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辞退员工要不要补偿?提前一个月告知,如果不提

用人单位以运营不善为由要辞退我,表示现在通知,接下来的30天我可以选择上班或者不上班,会给我一个月工资。我想问这不就是直接赶走吗?提前30天的意思不应该是从今天算起30天之后离... 用人单位以运营不善为由要辞退我,表示现在通知,接下来的30天我可以选择上班或者不上班,会给我一个月工资。我想问这不就是直接赶走吗?提前30天的意思不应该是从今天算起30天之后离岗,正常结算工资之后补偿一个月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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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过错,因单位自身原因辞退你,单位需要按照年资补偿你,而不是只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年资补偿的算法是:上班1-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6-12个月补偿1个月工资,也就是假如你在该单位已上了3年班需要补偿你至少3个月工资,以此类推。请注意不要吃亏了。如果单位补偿不足,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和要求足额补偿。

按照你的描述,单位的意思应该是接下来30天无论你是否去上班,单位发给你一个月工资,而不是你上完这30天后再补偿你一个月工资,所以如果你接受的话,建议拿了补偿直接走人,另找下家吧。

今年4月份进的这家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就是补偿一个月的,不好意思之前没有说清楚。
单位的意思确实是你说的那样,关键是现在距离过年两个月,直接回家太早了,找工作又赶在年底不好找,所以我是想拖这一个月的。。
拖了也是白做,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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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的原因辞退你的,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根据中国劳动法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即使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是这样的,例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换句话说,只有符合这些条款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单方面辞职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就可以了,无需任何理由。所以,我估计你公司正是知道这一点才让你主动提出辞职的。所以我建议你要慎重。

就是说如果辞退我除了给这一个月的工资之外还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吗?
用人单位即使多给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当然双方协商解除的除外。

又不是自己愿意辞职,凭什么要求你辞职!这是企业在规避自己的补偿责任哈,小心!!-----注意:自动辞职是拿不到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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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鱿鱼是有补偿的,主动辞职就啥也得不到。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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