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存折能在信用社存折怎么取款取款嘛!

邮政卡可以在农村信用社柜台取钱吗_百度知道
邮政卡可以在农村信用社柜台取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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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卡可以在农村信用社柜台取钱,跨行取款手续费一般在1-50元不等,具体收费额度根据银行的收费标准和个人取款金额来定。邮政卡可以在农村信用社柜台取钱:携带卡、身份证前往农村信用社营业厅(小额取款免填取款单;五万以上需携带身份证;大额取款需提前一天预约,部分银行规定是十万以上为大额取款,部分银行规定二十万以上为大额取款,具体数额视银行具体规定。);领取预约号,进行排队;叫到号后到柜台,将卡、身份证交付与柜台工作人员,告知其取款金额;在柜台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输入密码确认;领取单据签字,拿到现金和取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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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卡能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取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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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带身份证和那张卡去就可以 建议你用光大银行,连同城跨行前3笔都免费多好,网点也挺多,1. 中国工商银行:办卡费5元,年费10元/年,低于300元收小额账户管理费3元/季度,同城跨行取款2元/笔 2 中国农业银行:办卡费5元,年费10元/年,低于300元收小额账户管理费3元/季度,同城跨行取款2元/笔(广东省4元) 3 中国建设银行:办卡费5元,年费10元/年,低于500元收小额账户管理费3元/季度,且这类账户不给利息,同城跨行取款4元/笔+取款额的1%(就是说比其他银行异地取款的费用还高,黑心到家了,明显逼着自己的客户不去别的银行取钱,这样别的银行客户来自己ATM取钱可以坐收佣金,所以大家即便拿着别的银行的卡跨行免费也不要去建行取钱) 4 中国银行:办卡费5元,年费10元/年,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同城跨行取款4元/笔 5 交通银行:办卡费5元,年费10元/年,低于500元收小额账户管理费3元/季度,同城跨行取款2元/笔 6 邮政储蓄:办卡免费,同城跨行取款2元/笔,绝大多数省市没有收取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 7 中国民生银行:办卡免费,无年费,无小额账户管理费(深圳除外),同城跨行取款每月前3笔免费,以后2元/笔 8 中国光大银行:办卡免费,无年费,无小额账户管理费,同城跨行取款每月前3笔免费,以后2元/笔 9 中信银行:办卡免费,无年费,无小额账户管理费,同城跨行取款每月前2笔免费,以后2元/笔 10 华夏银行:办卡免费,无年费,无小额账户管理费,同城跨行取款每天(注一是每天不是每月)前1笔免费,以后2元/笔 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办卡免费,无年费,同城跨行取款2元/笔,账户管理费12元/年,如果账户内余额始终在000??jE5????以上,或者??$B4内POS刷卡消费一笔(多少都没关系,他们只是在鼓励用卡),则免收。 12 兴业银行:办卡免费,无年费,无小额账户管理费,同城跨行取款每月前3笔免费,以后2元/笔 13 招商银行:办卡免费,无年费,同城跨行取款2元/笔,账户管理费:同一客户在该行资产少于10000元的,1-5元/月(各分行自行决定,北京1元,青岛5元,天津5元,深圳3元,其余我不清楚),这里的“日均资产”指的是在该行的所有存款和国债之和,比如,你在招商银行存了10000元的定期存单,办了10张银行卡,每张卡都没钱,那么这10张卡都不会收钱,但是你有3张卡,卡内存款分别为3000元,2000元,2000元,总和不到10000,那么每张卡都会被收费。 行名
ATM机同城跨行取款
ATM机异地跨行取款
异地同行存、取款上海浦东
0元/笔中国银行
异地同行存款只能办理汇款按当地电汇标准收取,取款10元/笔工商银行
1%的金额+2元,最高50元
存:0.5%的金额,取:1%的金额,最高50元建设银行
1%的金额+2元
5‰的金额,存:最高20元深发展
5‰的金额+2元
存取:5‰的金额,最低:5元,最高:50元交通银行
余额低于2000元收取2元/笔
5‰的金额+2元
存:千元以上10元/笔取:5‰的金额光大银行
1%的金额,最低5元,最高50元
5‰的金额,存:最低2元,最高20元,取:最低5元,最高50元农业银行
存:5‰的金额,最低5元。取:1%的金额招商银行
5‰的金额+2元
存取:5‰的金额,最低5元民生银行
存:免收 取:3‰的金额,最低5元兴业银行
前三笔免收,后每笔收2元
0元/笔华夏银行
不能跨行取款
存:1‰的金额,最高10元 取:5‰的金额中信实业
5‰的金额,最高200元
同样是5‰的金额,存:最高:10元 取:最高200元广东发展
不能跨行取款
存:万分之五/笔,最高20元,取:万分之十/笔商业银行
异地不联网农村信用社
广东省以外不联网,省内部分城市柜台存、取款免收邮政储蓄
5‰的金额+2元
存取:5‰的金额
您好,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可以在其他具有银联标志的取款机上面进行取款,一般他行柜面不能邮政储蓄银行的取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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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一般不行,要在本行支取的。
存折不行。如果是银行卡或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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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热线知识152问
发布日期:
导语:人民银行教您如何维护金融消费权益&作为金融消费者的您,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就如何维护金融消费权益等热点问题做出了解答。&
一、金融消费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金融机构自行协商解决;&(二)向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投诉,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电话,(工行服务电话95588、农行服务电话95599、中行服务电话95566、建行服务电话95533、民生银行服务电话95568);&(三)向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协会或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四)向人民银行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于今年1月17日在西藏全区开通了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热线(以下简称:12363热线),金融消费者有金融消费的咨询、投诉等事项可以在所在地直接拨打12363热线,用藏汉双语中任一种语言投诉,消费者只承担市话费;&(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12363热线的运行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属地接听、属地处理、限时办结”的原则。人民银行受理、处理涉及下列金融消费争议的投诉:&(一)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诉;&(二)涉及跨市场、跨行业类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对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区分情况直接受理或转送其他机构予以办理。&三、金融消费者向人民银行提出投诉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二)有具体的投诉事实、理由和请求。&金融消费者向人民银行投诉,可以采用来访、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涉及重大金融消费争议的投诉应当填写书面投诉申请书。金融消费者的投诉申请书内容不全的,人民银行受理机构可以要求金融消费者补正;拒绝补正的,可以不予受理。不通汉语的金融消费者可以用其藏语进行投诉。&四、违法活动查处。被投诉金融机构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属于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的,人民银行西藏辖区分支机构将根据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情况依法对违法活动进行处理。