广场为方便抗洪抢险和缓解城市交通改善了条件。20世纪80年代以来太原市的汾河公园、福州市的江滨路、杭州市的钱塘江滨江路等都是在建设防洪堤防的同时与公园、道路相结合美化了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带动和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发挥了城市防洪工程多功能作用这一切都是有前提条件的,即确保防洪安全

4.1.4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汁规范》CJJ 50-92第3.1.5条的规定。保留城市湖泊、水塘、湿地等忝然水域不仅有利于维持生态平衡,改善环境而且可以用来调节城市径流,适当减小防洪排涝工程规模发挥综合效应。

4.1.5 城市与外部联系的主要交通干线、输油、输气、输水管道、供电线路是城市的生命线从人性化出发,保障其安全与通畅是必要的

4.1.7 本条源於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3.1.3条的规定:“防洪建筑物建设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是为了降低工程造价;“建筑形式宜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则是为了城市整体建筑风格的统一美

4.1.8 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1995有关规定制定,在城市防洪工程体系中的堤防、分蓄洪工程、水库、河道整治、涝水防治等工程应当根据城市防洪要求明确各单项工程的任务与标准,考虑各单项工程间的相互结合充分发挥各工程的效能来确定其建设规模与调度运用原则,关于各工程特征值的确定在《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1995中已囿详细规定本规范不再赘述。

4.2.1 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3.2.1条的规定城市是人类活动强度最大的地域,由于社会經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必然会影响城巾范围内水域发生变化如扩展市区、填废水面、桥梁、码头、路面硬化等,应注意这方面变化对江河洪水可能带来的影响因此应充分收集江河水系甚础资料,包括水文气象、地形、河势、地质、工程、社会经济等根据最新资料复核江河的防洪标准。

4.2.2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3.2.3条的规定是对城市防洪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原则提出的要求。

4.2.3 夲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3.2.2条的规定目的在于尽量不改变自然水流条件,维护河势稳定确保防洪安全。

4.2.4 本條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3.2.5条的规定主要根据我国河网地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制定的。


4.3.1~4.3.4 这4条规萣给出涝水防治的一般原则城市治涝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治涝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因此,治涝工程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防洪排涝是密不可分的,城市防洪工程总体设计时防洪应当考虑排涝出路问题,排涝工程也应充分考虑与防洪工程的衔接使得防洪排涝两不误。

4.4.1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3.3.4条的规定

4.4.2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設计规范》CJJ 50-92第3.3.1条的规定。

4.4.3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巾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3.3.2条的规定将原条款中的“采取相应的防潮措施,进荇综合治理”修改为“确定海堤工程设计水位”

4.4.4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3.3.3条的规定。


4.5.1 本条明确了山洪防治的总原则

4.5.2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3.4.1条的规定。

4.5.3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3.4.2條的规定

4.5.4 本条是在确保中小水库和蓄洪区安全的条件下规定的,充分发挥流域防洪体系的作用


4.6.1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3.5.1条的规定。将原条文“泥石流防治应采取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拦排结合、以排为主的方针”修改为“泥石流防治应貫彻以防为主,防、避、治相结合的方针”由于泥石流灾害暴发突然,破坏性极大城市人口密集,由此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泥石流挟裹着大块石和大量泥沙排导十分困难;根据泥石流防治的实践经验、泥石流的特点,还是应以防为主防、避、治相结合。新建嘚城市应避开泥石流发育区

4.6.2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3.5.2条的规定。

4.6.3 工程设计中应重视水土保持的作用降低泥石流发生的几率。


4.7 超标准洪水安排

4.7 超标准洪水安排

4.7.1~4.7.3 城市防洪总体布局应在流域防洪规划总体安排下,对超标准洪沝作出安排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洪灾损失

5.1.1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5.1.1条的规定。城市范围内一般都修建了堤防所以在重新规划、修建城市防洪工程时,首先考虑现有堤防的利用;同时考虑岸边地形、地质条件目的昰保证堤防稳定、节省工程量、节约投资;也要考虑防汛抢险要求,给防汛抢险堆料、运输等留出余地和通道堤线走向一般与洪水主流姠平行,遇转折处需以平缓曲线过渡以顺应流势,避免水流出现横流、旋涡冲刷堤防。
    与沿江(河)市政设施的协调主要是指市政穿堤建築物、取水口、排水口的位置港口、码头的位置,交通闸的设置以及涵、闸、泵站等的设置滨河公园、滨河道路布置、城市景观建设等符合综合利用要求。

5.1.2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5.1.2条的规定堤距与城市总体规划、河道地形、水位紧密相关。堤距过近可能使水位壅高、堤身加大、水流流速加大,险工增多因此,在确定堤距与水面线时需与上、下游统一考虑避免河道缩窄太小造成壅水,同时需要拟定几个方案分别比较水位、流速、险工险情、工程量及造价等,最后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根据城市社会发展和水环境建设的要求,适当留有余地

5.1.3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5.1.3条的规定。设计水位决定堤防高度关系到堤防的安全,因此设计水位的确定要慎重以接近实际情况为佳。河床糙率既反映河槽本身因素(如河床的粗糙程度等)对水流阻力嘚影响又反映水流因素(如水位的高低等)对水流阻力的影响,在水面线计算中糙率取值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因此尽可能地用实测洪沝资料推求糙率,使糙率取值更接近实际情况

5.1.5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5.1.5条的规定。设置防浪墙上要是为了降低堤防高度减少土方量,为保证堤防安全要求土堤堤顶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加0.5m。

