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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公式_百度知道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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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及计算公式如下: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l-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的使用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账面余额×月折旧率4.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1]&在所考察的时期中,资本所消耗掉的价值的货币估计值。在国民收入账户中也称为资本消耗补偿(capital consumption allowance)。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基础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产业革命)以前,会计上几乎没有折旧概念,此后,由于大机器、大工业的发展,特别是铁路的发展和股份公司的出现,使人们产生了长期资产的概念,并要求区分“资本”和“收益”,因此而确立了折旧费用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费用。折旧概念的产生即是企业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的重要标志,其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以及体现这一制度要求的配比原则。按照配比原则,固定资产的成本不仅仅是为取得当期收入而发生的成本,也是为取得以后各项收入而发生的成本,即固定资产成本是为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成本,自然与收入相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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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N足够大)年,残值为Y。  则第一年折旧C&1&=X*2/N;  第二年折旧 C&2&=(X-C&1&)*2/N  第三年折旧 C&3&=(X-C&1&-C&2&)*2/N
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记折旧额均衡得分谈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月递减法,是指再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的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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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有四种方法! 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记折旧额均衡得分谈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月递减法,是指再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的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一)平均年限折旧法 由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总在一年以上,且在折旧年限内仍不变更其物质形态,所以转作工程和产品 成本的损耗价值,在固定资产未曾废弃以前,也就不易作精确的计算。马克思曾经说过:“生产资料 把多少价值转给或转移到它帮助形成的产品中去,要根据平均计算来决定,即根据它执行职能的平均 持续时间来计量。”①“根据经验可以知道,一种劳动资料,例如某种机器,平均能用多少时间。假 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只能持续6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用价值的 1/6,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6转给每天的产品。一切劳动资料的损耗,例如它们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 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是用这种方法来计算的。”②由此可知,固定资产 的损耗价值,一般是依其使用年限平均计入各个期间的工程和产品成本中,每年的折旧额,是由固定 资产价值除以使用年限算得。这种将固定资产价值按其使用年限平均计入各个期间工程和产品成本的 方法。叫做“平均年限折旧法”或“直线法”。
在计算折旧额时,要考虑到固定资产废弃时还有残值。例如房屋在废弃时,尚有砖木可以变价,机械 设备在废弃时,废铜烂铁也有一定的价值。又在拆除固定资产和处理这些废料时,也要发生一些拆除 清理费用,这些清理费用,也是企业使用这项固定资产所必须负担的费用。因此,在计算固定资产折 旧额时,除了预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外,还须预计净残值(即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 值)。即先从固定资产的价值中减去预计净残值,再除以预计折旧年限来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年折旧 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价值一预计净残值
年拆旧额=——————————————
预计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价值×(1一预计折旧年限)
=—————————————————
预计折旧年限
式中预计净残值率是预计净残值占固定资产价值的百分比,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一般固定资产 的净残值率在3%一5%之间,企业如规定低于3%或高于5%的,应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在日常核算中,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按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来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折旧额 与固定资产价值的百分比。固定资产折旧率通常是按年计算的。在按月计算折旧时,可将年折旧率除 以12,折合为月折旧率,再与固定资产价值相乘计算。固定资产平均年限折旧法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00%
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价值×(1-预计净残值率)
=————————————————×100%
预计折旧年限×固定资产价值
1-预计净残值率
=———————— ×100%
预计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价值 ×月折旧率