&五、金融消费者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银行不予受理:&(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投诉事由的;&(二)投诉人与被投诉金融机构已经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已经就投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书的;&(四)人民法院、仲载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一、基础知识什么是金融?金融领域包括哪些?金融产品种类有哪些?&答:金融是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之后,实现价值的等效流通。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金融领域主要包括:会计、财务、投资学、银行学、证券学、保险学、信托学等等。&金融产品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二)什么是银行?&答: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国内,银行特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能够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以及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机构。包括冠以“银行”字样的金融机构,以及未冠以“银行”字样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如信用社等。&(三)什么是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是什么?&答: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一个由政府组建或者在私人银行的基础上改组形成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其职能可简要概括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项。&详解: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其职责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四)什么是商业银行?&答:银行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之分。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银行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区域性的股份制银行,以及中小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如西藏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五)什么是政策性银行?&答: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政策性投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执行人角色。&我国最初设立的三家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金融改革发展中,目前他们已经不同程度地涉足商业银行业务领域,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政策性银行。&(六)什么是一行三会?&答:一行三会是中国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这四家金融管理和监督部门的简称。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成立。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成立,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
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一行三会构成了中国金融监督与管理的格局,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履行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金融服务与管理职能;三会分别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七)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包括哪些?&答: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八)什么是移动金融?移动金融特点是什么?移动金融应用范围是什么?&&&&
答:移动金融是指使用移动智能终端及无线互联技术处理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及对外产品服务的解决方案。在这里移动终端泛指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各类移动设备,其中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无线POS机目前应用范围较广。指导意见,日央行印发《关于推动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特点:第一,要使用移动智能终端来操作。第二,要有金融解决方案。综上所述,移动金融就是指使用移动智能终端(包括各类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来处理金融业务的解决方案。&&
应用范围:移动营销、引动CRM(移动客户管理)、移动办公、移动数据报表、移动信贷;移动银行、移动掌上生活、移动理财投资、移动支付等。(九)什么是普惠金融?普惠金融的内涵是什么?&答:普惠金融是指能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系统、实际上就是让老百姓享受更多金融服务、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发扎。&内涵;第一,普惠金融是一种理念,只有每个人应该拥有并实际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才有机会参与经济发展,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第二,实现普惠金融的途径是进行金融体系创新,包括制度创新、机构创新、产品创新和科技创新。第三,实现普惠金融的制度保障。一是在法律和监管政策方面提供适当空间;二是允许新建立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三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居民到银行存取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1、当面检验钞票真伪并清点数量。&&&&
2、妥善保管个人钱款,钱款不能露白,避免有人见财而起歹意。&&&&
3、在ATM机上存取款要留意周围情况。一要看ATM机是否被人动过手脚;二要看ATM机上是否有异常情况,如摄像镜头异常;三要通过ATM机上反光镜观察身后情况;四是存取款后及时取走银行卡;五要在ATM机吞卡后,获取机器吐出的吞卡凭单。&&&&
4、注意观察周围的人,保持警惕。&&&&
5、存取款金融较大时,可采取转账汇款的方式;若必须存取现金,最好乘坐自用交通工作或专用交通工具,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十一)什么是手机银行?手机银行有哪些优势?&答:手机银行是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手机银行是电子银行的新兴渠道,他将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等各种银行业务集中到手机上进行操作。具有以下优势:&1、用手机银行办理业务不排队;&2、用手机银行进行交易即时性强,全天候服务,以短信掌控账户;&3、手机银行全程加密,相对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不易受到黑客攻击,私密性更强,安全性更高。(十二)开通手机银行后,手机丢失了怎么办?&答:手机银行有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口令卡等保护措施,手机本身不保存账务信息,可以通过任何一部手机或者直接到银行网点注销您的手机银行,待换卡后重新开通即可。&(十三)什么是微信银行?微信银行能够办理哪些业务?&&
答:在腾讯微信向社会公众开放平台的消息接口以后,许多银行推出了微信客户服务号,客户可以通过微信客户服务号与银行服务后台交流,查询账户余额等信息,办理业务。&微信银行是继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之后,又一种连接用户与金融服务的便捷方式,客户可以在微信银行上办理业务和进行业务预约、查找银行服务、到所在地附近的银行特约商户消费等。&微信银行覆盖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服务范围,可以办理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汇款、信用卡账单查询、信用卡还款、积分查询、网点查询、贷款申请、办卡申请、手机充值、生活缴费、业务预约、跨行资金归集等多种便捷服务。&微信银行的在线智能客户服务可实现在线实时解答客户咨询,为客户提供便捷的咨询服务通道。&(十四)如何使用微信银行?