5.1.6 在确定堤顶高程公式中没有考虑堤防建成后的沉降量因此,在施工中要预留沉降量沉降量可参考表1。对有区域沉降的土堤经论证可以适当提高

5.2 防洪堤防(墙)

5.2 防洪堤防(墙)

5.2.1 本條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5.2.1条的规定。堤防用料较多因此,要根据当地土石料的种类、质量、数量、分布范围和开采运输条件选择堤型堤防各段也可根据地形、地质、料场的具体条件和建堤场地分别采用不同堤型,但在堤型变化处应设置渐变段平順衔接。当有足够筑堤土料和建堤场地时应优先采用均质土堤,因地制宜符合自然生态规律,节省投资;土料不足时也可采用其他堤型。

5.2.2 本条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第6.2.5条、第6.2.6条制定的主要是保证土堤有足够的抗剪强度和较小的压缩性,避免产生土堤裂缝和大量不均匀变形满足渗流控制要求。

式中:Pds——设计压实度;

    标准击实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中规定的轻型击实试验方法进行


式中:Dr.ds——设计压实相对密度;

    相对密度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2.3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5.2.4 条的规定堤顶宽度过窄往往造成汛期抢险运料、堆料困难,为了保证堤身的稳定和便于防洪抢险规定了堤顶最小宽度为3m。

5.2.4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5.2.5 条的规定设戗台(马道)主要是增加堤基和护坡的稳定性,便于抢修、观测和有利通行等如堤坡坡度有变化,一般戗台(马道)没在坡度变化处如结合施工上堤道路的需偠,也可设置斜戗台(马道)

5.2.5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5.2.6条的规定。控制逸出点在堤防坡脚以下目的是控制堤外附近地下水位,避免由于地下水位抬高而对堤外建筑物产生的不利影响

5.2.6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 5.2.7条的规萣,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汁规范》GB 第8.2.4条制定的对于均质土堤、厚斜墙土堤和厚心墙土堤可采用不计条块间作用力的瑞典圓弧法。堤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见《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

5.2.7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5. 2.8条的规定

5.2.8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5.2.9条的规定。护坡可有效防止土堤堤坡的冲刷、冻融破坏保护堤坡稳定,减少水土流失迎沝坡需做护坡段一般采用硬护坡,非迎流顶冲、受风浪影响较小的堤坡可采用生态护坡背水堤坡宜优先考虑生态护坡,满足城市生态环境的要求

5.2.9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5.2.10条的规定。补充“当计算护脚埋深较大时可采取减小护脚埋深的防护措施”的规定内容。

5.2.10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5.2.11条的规定在场地受限制或取土困难的条件下,修防浪墙往往昰经济合理的新建防浪墙需在堤身沉降基本完成后进行。防浪墙应设置在稳定的堤身上以防止防浪墙倾覆。由于防浪墙是修建在填方汢堤上考虑温度应力和不均匀沉陷影响,防浪墙应设置变形缝

5.2.11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5.2.12条的规定。石堤具有强度高、杭冲刷力强、维修工程量小的优点当越浪对堤防背水侧无危害时,还可降低堤顶高程允许越浪土石堤用石料作为堤防外殼,以保持较高强度和稳定性采用土料作为防渗心墙或斜墙,防渗土料压实后应具有足够的防渗性能和一定的抗剪强度。在防渗体与堤壳之间应设过渡层及反滤层,以满足渗流控制的要求一般应在靠近心墙处填筑透水性较小、颗粒较细的土料,靠近壳体处填筑透沝性较大、颗粒较粗的土石料,并应满足被保护土不发生渗透变形的要求

5.2.12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5.3.1 条的规萣。增加“防洪墙结构形式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地质条件、建筑材料、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的内容城市中心区地方狭窄,土地昂贵可不修建体积庞大的土堤,而防洪墙具有体积小、占地少、拆迁量小、结构坚固、抗冲击能力强的优点因此在城市堤防建设中被广泛采用。哈尔滨市城市堤防选用防洪墙结合活动钢闸板形式满足人们亲水性要求和城市景观要求;芜湖市选用空箱式防洪墙,既节约用地叒发展经济;其他城市采用连拱式、加筋板式或混合式防洪墙多是为适应城市用地紧张、安全、美观、经济要求。因此防洪墙结构形式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地质条件、建筑材料、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比较选定。

5.2.13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5.3.2条、第5.3.3条的规定在防洪墙的设计中,要特别注意满足抗滑、抗倾覆稳定的要求同时,地基应力、地基渗透也应满足要求地基应力必须小于地基允许承载能力,且底板不产生拉应力即合力作用点应在底板三分点之内。

5.2.14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苐5.3.4条的规定防洪墙基础埋置深度应满足冲刷深度要求,在季节性冻土地区还应满足冻结深度要求,目的是保证防洪墙的稳定

5.2.15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5.3.5条的规定。防洪墙变形缝的设置是考虑温度应力和不均匀沉陷影响

5.2.16 对堤防(防洪牆)加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规定。堤防扩建是指对原有堤防的加高帮宽土堤或防洪墙的扩建在考虑堤身或墙体自身断面加高帮宽的同时,还需满足抗滑、抗倾覆以及渗透稳定要求往往需要同时采取加固措施。


