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给我邮政卡里有钱余额不足2类卡里打45000.00我为什么收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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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险全部由企业负责.5%,个人缴纳2%,个人缴纳1%,缴费比例1%;生育保险企业缴纳0: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是45000。如: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费用可以结合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由社保办理人员负责打印,个人缴纳8%不用写申请或介绍信可以去社保中心询问(带着社保卡)或者打印缴费清单;医疗保险企业缴纳7。需要材料,则各项保险缴纳比例分别是养老保险企业缴纳20%;失业险企业缴纳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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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报销的额度也是有个上线的。也可以买商业保险。为什么说是生儿育女呢,一个是个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麻烦大家百度一下。另外男职工的生育险也是可以用的。)如果近期结婚准备生小孩,建议你找个人力资源把社保缴纳了,那就靠社保啦。这不都是因为搞了一阵子独生子女啊,就是退休后的医疗费的担负,缴纳的时间越长领取的时间越长这里就不说啦,作用很大。或者自己去离你最近的社保中心窗口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缴纳。 社保的作用1、先说解决办法。领取的要求就是妇女在怀孕前就要开始缴纳保险。不过目前的规定是要缴纳累计达15年才可以享受这个福利哦,每个险种都有特定的作用、社保的费用,并一直延续到生育孩子期间:如果你想交的话。如果中间断了就没有了,那是卖儿卖女也不够在现在这个时代的医疗费啊(大家都懂的,说多了都是泪),这里就不说啦,可以报销一部分的医疗费用。生育主要用于妇女生儿育女的费用报销,每个月至少要1200左右,保健品等,一般就是三千多的最高额度:如果都自己缴纳的话、工伤保险,以后那么多老头谁来养。3,没有医保的话:社保包括五类险种,主要是生育保险到时候会用的到。工伤保险作用就不说啦、生育保险,或者当地规定的补贴标准,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有很多好处,反正也是万把块钱的事情),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养老主要是用于员工退休后从社保基金那里按月领取养老金,可以找个人力资源公司代缴,需要不少钱,所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安排是否缴纳、失业保险,一般两个标准,却忘记了生完孩子还有三个月的生育津贴可以领取(这个钱也是不少啊,失业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三个月,以投资的方式来操作。老了就病多,平时日常药店的购买药品,主要也是为了体现生和育两方面,也就是老了不靠孩子靠社保,一般一年的费用一次性交齐,因为很多人只了解到生孩子的时候很多费用可以用生育险报销。还有一个功能跟养老一样。2、医疗保险,前提是要在一个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缴纳的钱很少。失业保险就是用于一时半会失业了没收入咋整的问题。医疗主要用于平时的重大疾病费用的报销,有一些则不能报销。不过基本要求各地正在从累计缴纳10年的年限过度到缴纳年限到15年、常识普及
到药店买药、养老,进行求职、民族可以的;办理医疗、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医疗、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社保卡的主要作用、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本人养老,申领失业保险金: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失业登记、性别;记录参保人员姓名、失业、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查询养老保险,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一,可以查到,当地社保办,或者网上通过12333都可以查养老保险的明细(不管是个人缴纳的还是单位为个人缴纳的部分):  1,如果查不到,可以询问所在单位有没有为当事人交纳过社保(理论上应该有缴纳,不参加养老保险,就不能参加医疗保险);  2,或者让社保办的工作人员查看一下当事人的社保卡是不是消磁了(理论上来说,也不可能,养老和医疗的都是在社保卡上反映的),如果是的话,就要重新办理一张社保卡了;  3,如果以上都排除了,只能改天或者换种方式查查看,或者询问工作人员,当事人的操作步骤有没有出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1,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2,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  3,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4,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
失业保险你好,说明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只缴纳了医疗保险。按照以前社保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事业单位职工没有强制性缴纳养老保险;所以现在国家出台了养老保险并轨制度
你所在地的社保卡是银行卡吗?如果是银行卡的话,里面应该有医疗保险的钱,如果不是的话,里面自然查不到钱。而且你最好到社保部门打印一份明细,就能看到每项具体缴费多少。 热心网友&
  医保参保金额和养老保险参保金额是不一样的,所以全额不可能是一样的。  一、社会保险是国家举办的公益性的社会保障。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二、社会保险险种:  1.养老保险;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  三、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劳动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  四、单位员工参保的险种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五、个人身份参保的险种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20% 。  2.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5% 。  六、退休领取社保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七、影响退休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水平也就逐年水涨船高)  2.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 (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八、医保待遇分为一般疾病医保、慢性疾病门诊医保和大病住院医保:  1.一般疾病医保:住院费用报销80%左右,个人承担20左右。报销封顶金额几万元。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2.慢性疾病门诊医保:门诊费用可以报销。  3.大病住院医保:住院费用报销80%左右,个人承担20左右。报销封顶金额十几万元。 &