&答:通过微信搜索要查找的银行微信服务号,完成搜索并添加关注后,就可以根据微信银行发送的微信引导服务菜单,使用微信银行了。&(十五)微信银行有哪些好处?&答:微信银行可以方便地提供网点地图、排队人数查询、特约商户查询等功能。客户登录后,能够知晓附近的银行网点和这些网点的排队情况、可以办理哪些业务、有哪些特约商户等,以便选择自己方便的网点办理业务,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商户消费和购物等。&除了以上功能外,申请信用卡、贷款或预约办理专业版和跨行资金归集的客户,也可以在微信银行上进行申请,银行客户服务人员受理后主动联系客户办理。&微信银行在语音服务、地理位置服务等方面也会给客户带来诸多益处。(十六)使用微信银行有风险吗?&答:在微信银行中,凡涉及客户私密信息的功能,均会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后台进行处理,不会在微信银行上直接办理。&(十七)使用微信银行应注意哪些问题?&答:微信是一个通过网络传输的开放式互动平台。&客户在使用微信银行时,一是不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二是要妥善保护好银行账户的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三是要按照银行的操作规程规范要求进行账户操作;四是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十八)什么是股票?什么是证券交易?&答: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证券交易除应遵循《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规则,还应同时遵守《公司法》及《合同法》规则。&(十九)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答: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为参保者提供商业类型的人身、财产保障的赔付形式。而政策性保险是为了体现一定的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等,国家通常会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举办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由国家投资设立的公司经营,或由国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这些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一般损失程度较高,但出于种种考虑而收取较低保费,若经营者发生经营亏损,将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如西藏农业保险就属于政策性保险,由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承保,西藏农业保险及涉农保险现开办的险种包括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农牧民住房保险、农机具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等等。&(二十)金融消费者投诉哪些属于人民银行受理范围?&答: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交叉性金融消费纠纷,人民银行应当受理。法定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人民币收付、支付结算、国债、征信、金融信息、外汇六大方面。详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号)第11条,对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诉以及涉及跨市场、跨行业类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诉,人民银行应当受理。&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具体而言包括:(一)收付人民币、鉴定人民币、收缴假币、兑换残损币等人民币业务方面的争议;(二)银行卡业务、产品信息披露、收单业务、票据业务、资金汇划、账户管理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非金融支付组织,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结算业务方面的争议;(三)国债申购、交易、兑付等国债业务方面的争议;(四)信用信息采集、查询或者使用等征信业务方面的争议;(五)个人账户、交易信息等金融信息生成、保存和使用过程中的争议;(六)结售汇、汇兑等外汇业务方面的争议;(七)其他应当由人民银行监督管理的争议事项。(二十一)如何区分投诉属于人民银行受理还是其他部门受理?&答:投诉属于人民银行受理还是其他部门受理,需要从投诉对象、法定职责、是否涉及交叉性金融领域三个方面加以区分。&详解:一是投诉对象标准,看投诉对象是哪类金融机构。针对证券业金融机构的事项应告知消费者向证监部门投诉;针对保险业金融机构的事项应告知消费者向保监部门投诉。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事项,则要分情况考虑属于人民银行还是银监部门的受理范围。针对信用评级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属于人民银行受理范围。&二是法定职责标准,对于涉及银行的投诉,如属于人民币收付、支付结算、国债、征信、金融信息、外汇这六大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范围,人民银行应当受理。除此之外,应告知消费者向银监部门投诉。&三是交叉性金融标准,对于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消费纠纷,即纠纷同时涉及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两个或以上领域的,人民银行应当受理。(二十二)接到投诉后的办理流程有哪些?&答:人民银行受理投诉后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分办、投诉处理、调解、告知提请仲裁或诉讼五个阶段。&详解:1.审查是否受理。12363热线工作人员接到热线,应当当场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请示处室或中心负责人,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电话告知消费者。&2.投诉分派。工作人员按照属地处理原则,将投诉通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系统分派给有管辖权的人民银行地市分支机构。&3.投诉处理。金融机构查收到人民银行转办的投诉事项后,应迅速组织处理,并于15个工作日内答复消费者,同时做好数据库的记录、登记并办结投诉。各级人民银行直接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的,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答复消费者,同时做好数据库的记录、登记。&4.调解。经金融机构处理后仍未和解的,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可以组织调解。调解应在受理投诉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终结;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结,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并向投诉人做出解释,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5.告知提请仲裁或诉讼。经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调解不成的,或调解协议书生效后无法执行的,应当明确告知投诉人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6.针对投诉处理时间,遇到不同规定时,以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二十三)如何处理重复投诉问题?&答:如遇消费者重复投诉时,应区别情况对待。&1.若投诉尚在办理过程中。此时应告知诉求人投诉受理后,西藏自治区各地市人民银行自接到工作人员分派的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转办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查收到应当办理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事项后,会于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且答复诉求人,请对方耐心等待。&2.若投诉经转办商业银行后已经处理完毕,但诉求人对商业银行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此时应告知对方可以请求当地人民银行组织调解,并告知有管辖权的人民银行地市分支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的联系电话。&3.若经人民银行调解后诉求人仍不满意。此时告知投诉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寻求救济。(二十四)西藏辖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联系方式有哪些?单位名称&电话人民银行西藏辖区各分支机构(除樟木口岸中支)&12363(外地电话拨打:区号+12363)人民银行樟木口岸中支&西藏自治区银监局&0西藏自治区证监局&010-12386西藏自治区保监局&12378工商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9-91-6898028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95599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95566建设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95533邮储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9-6310879西藏银行&、民生银行拉萨分行&95568中国银联西藏自治区分公司&95516二、常见咨询、投诉(一)征信1.什么是征信?&答: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交易伙伴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息管理活动。&例如,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可以通过征信机构查询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了解贷款人的信用状况,从而决定是否向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2.什么是信用?&答:信用是指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经济学意义的“信用”产生于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之中,强调经济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反映经济主体的支付愿望和支付能力。“信用”一词被广泛地运用在银行业务活动中,反映的是银行与客户的履约状况。&3.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答: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现场查询。您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第二种方式:网上查询。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面向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9省市社会公众(即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2、51、50、11、37、21、43、45、44的个人)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验证试用。您只要打开互联网,登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址,就能查询您的信用报告。4.到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要提供哪些资料?&答: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现场填写查询申请表。5.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可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答: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6.本人在外地出差能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吗?&答:能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网络覆盖全国各地,无论在哪里,您都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目前西藏人民银行无县支行,查询网络只覆盖至各地区,故县域人群可到地区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7.