上述折旧率是就某项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叫做“个别折旧率”。除了按个别折旧率来计算固定 资产折旧外,还有采用分类折旧率来计算折旧的。分类折旧率是指按固定资产类别(指折旧年限大致 相同的同类固定资产)分别计算的平均折旧率。它的计算公式如下;
该类应计折旧的各项固定资产根据各
分类 该个别折旧率计算出来的折旧额的总和
拆旧率 =———————————————————X10O%
该类应计折旧的各项固定资产价值的总和
分类折旧率的计算一般根据历史资料。用企业过去几年内各年计提的各类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总 和,除以各该类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总和求得,分类折旧率可由财政部门规定颁发企业执行, 也可由企业自行确定后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施工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要按月进行、在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时,月份内增加和减少 的固定资产,理应按照实用天数计算折旧。但是这样计算手续甚繁,事实上难以办到。为了简化计算 手续,折旧可以根据月初的固定资产价值计算,月份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可以不提折旧,月份内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要计提折旧。这样,企业在每个月计算应提折旧额时,就可以上月的折 旧额为基础,加上上月增加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减去上月减少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后求得、在采用 分类折旧率计算折旧的企业,可按各类固定资产的月初价值计算。
每月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方式 租入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除房屋、建筑物外,对未使用、不需用固 定资产、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以及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固定资产都 不提折旧。但对季节性停用、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仍应照提折旧。
(二)台班折旧法和行驶里程折旧法
按照平均年限折旧法计算折旧,对那些在年度内经常使用的固定资产来说,是非常合适的。这 种方法的优点.除了计算简便外,还巾于折旧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提取,因而每年每月提取的 折旧额相同,这样就可使单位工程或产品成本负担的折旧费的大小,同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密切联系 起来。机械设备的利用率高,完成工程产品多,单位工程或产品成本分摊的折旧费就少。这就有利于 促使企业关心固定资产的利用状况,加强企业经济核算。
但对某些流动性较大、不是经常使用的大型施丁机械,如果也按这种方法计提折旧,则在机械工作 台班较多的月份,该月工程成本负担的折旧费就较少;反之,在机械工作台班较少的月份,该月工程 成本负担的折旧费就多,使工程成本的负担很不合理。所以需要采用与这些机械使用特点相适应的 “台班折旧法”,将这些机械的折旧费按照工作台班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在采用台班折旧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又有如下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根据机械设备价值和预计折旧年限内工作台班数,计算每一台班折旧定额,然后根 据工作台班折旧定额和实际工作台班计提折旧。机械设备折旧年限内台班折旧定额和月折旧额的计算 公式如下:
机械设备价值X(l一预计净残值率)
台班折旧定额=————————————————
预计拆旧年限内工作台班
月折旧额= 台班折旧定额X月工作台班
这种方法,在预计折旧年限内工作台班比较接近实际的情况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预计折旧 年限内工作台班往往难以符合实际,而且这些机械设备的台班折旧费往往较高,施工单位在可以用其 他机械设备代替时,就不愿加以使用,这样,就会使提取的折旧基金不能保证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 产。因此,一般只宜对少数在特殊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才加采用。
第二种方法是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额的前提下,按年度施工任务确定当年机械设备 的工作台班的计划数,算出该年度内每一台班应提取的折旧定额,年中按折旧定额预提折旧,年末按 年度实际折旧额加以调整。年度台班折旧定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机械设备价值 (1-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折旧年限
年度台班折旧定额=—————————————————
年度计划工作台班
按照这种方法计提台班折旧,不但能使提取的折旧保证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进行(因为预计折 旧年限总比预计整个折旧年限内工作台班比较容易接近实际),而且能使工程成本负担的折旧费与机 械设备的利用情况联系起来,即年度内机械设备利用台班越多,每个台班的折旧费越少,有利于促使 施工单位充分利用机械设备。
对于汽车等运输设备,可按“平均年限折旧法”按月计提折旧,也可采用“行驶里程折旧法”按 行驶里程计提折旧,即根据汽车价值、预计净残值率和预计折旧年限内行驶里程来计算单位里程(即 每公里)折旧额,然后根据各月实际行驶里程和单位里程折旧额来计提折旧。汽车折旧年限内单位里 程折旧定额和周折旧额的计算 公式如下:
车辆价值X(1一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预计折旧年限内行驶里程
月折旧额= 单位里程折旧额X月行驶里程
(三)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
除了以上所说的几种折旧方法外,施工企业对那些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 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在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和年数总和折旧法来计提 固定资产的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是根据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累计折旧)乘以折旧率来计算折旧额的折旧计 算方法。随着固定资产净值的逐年减少,各年计提的折旧额也逐年递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计 算固定资产折旧时的折旧率和折旧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年折旧率=—————X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X周折旧率
又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在其固定资产折旧 年限到期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折旧法