已经在领取养老金的话,你跟新企业之间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一般应该由你退休的单位继续缴纳或你本人继续缴纳。除了工伤情形外,新企业一般没有义务负担你其它的医药费用等。 &我花45000.00兑了个饭店,他给打了收据,我和房东签完合同了,所有的手续都办完了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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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45000.00兑了个饭店,他给打了收据,我和房东签完合同了,所有的手续都办完了
内蒙古-巴彦淖尔&03-12 21:13&&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我花45000.00兑了个饭店,他给打了收据,我和房东签完合同了,所有的手续都办完了。今天来了个人说上家把店面在我以前抵押给他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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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2013)高坪民初字第674号原告,住所地南充市高坪区阳春路97-111号。负责人宋海峰,行长。委托代理人敬远鹏,律师。被告钟显波,男,汉族。被告张登俊,男,汉族。被告张倩,男,汉族。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支行(以下称邮政银行高坪支行)诉被告钟显波、张登俊、张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红、代理审判员任海涛、人民陪审员XX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邮政银行高坪支行的委托代理人敬远鹏、被告钟显波到庭参加了诉讼,张登俊、张倩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邮政银行高坪支行诉称:日,借款人钟显波、张登俊、张倩向我行申请贷款,并签订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好借好还”小额联保贷款额度申请表》,并于日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三被告自愿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钟显波日签订了《小额联保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我行给借款人钟显波提供借款金45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按阶段性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法(前1个月还息后11个月等额本息)还款,三被告作为借款人和联保成员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违约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负责。担保期间从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合同明确约定了各方的违约责任等。该合同签订后,我行按照合同约定向借款人钟显波提供了借款45000.00元,截止日,借款人钟显波尚欠我行本息33742.22元(本金为33298.38元,利息为443.84元)。对此,我行虽数次向借款人及联保成员追收,均无结果。因而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1、责令三被告立即向我行偿还借款33742.22元,并按小额借款及联保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5.66%从违约之日计算资金利息,直至付清为止;2、责令三被告按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向我行支付逾期罚息,并赔偿催收此款的经济损失3000.00元;3、责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被告钟显波辩称:邮政银行所述是事实,但我没有提供身份证,也没有卡号,钱不晓得从哪里过手的,钱我还了一个月,我也联系不上其他两个被告,我当时填的是白单子,是张登俊喊我填的。张登俊、张倩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状。经审理查明:日,钟显波、张登俊、张倩向邮政银行高坪支行递交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好借好还”小额联保贷款额度申请表》,申请贷款额度为元,日,原告邮政银行高坪支行(甲方)与被告钟显波、张登俊、张倩(乙方)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协议约定:钟显波、张登俊、张倩三人成立联保小组,从日起至日止,甲方可以根据乙方任一小组成员的申请签订多次借款合同,在单一借款人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元且联保小组合计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内发放贷款。乙方任一成员自愿为甲方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和乙方任一成员签订借款合同时,不需逐步办理保证手续,乙方其他成员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的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从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日,钟显波向邮政银行高坪支行递交了申请贷款人钟显波签字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好借好还”小额贷款贷款申请表,申请贷款金额为45000.00元。日,作为甲方的邮政银行高坪支行(贷款人)与作为乙方的钟显波(借款人)签订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方通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发放贷款帐户户名为钟显波,帐号**********1436502,贷款金额为45000.00元,贷款用途为进货,年利率为15.66%,期限12月(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甲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合同中的借款自甲方将资金划转入乙方指定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之日起计息。乙方还款日为法定休假日,还款日可以顺延。顺延期间甲方对于乙方节假日期间延后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不收取罚息,但是会根据顺延支付的本息合计金额、顺延实际天数与贷款正常利率收取顺延支付期间的正常贷款利息。还款方式,自贷款发放次月起,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放款日以后月份的对日;放款日在以后月份没有对日的,月末日为还款日。按照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即借款前1个月按月偿还当期利息,不还本金,此后期间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违约责任:乙方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若贷款展期或延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或延期后的利率加收50%的罚息。