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微信投票乱象营销乱象

关于整治网络公众号乱象的建议
履行职能 建言献策
关于整治网络公众号乱象的建议
  微信,特别是微信公众号,在创造庞大线上商业流量价值的同时,也存在着种种乱象。一些微信公众号为了赚眼球、吸粉丝,不惜使出歪招、邪招,出现了诸如以下乱象:
  1、恶意侵权频发
  《2015年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4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第三季度,微信收到针对公众号的投诉超2.2万件,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超1.3万件,占比达60%,微信公众号已成当前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高发区。
  2、过度营销
  部分微信公众号为了上头条、赚影响、吸粉丝,不择手段,比如冒充名人发表虚假信息、通过&拉人头&类传销吸粉等。
  3、诱导分享成重灾
  许多微信公众号通过&转发可保全家平安&、&不转不是中国人&、&看完赶紧告诉身边的人&、&转发集满30个赞可获小礼品&等种种言语诱导粉丝分享,吸粉并骗取转发量。部分商家为了宣传,搞朋友圈转发集赞活动促销等。
  4、低俗内容、故意欺诈
  部分微信公众号为博眼球,内容浮华低俗;部分不择手段,发布虚假信息,对用户故意欺诈,无视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以上微信公众号的乱象,建议:
  1、加大落实网络实名制
  微信公众号,包括组织和个人的微信公众号,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出问题后能够追溯源头。保护网络知识产权,需要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重视权益保护的氛围,需要微信、权利人和一般用户三方一同努力。
  2、加强对违法违规公众号的打击力度
  对违法违规公众号实施打击常态化,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工作措施,全面深化依法打击治理。比如,可采取&突然死亡&原则,加快处理进程、提高处理效率;还可以采取&一票否决&原则,不但封停违规账号,而且封堵该账号背后的申请人,对新媒体平台起到示范效应。
  3、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微信的原创标识等原创保护机制是一次重要创新,《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再次向前迈进。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机制,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新媒体平台也加强风险控制,及时响应举报并建立24小时值班反馈制度,加大打击力度,多方努力,依法监管微信,维护微信网络秩序。
本文观点供交流参考微信营销谈微信聚粉的乱象
微信营销,如今是很火的一个话题,之前是微博营销。每一波社会化媒体浪潮下都会有一波先行一步吃螃蟹的人。先行者中多少会有一波享受到社会化营销红利而获益的人或者企业。于是,在利益的趋势下,就会驱使一部分人投入到社会化媒体营销培训的行列中来,之前是微博,如今是微信。之前微博营销培训养活了一批大师,现在微信营销培训又有一波人切了进来,但真大师不多,大忽悠倒是不少。
  微信营销的基本常识
  微信营销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个是微信公众平台营销,在微信5。0折叠之前炒得很火,之后对于营销而言意义不大,相反作为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与客户服务倒是挺好,当然需要做二次开发;另一个是微信朋友圈营销,据@万能的大熊介绍,朋友圈营销的红利期已经过去,微营销的本质应该聚焦在品牌与传播,进行人格输出。
  在沙水看来,无论微信用户数多么庞大,微信营销的话题如何火热,微信只是一个营销的渠道,和其他的渠道相比也许有优势,但是想要做到成功却并不容易,跟那些屈指可数的成功微信营销案例相比,想要复制也绝非易事。而微信营销培训恰恰是通过宣传微信用户数如何之多,触及目标受众如何便捷,再结合一些成功案例来进行佐证,然后推出一系列微信营销教程,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说得天花乱坠,实际却鲜有成效。
  这些培训机构或者大师们无非都是拉虎皮做大旗,奔着金钱而去,而不对效果负责,忽悠一批算一批,抢着微信营销浪潮还在继续汹涌,挣到钱再说。而被忽悠的大多是传统行业中受到(移动)互联网冲击,或看到微信营销成功案例被撩拨得心神向往,想了解、想转型、想尝试的那波人。
  微信营销培训乱象
  沙水从北京回到长沙,也认识一些做微信营销的朋友。在沙水和朋友共同维护的湖南互联网总部群里,1000多名湘籍互联网朋友中也有四五家是做相关方面的工作的,主要面向的对象是传统企业。简单来说,做微信营销的就是通过电话营销或者微信营销讲座形式吸引传统企业负责人参加微信营销培训,价格普遍在2999元以上,告诉大家如何建立微信公众账号,如何发展粉丝,如何做微信的软文内容等等,这些呢是相对初级的,据说还说更高级的课程。