网上查询安全吗?&答:互联网查询方式借鉴了国际经验做法,设置了严格的身份验证程序,在用户注册以及每次查询信用报告时均需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这种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您身份被盗用或泄露您的信息。&8.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是否收费?&答:《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每年可以两次免费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9.认为信用报告上的内容不准确,是否可以提出异议?&答:可以。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您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者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异议,也可以向您信用报告上的信息报送机构(比如商业银行等)提出异议。&如果您亲自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备查,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如果您委托他人代理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人(您自己)和代理人的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备查。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10.提出异议申请后多长时间能得到答复?&答:异议受理机构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内对异议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11.个人信用报告上的不良信息几年后可以消除?&答: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特别说明:5年的起点不是不良行为或者事件发生之日,而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
5 年,保存期限超过5年就将予以删除。如:你有一笔贷款,出现逾期未还款,那么只有在你归还了贷款以后,再过5年才可删除,而不是逾期产生后满5年就删除。12.有负面记录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修复自己的信用记录?&答:首先是要避免出现新的负面记录,其次是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银行在判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察的是这个人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一个人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13.在日常生活中哪些情况下容易出现不良信息?&答:一是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二是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三是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的利率上调后,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而产生的欠息逾期;四是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而形成的逾期记录。14.除了申请异议外,个人还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维权?&答:《征信业管理条例》赋予信息主体同意权、知情权、异议权、投诉权和诉讼权。信息主体权益除了申请异议外,还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行政救济就是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包括对异议处理不满意的、认为未经同意报送自己信息的,未经同意使用自己信息的等等,可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即各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司法救济就是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维权的第一步应先通过申请异议进行解决,其次是向征信监管部门投诉,以行政救济方式维权,最后是通过法律诉讼,以司法救济方式维权。15.西藏自治区各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咨询电话有哪些?&答:&西藏辖区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查询电话&地址&&咨询电话&&办公时间&&&夏令时&&冬令时拉萨市江苏路14号&(投诉)、6341376(咨询)&上午9:00-12:30下行15:30-18:00&上午9:30-13:00下行15:30-18:00日喀则市珠峰西路32号&&上午9:30-12:20下行15:30-18:20&上午10:00-12:50下行15:30-18:20山南地区乃东县泽当镇湖南路18号&&上午9:00-12:15下行15:30-18:00&上午9:30-12:45下行15:30-18:00林芝地区八一镇八一大街2号&&上午9:00-12:15下行15:30-18:00&上午9:30-12:45下行15:30-18:00昌都地区嘎东街社区385号&&上午9:00-12:15下行15:30-18:00&上午9:30-12:45下行15:30-18:00那曲地区那曲镇浙江中路38号&&上午9:30-12:30下行16:00-18:30&上午10:00-13:00下行15:30-18: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陕西路4号&&上午10:00-13:00下行16:30-19:00&上午10:30-13:30下行16:00-18:00&&注:征信中心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0-8866&人工客服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7:00。16.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采集其个人信息的行为[违法行为表现]征信机构或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未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采集其个人信息。[法条链接]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过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具体分析]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过信息主体本人同意。但对于下列信息,可以不经同意采集:一是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17.违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违法行为表现]
银行或其他单位未经消费者本人的书面同意,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消费者个人信息。[法条链接]《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具体分析]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应当具备两个前提:一是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二是与信息主体约定用途。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情形包括:一是司法机关在侦查和审理刑事案件时为取证所需查询有关资料;二是部分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过程中,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资料。18.违法提供或出售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表现]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银行等未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向外提供甚至出售其个人信息。[法条链接]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第二十条规定:“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使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条例第十八条……适用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第四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并不得进行以下行为(一)出售个人金融信息;(二)向本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但为了个人办理相关业务所必需并经个人书面授权或同意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分析]
违法提供或出售个人信息主要有以下六类:一是信息使用者未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向征信机构(或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息,征信机构(或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准许查询的;二是信息使用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将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三是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或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的;四是银行等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未事先取得信息主体书面同意;五是银行未事先取得信息主体同意,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六是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银行等违反保密义务,对外出售其掌握的个人信息。19.故意或过失泄漏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表现]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银行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个人信息。[法条链接]《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权限和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登记,如实记载查询工作人员的姓名,查询时间、内容和用途。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询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得的信息。”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条例第二十二条……适用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第三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易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环节进行充分排查,明确规定各部门、岗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管理的权限设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切实防止信息泄漏或滥用事件发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中不被泄露。