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的,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同时要求借款人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本合同自甲方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借款人执一份,贷款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邮政银行高坪支行行长宋海峰在合同上签了字,盖了单位印章;借款人钟显波在合同上签字按手印。借款合同签订当日,钟显波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贷款(手工)借据上签了字捺了手印,邮政银行高坪支行于日向钟显波发放了45000.00元的借款。借款后,钟显波已偿还本金11701.64元,偿还利息及罚息2317.89元,从日起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截止到日,钟显波尚欠邮政银行高坪支行本金33298.36元,截止到日,尚欠利息1640.40元,罚息1274.25元。诉讼过程中,邮政银行高坪支行将请求第一项金额33742.22元变更为36222.59元。上述事实,有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小额联保借款合同、个人贷款(手工)借据、电脑放款单、明细清单、分期还款计划表、结算清单和还款流水详情、信贷台账、一卡通明细表经质证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邮政银行高坪支行与被告钟显波签订的小额联保借款合同、与钟显波、张登俊、张倩签订的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本院予以认可。原告邮政银行高坪支行按照合同约定向借款人钟显波发放了45000.00元的借款,但是借款人钟显波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原告邮政银行高坪支行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回全部借款本息,被告张登俊、张倩系联保小组成员,自愿为邮政银行高坪支行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故本院对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因其催款的经济损失3000元,因未举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钟显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支行返还借款人民币33298.36元并支付利息及逾期罚息,张登俊、张倩负连带清偿责任[利息计算方法:1、日起至日期间未还的利息按年利率15.66%×(1+50%)的标准计付;2、日起至日期间未还的借款本金按年利率15.66%×(1+50%)的标准计付罚息;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66%×(1+50%)的标准计付;钟显波已付利息9.56元从中扣减]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8元由被告钟显波、张登俊、张倩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杨 红代理审判员  任海涛人民陪审员  何 勇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凤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8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支行诉被告赵明树、程晓东、张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原告,住所地南充市高坪区阳春路97-111号。负责人宋海峰,行长。委托代理人敬远鹏,律师。被告赵明树,男,汉族。被告程晓东,男,汉族。被告张虎,男,汉族。原告(以下称邮政银行高坪支行)诉被告赵明树、程晓东、张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红、代理审判员任海涛、人民陪审员李文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邮政银行高坪支行的委托代理人敬远鹏、被告张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明树、程晓东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邮政银行高坪支行诉称:日,借款人赵明树、程晓东、张虎向我行申请贷款,并签订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好借好还”小额联保贷款额度申请表》,并于日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三被告自愿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赵明树日签订了《小额联保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我行给借款人赵明树提供借款金额45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按阶段性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法还款,前1个月还息,后11个月等额本息还款,三被告作为借款人和联保成员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违约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负责。担保期间从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合同明确约定了各方的违约责任等。该合同签订后,我行按照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45000.00元,截止日,借款人赵明树尚欠我行本息33766.53元(本金为33322.64元,利息为443.89元)。对此,我行虽数次向借款人及联保成员追收,均无结果。因而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1、责令三被告立即向我行偿还借款33766.53元,并按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5.66%从违约之日计算资金利息,直至付清为止;2、责令三被告按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向我行支付逾期罚息,并赔偿催收此款的经济损失3000.00元;3、责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被告张虎辩称:45000元那笔贷款我不清楚,但我与赵明树、程晓东签联保协议,一人100000元那笔我知道,我也签了字的。被告赵明树、程晓东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日,赵明树、程晓东、张虎向邮政银行高坪支行递交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好借好还”小额联保贷款额度申请表》,各自申请贷款金额100000元,日,原告邮政银行高坪支行(甲方)与被告赵明树、程晓东、张虎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协议约定:赵明树、程晓东、张虎三人成立联保小组,从日起至日止,甲方可以根据乙方任一小组成员的申请签订多次借款合同,在单一借款人最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元且联保小组合计贷款不超过人民币元内发放贷款。