  另外,据另一朋友介绍,他们公司做微信营销的同事原本对微信营销一窍不通,于是请了长沙本地另一家微信营销培训机构的讲师给他们做培训,现学现用现开展培训。瞧,这就是微信营销培训的本质,基本是由一群不太懂或者压根不懂的人来忽悠,反正不用对效果负责。这让沙水感到钱原来可以这么轻松的挣得,也十分想开个微信营销培训班,捞上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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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营销乱象与法律对策
优质期刊推荐“微信营销”问题隐秘考验监管
 本店新货已到,数量有限,喜欢就快拍下哦!海外代购,价格便宜!&&如今,一打开手机微信,就会发现充斥着这样的广告。    最近一段时间,凭借熟人的信任和推广,在微信朋友圈里经商卖货,已经成有些人赚
 “本店新货已到,数量有限,喜欢就快拍下哦!”“海外代购,价格便宜!”……如今,一打开手机微信,就会发现充斥着这样的广告。
  最近一段时间,凭借熟人的信任和,在微信朋友圈里经商卖货,已经成有些人赚钱的新途径。在微信朋友圈里开店做生意,对商家来说交易快捷成本小,但对买家来说却是维权艰难风险大。
  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一件喜欢的商品,买回来才发现商品与广告描述相去甚远,联系退货,“朋友”却难觅踪影;再据快递单上信息找到发货者,又被拒之门外;想投诉,可因提供不了卖家的联系方式、经营地址、网络IP等信息,工商、消协等部门也爱莫能助。
  “针对网络购物方面的法律监管,目前主要是针对淘宝、京东这类电商平台。”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陈明生教授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像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的交易,目前还缺乏明确的监管。”
  “任何一个新兴行业,都会经历一个从无序到规范的过程,而微信营销也如此。”陈明生说,“发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严峻挑战。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强规范,让微时代的商业环境得以净化和有序发展。”
新的消费投诉热点
  近两年,随着微信的广泛使用,“微商”的网购模式逐渐进入普通公众的视野。相比于传统电商,微商有着门槛低、成本小、传播广、发散快等优势。由此,以微信朋友圈作为营销平台赚钱,成为一些人的方式。
  但是,不断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价格混乱、售后服务不完善等现象,也使微信营销广受诟病。据最新一项调查(调查对象18~50岁,本科以上学历为主)数据显示,有过半数受访者对朋友圈营销广告颇为反感。
  “每次一刷屏,满眼是各类广告,也不知真假,就全屏蔽了。”在北京某公司上班的王小姐人缘好,朋友圈子也大。她说,“现在的微信朋友圈,已不像一个熟络朋友的聊天工具,像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大卖场。”
  事实上,目前微信营销也确实成了有的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比如,今年4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浙江省第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入刑案件进行了宣判,微商何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再比如,最近在微信里掀起了“帮忙砍价”的热潮,称邀请朋友在链接中帮忙“砍价”,若砍到0元,则可免费获得iPhone6S、相机甚至价值十几万元的车。殊不知,许多“砍价”链接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最后不仅不会收到奖品,反而有可能被骗钱。
  据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的消息,90后女孩小翁就是一个受害者。她起初参加了福州易行数码科技公司发出的iPhone6“砍价”活动,通过大量微信好友的帮忙“砍价”,最终砍到4300元,并收到一部iPhone。收到手机的小翁,开始确信活动的真实性,她就号召身边的亲朋好友来参与。最终她为没有微信支付的亲人朋友垫付了18部手机的款项,共8万元,但一部手机都没有再收到,搭进全部嫁妆的小翁,最终才发觉自己被骗。
  目前,微信营销已成为了新的消费投诉热点。根据2014年消费投诉情况报告的相关数据,江苏省苏州市工商局第一季度受理微信“点赞”营销投诉及咨询共55件,南京市工商局2014年接受微信营销类投诉119件。在十大消费投诉热点中,网购、微信营销类呈现上升趋势。
