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中共阜南县委《关于实施“固本强基十大工程”强化乡村振兴战略政治保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常委会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阜南县委关于实施“固本强基十大工程”
强化乡村振兴战略政治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根据《中共阜阳市委关于实施“固本强基十大工程”强化乡村振兴战略政治保障的意见》(阜发〔2018〕9号),现结合我县建设实力、宜居、秀美、活力、和谐新阜南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意识,充分认识实施“固本强基十大工程”重大意义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点、难点、薄弱点在基层。实施“固本强基十大工程”,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和阜南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对维护群众利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固本强基十大工程”就是要通过推进标本兼治,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二是解决当前我县农村基层问题的迫切需要。县委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部署要求,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击基层黑恶势力,积极开展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对贫困村开展巡察,实现对乡镇巡察全覆盖,创新建立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强化对基层干部的监督,深入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推动我县农村面貌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但一些地方村(社区,下同)组织软弱涣散、村务管理不规范、上级监督不到位、激励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比较突出,村干部整体素质不高,侵害群众利益现象时有发生,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易发多发。实施“固本强基十大工程”,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强化监督、规范管理、激励保障等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破解基层工作难题,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三是顺应社会各界强烈期盼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县农村基层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县加快发展的重要因素。从调研座谈、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信访举报以及各级巡视巡察等方面来看,涉及基层问题最多,干部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作为国家贫困县、人口大县和农业大县,我们必须着眼发展全局,主动顺应民意,回应社会呼声,始终把农村基层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通过实施“固本强基十大工程”,着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基层的突出问题。
二、明确工作思路,准确把握实施“固本强基十大工程”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责任下压”的工作思路,结合深化省委巡视和市县巡察整改,突出问题导向,立足标本兼治,推进源头治理,夯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目标任务。深化“严惩微腐、规范微权、管好微官”专项整治工作,以实施“固本强基十大工程”为抓手,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制约、激励保障等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范用权,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努力实现村级管理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到位、惩处严厉、保障有力的目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实力、宜居、秀美、活力、和谐新阜南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三、统筹协调推进,突出抓好实施“固本强基十大工程”主要任务
实施“固本强基十大工程”涉及基层工作方方面面,必须把握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主要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从体制机制上破解难题。
(一)推进党内监督向村级延伸工程。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督促乡镇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和包村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村干部绩效考核、述责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约谈提醒、村级重要事务请示汇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等制度,强化对村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村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和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结合乡镇巡察全覆盖工作,积极推动巡察向村级延伸,对信访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重点村和难点村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察;积极落实“监督执纪重心下移进百村”工作,综合考量近年来信访反映集中、问题较为突出、党组织软弱涣散等因素,每年在全县确定十多个村,由市、县纪检监察机关重点联系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落实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现村级审计全覆盖,对工程建设、征迁安置补偿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项审计;积极拓宽党内监督途径,把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监督、审计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起来,形成强大监督合力。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对村级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发生串案窝案和区域性系统性腐败的,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责任领导:桑锴,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党组等)
(二)“阳光村务”常态化管理提升工程。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村级事务管理民主化,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四述双评四公开”等制度,大力推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村务决策程序,依照流程管理村级事务;积极推进村务监督常态化,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保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实效;积极推进“阳光村务”信息公开化,加强“阳光村务”网站建设,明确乡镇、村专人负责,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实行动态公开,做到真实、全面、准确、及时、系统,积极利用“一网一屏一微”等现代技术手段,打造网络监管平台。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各级“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注重舆论宣传,加强督查指导,严格监督考核;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责任领导:陈建华,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党组,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农委(林业局)党组、县财政局党组、县民政局党组等)
(三)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程。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新一轮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解决问题、长效管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管理、财务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等制度,积极探索村级财务钱账分管模式,完善村账乡管机制,发挥代理中心作用,规范账户管理,严格票据使用管理,明确村级收入和支出,严格控制零工支出,规范村干部误工(餐)补贴,村级支出实行月报账制度。加强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和规范委托代理服务,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三资”监管体系。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管理和规范处置,明确实施主体和处置原则,落实公示制度,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有效合理利用。严格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和农业、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工作责任,调整充实县乡镇农经人员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工作有效落实。(责任领导:杨世强,牵头单位:县农委(林业局)党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党组、县审计局党组、县民政局党组、县纪委监委等)
(四)规范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工程。全面梳理惠农资金范围和种类,突出扶贫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问题多发领域,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门沟通绿色通道、惠农信息共享平台;强化运行管控,完善具体操作规程,加强对惠农资金风险防范控制;强化检查调度,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发挥乡镇包村干部监管、财政监管、纪律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强化责任追究,以常态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推进制度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责任领导:杨汇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党组,责任单位:县农委(林业局)党组、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党组、县住建局党组、县人社局党组、县卫计委党组、县审计局党组、县纪委监委等)
