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实名举报成功率有多少网

马和欣原来是南京白下区委书记,利用职权不花一分钱,强点了南京工商银行的一幢宿舍楼。马和欣本人住在锁金村街道,全家三口居住面积两百多平方。他把强占的三层宿舍楼给他弟弟一家三口住,一人一层八面威风气煞众百姓。马和欣家里没有一个人过去或者现在在工商银行当过职工。他强占工商银行宿舍楼就是犯罪是腐败行为。马和欣多次把他的弟媳妇弄进工商银行,均被群众举报,说她没有参加招工考试是非法的,才没有得逞。

中共南京市委2015年八月作出决议。要求马和欣退出他弟弟的住房给我。马和欣拒不执行。市委为什么要把这住房给我?有两个原因,第一,马和欣住着两百多平方的公房,又霸占工商银行的一幢三层楼房,按照南京市住房标准,再大的官也不能如此嚣张。第二,因为1985年整党时,南京市纪委说我写了大量上访信攻击政府。大会小会批判我,扣发我工资奖金。我没写,不服,上诉。1993年市委复查此案抓捕了冒我名写上访信的余某,为我平了反。当时负责侦破此案的是张连发副市长。他要求把扣发我的工资奖金退还给我。马和欣百般拖赖,始终没有给我。当时市委考虑到我家五口人住50平方米实在太挤了,就分了一套住房给我。当时的纪委书记龙翔说出各种歪理,就是不交给我。拖了好几年最后他给了别人。辜负了南京市委勤政爱民的一片仁心。市纪委书记龙翔从来没有向我表示过歉意,在他眼里老百姓算个屁。

2015年市委决定把马和换非法占据的工商银行宿舍楼给我,就是考虑到我曾被龙翔、马和欣迫害过。龙翔的口号是拖死我。我在介绍龙翔的文章中,说龙翔是地痞流氓党员,太贴切不过了。

过了一年多,今年八月份刚调来的纪委书记曾命令马和欣八月底搬出,把钥匙交出来。马和欣如约照办了。谁知道第二天马和欣就让他的手下放出话来,说我拿到了新房并住了进去。新来的纪委书记忘记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立刻把钥匙还给马和欣,叫他继续住下去。其实我什么都没有拿到,完全是捕风捉影欺上瞒下的行为。我无语,听群众笑谈新来的纪委书记真可爱,被马和欣弄得团团转。后来又听说马和欣又请来一位大领导。这位大领导说我既然买了东郊小镇的期房,虽说最早2019年最迟2023年能拿到房子,我就算是有房户了。马和欣不用把房子给我了。  这位领导是谁,我不大清楚。但可以确定的说,他虽然不贪不腐,但心里没有老百姓。私心重,没有党性。是一个没有共产党员品质的领导干部。

我忍受不了酷暑和严寒。我家五口人住50平方,包括厨房和厕所在内,实在太小了。不得不考虑买一套新房。我是企业退休的,每月养老金二、三千元。我儿子是轻工机械钳工,媳妇是513厂缝纫工。厂里不景气收入不多,为买这个房伤透了心。先是选址,为了省钱,决定选远郊期房。于是选中了东郊小镇还没有动工的第九街区。其次要交首付,自己没有钱,向亲戚朋友同事借了30万,还差58万向公积金公司申请贷款,分23年还清,每月三千多。现在儿子媳妇的工资负责还贷。他们跟我们老俩口吃饭。

我现在最担心的是,我们老了总归要死的。死了以后儿子媳妇怎么办?如果他们还不上贷款破产了,房子被公家收走了怎么办?如果马和欣按照市委的决定把他侵占的房子给我,我就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房,拿回我的钱,恢复正常生活。

像马和欣这样的共产党员太多了。表面上看不贪不腐,实际上贪得无厌。不花一分钱把公家财产收归已有,居住面积严重超标。互相包庇无恶不作,居然还说这不算腐败。要不是党中央三令五申, 经常发表各种决议和文章,提醒各级干部要关心民生。这些没有人性的共产党还不知道要嚣张到什么程度。

马和欣就是一个卑鄙龌龊的小人,沾污了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南京市厅后街亭中里43号 许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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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3月的某一天,江苏省启东市纪委收到了一封署名顾某某、陆某某、王某某的联名举报信,反映干部卫某采取虚报冒领的办法骗取动物疾病预防经费的问题。举报信内容十分简单,纪委决定先和举报人谈谈,以获得更详细的线索。


  根据举报信,调查人员下村找举报人谈话。到了村组一问,才惊讶得知——顾某某、陆某某、王某某这3个举报人,早都已经去世了。也就是说他们的名字,被真正的举报人冒用了。


  不过调查人员通过这封令人“哭笑不得”的举报信,顺藤摸瓜,还真的查出了两名干部套取防疫经费的问题。


  这个故事,让我们想到很多举报人都“纠结”过的一个问题——举报的时候,我到底该实名,还是匿名?