  从投诉内容看,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一是针对消费者点赞、转发、关注和购买朋友圈商品后,商家承诺可以获赠或抽奖,事后以各种理由不兑现;
  二是购买朋友圈里的商品有质量问题,退换难等等。
  据业界人士透露,微商主要进货渠道、销售模式是直销——通过批量进货,低价从上家拿货,然后再加价销售给微信圈中的朋友。其中,进货渠道大多选择低廉套牌货,销售差价却很大,有些甚至相差五成左右。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刘瑞生研究员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火爆的微信营销,已并非一种普通的买卖关系,而是建立在熟人间的营销。在微信上各种热销的产品,它们之所以销售得好,就是抓住了朋友间互相信任的特点。除了对商品,更多是对信任的一种考验。”
  在刘瑞生看来,由于微信圈子营销的封闭性、临时性以及分散性等特点,给一些不良微店逃避监管、恣意传销售假提供了可乘之机。随着微信营销日渐风靡,朋友圈已日益成为假货的一个集散地,且更为隐秘,监管成为了一个难题。
监管出现法律真空
  今年8月12日,腾讯公布了截至日未经审核的第二季度及中期综合业绩。财报显示,截至日,微信及Wechat的合并月活跃账户为6亿,同比增长36.9%。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微信用户数量的剧增,特别是宣传的低门槛、推广的低成本,让越来越多商家开始在微信平台上寻找商机。而在微信营销“野蛮生长”的同时,如何进行有效监管成了一个更加迫切需要解决的新课题。
  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看来,在微信营销的交易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双方通常没有确定买卖关系的合同,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很难举证证明双方的法律关系及损害事实等,进而导致维权困难;另一方面,商家真实信息缺失等不确定因素多,很多情况下,消费者甚至无法确定对方的真实身份,也增加了消费风险。
  “由于微商往往不具备经营的合法执照、资质,也不像淘宝、网购那样具有第三方担保的安全交易平台,大多属于个人交易行为,现行法律对微商这类主体的监督与制约几乎没有。”杜立元说,“通过微信交易一旦出现纠纷,无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维权。又由于缺乏交易凭证或碍于朋友间面子,一些消费者在受到损害后往往选择了默默忍受、自认倒霉,这些都增加了通过法律维权的难度。”
  本刊记者了解到,目前仅有微信平台方加以监管,包括对发布销售信息的个人或商家的严格资质审核,采取对售假账号进行永久性封停等措施。尽管有一定整治力度,但在约束的强制力上尚显不够。
  对于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消费纠纷,国家相关部门也一直在关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但到目前为止,都缺少对微信营销的规范性条款。
  “目前的微商,不像实体电商需要注册在案,其销售产品门槛低、违约成本低,具有一定的临时性、可变性等特点,监管有难度。”刘瑞生说。
  在刘瑞生看来,目前大部分微商并没有实体店,店家真实信息不全,没有评价机制,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存在收款后是否发货、货品售后服务等不确定因素,这些都增加了消费风险。
  “目前微信营销主体堪称&零门槛&。比如公众号认证,尚没有完善的流程与体系。”刘瑞生说,“微信以好友或朋友圈的形式进行传播,如果发生违法行为,危害将会以几何倍增的速度迅速扩展,影响极大。”
治理宜堵疏结合
  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兴起之日,就难以摆脱假冒伪劣商品的尾随。电商代表淘宝网也曾经因为卖家售假,专门配备人力以及通过开发应用功能等手段进行监督,但至今仍无法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
  “鉴于微信营销目前的乱象,应尽快把微信营销行为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中。”杜立元建议,“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把微信营销纳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管理范畴内,明确从事微信营销的法人和自然人资格,实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制度,并将其纳入到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管辖内,让各主体承担应有的责任。”
  “可探索建立微信营销标识制,要求所有微信营销行为必须明示其行为性质及营销者的单位和联系方式,并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制。要规范微信广告制作、发布行为,对其发布的产品信息及广告进行审核备案,对不实的广告内容及假冒伪劣产品,应依《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杜立元说。