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意识,防止从业人员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接触个人金融信息岗位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当书面做出保密承诺”。[具体分析]《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保密义务,具体表现在:一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制度;二是采取有效的技术保障措施;三是完善查询登记台帐。如果上述机构没有尽到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则应承担责任。《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保密义务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银行的保密义务具体表现在:一是完善内控制度;二是加强技术防范;三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签署保密协议。如果银行没有尽到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则应承担责任。20.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违法行为表现]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超过5年仍未将不良信息删除。[法条链接]《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第一款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具体分析]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起算日为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对超出5年的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予以删除。21.采集、对外提供个人信息条款取得消费者同意前未尽提示义务[违法行为表现]
贷款合同、信用卡开卡协议等合同中对于取得消费者同意从而采集、对外提供个人信息条款未尽提示义务[法条链接]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正式合同中做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做出明确说明。”《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格式条款取得客户书面授权或同意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该授权或同意所适用的向他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范围和具体情形。同时,还应当在协议的醒目位置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确提示该授权或同意可能的后果,并在客户签署协议时提醒其注意上述提示。”[具体分析]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提示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征信机构在采集“个人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时,应告知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二是信息提供者对外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要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三是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取格式合同取得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在合同中突出表示,并作相应说明;其中银行还应在协议醒目位置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确提示该授权或同意可能的后果,并在客户签署协议时提醒其注意上述提示。22.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违法行为表现]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未按规定进行核查处理。[法条链接]《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具体分析]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收到消费者异议,一要对异议作出标注,二要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处理,三要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23.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违法行为表现]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异议进行核查后,发现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而未更正。[法条链接]《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的内容应当予以记载。”[具体分析]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消费者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核查发现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应当予以更正。24.未按照与消费者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表现]信息使用者将消费者信息用于约定以外的用途。[法条链接]《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第四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并不得进行以下行为……(三)在个人提出反对的情况下,将个人金融信息用于产生该信息以外的本金融机构其他营销活动。”[具体分析]个人信息的使用有两个限制:一是信息使用者只能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使用其个人信息,不得用于约定以外的用途;二是对银行而言,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信用卡信息用于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在消费者提出反对的情况下,不得将消费者信息用于本金融机构其他营销活动。25.擅自篡改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表现]征信机构、银行擅自篡改消费者个人信息。[法条链接]《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第四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具体分析]征信机构、银行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信息的准确性,不得擅自篡改消费者个人信息。(二)人民币1.如何识别假币?& 答:有四种方法可以辨别人民币真假:一看、二摸、三听、四测。& 一看:&
(1)看水印。把人民币迎光透视看,1元以上人民币纸币可在水印窗处看到人头像或花卉水印,199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5元、10元,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等纸币正面左下方可看到白水印。假币水印,一种为浅色油墨盖印在币纸正面或背面,还有一种是将币纸揭层后在夹层中涂上白色浆料,再在上面压盖上水印印模。真币水印生动传神,立体感强。假币水印缺乏立体感,多为线条组成,或过于清晰,或过于模糊。&(2)看安全线。第五套人民币的安全线有缩微文字(1999年版20元除外),假币仿写的文字不清晰,线条活动易抽出,或是用油墨印刷在票面上伪装成安全线。&(3)看钞面。真钞图案色彩鲜明,线条清晰,对接线对接完好,无留白或空隙。&(4)看隐形面额数字。第五套人民币1元以上纸币正面右上角面额数字下方图案中都有相应的隐形面额数字,假币的图案中没有隐形数字。&(5)看光变油墨面额数字(50元、100元)随视角变化情况,真币颜色变化明显。&二摸:&第五套人民币,由于1元以上面额的人民币纸币采取凹版印刷,线条形成凸出纸面的油墨道,特别是在盲文点、“中国人民银行”字样、手感线、人像部位等,用手指抚摸这些地方,有较明显的凹凸感,特别是用指甲划过较新钞票时,有明显阻力感。真币纸张发涩,假币纸张平滑无凹凸感。&三听:&人民币纸张是特种纸,结实挺括,用手指弹动较新钞票时会发出清脆的声响。假币纸张较软,或偏薄或偏厚,声音沉闷,不耐揉折。&四测:&用简单仪器进行荧光检测。一是检测纸张有无荧光反应,真币纸张未经荧光漂白,在荧光灯下无荧光反应,纸张发暗。假币纸张多经过漂白,在荧光灯下有明显的荧光反应,纸张发白发亮。二是检测纸币油墨、安全线有无磁性。真币有磁性且磁性特征相对稳定。假币无磁性或磁性特征不稳定。&2.人民币残损了怎么办?&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方法》的规定,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够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照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3)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一半兑换;&(4)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给原持有人。&残损币持有人对银行金融机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如何保护自身权益?&答: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4.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兑换残损币怎么办?&答:若银行按照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对照后认为持有人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不满足兑换条件的,应向持有人解释认定结果和原因,按规定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不得没收。银行机构兑换残损币是其义务,如银行机构无理由拒绝兑换,消费者可以向人民银行投诉。人民银行查证核实后,可按有关规定对相关银行机构进行行政处罚。5.哪些机构有权收缴假币?&答:凡是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可以收缴假币。&6.