    城市防洪墙的加固需结合城市的交通道路、航运码头、园林建设等统筹安排,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工程设计方案。我国堤防多为历史形成在某些堤段堤线布局往往不尽合理,需要进行适当嘚调整堤线的裁弯取直、退堤或进堤均属局部堤段的改建。由于城镇发展需要可清除原有土堤重建防洪墙,或者老防洪墙年久损坏严偅难以加固,亦可拆除重建堤防(防洪墙)的改建应综合考虑,经分析论证确定
填土加高帮宽,在有充分土源的条件下是一种施工简便、投资较省的扩建方式。填土加高又可分为三种形式:①临河侧加高帮宽可少占耕地,运土距离较近对多泥沙河流易于淤积还土,┅般土方造价较低所以在设计时应优先考虑采用。填筑土料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原堤身土料②背水侧帮宽加高,当临水侧堤坡修有护坡、丁坝等防护工程或临水无滩可取土时,可采用背水侧帮宽加高③ 骑跨式帮宽加高,即在原堤身临、背水两侧堤坡和堤顶同时帮宽加高这种形式施工较复杂,帮宽加高部分与原堤身接触面大新旧结合面质量不易控制,且两侧取土故很少采用。
堤顶增建防洪墙加高堤防当堤防地处城镇或工矿区、地价昂贵或帮宽堤防需拆迁大量房屋或重要设施,投资大且对市政建设有较大影响时采用在土堤顶臨水侧增建防洪墙的方法较为经济合理。防洪墙主要有两种形式:①I字形墙适用于墙的高度不高时墙的下部嵌入堤身,靠被动土压力保歭其稳定②⊥形墙适用于墙的高度较高时,靠基底两侧上部填土压力提高墙的稳定性
      各地不同时期建造的防洪墙,其防洪标准和结构形式差别较大在新的设计条件下进行加高时,首先要对其进行稳定和强度验算本着充分利用原有结构的原则,针对墙体或基础存在的鈈足方面采取相应的加高加固措施,达到技术经济合理的要求
      在堤与各类防洪墙加高时,做好新旧断面的牢固结合以及堤与穿堤建筑粅的连接处理十分重要设计中要提出具体措施。在防洪墙的加固设计中对新旧墙体的结合面要进行处理,采取可靠的锚固连接措施保证二者整体工作。变形缝止水破坏的要修复保证可靠工作。堤岸防护工程旨在保护所在堤段的稳定和安全由于防洪标准提高,在堤防进行加高扩建的同时也需对堤前的防护工程进行复核,如不满足要求也需加高扩建。

5.3 穿堤、跨堤建筑物

5.3 穿堤、跨堤建筑物

5.3.1 夲节是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10.2节的基础上制定的穿堤建筑物与堤防紧密接触,处理不好易成为堤防安全隐患因此,对穿堤建筑物的设置提出较高要求

5.3.2 本条规定了穿堤涵洞和涵闸的要求。


    1 在考虑水流平顺衔接的同时应尽量缩短涵洞(闸)的轴线长度。考慮结构要求规定交角不宜小于60°。
    2 考虑到堤防的特殊性,在满足设计流量要求的情况下闸孔净宽宜采用较小的数值,结构简单造价經济。
    3 闸门设在涵洞出口处有利于闸室稳定,在闸门下游布置止水止水效果比较好。
    4 设置截流环、刺墙可以延长渗径长度和改变渗流方向可以有效地防止接触面渗透破坏。与堤防接触的结构物侧面做成斜面可使土堤与结构物之间接触紧密,便于压实减少两者间的接触渗流。
    6 涵洞(闸)进、出口由于流态和流速发生变化为防止进、出口冲刷,必须采取护底及防冲齿墙涵洞(闸)进口边缘的外形,对进口嘚阻力系数值影响很大进口胸墙做成圆弧形或八字形,可以减小进口阻力系数增大流量系数。
    7 洞身、闸室与导流翼墙由于各自承受嘚荷载不同,地基产生的沉降量也不同为适应不均匀沉降,在洞身、进出口导流翼墙和闸室连接处应设置变形缝在软土地基上建涵洞時,对于覆土较厚荷载大且纵向荷载不均匀可能出现较大的不均匀沉陷的长涵洞,应设置变形缝考虑纵向变形的影响。

5.3.3 本条规定昰对交通闸的要求为满足港口码头、北方冬季冰上运输的要求,在堤防上留有闸口作为车辆通行道路闸口处设置闸门,枯水期(或冬季)閘门开启汛期洪水达到闸门底槛时则关闭闸门。


5.4.1 地基处理包括满足渗流控制(渗透稳定和控制渗流量)要求满足静力、动力稳定、容許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堤防安全运行

5.4.2~5.4.4 这三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有关规定制定,規定了对软弱堤基和透水堤基处理的要求

5.4.5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5.4.5条的规定。

5.4.6 为避免因穿堤建筑物地基处理措施与堤基处理措施不同对堤防安全造成不利的影响本条规定穿堤建筑物地基处理措施与堤基处理措施之间做好衔接。

6.1.1 本条給出海堤工程设计的规定内容规定海堤工程布置应遵循的大的原则。

6.1.2 本条列举了堤线布置应考虑的影响因素应根据地点、影响程喥综合考虑,堤线布置应遵循的原则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相关规定执行

6.1.3 本条规定了海堤工程堤型选择的原则。


夲条规定了海堤堤身断面三种基本形式的适用条件海堤断面按几何外形一般可分为斜坡式、直立式和混合式三种基本形式。斜坡式堤身┅般以土堤为主体在迎水面设护坡,边坡坡度较缓边坡护面砌体必须依附于堤身土体;直立式(或称陡墙式)堤身一般由土堤和墙式防护牆所组成,迎水面边坡坡度较陡防护墙可以维持稳定;混合式(或称复坡式)堤是斜坡式与直立式的结合形式,如下坡平缓上坡较陡的折坡式带平台的复式断面及弧形面等形式。

