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找残疾人保障金申报时间员工的小毛病,我该怎么做,请老师指教

.我是个残疾人,没工作,想找个赚钱糊口的行当,请大家帮忙指教干嘛好呢?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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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对什么感兴趣啊,盲人可以做按摩,要是肢体有残疾,你可以上网卖卖东西,比如淘宝网之类的,要是有手艺,可以维修电视、收音机之类的,要不可以开个小报亭或者小店之类的(当然,店面不能大了),这些事情最好还是和家人商量一下,因为无论做什么你都需要他们的支持和帮助,而他们也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帮你考虑做些什么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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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方法 a(“content_1”); 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 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残疾人保障金,是凡在本市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福利企业除外)等各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执行的,应缴纳残保金。 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举例: 1、A企业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成立,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20人及以下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政策,企业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申报。优惠期为企业成立之月后36个月。 2、B企业于2015年1月1日成立,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21人,无残疾人职工,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15600元,其本年度单位残疾人保障金应缴纳为:21人×1.7%×15600元/人·年=5569.2元。(该企业职工人数大于20人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3、C企业于2015年6月30日成立,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20人,无残疾人职工,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15600元,其本年度单位残疾人保障金应缴纳为:20人×1.7%×15600元/人·年÷12月×6月=2652元(该企业本年度可享受优惠月份为6个月,还应缴纳6个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D企业于1995年1月1日成立,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5人,无残疾人职工,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15600元,其本年度单位残疾人保障金应缴纳为:5人×1.7%×15600元/人·年=1326元。 5、E企业于2000年1月1日成立,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50人,残疾人职工1人,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15600元,其本年度单位残疾人保障金应缴纳为:0元(50人×1.7%=0.85≤残疾人职工1人则该企业已达比例企业,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0申报) 6、F企业于2000年1月1日成立,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60人,残疾人职工1人,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15600元,其本年度单位残疾人保障金应缴纳为:(60人×1.7%-1)×15600元/人·年=312元。 (具体规定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以上计算数据仅供参考。) 1、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2、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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