(五)规范基层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工程。坚持依法征收、规范征收、阳光征收,统一征收标准,严格工作纪律,健全长效机制,全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土地和房屋征收良好环境。严格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明确实施主体,压实乡镇、村工作责任,规范征收工作程序,规范执行征收补偿标准、房屋征收评估行为、征收补偿程序、征收信息公开等。严格规范集体土地征迁工作,严格征地报批程序,规范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公告程序,严格征地补偿标准,严格落实征地补偿费和征收工作公示等制度。健全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机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监督检查、跟踪审计、考核问责等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县市区领导班子的年度综合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责任领导:姜宁,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党组,责任单位:县房产局党组、县城乡规划局党组、县住建局党组等)
(六)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程。县依托县委农经站设立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与县农经站一个单位两块牌子),乡镇依托农村经营管理等相关机构设立交易服务站,村受乡镇交易服务站委托设立交易服务点,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形成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县农委要加强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日常工作由农经站负责,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原则、服务内容、交易主体、交易品种、交易程序和交易规则,依法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县政府成立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委,主要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责任领导:杨世强,牵头单位:县农委(林业局)党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党组、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党组等)
(七)加强乡村为民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原则,加强乡村为民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标准统一、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三级为民服务体系,重点推动机构设置标准化、事项进驻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场所建设标准化、窗口服务标准化,力争2019年全县乡村为民服务机构全部达标。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农委、公安、卫计、民政、人社、国土、住建等县直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清理本系统小微权力,做好项目进驻和规范办理等工作。(责任领导:杨汇汇,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党组,责任单位:县农委(林业局)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民政局党组、县卫计委党组、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县人社局党组、县住建局党组等)
(八)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工程。出台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拓宽选拔渠道、打通成长通道、构筑保障管道。加大从优秀村级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工作力度,对工作实绩突出的通过破格选拔、挂职兼任等方式进入乡镇党政班子,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中提高村干部名额比例,每年开展勤廉双优村干部评选表彰活动。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制定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离任生活补助等制度,建立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真正使村干部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责任领导:孙国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党组、县人社局党组、县编办、县卫计委党组、县民政局党组等)
(九)村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将村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突出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文书、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等重点培训对象,科学确定培训内容,采取集中轮训、专题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把党纪法规作为村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先进事迹,定期组织村干部到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加庭审旁听等接受警示教育。制定村干部行为规范,引导遵纪守法,带头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责任领导:孙国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党组、县纪委监委等)
(十)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重点做好党组织设置、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健全党内组织生活、为民便民服务、场所建设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基本经费保障、档案台账资料等9个方面工作。深入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523”工程,拓宽选拔渠道,严格选人用人标准,规范工作程序,探索建立村级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审制度,选优配齐配强村级党组织班子;探索试点村干部本乡镇内异地任职工作;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避免“近亲繁殖”。(责任领导:孙国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党组、县纪委监委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实施“固本强基十大工程”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成立“固本强基十大工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固本强基十大工程”工作的领导,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实施方案见附件)。实施”固本强基十大工程”是解决当前农村突出问题的系统工程,乡镇是基础。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全面从严治党、经济社会发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大专项行动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认真研究谋划,比照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等保障措施,及时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定期督查检查,切实推进各项任务顺利实施,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标语条幅、公开栏、电子屏,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新媒体以及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重点宣传“固本强基十大工程”相关内容,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挖掘工作亮点,打造特色品牌,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落实部门责任。“固本强基十大工程”实行牵头负责和协办负责制。农委、财政、国土、房产、组织、民政、扶贫、住建等相关牵头和责任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调度安排,细化任务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对“十大工程”落实情况跟进督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一线工作法”,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精心制定配套措施,突出制度建设、落实责任、严明纪律等内容,规范工作程序、细化操作流程、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微权”、管好“微官”,落实“固本强基十大工程”。
(四)严格督查问责。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安排工作,统筹督促检查,适时下发通报。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再监督再检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问责。
全县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深刻把握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根据本实施意见及配套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阜南县实施“固本强基十大工程”
第一副组长:李云川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陈建华 县委副书记、县政协主席
孙国桃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杨汇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世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庄文普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刘贺体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程烨秋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张 斌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非公经济党委书记
马孝海 县委巡察办主任
张志宇 县农委主任(林业局局长)
张云虹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跃华 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李思军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简保红 县民政局局长
刘西恒 县住建局局长
熊东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建军 县委督查室主任