假币鉴定的程序是什么?&答:①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②鉴定机构通知收缴单位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③鉴定机构鉴定确为假币的,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机构交收缴单位按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收回《假币收缴凭证》;④对有关鉴定行为有异议的,持有人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7.金融机构什么情况下应当为个人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如兑换零钞)?&答: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所谓的“合理需要”,系指某地由于物价、销售、旅游季节等因素的变化,当地消费者对大小票或零币的需要发生变化,导致对人民币券别结构的需求发生变化。出于封建迷信、倒买倒卖、不习惯或不喜欢使用哪种人民币等目的调剂人民币券别的,属于不合理需要的范畴。对于券别调剂需要不合理的,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有责任进行劝阻、制止和正面宣传。8.ATM机中取出假币怎么办?&答:如果您怀疑从自动柜员机取出的钞票为假钞,应立即对着自动柜员机上的摄像头展示一下该钞票编号(冠字号码),并尽可能令摄像头记录下您的全部动作,而且不要马上离开,立即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也可凭有效证件、携带有异议纸币、办理取款业务的证明资料(银行卡、存折、取款凭证等),填写《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向该自动柜员机所属银行申请查询冠字号码。如您对银行的处理不满意,可向人民银行进行投诉。9.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收取手续费[违法行为表现]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时收取一定比例或金额手续费的行为。[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具体分析]办理人民币存款的金融机构有义务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同时,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当是无偿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者将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10.对外支付不宜流通、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违法行为表现]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外支付的人民币中包含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所界定的不再适宜流通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已公告并停止流通的人民币的行为。如对外支付已退出流通、大面积污渍、破损严重的纸币,磨损严重的硬币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规定,不宜流通人民币是指:一、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的。二、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的;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的。三、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的。四、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的;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的。五、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的。[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为提高流通人民币整洁度,维护人民币信誉,中国人民银行于日制定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对不宜流通人民币的情形作了明确,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属于不宜流通人民币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者将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11.金融机构对外支付假币[违法行为表现]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因自身行为不当(如未采取有效的人防、技防措施,或未切实履行现金全额清分整点与现金收付“两条线”管理等规定),导致误收的假币通过银行柜面、自动存取款设备等途径流向社会的行为。[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自2010年实施人民币流通满意工程以来,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支付现金的全额清分,有效解决对外误付假币的问题。二是加快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网点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柜台渠道的冠字号码存储及查询管理工作。以冠字号码查询为手段,解决涉假举证和责任认定问题,树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良好信用形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者将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12.鉴定货币真伪收取手续费[违法行为表现]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在提供鉴定货币真伪服务过程中收取手续费或服务费的行为。[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有义务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并且是无偿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是指具有货币真伪鉴定技术与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公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者将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13.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办理券别调剂业务[违法行为表现]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办理券别调剂业务,如整钞换零、零钞换整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具体分析]
这里所说的“合理需要”,系指某地由于物价、销售、旅游季节等因素的变化,当地消费者对大小票或零币的需要发生变化,导致对人民币券别结构的需求发生变化。出于封建迷信、倒买倒卖、不习惯或不喜欢使用某券种人民币等目的调剂人民币券别的,属于不合理需要的范畴。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合理需要,进行人民币券别的合理调剂,及时加大所需人民币券种的投放,防止出现人民币券别失调问题,维护市场所需人民币的正常供应。对于券别调剂需要不合理的,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有责任进行劝阻、制止和正面宣传。14.拒绝为消费者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违法行为表现]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拒绝为消费者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的行为。[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具体分析]
办理人民币存款的金融机构有义务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同时,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当是无偿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者将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15.拒绝受理消费者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申请[违法行为表现]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拒绝受理消费者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申请的行为。[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有义务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不得拒绝,且属于无偿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是指具有货币真伪鉴定技术与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公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者将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16.未按照规定程序鉴定、没收假币[违法行为表现]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未按照规定程序鉴定假币或者没收假币。[法条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具体分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自收到持有人鉴定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在收到鉴定单位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时,应当至少有两名鉴定人员同时参与,并做出鉴定结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对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将假币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者将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17.不按规定标准或程序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违法行为表现]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所规定的兑换标准或程序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的行为。[法条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具体分析]
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兑换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3/4(含3/4)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1/2(含1/2)至3/4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损、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1/4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兑付二分。兑换程序: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18.未按照规定程序收缴假币[违法行为表现]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假币收缴程序而收缴假币的行为。[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具体分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应该由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同时,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违反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支付结算1.什么是银行卡?&答:银行卡是银行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2.银行卡有哪些分类?&答:按发行对象划分可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