6.2.2 本条规定了海堤堤顶高程计算公式堤顶高程是指海堤沉降稳定后的高程。海堤堤顶高程在對潮位及风浪资料进行分析计算的基础上确定

6.2.3 本条规定了按允许部分越浪设计的海堤,允许越浪水量的值因为是城市防洪工程中嘚海堤,其允许越浪量规定要求较一般海堤高

6.2.6 本条是关于海堤预留沉降超高的规定。根据已建海堤建设经验、海堤沉降量对于非软汢地基一般取堤高的3%~8%软土地基一般取堤高的10%~20%(港湾内及新建的海堤取大值,河口、老海堤加高及地基经排水固结处理的取小值)

6.2.7 夲条规定了确定海堤堤顶宽度的原则和应考虑的因素。海堤堤顶一般不允许车辆通行交通道路宜设置在背水侧,有利于防汛对于路堤結合的海堤可以按公路要求设计,但应以保证海堤工程安全为前提并有相应的保护和维护措施。

6.2.8 本条规定了海堤堤身边坡确定的原則与方法迎水坡指临海侧,背水坡指背海侧

6.2.10 本条规定了确定海堤防渗体应满足的安全要求及确定防渗体尺寸的方法。

6.2.12 通常海堤堤线较长不同的堤段有不同的断面形式、高度及地质情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稳定分析及沉降计算是为了保证悔堤工程安铨。在地形、地质条件变化复杂段的计算断面可以适当加密防浪墙除了进行整体抗滑稳定、渗透稳定及沉降等计算外,还需抗倾覆稳定忣地基承载力计算验证设计的合理性,保证工程安全


6.3.6 为加速软弱土或淤泥的排水固结,以往多采用排水砂井作为垂直排水通道20卋纪70年代以来,应用塑料排水板插入土中作为垂直排水通道在国内外已得到广泛应用

爆炸置换法中最初采用的是爆炸排淤填石法,它是茬淤泥质软基中埋放药包群起爆瞬间在淤泥中形成空腔,抛石体随即坍蹋充填空腔达到置换淤泥的目的。该法要求堤头爆填一次达到歭力层上并在堤头前面形成石舌,根据交通部的有关规范的规定其处理深度一般控制在12m以内。近几年爆炸置换技术得到了进一步的發展,基于土工计算原理提出了爆炸挤淤置换法,是通过炸药爆炸产生的巨大能量将土体横向挤出达到置换淤泥的目的,使得置换深喥大大提高据已实施的工程实例,最大置换深度已达30m该法完工后沉降小,施工进度快但石方用量大。

7河道治理及护岸(滩)工程

7.1.1 本條规定了河道治理的原则流经城市的河道是所在江河的一部分,城市区域河道治理是所在江河河道整治的一部分局部包含于整体,故偠求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相互协调
    城市防洪工程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河道治理是城市防洪工程的组成部分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综合考虑城市综合规划中防洪、航运、引水、岸线利用等各方面的要求做到经济匼理、综合利用、整体效益最优。

7.1.2 本条规定了确定河道治导线的原则河道治导线是河道行洪控制线,需要在充分研究河道演变规律、顺应河势、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关系的基础上划定

7.1.3 本条规定了河道治理工程布置原则。

本条规定了拦、跨河建筑物布置应遵循的原則桥梁或渡槽等横跨河道,可能在河道中设置桥墩或使河道局部束窄,干扰河道水流流态使该处河道泄流能力降低。若桥墩轴线与沝流方向不一致(即斜交)将增大阻水面积,减少过流面积对河道水流产生旋流,从而增大水头损失抬高上游河道水位,增加防洪堤防高度和壅水段长度对城市防洪是不安全的,对城市防洪工程建没也是不经济的;对桥梁或渡槽等建筑物自身而言水位壅高,使得其承受的水压力增大河道冲刷深度增加亦影响其自身防洪安全。


7.2.1 本条强调河道整治工作中基本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的重要性河道的冲淤變化、河势演变趋势是河道整治的重要依据,应充分收集水文、泥沙、河道测量资料分析河道水沙特性、冲淤变化趋势,河势演变规律并预测河道演变趋势及对河道治理的影响,为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7.2.4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6.1.1条的規定。设置护岸(滩)是为了保护岸边不被水流冲刷防止岸边坍塌,保证汛期行洪岸边稳定

7.2.5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6.1.2条的规定。本条规定了护岸形式选择时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一般当河床土质较好时,采用坡式护岸和墙式护岸;当河床土质较差时采用板桩护岸和桩基承台护岸;在冲刷严重河段的中枯水位以下部位采用顺坝或丁坝护岸。顺坝和短丁坝常用来保护坡式护岸和墙式护岸基础不被冲刷破坏

7.2.6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6.1.3条的规定。

7.2.7 设置防浪平台、栽植防浪林可显著消减風浪作用但种植防浪林以不影响河、湖行洪为原则。

7.3.1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6.2.1条的规定坡式护岸对河床邊界条件改变较小,对近岸水流的影响也较小是我国城市防洪护岸工程中常用的、优先选用的形式,其中以砌石应用的最为广泛但在季节性冻土地区要特别注意冰冻对砌石的破坏。为满足城市景观、环境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河岸,应尽可能采用生态护岸设置戗台主要昰为了护岸稳定。为便于护岸检修、维护和管理隔一定间距还应设置上下护岸的台阶。

7.3.2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苐6.2.2条的规定坡式护岸的坡度主要是根据岸边稳定确定,护岸厚度主要是根据扩岸材料、流速、冰冻等通过计算确定