年数总和折旧法也叫年限合计折旧法,它是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各年可使用年限相加之和为分 母,以各年可使用年限为分子来计算各年折旧额的折算计算方法。采用年数总和折旧法计算固定资产 折旧时的折旧率和折旧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
年限折旧率=—————————————— ×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净残值)X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和年数总和折旧法都属递减折旧法。采用这两种折旧方法的理由,主要是考 虑到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它的效率或收益能力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的修理费用要逐年增 加。为了均衡固定资产在折旧年限内各年的使用费,固定资产在早期所提的折旧额应大于后期所提的 折旧额。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 在变更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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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计算资金等值
09-11-19 &匿名提问
你问的是现值吧!给你一个比喻:假如你向我借100元RMB,2年以后还120RMB。  我原来想拿它去做生意(少了点哦--比喻),预计我每年可以增加10%。那我就要考虑,一年后这100元RMB就变成110元RMB,2年后就是121元PMB(110×10%)。那显然借给你是不合适的121元大于你还的120元!那么2年后的121元的现值就是100元!不过保险嘛!你不能按值多少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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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有计算公式嘛!就是现在的钱、将来的钱 用公式和利率计算的问题公式我忘记了 (1+i)n次方等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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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食盐专营[日期:] 来源:中国盐业  作者:谷安武 [字体:大 中 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以后,盐业仍实行计划管理。这究竟是与市场经济相悖呢?还是符合盐的历史。现状发展的客观规律?确有待于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进行广泛、深入的理性探讨。盐,无论古今中外,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尤其是食盐的产、销更有着迥异其它商品的独特秉性,食盐无论是专营还是专卖,都不同程度地烙上了历史演变过程中不同时代的印记。 1.食盐专营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和可行的现实性
   1.1食盐专卖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盐的专营(或专卖)在我国始于26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齐相管仲主张:海滨产盐之国,可以计口授盐。当时盐的生产,政府和百姓都可以煮海为盐,而运销,分配、进出口归国家管理,零售归商。所谓”计口授盐“就已经很明显地带有我们今天按人口计划销售的含意。    1.2许多国家对盐实行不同程度的专卖制度。其一是实行专卖制,由政府设立专门的专卖机构或指定机构对盐的生产、销售进行统一管理,国家定价,法规健全,如土耳其、瑞士及缅甸等国。其二是垄断性产销制,具有专营或专卖性质,如奥地利,意大利等国。其三是由一个大公司或几个公司组成联合体形式的产销统一经营,如一些实行市场经济自由化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法国、美国等。美国产销一制,盐厂生产,公司经营,有6家公司负责销售,各公司与用户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再向所属盐厂下达生产计划,产、销保持绝对均衡,比我国的计划管理还要严厉。中外之间虽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习俗均有差异,但对盐实行严格的专卖计划管理则异曲同工, 2.市场经济并不排斥某些行业,部分领域实行计划管理
   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进曾说:“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因此从理论上可以首先肯定,市场经济并不完全排斥计划管理,因为任何国家都没有绝对的市场经济;我国在改革开放前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但仍有市场经济因素,,更何况我国还只是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它需要国家在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实现全国市场在空间上的统一和体系上的完备,即保持国民经济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    从当代发达的工业国家来看,完全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有计划管理。如日本近10余年来,在国民经济一直处于低迷状态下,就采取了国家干预的“经济计划+产业政策+行政指导”的宏观调控方式。所谓“经济计划,就是由企划厅制定全国经济计划,确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目标;所谓“产业政策”,就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水平及世界经济状况,来制定本国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产业发展目标,以确保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所谓“行政指导”,就是国家采取颁布各种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进行行政干预,使之协调发展,尤其是近两年日本政府对金融的干预和监管具有非常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3.运用辩证法深化对市场经济的认识