  点开**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举报须知”里有一条明确写着:“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怎样算是实名举报?**纪委信访室的回答是:    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本单位名称,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属于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便于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准确了解情况,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听取意见建议。在相同的情况下,    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    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所以,实名举报的好处多多:不但优先受理、优先办理,还能得到反馈处理结果。什么时候能收到反馈呢?比如说你用书信方式实名检举控告,当检举控告的问题进入了立案调查程序,那么在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
  但现实是,很多举报人会担心:“如果实名举报,万一我受到打击报复怎么办?”这种担心是很正常的,但请放心,纪检监察机关会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按照有关规定保护举报人的权利,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怎么更好地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权利,提升信访举报件办理质效,各地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想了很多办法,拿出了一些招数。例如,南京市纪委近期推出了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由信访举报承办部门与举报人签订《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信访举报承办部门的承诺事项有:依纪依法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切实做好举报人身份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扣押、延误和泄露信访举报内容;原则上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等。举报人则向承办部门承诺:遵守和维护信访秩序,依法依规、逐级有序信访,如实反映情况等。
  这样的双向承诺,让民众逐渐消除了顾虑,实名举报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
  你可能还会问:“优先办理实名举报,难道匿名举报就不管啦?”当然不是。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但 对匿名举报会同样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如果你坚持匿名举报,就请注意: 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和陷害。

  如果检举控告的内容失实,纪检监察机关会怎么处理?**纪委信访室的回答是:先区分是诬告还是错告,然后分别作出处理:

  (1)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认定诬告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委或纪委批准。

  (2)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

  总之,不管你是实名还是匿名,都应该对自己的举报行为负责,尽可能保证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更不能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会受到严肃处理。(**纪委监察部网站 张琰)

瑞纪办〔2010〕5号 关于印发《瑞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实名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纪工委,各镇乡纪委,市直属各单位纪委(纪检组): 《瑞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瑞安市纪委办公室 2010年4月20日 瑞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工作 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结合瑞安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名信访举报是指用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和准确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和行政监察部门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 第二条 以下信访方式为实名举报: (一)来信中留有姓名及准确联系方式的; (二)来访中留下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的; (三)来电时用本人固定或移动电话进行举报(公用电话除外)并确认本人联系号码的; (四)网络举报留有准确电子信箱及联系姓名或电话号码的; (五)其他能证明举报人身份进行举报的。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下列范围的实名举报: (一)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等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 涉及其他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的问题。 第四条 实名举报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调查、优先反馈。 第二章 受理 第五条 市纪委、监察局收接的实名举报件由信访室(举报中心)统一优先受理,归口管理。委局领导和其他各室、中心收到实名举报件后,需及时转交信访室(举报中心)统一处理。 信访室(举报中心)应明确专人办理实名举报,经办人应在当日将接收到的实名信访举报件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条??实名举报件应及时、逐级呈送领导审阅;一般情况下,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办。 (一)实名举报件应由信访室(举报中心)主任、分管常委审阅; (二)被反映人为市管副科以上(含副科)领导干部的实名举报件应呈送分管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阅批; (三)被反映人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实名举报件,应同时呈送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阅批。 第七条 信访室(举报中心)经办人应在接到领导批示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及时做好交办、转办工作,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在15日内向举报人出具《实名举报受理告知书》(附件1),并将告知情况记录在《实名举报件办理跟踪单》(附件2)上。 业务范围外的实名举报件,在接到领导批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好转交相关职能部门或暂存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一)领导批示由信访室(举报中心)自办的,由该室主任安排具体承办人员; (二)领导批示由委局其他职能室(中心)承办的,交职能室(中心)专人签收,由该室(中心)主任安排人员承办; (三)领导批示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由信访室(举报中心)通过机要渠道转交;需要当面交办的,应当面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专人签收; (四)委局职能室(中心)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送交的实名举报件后,应主动与举报人取得联系,核实身份,告知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的调查处理程序、期限、办案人的联系方式,并与举报人签订《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附件3)。 第八条 举报人要求约见领导的,信访室(举报中心)负责帮助联系,并约定好见面的时间和地点;领导接(约)访时,相关室(中心)派人协助,并做好记录;正在办理的举报件,由承办部门负责上述工作。 第三章 办理 第九条 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会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合调查或联查联审的实名举报件(以下简称:联办件),一般以主要职能部门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主办单位;重大、复杂疑难的实名举报件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主要涉案部门主办,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协办。 第十条 信访室(举报中心)对转交其他职能室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实名举报件,进行跟踪督办。应对下列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督办: (一)超过办结时限且未能说明正当原因的; (二)转立案后,超过案件办理规定期限仍久拖不决未结案的; (三)已经报告结果,但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在查办过程中,举报人重复来信来访三次以上的; (五)举报人对查处工作不满意、对结果不满意或提出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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