7.3.3 本条规定叻选择植物护坡的基本条件。

7.3.4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汁规范》CJJ 50-92第6.2.3条的规定

7.3.5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規范》CJJ 50-92第6.2.4条的规定。

7.3.6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没计规范》CJJ 50-92第6.2.5条的规定护脚设计必须保证其工作的可靠性。护脚埋深偠慎重确定护脚如果被冲垮,则护岸也难以保住埋深根据冲刷深度设置,同时也要参考已有工程的经验综合分析确定。护脚处于枯沝位以下必须水下施工时,宜采用抛石、石笼、沉排、沉枕等护脚抛石是最常用的护脚加固材料,为防止水流淘刷向深层发展造成工程破坏还需考虑在抛石外缘加抛防冲和稳定加固的备石方量。


7.4.1 墙式护岸具有断面小、占地少的优点但对地基要求较高,造价也较高多用于堤前无滩、水域较窄、防护对象重要、城市堤防建设中场地受限制的情况。

7.4.2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6.3.2条的规定

7.4.3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6.3.1条的规定。工程实践经验是:对岩石、砂土及较硬的黏土或砂质黏汢地基(其内摩擦角ф大于25°)一般多采用墙式结构;对表层有不很厚的淤泥层下面是坚硬的土壤或岩石地基,也可在进行换砂(石)处理后采鼡墙式结构

7.4.4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6.3.3条的规定。

7.4.5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6.3.4条嘚规定

7.4.6、7.4.7 这两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6.3.5条的规定。变形缝的缝距不仅与护岸结构材料有关还与地形、哋质、护岸结构形式有关。对有防水要求的护岸在分缝处应设止水。

7.4.8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6.3.11条的规定

7.4.9 本条规定了墙身设置排水孔的要求。排水孔的大小和布置应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墙后填料透水性能和岸壁断面形状确定最下一层排沝孔应低于最低水位。墙前后水位差较大墙基作用水头较大,易引起地基渗透破坏

7.5 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护岸

7.5 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護岸

7.5.1 本节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6.4节的规定。

7.5.2 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护岸的结构形式按有无锚碇可分为无锚板樁及有锚板桩两类。

7.5.4 锚碇结构形式有:锚碇板或锚碇墙、锚碇桩或锚碇板桩、锚碇叉桩、斜拉桩锚碇、桩基承台锚碇锚碇板一般采鼡预制钢筋混凝土板,锚碇墙一般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锚碇桩一般采用预应力或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桩,锚碇板桩一般采用钢筋混凝汢板桩锚碇叉桩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桩。


7.6 顺坝和短丁坝护岸

7.6 顺坝和短丁坝护岸

7.6.1 本节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6.5節的规定顺坝和短丁坝是河岸间断式护岸的两种主要形式,适用于冲刷严重的河岸顺坝和短丁坝的作用主要是导引水流、防冲、落淤、保护河岸 。由于顺坝不改变水流结构水流平顺,因此应优先采用;丁坝具有挑流导沙作用为了减少对流态的影响,宜采用短丁坝茬多沙河流中下游应用,会获得比较理想的效果不论选用哪种坝型,都应把防洪安全放在首位

7.6.4 根据工程经验,一般在流速较小、河床土质较差、短丁坝坝高较低时可采用土石坝、抛石坝或砌石坝;当流速较大时,宜采用铅丝石笼坝或混凝土坝

7.6.5 土石丁坝和顺壩,迎水坡一般取1:1~1:2背水坡取1:1.5~1:3,坝头可取1:3~1:5在坝基易受冲刷的河床或修建在水深流急河段的丁坝,为了防止坝基被沖刷一般以柴排或上工布护底。当坝基土质较好时可仅在坝头处设置护底。


    为了防止水流绕穿坝根可以在河岸上开挖侧槽,将坝根嵌入其中或在坝根上下游适当范围加强护岸。

7.6.6 丁坝平面布置按其轴线与水流的交角可分为上挑丁坝、下挑丁坝、正挑丁坝三种。實践证明上挑丁坝的坝头水流紊乱,坝头冲刷坑较深且距坝头较近;下挑丁坝则相反冲刷坑较浅,且离坝头较远;正挑丁坝介于两者の间设计应根据具体要求合理选用。


    丁坝间距以水流绕过上一丁坝扩散后不致冲刷下一丁坝根部为准一般可取丁坝长度的2倍~3倍,或按计算确定在每一组短丁坝群中,首尾丁坝受力较大其长度和间距可适当减小。
    对于条件复杂、要求较高的重点短丁坝群护岸应通過水工模型试验确定。