   在中国市场经济日渐发育成熟的今天,食盐为什么还要进行专营,有些人非常不理解,罗列了一些诸如运费,仓储补贴,回笼货款和调销奖及个别盐业公司倒卖“私盐”的事例,来证明食盐专营的弊端。从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观点来看,这些论证是站不住脚的,他们所说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存在,但它只从属于企业管理层次,而非食盐专营本身的过错,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只要我们将食盐与粮食作一比较,就可以从本质上看出食盐专营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从人们生活的角度讲,粮食比盐对生命更重要。历史上就有”手中无粮心中慌”、“一日无粮千兵散”的说法。可粮食却在10多年前就放开了,食盐仍继续实行专营,不同的原因在于粮食与食盐的特性不同:其一,粮食的品种多,可替代品多。原盐就只氯化钠一种,至少目前尚无其它物质可以替代。其二,粮食属再生型资源。植物栽种只要有土地和合理利用,年年可以再生,永无止境;而盐属储藏型资源,除海盐外,无论是井、湖盐、开采1吨即少1吨,为可持续发展着想,盐资源的开发、利用要与社会需求总量相适应,就得有计划开采和生产。    其三,粮食生产与消费者属“近亲结合型”。而盐的生产与消费者属“远缘结合型”,因盐的生产点并非随处都有,存在点少、面广、运输线长、动用运输工具多的特点,以湖南为例,年产80万吨各类盐,光火车运输就需13000多个车皮;发运需按市场经济规律和盐的调运计划,除铁路运输外,还要辅之陆地上的汽车、水上的舟揖,这就需要严格的计划管理,否则极易造成产区有盐,销区脱销的混乱局面。    其四,粮食生产与消费者的比例不大。9亿农民,13亿人消费,等于1个农民供应1.44个人的粮食供应,所以我国仍是一个农业大国。而盐则不同,盐的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比例非常悬殊,尤其受交通.能源、气候、地域的制约,以及受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物价的波动,各层次消费者对盐的不同需求等综合回素的影口向,极容易导致产销脱链,供需脱节的事件。所以,从古到今,在全国范围内,不因政权更替,社会发展进步的变化,仍经常出现“刮盐风”的独特现象,真实地反映了盐不同于其它商品的特殊性,所以一旦盐放开生产。经营,只能是对盐的生产企业不利,对销售公司不利,对广大消费者不利。    其五,粮食能够维持人的生命,但加碘食盐却能维系人体机能的正常运转。我国是碘缺乏病分布较广、病情严重,危害较大的国家之一。因此,消除碘缺乏病不仅是卫生、盐业部门的共同责任,而且是一项长期、神圣而又艰巨的任务。因为食盐人人每天都要吃,食盐加碘就是成了最安全可靠.最简便易行、最经济实惠的补碘载体。所以只有实行食盐计划管理,才能确保广大群众吃上合格的加碘盐。若放开经营,非碘食盐和各种劣质盐就会在市场上卷土重来,不但数年来行之有效的防治成果会付诸东流,甚至碘缺乏病又会死灰复燃。 4.食盐专营能够适应市场经济 食盐的指令性计划管理,能够实现市场经济要求的“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保持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同时,食盐专营有利于盐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财政收入的稳定增加和确保消费者得到实惠。    4.1食盐专营有利于国家对盐资源实行有效的保护   我国盐资源丰富,有漫长的海岸线,有较多的储量大、品位高的井(岩)盐矿,有闻名于世的青海盐湖。除海盐外,矿盐资源不具有再生性。因此,盐矿资源的开发,必须有长远规划,必须与社会发展需求相平衡,必须实行有计划的开发和综合利用,这些保护性措施只有在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时方能做到。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把双刃剑,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非确定性,经营者的目的就是“唯利是图”。数年前的“全民办盐”,导致一些小盐厂如雨后春笋般的冒出,虽然纾缓了当时的产不敷销,但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造成了盐资源的浪费,加剧了产大于销的矛盾,未加碘的劣质盐流入市场,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国家流失了税费,最后不得不在国家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付出了极大代价又去关闭小盐厂(场)。4.2食盐专营有利于国家稳定增加财政收入盐税在古代,如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都占国家财政收入的80%甚至90%以上。今天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盐税在国民经济收入的比重已不到0.2%,但却仍是我国至今唯一保留的以量计征的税种。以湖南为例,产、销企业每年缴纳各种税费8000多万元。同时盐业产,销企业拉动相关产业,如井矿盐需燃大量煤炭制热、发电.盐的调运带动铁路、水路、公路等运输部门的业务。食盐放开经营,势必造成各种税费流失,财政减收,而且涉及到盐行业的稳定和相关企业的共同繁荣。    4.3食盐专营有利子广大百姓得到实惠在盐的流通领域,工业盐几年前就己实行产销见面,处于开放状态;食盐销售,批、零价格由国家制定,其经营均属市场行为,各种涨价因素需盐业产销企业通过强化管理自行消化:如各种运费随政府调节而扬抑,包装袋的原料颗粒(聚乙烯、聚丙烯等)随市场波动而涨跌。真正让普通老百姓得到实惠的,就是食盐的批、零价格不得随市场其它商品价格而上下浮动。在湖南市场的任何地点,不论城乡、不管远近,1包500克复合膜袋加碘食盐的零售价一律是1元,一年的食盐消费按人均5公斤计算,只需人民币10元,相当于购买1包精装白沙香烟(零售价9元左右波动)。有人按其它食品的涨价幅度,推算出1包500克加碘食盐零售价可以卖到2元左右,按湖南最近人口普查统计6600万计算,1包盐恰好少花1元,人手一年少支出10元,全省消费者在购碘食盐每年共计少开支6.6亿元。这个数字说明,老百姓从食盐专营中得到明显实惠。 5.盐行业要维护食盐专营就必须强化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 食盐专营是党和政府赋予盐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使命.我们必须头脑清醒,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坚定不移地完成持续消除碘缺乏的神圣任务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最大经济效益的关系。    5.1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治盐。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整治市场,依靠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支持,坚决打击各类假冒伪劣盐,严防各种有毒、有害的私盐;中击市场,确保广大消费者能吃上合格碘食盐。    5.2增强质量意识,优质服务。从盐的生产。储存。包装、销售的各个环节,确保从盐业系统出来的盐符合标准、质量过硬。    5.3增强服务意识,顾客至上。盐业产销企业均要强化市场竞争,品牌营销和优质服务意识。在流通领域,既要坚持发扬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又要大力推进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当代营销方式的运用。建好营销网络,合理规划配送中心的规模。水平和物流线,做到物流管理网络化。配送运输直达化、信息电子化,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盐行业要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从现在起,就要做好直接参与零售服务的准备,连锁经营无疑会是最佳选择。5.4增强行业自律,外树形象。食盐专营只是为持续消除腆缺乏病、搞好盐政管理的手段,决不能成为“官商作风”的盾牌。盐行业在经营各类盐时,首先要想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盐业务产销企业要有大局观,不得从本地区。本企业的小集团利益出发。对盐行业内部,要严肃纪律。