按清偿方式划分可分为贷记卡(信用卡)和借记卡。&&&& 按流通范围划分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按从属关系划分可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按资信状况划分可分为白金卡和普通卡。&&&&
按产品载体划分可分为磁条卡、IC卡、磁条与IC复合卡。&3.什么是借记卡?&答:借记卡是先存款后消费(或取现)的银行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投资理财、代缴费用、购物消费等功能,可以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及银行代销的基金、保险,享受消费折扣等,但没有信用透支功能。&大部分银行都有借记卡,基本功能大致相同,但是服务上存在差异。个人可向发卡银行咨询借记卡的其他服务和增值功能。4.信用卡的使用高招有哪些?&答:透支消费是信用卡的核心功能——先消费,后还款。&高招一:选择消费贷款卡。消费贷记卡采用循环信贷方式,无需事先存款即可在信用额度内享有免息还款期。&高招二:争取较高授信额度。贷记卡的透支功能相当于信用消费贷款,银行会根据您的经济条件,确定授信额度。您可提供有关资产证明,向银行争取较高授信额度。&高招三:用足免息期。免息期是贷款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刷卡时间不同,免息期长短也不同。应注意账单日及还款时间要求,以免支付透支利息。&高招四:巧用循环额度。可在免息期内还款,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也可先根据银行计算的最低还款额度还款,然后重新使用授信额度。透支部分要缴纳透支利息,故需合理使用。&高招五:看透数字玄机。持卡人逾期后未全部还款,银行要从最早一笔透支交易记账日起,按当前实际透支金额及天数以日息万分之五计收透支利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银行要到最后到期还款日次日按5%加收滞纳金。&高招六:养成良好习惯。透支额度最好控制在2个月收入总额内,尽量在免息期内还款。可与银行签约,由银行在免息期结束时自动从借记卡中扣划还款。&
5.信息用卡要设密码吗?&&
答:持卡人可通过发卡银行网点、客户服务热线和网上银行设置信用卡密码。发卡行一般会为持卡人提供刷卡消费输密自选服务并设置输密限额(即消费金融大于或等于“输密限额”时需要输入密码)。如果持卡人选择刷卡输密消费方式,在境内商户和境外银联商户消费且消费金融大于或等于消费输密限额时,需要输入密码。为了用卡安全,持卡人可选择此种交易方式;如果持卡人未选择刷卡输密消费方式,则刷卡无需输入密码。6.信用卡遗失了怎么办?&答:一是进行口头挂失。持卡人可拨打发卡银行服务电话进行口头挂失,但之后必须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否则口头挂失会自动失效。&二是到网点正式挂失。持卡人在确认卡片遗失之前,先口头挂失,在确认卡片遗失之后,再办理正式挂失手续。&7.什么是小额定期借记业务?&答:小额定期借记业务是依托于小额支付系统,实现跨行定期收款的业务类型,适用于水、电、气、通信、社保、公积金等各种定期收款业务。&8.什么是小额定期贷记业务?&答:小额定期贷记业务是依托于小额支付系统,实现跨行定期付款的业务类型,适用于工资、津贴、养老金、保险金等的发放。9.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答: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支取通过该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是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临时存款账户使用范围是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10.个体工商户开立的账户属于哪类结算账户?&答: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结算账户,纳入单位结算账户管理。&11.居民个人到银行开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自日起,各金融机构实行存款账户实名制。&居民个人到银行开立账户时,需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等;开立账户只能使用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化名、笔名,也不得不记名。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出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2.什么是银行卡助农取款?&答:银行卡助农取款是指经审定承办该项业务的银行卡收单机构,在无固定金融服务网点的农村乡(镇)、村选择指定合作商户服务点,布放转账电话等银行卡受理终端,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现、余额查询的业务。13.什么是网上银行?&答:网上银行是指客户到银行签订开通网上银行的协议,用能上网的电脑打开银行的网页,即可足不出户办理转账、汇款等业务。14.别人盗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应该怎么办?&答:身份证作为个人身份的重要证明,一定要注意身份证件的保存,一旦身份证丢失,要及时到当地派出所临时挂失;一旦发现自身的身份证被盗用办卡,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15.使用ATM机发生吞卡现象怎么办?&答:发生吞卡时,可拨打ATM机上载明的银行客户服务电话,询问吞卡的原因,并寻求帮助。&16.继承人如何取得被继承人在商业银行的存款?&答:属于银监会监管范围,具体可以向银监部门咨询。根据《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要求,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可以先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凭亲属关系公证书可以到各银行查询存款余额。查询到余额后再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凭遗产继承公证去银行取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目前只对法院系统开放,且操作程序极为严格,个人没有办法通过该系统查询自己或他人的开户情况。)17.不法分子利用ATM机实施诈骗有哪些手段?&答:不法分子利用ATM机实施诈骗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段一:不法分子在ATM机的卡槽上加装高仿真的卡槽,里面装有读卡器,当持卡人将银行卡插入时,读卡器就会将持卡人的资料读取。同时,不法分子在ATM机上安装假摄像头,里面装的MP4贴在ATM机上方窃取密码。&手段二:不法分子在ATM机卡口处安装吞卡装置造成吞卡故障,而不法分子会在持卡人背后或在远处用望远镜窥探密码。等持卡人因ATM机故障而离开后,不法分子便取出银行卡取款。&手段三:不法分子趁持卡人在ATM机上取款时窥探密码,利用持卡人随手丢弃的ATM机回执单盗取银行卡卡号信息,然后制作伪卡取款。&手段四:不法分子事先在ATM机屏幕侧面张贴虚假的银行告示,并在卡口处安装吞卡装置造成吞卡故障。当持卡人按虚假告示上的方法求助时,不法分子便趁机获取密码。&手段五:不法分子在ATM机旁边张贴虚假的银行公告,以“程序调试”、“系统升级”等理由,要求持卡人将资金通过ATM机转账到指定的账户上,也就是不法分子控制的账户上。&手段六:不法分子趁持卡人在ATM机上取款时窥探密码,以惊呼“钱掉地上了”等手段欺骗持卡人,引开持卡人注意力,此时其同伙便快速地将持卡人ATM机上的银行卡掉包。&手段七:不法分子制造ATM机吞卡故障,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修理机器等名义,骗取持卡人密码等资料,制造伪卡取款。&手段八:不法分子以等待取款为名,站在持卡人附近,并对一些操作不熟练的持卡人提供“帮助”以博得持卡人信任。之后,在取款即将结束时,不法分子谎称持卡人的银行卡被吞卡,让持卡人去寻找银行工作人员帮助。在持卡人离开之际,不法分子趁机窃取持卡人卡内资金。&手段九:不法分子带一名小孩在ATM机旁,假装不熟悉ATM机使用方法,在持卡客户操作时不断跟客户搭讪,分散客户注意力,偷窥客户输入的密码。当钞票从出钞口出来时,不法分子所带小孩便趁客户不注意,抢走客户钞票。如果客户去追小孩,持卡人卡中的存款很可能就会被不法分子取走。&18.转账资金未能及时到账[违法行为表现]商业银行以故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等手段,导致客户资金迟迟未能到账。[法条链接]《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银行违反规定故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受理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有款不扣以及不扣、少扣赔偿金,截留挪用结算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要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分析]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通过压单、压票等手段拖延支付,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根据《商业银行法》,有上述行为的,一般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19.因银行原因造成客户资金被盗[违法行为表现]商业银行未能尽到审查义务,例如未能审查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身份证明而错误付款,导致客户资金遭受损失。[法条链接]《中国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七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具体分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票据法》规定,保障存款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是银行的法定义务。银行工作人员未审查票据或身份证明的真伪,与客户资金损失直接有因果关系。但需注意银行对票据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除非能证明银行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很难让银行承担民事责任。20.因银行原因致使犯罪分子利用ATM机盗取银行卡信息[违法行为表现]ATM机被犯罪分子“改装”,商业银行对ATM机未尽到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义务,导致客户银行卡信息被盗取,并遭受损失。[法条链接]《商业银行法》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储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储蓄机构的设置,必须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具体分析]
为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商业银行应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与对储户的告知提醒义务。安全注意义务,是指银行应该对自己设置的ATM机及周围的附属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并及时清除与银行业务无关的小广告、诈骗信息等;告知提醒义务,是指银行根据储蓄合同,对储户进行必要的业务宣传、指导,用以提醒、告诉储户防备和避免资金风险。&&&