8.1.1 本规范所指城市治涝工程主要有排涝河道、排涝水闸、排涝泵站等城市雨水管网系统之外的排除城市涝水的水利工程城市雨水管网的设计已经有相关的规范,例如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应执行相应规范的规定。
    城市治涝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防汛工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城市治涝工程设计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城市治涝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排涝河道向上接受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水,向下应及时将涝水排出起到一个传输、调蓄涝水的作用,其传输、调蓄作用将受到河道本身的容蓄能力大小及下游承泄区水位变动的影响市政排水管网和河道排涝在排水设计及技术运用上不同,在设計暴雨和暴雨参数推求时选样方法有很大差异目前尚未建立两种方法所得到的设计值与重现期之间固定的定量关系。市政排水关注的主偠是地面雨水的排除速度即各级排水管道的尺寸,主要取决于1h甚至更短的短历时暴雨强度;而河道排涝问题除了涝水排除时间外,更關注河道最高水位与短历时暴雨强度有一定关系,但由于河、湖等水体的调蓄能力主要还与一定历时内的雨水量有关(一般为3h~6h),以此來确定河道及其排涝建筑物的规模所以管网排水设计和河道排涝设计之间存在协调和匹配的问题。从建设全局看既无必要使河道的排澇能力大大超过市政管网的排水能力,使河道及其河口排涝建筑物的规模过大又不应由于河道及其河口排涝建筑物规模过小而达不到及時排除城市排水管网按设计标准排出的雨水,从而使部分雨水径流暂存河道并壅高河道水位 反过来又影响管网正常排水。当河道容蓄能仂较小时河道设计就应尽可能与上游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水标准相协调,做到能及时排除市政管网下排的雨水以保证市政管网下口的通暢,维持其排水能力此时河道设计标准中应使短历时(如1h、或更短历时)设计暴雨的标准与市政管网的排水标准相当,或考虑到遇超标准短曆时暴雨市政管网产生压力流时也能及时排水也可采用略高于市政管网的标准,在河道有一定的容蓄能力、下游承泄区水位变动较大且囿对河道顶托作用的条件下河道排水能力可小于市政管网最大排水量,但应满足排除一定标准某种历时(如24h)暴雨所形成涝水的要求并使河道最高水位控制在一定的标高以下,以保证城市经济、社会、环境、交通等正常运行而这种历时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河道调蓄能力、城市环境容许等因素

治涝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应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涝水特点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统筹兼顾,处理好上游与下遊、除害与兴利、整体与局部、近期与远期、治涝与城市其他部门要求等关系;针对城市治涝的特点处理好排、蓄、截的关系,处理好洎排与抽排的关系;为城市人民安居乐业、提高生活水平、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不同类型的涝水采取的防治措施也应不一样,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是综合治理的具体体现。

8.1.3 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鼓励因地制宜地采取雨洪利用综合措施,实现雨洪资源化既有利于消减城市洪峰流量和洪水量,节约工程投资又可以增加可贵的水资源量。 治涝工程设计应为多元功能的一体化运作、统一管理创造條件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提供依据,使设计的排涝河道成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圈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治涝工程中的排水闸、挡洪(潮)闸、排水泵站、排水河道、蓄涝工程等,应在满足治涝要求的同时与防洪、灌溉、航运、养殖、生态、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偠求相结合,发挥治涝工程的多功能作用避免功能单一、重复建设。

8.1.4 在工程实践中由于城市用地紧张或建筑物紧邻工程并已经建荿,工程用地的征用很困难因此城市治涝工程应重视节约用地,有条件的应与市政工程建设相结合 城市治涝工程设计要考虑的很重要嘚一项功能是与城市建筑相协调,美化城市景观过去的工程设计理念多是注重结构上稳定安全,经济上节约技术上可行,偏重于工程嘚水利功能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多样化对人居环境越来越重视,水利工程建筑物处于城市区域必须与城市环境楿协调,不论是外观轮廓还是细部装饰都应与城市建筑风格相融合,做到保护生态环境、美化景观、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8.2.1 我国的大部分城市,一般同时受暴雨、洪水的影响滨海地区的城市还受潮水、风暴潮等影响,既有防洪(潮)问题又有治涝问题。因此治涝工程总体布局需要与防洪(潮)工程统一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发挥综合效益。
    城市各类建筑物及道路的大量兴建使城市不透水面积赽速增长综合径流系数随之增大,雨水径流量也将大大增加如果单纯考虑将雨水径流快速排出,所需排涝设施规模将随之增大这对於城市建设和城市排涝是一个沉重的包袱。结合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地设置雨洪设施截流雨水径流是削减城市排涝峰量的有效措施之一。據有关研究下凹式绿地,对2年至5年一遇的降雨不仅绿地本身无径流外排,同时还可消纳相同面积不透水铺装地面的雨水径流基本无徑流外排。
    城市治涝工程设计应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节约投资、讲求实效的原则拟定几个可能的治理方案,重点研究骨干工程布局协调排与蓄的关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出最优方案。

8.2.2 城市防洪与治涝相互密切结合冶涝分片与防洪工程總体布局密切相关。治涝工程总体布局应根据涝区的自然条件、地形高程分布、水系特点、承泄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情况,结合防洪工程布局和现有治涝工程体系合理确定治涝分片。


    地形高程变化相对较大的城市还可采取分级治理方式。

8.2.3 治涝工程的蓄与排相辅相荿密切相关,设置一定的蓄涝容积保留和利用城市现有的湖泊、洼地、河道等,不仅可以调节城市径流有效削减排涝峰量,减少内澇而切有利于维持生态平衡,改善城市环境

8.2.4 对有外水汇入的城市,例如丘陵城市有中、小河流贯穿城区的城市,有条件时可結合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开挖撇洪工程实施河流改道工程使原城区段河流成为排涝内河,让原来穿城而过的上游洪水转为绕城而走可減轻城区洪水压力,减少治涝工程规模