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对《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并于日起正式实施。针对这一河南省烟草法制建设的大事,记者就《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修改、烟草专卖制度的实施情况及烟草打假等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河南省烟草专卖局秦留拽副局长进行了采访。  记者:烟草专卖的具体涵义是什么?我国确立的烟草专卖制度发挥了哪些作用?  秦留拽:专卖是一种经济管理体制,即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下,国家对某种或某些商品实行的具体管理制度。烟草专卖,简单地说就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确立的我国现行烟草专卖制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83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同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现行烟草专卖制度正式确立。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烟草行业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专卖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标志着我国烟草专卖工作从此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  从我国开始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烟草行业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一是有效制止了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二是加强了专卖管理,打击了各种违法经营活动,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三是烟叶生产稳定发展,烟叶品种更加齐全,质量进一步提高;四是控制了卷烟生产总量,提高了产品质量,调整了产品结构;五是发挥了统一对外优势,行业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六是积极开展烟草经济技术交流,对外贸易取得较好成绩;七是深化卷烟流通体制改革,基本满足了市场需求;八是实现税利持续增长,为国家财政积累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从1982年到2004年,我国烟草行业累计实现税利超过15000亿元。  记者:当前社会上对烟草专卖制度存在一些误解,甚至有着要不要继续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疑惑。对此您怎么看?  秦留拽:我认为,只要正确认识了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全面理解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烟草专卖制度的关系,误解和疑惑就将迎刃而解。  要正确认识烟草专卖制度,应了解以下几点:一、烟草专卖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有人认为烟草既然是商品,就应当和其他商品一样,完全由市场调节其生产和流通。这种观点,一方面没有考虑到烟草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又把市场经济简单地理解为自由经济,没有考虑到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有计划又有市场,需要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有机结合。而烟草行业具有的特殊性和高税性,使得国家对其管理要比一般商品更为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确立的烟草专卖制度,正是国家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对烟草专卖品进行宏观管理的体现。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坚持烟草专卖制度。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和高税政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是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为国家经济建设积累了大量资金。一段时间以来,烟草税利占全国总税收的10%左右,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所以,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烟草专卖制度不仅不能削弱,还要继续加强、完善。  三、烟草专卖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国家确立烟草专卖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这一制度,国家对烟草行业的宏观管理就会失控,行业就会再次陷入盲目发展的无序状态,最终使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1984年前后,我国改革的主要形式是简政放权。在“放权”的形势下,国务院就明确指出,烟草行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统一管理和经营,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改革”。在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国务院又发文强调:“实践证明,实行烟草专卖是我国一项成功的改革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200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烟草行业管理体制”。以上这些,都说明了国务院对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充分肯定。而确立烟草专卖制度以来的实践也证明,专卖的体制性优势得到了很好发挥,为国家作出了十分有益的贡献。烟草专卖,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更是一项“成功”的改革,利国利民!  记者:河南省为什么要修改《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主要进行了哪些修改?  秦留拽:《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配套性地方法规,是省人大常委会于日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颁布实施以来,在加强全省烟草专卖管理、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促进河南省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2004年,河南省种植烟叶125万亩,种植烟草的农户达到33万户,卷烟零售商户27.8万家,这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卷烟零售户生活水平,意义重大。  再如:河南省“两烟”实现税利从1996年的44.4亿元,上升到2004年的83.5亿元;自1997年以来,河南省烟草行业累计实现税利425亿元,为国家资金积累、促进河南省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省人大对其进行修改,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此次修改,主要是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了修改。  