21.ATM机取款显示扣款但未出钱[违法行为表现]商业银行ATM机具发生故障,导致客户在办理自助取款业务时只收到回执单,未能取得相应款项。[法条链接]《商业银行法》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具体分析]ATM机发生“显示扣款但未出钱”的情况时,客户可立即与ATM机所属银行联系;也可拨打中国银联客服热线95516或直接致电发卡银行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获取帮助。22.ATM机吞卡[违法行为表现]商业银行ATM机具发生故障或客户操作失误,导致自助机具吞卡。[法条链接]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分析]发生ATM机具吞卡后,持卡人应根据ATM机屏幕提示进行操作,也可在原地向ATM机所属银行、发卡银行或中国银联致电寻求帮助。同时,持卡人应保管好吞卡凭条,根据银行提示,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个人有效证件或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ATM所属银行网点(ATM上一般均印有联系电话)办理领卡手续。当因超过领卡时限等原因无法领取被吞卡片时,持卡人须向发卡银行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23.服务收费不合理[违法行为表现]商业银行收费依据不明确,部分业务手续费定价不合理,收费标准公布不到位。[法条链接]《商业银行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三)费用信息: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收费信息查询渠道、收费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第一条。《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收单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特约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不得变相向持卡人转嫁结算手续费,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具体分析]商业银行在办理业务时,要对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一是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二是在办理银行卡等业务时,要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收费标准等费用信息。三是代理收费时,要明确告知客户并尊重客户的自主选择权。此外,要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向消费者转嫁成本。& 24.泄露消费者有关身份信息、资产信息、消费信息等个人隐私[违法行为表现]
一是泄漏消费者办银行卡时提交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单位地址等;二是泄漏消费者相关的资产信息、消费信息等。[法条链接]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八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营销人员应当遵守对客户资料保密的原则,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第三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止信息泄漏或滥用事件发生。”[具体分析]从上述法律、规章和规范行为文件可以看出,银行对客户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具体表现在:一是银行要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技术防范、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签署保密协议,从制度和技术上加强客户信息保护;二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客户本人同意,不得将客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或者用于其它用途。25.跨行转账没有成功,银行却收取手续费[违法行为表现]消费者办理跨行转账业务,因某种原因转账未成功,但办理转账业务的银行却收取了消费者一定的手续费。[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分析]根据《民法通则》中过错归责原则,如果是由于客户填写汇款对象、汇款银行等汇款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款失败,由于银行已完成汇款程序,后由对方银行发现错误而将款项退回,这种情况下银行一般不退回汇款手续费,但一些银行在客户发现汇款失败后重新向相同账户转账时,不再收取手续费,具体可向汇款银行咨询;如果是由于银行原因,如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汇款失败,则银行不应收取手续费。&(四)存贷款1.什么是个人贷款?&答:个人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归还条件向个人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按用途可分为购房贷款、汽车贷款、留学贷款、助学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按保证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什么是消费贷款?&答:消费贷款是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以消费者信用为基础,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置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消费贷款具有消费用途广泛、贷款额度较高、贷款期限较长等特点。&3.消费贷款主要有哪些品种?&答:消费贷款主要品种包括:信用卡透支消费贷款、住宅抵押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教育贷款和旅游贷款。&4.西藏
“十二五”贷款优惠利率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答:西藏
“十二五”贷款优惠利率政策主要包括:一般类贷款特殊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即“十二五”期间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在藏分支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统一执行比全国各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特殊优惠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即“十二五”期间,我区扶贫贴息贷款不论到户贷款还是项目贷款,统一执行年利率1.08%的固定不变的优惠利率政策。&5.特殊优惠货币政策实施原则有哪些?&答:“十二五”期间,一般类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实行“谁借款、谁受益”的原则,即只要获得一般类贷款的借款人,均可以享受贷款利率比全国各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低约2个百分点的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扶贫贴息贷款实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即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满足全区34个重点扶贫县的贷款需求,同时,只要是符合我区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发放条件的对象,也可以享受扶贫贴息贷款。&6.特殊优惠贷款的承贷主体有哪些?&答:特殊优惠贷款按承贷主体划分,可以分为一般类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的各类实体经济和借款人。&7.特殊优惠贷款利率调整原则有哪些?&答:如果全国各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西藏贷款优惠利率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于日将全国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调整前的6.31%调整到6.00%,下调了0.31个百分点,西藏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也由调整前的4.33%同步调整到4.02%,下调了0.31个百分点。同样,利率下调也如此,西藏贷款优惠利率始终与全国基准贷款利率基本保持低2个百分点。&8.一般类贷款特殊优惠贷款利率是多少?&答:“十二五”期间:西藏商业银行各金融机构一般类贷款人民币贷款利率统一执行比全国各档次基准利率水平低2个百分点的贷款优惠利率政策。以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为例,全国1年期贷款年利率为6.00%,由于执行西藏特殊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我区商业银行机构执行的1年期贷款年利率为4.02%,比全国现行利率低1.98个百分点。&例如:借款人贷款100万元,期限为1年,按照全国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现行利率水平)计算,贷款到期后借款人需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为60,000元,而按照西藏同档次贷款优惠利率计算,只需支付贷款利息40,200元,贷款优惠利率政策为借款人节约了利息支出19,800元。&9、一般类贷款发放对象、范围?&答:区内企业和个人向我区商业银行机构申请的一般类贷款均可享受特殊优惠贷款利率。企业法人类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此外,企业所得税向西藏缴纳的异地注册企业,西藏注册异地生产经营(含到区外采购生产资料)的企业,参与国家在西藏自治区立项的项目、西藏自治区政府立项的项目、援藏项目和其他在藏建设项目的区外注册企业,申请的贷款也可享受优惠贷款利率政策。个人类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装修贷款、助学贷款、就业再就业贷款,农牧户小额信贷,以及个人生产经营类贷款等。&10.扶贫贴息贷款优惠利率是多少?&答:我区扶贫贴息贷款不论到户贷款还是项目贷款,统一执行年利率1.08%的优惠利率政策,固定不变,不受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调整的影响,是全国最低的贷款利率。例如,借款人贷款1万元扶贫贴息贷款,1年只需要支付108元贷款利息,相当于每个月只需支付9元贷款利息。&11.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对象、范围有哪些?&答:“十二五”期间,我区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将继续以到户贷款为主,同时兼顾能带动农牧民脱贫致富的项目贷款,可以申请扶贫贴息贷款的个人和项目具体包括:&(一)“特殊集中连片贫困区域”农牧户(小康户除外)的贷款(简称“到户贷款”);&(二)在明确扶贫责任的前提下,通过致富带头人(先进双联户、小康户、大户)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三)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区小型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能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项目;&(四)在明确扶贫责任前提下,与广大贫困户联系密切、致富带动力强的县及县以下中小微企业的贷款。12.申请办理扶贫贴息贷款的流程有哪些?&答:“十二五”期间,我区农发行、国开行、工、农、中、建、邮储、西藏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以办理发放扶贫贴息贷款。满足扶贫贴息贷款发放条件的个人、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产业合作组织等个人和经济实体可以到上述银行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扶贫贴息贷款。具体的申请受理程序是:&(一)我区农牧户个人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到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申请个人扶贫贴息贷款;&(二)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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