  “微商的环境是基于朋友圈的信任关系,应该有认证的机制,针对假冒伪劣产品,一旦发现就应该终止其资质,不应该让&三无产品&进入到微商平台,否则这个营销平台很快就会因信任机制缺失而被毁掉。”知名趋势营销专家、知萌咨询机构CEO肖明超对本刊记者说,“此外,微信运营商应尽到提醒责任,告知使用者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微信平台要完善侵权投诉机制、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建立售假和违法行为监测,配合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微信平台的售假、传销等违法行为。”
  “微信平台应嵌入专门的电商平台,建立微商准入制度,采用实名制,并设定特殊标志来体现销售资质。”在肖明超看来,微商审批流程可参照目前微信公众号的审核认证模式标准,确定是正规合法经营的商家,同时要有严格的查处机制。“一旦有购物侵权行为发生,也便于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从实际情况来看,在规范微信营销方面,国家主管部门应当起主导作用,同时需要各参与方积极协同配合。
  “国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于微商营销的研究,探讨进行有效监管的途径和方式,同时应主动加强与企业和行业组织的合作,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市场监管能力。”陈明生说,“引导微信平台运营商建立自律管理机制,加强对微商资质的审查,推行实名制认证,从源头上解决微信营销违法行为调查难、查处难的问题。”
  “建立健全微信朋友圈购物产生纠纷后的相关仲裁组织机制,使小额纠纷能够得到高效简便的仲裁。”陈明生建议,“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配合,建立网络监管信息平台资源共享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目前监管缺失的前提下,微信用户在朋友圈购物,应当慎之又慎。即使购买,也应留下购买凭证。”陈明生特别提醒,“尤其一定要注意保留销售商的固定信息,比如真实姓名、手机号、银行汇款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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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微商乱象亟待治理:部分已有成为传销的倾向
  微商乱象亟待治理:部分已经有了成为传销的倾向
商务部日前公布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各地传统电商及微商群体引起较大反响。
  专家认为,当前微商乱象亟待规范治理,但应注重分类监管,出台细则,以防挫伤创业者热情。
  《办法》指出,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等。经营者为自然人的,要提供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等。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办法》还要求,经营者和服务者将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误导消费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等;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应当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据了解,“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业内认为,《办法》对传统电商影响不大,但对微商来说,影响却是巨大的。今后无执照、不缴税、任由发展的所谓微商经营“常态”可能会面临终结。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微商从业者已从1000万激增到2000万人,平均每天“诞生”3万到6万个微商,“微商大爆炸”后所产生的种种问题已经接踵而至。
  “绿天下”是重庆首家微信点餐、配送上门的B2C模式火锅店,无实体店铺,主营重庆火锅、羊肉汤锅等特色产品。“绿天下”总经理王建说,他们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正规电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齐全,但像他们这样的在行业里并不多。
  “以食品经营为例,很多人注册一个公众号就开始销售食品,营业执照之类的资质都没有。在口碑相传中,如果消费者吃了买来的食品生病,也只能是维权无门。”王建表示。