记者:您刚才谈到,国务院发布的《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完善烟草行业管理体制。您对完善烟草行业管理体制有什么想法?  秦留拽:烟草实行专卖,既是国家对烟草行业采取的特殊政策,也是烟草行业的根本制度,更是烟草行业不断前进发展的重要基石。国务院明确指出:要完善烟草行业管理体制。这足以说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和专卖专营集中管理体制,仍然是适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烟草生产特点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我认为,当前我们烟草行业要把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一是要加强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教育,使全行业干部职工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努力保持行业平稳发展,以实际成效显示专卖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二是要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行业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严格依法经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三是必须认真解决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这两大课题。既要通过积极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努力消除束缚烟草行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烟草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确保专卖制度下的烟草行业能够充满生机和活力;同时又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中自身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不断加强自我完善、自我调节,发挥专卖体制优势,保持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当前河南省一些地区存在制售假冒卷烟现象,既损害国家利益,又损害消费者利益。河南省烟草专卖局作为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上有什么具体措施?  秦留拽:河南省的确存在制售假冒卷烟现象,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级烟草专卖局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给予坚决打击。  多年来,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执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主动履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特别是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卷烟打假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从去年5月份至今,仅查获5万元以上的卷烟制假案件就达174起,收缴假烟62243件,捣毁制假窝点397个,查获制假设备502台,司法部门拘留制假人员851人,判刑52人,劳教50人。这些都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就目前而言,河南省一些重点地区的制售假烟活动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并且随着形势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打假任务依然很艰巨。  针对当前全省制售假冒卷烟情况,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促进卷烟打假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争取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卷烟打假工作机制,真正形成强大的打假合力。二是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卷烟打假工作取得新成效。省烟草专卖局与省公安厅已决定从6月15日至9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日打假活动”,重点是“端窝点、破网络、抓主犯”。三是继续发挥联合打假机制的重要作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紧密结合。抓好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烟草制品打假协作机制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卷烟制假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四是继续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取得源头治理新进展。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烟草专卖品流入非法渠道;继续抓好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专项行动;加强对关闭小烟厂烟机设备、烟叶和原辅材料等烟草专卖品的监管。五是继续加大捣毁制售假网络力度,实现卷烟打假工作质量的新提高。卷烟制售假网络已经成为当前制约打假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这些网络的存在,是制假和售假活动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我们将把破网络作为卷烟打假工作的重中之重,力求突破。六是继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烟草打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河南省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离不开全省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省烟草专卖局向关心、支持烟草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各有关职能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衷心希望能得到大家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使我们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是盐税。盐税历来是国家的重要税源。不实行专卖,就会大量流失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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