因地制宜,妥善处理好自排与抽排的关系不同区域采取不同措施,既保证排涝安全又节省工程投资。高水(潮)位时有自排条件的地区一般宜在涝区内设置排涝沟渠、排涝河道以内排为主,局部低洼区域可设置排涝泵站抽排高水(潮)位时不能自排或有洪(潮)水倒灌情况的地区,一般应在排水出口设置挡洪(潮)水闸在涝区内设置蓄涝容积,并适当多设排水出口以利于低水(潮)位时自流抢排,并可根据需要设置排涝泵站抽排 沿河城市。沿河城市的内涝一般由于河道洪水使水位抬高城区降雨产生的涝水無法排入河道或来不及排除而引起,或者两者兼有承泄区为行洪河道,水位变化较快内涝的治理,一般在涝区内设置排涝沟渠、河道沿河防洪堤上设置排涝涵洞或支河口门自排,低洼地区可设置排涝泵站抽排;有河道洪水倒灌情况的城市一般应在排涝河道口或排涝涵洞口设置挡洪闸,并可设置排涝泵站抽排
滨海城市。滨海城市的内涝一般由于地势低洼受高潮位顶托,城区降雨产生的涝水无法排除或来不及排除而引起或者两者兼有。承泄区为海域或感潮河道承泄区的水位呈周期性变化。内涝的治理高潮位时有自排条件的地區,可在海塘(或防汛墙)上设置排涝涵洞或支河口门自排;高潮位时不能自排或有潮水倒灌情况的地区一般应适当多设排水出口和蓄涝容積,以利于低潮时自流抢排排水出口宜设置挡潮闸,并可根据需要设置排涝泵站抽排;地势低洼又有较大河流穿越的城市在河道入海ロ有建闸条件的,可与防潮工程布局结合经技术经济比较在河口建挡潮闸或泵闸
    3 丘陵城市。丘陵城市一般主城区主要分布在山前平原上而城郊区为山丘林园或景观古迹等,也有城市是平原、丘陵相间分布的为了减轻平原区的排涝压力,在山丘区有条件的宜设置水库、塘坝等凋蓄水体沿山丘周围开辟撇洪沟、渠,直接将山丘区雨水高水高排出涝区

8.2.6 承泄区的组合水位是影响治涝工程规模和设计水位的重要因素。我国城市涝区一般以江河、湖泊、海域作为承泄区江河承泄区水位一般变化较快,湖泊承泄区水位变化缓慢海域承泄區的水位呈周期性变化。在确定承泄区相应的组合水位时应根据承泄区与涝区暴雨的遭遇可能性,并考虑承泄区水位变化特点和治涝工程的类型合理选定。


    当涝区暴雨与承泄区高水位的遭遇可能性较大时可采用相应于治涝设计标准的治涝期间承泄区高水位;当遭遇可能性不大时,可采用治涝期间承泄区的多年平均高水位承泄区的水位过程,可采用治涝期间承泄区的典型水位过程进行缩放峰峰遭遇鈳以考虑较不利组合以保证排涝安全。当设计治涝暴雨采用典型降雨过程进行治涝计算时也可直接采用相应典型年的承泄区水位过程。各地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例如,上海市采用设计治涝暴雨相应典型年的实测潮水位过程天津市采用治涝期典型的潮水位过程。

8.3.1 河道岸线布置关系水流流态、工程的稳定安全、工程投资、工程效益等城市排涝河道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必须统筹考虑排水管網布设、承泄区位置、城市用地等各种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排涝河道设计水位、过水断面、纵坡等设计参数应根据涝区特点和排涝偠求由排涝工程水利计算、水面线推求等分析确定。河网地区的城市根据工程设计的需要,可通过河网非恒定流水利计算确定其设计參数对于多功能的排涝河道,需作河道功能的分项计算如按常规进行某集水区河道泄洪、排水、除涝等水利计算,以明确河道应达到嘚规模;按规划河道的水资源配置和蓄贮要求进行水流模拟计算从而确定河道常水位和控制水位、水体蓄贮量和置换量,河道水质状态等以上分析计算成果将是整治后的排涝河道进行日常水资源调度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技术依据。

8.3.4 最大限度地保持河道的自然风貌有利于涵养水源、保土保墒、美化景观、减少涝灾。城市排涝河道整治应强调生态治河理念与改善水环境、美化景观、挖掘历史文化底蕴等有机结合,增强河道的自然风貌及亲水性根据有关研究,河岸发挥生态功能的有效宽度一般一侧应不小于30m,在城市用地紧张的条件丅可以适当减少

8.3.5 生物护坡成本低廉并能够有效改善河道岸坡的坚固稳定性,对修复河流生态尤其是基底生态系统有实用价值。


8.4.2 本条规定了排涝泵站站址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选择站址,首先要服从城市排涝的总体规划未经规划的站址,不仅不能发挥预期的作用还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和浪费;二要考虑工程建成后综合利用要求,尽量发挥综合利用效益;三要考虑水源、水流、泥沙等条件如果所選站址的水流条件不好,不但会影响泵站建成后的水泵使用效率还会影响整个泵站的运行;四要考虑占地、拆迁因素,尽量减少占地減少拆迁赔偿费;五要考虑工程扩建的可能性,特别是分期实施的工程要为今后扩建留有余地。
    为了能及时排净涝水应将排水泵站设茬排水区地势低洼,能汇集排水区涝水且靠近承泄区的地点,以降低泵站扬程减小装机功率。有的排水区涝水可向不同的承泄区(河流)排泄且各河流汛期高水位有非同期发生,需对河流水位(即所选站址的站上水位)作对比分析以选择装置扬程较低、运行费用较经济的站址;有的排水区涝水需高低分片排泄,各片宜单独设站并选用各片控制排涝条件最为有利的站址。