  微商多以“互联网+”来给自己“正名”,有的打着“官方正品”的旗号,缺乏传统电商的信用体系。为增加可信度,有微商使用“微信对话生成器”、“支付宝转账截图器”等对话、交易记录造假工具。尤其是仅在朋友圈发图、通过微信联络的微商,不需要提供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没有营业执照、不缴税是常态,很容易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法外之地。
  张玲说,微商有的要求发展下线,层级分明,已经有了传销的倾向,令人担忧。“我有一个朋友在微信上卖‘韩国马油面膜’,手里囤了大量的货,还拉身边的人一起做。怕你不懂还有专门的‘讲师指导’,客户对话、发货纪录也都有生成器造假。”
  不过,也有创业不久的微商表达了对商务部征求意见稿的担忧。重庆市南岸区申先生经营了一家售卖辣子鸡、川味香肠腊肉的微店,在朋友圈推广。他担心,一旦微店要办理营业执照、交税,成本可能会大幅提升,这可能让尚处在起步中的微店雪上加霜。
  针对微商发展的乱象,业内人士建议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探索适合电商特点的行政及办公方式。海关对跨境电商实行365天24小时保持服务在线,这对广大电商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帮助。业内人士表示,电商监管不同于传统商贸业态,希望今后能多一些类似海关的举措,减少电商在行政办公领域的手续办理、盖章负担。
  有电商提出,这次商务部的征求意见稿里规定“相关服务者应当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备查。”他提出,在当前无纸化、信息化的大趋势下,留存复印件这项要求并不必要,完全可使用影像采集。
  二是加大对微商分类监管迫在眉睫,但切勿“一棍子打死”,以免挫伤网络创业积极性。由于微商不同于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卖家大部分为自然人,大都没有进行过任何工商营业登记,目前工商部门对于微商监管和消费关系认定存在盲区。包括微商经营者在内的部分网络创业者认为,国家应加大对微商乱象的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不过,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喻军认为,微信营销作为新生事物,切勿“一棍子打死”。长远来看,可参照电子商务为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工商、食药监、物价以及微信平台应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其健康发展。
  对于微商的规范,专家认为不能大而化之,应制定相关分类监管细则。例如,什么种类的商品要办理营业执照,可以要求食品、化妆品等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商品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什么样的销售规模需办理营业执照、缴税等。必要的还要缴纳保证金,一旦出现假冒伪劣等问题由微信平台先行赔付。总之要对初创期的微商应留足发展空间。
  三是完善电商信用体系建设。口袋购物CEO王珂表示,目前淘宝等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信用体系建设,但微店“熟人交易”比较多,“信用”多来自社交关系中的“信任”。随着手机APP、微商等新的网络创业形式不断丰富,加强对这些电商领域“后起之秀”的信用、质量评定变得越来越重要。
  专家建议,这类市场行为要借鉴已有电商发展经验,鼓励类似网店联盟、软件市场、消费者点评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信用体系,帮消费者筛选优质网商,淘汰假冒伪劣者。在这过程中还要注意打击虚假评级、商业贿赂等行为,净化电商市场。(毛振华 姜刚 张遥 赵宇飞)
编辑:海量
关键词:微商;乱象;支付宝;实体店铺;办法
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是月饼销售的旺季,在中央三令五申强调节俭后,简装平价的“亲民风”尽吹月饼市场,虽然褪去了“豪华”的外表,但今年的月饼市场却亮点频现,除了保留“花好月圆”的传统外,今年的月饼融入了更多新鲜的创意,高颜值、新口味等个性月饼满足了不同年龄层消费者的需求。但商务消费不增反降,政务订单寥寥无几还是让麻先锋今年的月饼销量锐减。
在微博圈,网友门晒出中秋各种新奇月饼令人大跌眼镜:充满家常菜感觉的韭菜月饼、梅干扣肉月饼、榨菜鲜肉月饼;还有令人无法想像味道的酸辣月饼以及腐乳月饼;如果要送礼也有鹅肝月饼可以选择。
再过几天就到中秋节了,除了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延长”放假天数,万千网友还有一个关注焦点――月饼。随着市民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以及微商等电商渠道的通畅,今年的DIY私房月饼也多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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