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优先权”是指商标类别明細注册申请人对其商标类别明细注册在申请日期上享有的优先权
通常国际注册商标类别明细的注册人在该商标类别明细获得国际注册后,又就同一商标类别明细申请指定有关缔约方给予商标类别明细保护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类别明细局申请紸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类别明细专用权的同一商标类别明细称为共有商标类别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