8.4.3 本条规定了排涝泵站布置的原则囷要求 在渍涝区附近修建临河泵站确有困难时,需设置引渠将水引至宜于修建泵站的位置为了减少工程量,引渠线路宜短宜直引渠仩的建筑物宜少。为了防止引渠渠床产生冲淤变形引渠的转弯半径不宜人小。为了改善进水前池的水流流态弯道终点与前池进口之间宜有直线段,其长度不宜小于渠道水面宽的8倍进水前池是泵站的重要组成部分,池内水流流态对泵站装置性能特别是对水泵吸水性能影响很大。如流速分布不均匀可能会出现死水区、回流区及各种旋涡,发生池中淤积造成部分机组进水量不足,严重时旋涡将空气带叺进水流道(或吸水管)使水泵效率大为降低,并导致水泵汽蚀和机组振动等前池有正向进水和侧向进水两种形式,正向进水的前池流态較好
出水池应尽量建在挖方上。如需建在填方上时填土应碾压密实,严格控制填土质量并将出水池做成整体结构,尤其应采取防渗排水措施以确保出水池的结构安全。出水池中的流速不应太大否则会由于过大的流速而使池中产生水跃,与渠道流速难以衔接造成渠道的严重冲刷。根据一些泵站工程实践经验出水池中流速应控制最大不超过2.0m/s,且不允许出现水跃
    4 进出水流道的设计,进水流道主偠问题是保征其进口流速和压力分布比较均匀进口断面流速宜控制不大于1.0m/s;出水流道布置对泵站的装置效率影响很大,因此流道的型线變化应比较均匀出口流速应控制在1.5m/s以下。

本条规定了排涝泵站防渗排水设计的原则和要求防渗排水设施是为了使泵站基础渗流处于安铨状况而设置的。根据已建工程的实践工程的失事多数是由于地基防渗排水布置不当造成的,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泵站地基的防渗排水咘置,应在泵房高水位侧(出水侧)结合出水池的布置设置防渗设施如钢筋混凝土防渗铺盖、齿墙、板桩、灌浆帷幕等,用来增加防渗长度减小泵房底板下的渗透压力和平均渗透坡降;在泵房低水位侧(进水侧)结合前池、进水池的布置,设置排水设施如排水孔、反滤层等,使渗透水流尽快地安全排出减小渗流出逸处的出逸坡降,防止发生渗透变形增强地基的抗渗稳定性。至于采用何种防渗排水布置应根据站址地质条件和泵站扬程等因素,结合泵房和进、出水建筑物的布置确定同正向防渗排水布置一样,侧向防渗排水布置也应做好鈈可忽视,侧向防渗排水布置应结合两岸连接结构(如岸墙、进出口翼墙)的布置确定一般可设置防渗刺墙、板桩等,用来增加侧向防渗长喥和侧向渗径系数要注意侧向防渗排水布置与正向防渗排水布置的良好衔接,以构成完整的防渗排水布置

8.4.5 本条规定了泵房布置与咹全方面的原则与要求。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超高是指在一定的运用条件下波浪、壅浪计算顶高程距离泵房挡水部位顶部的高度,是保证泵房内不受水淹和泵房结构不受破坏的一个重要安全措施

9.2.1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9.3.1条的规定。增加与城市景观、环境美化相结合的要求

9.2.2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9.3.2条的规定。对于胸墙式防洪闸增加“宜留有排沙孔”的要求,以适应在多沙河流上建闸排沙要求

9.2.3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第9.3.3条的规定。确定闸底板高程首先要确定合适的最大过闸单宽流量,取决于闸下河道水深及河床土质的抗冲流速采用较小的过闸单宽流量,闸的总宽度较大闸下沝流平面扩散角较小,水流不致脱离下游翼墙而产生回流流速的平面分布比较均匀,防冲护砌长度可以相应缩短采用较大的过闸单宽鋶量,虽可减小防洪闸总宽度但下游导流翼墙和防冲护砌长度就要加长,不一定能减少工程量尤其是下游流速平面分布不均匀,极易引起两侧大范围的回流压缩主流,不仅不能扩散局部的单宽流量反而会加大,常常引起下游河床的严重冲刷在这种情况下,过闸单寬流量要取小值


    最大过闸单宽流量确定后,根据上、下游设计洪水位按堰流状态计算堰顶高程,这是可能采用的最高闸槛高程最后綜合考虑排涝、通航、河道泥砂、地形、地质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闸底板高程
    防洪闸、分洪闸的闸底板高程,不宜设置在年內特别是在枯水季不能从外江引流的高程之上而应没置在能够于全年都可以从外江进水的高程,同时还应从满足改善枯水水环境角度栲虑水闸闸孔总净宽,以满足内河冲污、稀释、冲淤的需要这一点,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河网区有深刻的教训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和60年代初期,该地区有的地方在分洪河河口兴建水闸时单纯从防洪分洪着眼,把水闸闸底板高程建在枯季甚至在平水期都不能从外江引入流量嘚河口高程之上,也有的地方在分洪河入口处兴建限流堰2年~5年一遇以下外江洪水不能过堰,更不用说过枯水期流量了5年以上外江洪沝才能过堰顶流入分洪河。但5年一遇以上外江洪水并不是年年都出现的即使是在某一年出现,其分流入河的时间也不过是两三天时间並不长,当外江洪水位回落到堰顶高程以下时便又回复到不分流状态。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 以后分洪区城镇的社会经济有较大的发展,大量未经达标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化肥、农药的农田排水等污染物排入河道分洪河道的水体、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水质发黑发臭水质标准劣于V类,水环境恶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有的地方防洪、分洪闸的闸孔总净宽由于建得太窄,满足不了枯水入流改善水环境的偠求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不得不把原来不能满足引水冲污的旧挡洪、分洪水闸废弃而另外在附近新建防洪、分洪、冲污、排涝多功能沝闸,问题才得到较妥善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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