乙方任一成员自愿为甲方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和乙方任一成员签订借款合同时,不需逐笔办理保证手续,乙方其他成员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联保小组成员内任一借款人向甲方申请的次数和每次的借款金额,单一借款人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且联保小组合计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300000元,无须在每次借款前再通知保证人或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的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从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日,赵明树向邮政银行高坪支行递交了申请贷款人赵明树签字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好借好还”小额贷款申请表,申请贷款金额为45000.00元,贷款用途为资金周转。日,作为甲方的邮政银行高坪支行(贷款人)与作为乙方的赵明树(借款人)签订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9861631。合同约定:甲方通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发放贷款帐户户名为赵明树,账号**********0567394,贷款金额为45000.00元,贷款用途为资金周转,年利率为15.66%,期限12月(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甲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合同中的借款自甲方将资金划转入乙方指定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之日起计息。乙方还款日为法定休假日,还款日可以顺延。顺延期间甲方对于乙方节假日期间延后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不收取罚息,但是会根据顺延支付的本息合计金额、顺延实际天数与贷款正常利率收取顺延支付期间的正常贷款利息。还款方式,自贷款发放次月起,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放款日以后月份的对日;放款日在以后月份没有对日的,月末日为还款日。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即借款前1个月偿还当期利息,不还本金,此后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违约责任:乙方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若贷款展期或延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或延期后的利率加收50%的罚息。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的,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同时要求借款人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本合同自甲方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借款人执一份,贷款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邮政银行高坪支行行长宋海峰在合同上签了字,盖了单位印章;借款人赵明树在合同上签字按手印。另查明赵明树开立的贷款账号为**********0567394,卡号为**********。借款合同签订当日,赵明树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贷款(手工)借据上签了字,邮政银行高坪支行于日向赵明树发放了45000.00元的借款。借款后,赵明树偿还了本金11677.42元,偿还利息及罚息2333.83元,从日起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截止到日,赵明树尚欠邮政银行高坪支行本金元,截止到日,赵明树尚欠邮政银行高坪支行利息1818.52元,罚息1589.23元。在诉讼过程中邮政银行高坪支行将请求第一项金额33766.53元变更为36730.33元。上述事实,有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小额联保借款合同、个人贷款(手工)借据、电脑放款单、明细清单、分期还款计划表、结算清单和电脑还款流水详情、客户贷款台账、一卡通明细表经质证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邮政银行高坪支行与被告赵明树签订的小额联保借款合同、与赵明树、程晓东、张虎签订的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本院予以认可。原告邮政银行高坪支行按照合同约定向借款人赵明树发放了45000.00元的借款,但是借款人赵明树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原告邮政银行高坪支行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回全部借款本息,被告程晓东、张虎系联保小组成员,自愿为邮政银行高坪支行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故本院对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因其催款的经济损失3000元,因未举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张虎辩称对赵明树贷款45000元不清楚,根据邮政银行高坪支行与赵明树、程晓东、张虎签订的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约定,邮政银行高坪支行在保证期间内,联保小组成员内任一借款人向甲方申请的次数和每次的借款金额,单一借款人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且联保小组合计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300000元,无须在每次借款前再通知保证人或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故张虎对该笔贷款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明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支行返还借款人民币33322.58元并支付利息及逾期罚息,程晓东、张虎负连带清偿责任[利息计算方法:1、日起至日期间未还的利息按年利率15.66%×(1+50%)的标准计付;2、日起至日期间未还的本金按年利率15.66%×(1+50%)的标准计付罚息,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66%×(1+50%)的标准计付。]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9元由被告赵明树、程晓东、张虎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杨 红代理审判员  任海涛人民陪审员  李文双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书记 员代  云 飞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8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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