张炳东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程烨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斌、郎君、熊东田、李亚军、邢强、陈少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推进党内监督向村级延伸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村级延伸,加强对小微权力的监督制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抓早抓小,依规依纪,推进党内监督向村级延伸,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持续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努力营造阜南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全面压实基层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从严监督,推动监督重心下移,延伸监督触角,注重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推进标本兼治,强化对村(社区,下同)“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切实严惩微腐、规范微权、管好微官,有效破解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难题,全面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延伸到村。一是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乡镇党委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及时研究部署,定期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坚持从严教育、管理、监督,真正把压力传导到村级党组织和每名党员。加强对村干部日常监管,建立村党组织党风廉政责任制及村“两委”干部定期述责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改进方式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强化结果运用。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发现村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发现轻微违纪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说明或检讨。实行值班坐班制度,加强日常检查,严明工作纪律。严把村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二是压实乡镇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约谈提醒,原则上每季度深入基层听取1次村党组织工作情况汇报。压紧乡镇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督促抓好包点(联系)村和分管负责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三是落实村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村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察反馈、约谈提醒、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四是夯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加大对村干部的日常监督力度,针对村干部的特点,重点监督“八小”、违规“吃小吃”、赌博、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公款吃喝、非法信教等方面的问题;围绕扶贫、秸秆禁烧、防汛抗旱、“五大专项行动”等中心工作,监督检查村干部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加强对农村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信教、从事迷信活动、妄议党的大政方针、传谣信谣、散布不当言论等违反意识形态工作纪律的行为,加强教育管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组织开展“监督执纪重心下移进百村”行动,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派驻挂职纪检监察员、纪检监察机关包点、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督促乡镇党委书记挂点、开展机动式巡察等有效举措,着力解决一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等重点村的突出问题,打通管党治党“最后一公里”。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会同组织部门加强对村换届工作的监督,对违纪问题和选举中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等干扰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力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把反腐败工作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将农村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同时严查重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二)推动纪律监督延伸到村。一是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联系乡镇、村的监督力度,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座谈会,听取驻在乡镇所属村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月召开1次乡镇纪委例会,听取监督专题汇报。利用明察暗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原则上每月开展1次。围绕扶贫领域、“三资”管理、村务公开、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强化日常监督,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重点监督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充分发挥联动协作办案的优势,加大对违纪问题查处力度。二是加强乡镇纪委建设。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乡镇纪委建设,选优配强乡镇纪委委员,并且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纪检监察主业主责上来。乡镇纪委要坚决扛起监督责任,按照“三转”要求,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日常监督、信访受理、执纪审查等工作。将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对象,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村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作为,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实行销号管理,并如实记录、立卷归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所在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三是加强村级党组织纪检力量建设。在村党支部设置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对乡镇纪委负责,在乡镇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加强对村“两委”及其成员执行“六项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实施细则精神及“三资”管理、阳光村务、惠农资金使用、扶贫领域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各项工作的监督,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注重收集群众意见,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村纪检委员每月向乡镇纪委汇报1次工作,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乡镇纪委。四是建立廉政事项报告制度。建立村“两委”班子成员廉政档案,村“两委”干部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个人廉政事项,婚丧嫁娶、在本村新建房、租赁使用集体资源资产等事项需提前报告。乡镇纪委定期抽查检查报告内容,做好相关记录和追溯查询工作,对不如实及时报告的村干部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五是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按规定改进村务监督委员产生办法,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重点监督决策决议及执行情况、村务党务公开情况、村级“三资”管理情况、村干部廉勤情况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等。严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素质关,加强教育管理,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不履职尽责的村务监督委员及其成员,要依规予以改组和撤换。村务监督委员要加强日常监督,发现村干部存在的问题和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乡镇纪委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六是深化廉政教育。加强对村干部的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每年为党员上一次党课。定期组织村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乡镇每年要开展一次村“两委”干部参加的集中廉洁教育培训。制作“村官微腐败”警示教育片,巡回播放。乡镇纪委对村干部违纪案例进行定期通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乡镇建设廉政大院、廉政公园、廉政文化墙,在村设置廉政文化标识,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三)推动监督体系覆盖到村。一是积极拓宽监督途径。把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起来,凝聚监督合力。积极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探索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权限,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二是推进巡察监督延伸到村。县委在对乡镇巡察全覆盖的过程中,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大的重点村开展机动式巡察,重点巡察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特别是涉农惠农事物、脱贫攻坚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要深入剖析产生根源,督促乡镇党委认真整改,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堵塞漏洞。三是切实发挥部门监管职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每项业务工作都要制定科学严密的实施规程,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检查验收,将业务监督延伸到基层站所和村。结合各自的职责,加大对村、县乡镇站所相关业务工作的监管力度,做到业务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监督。重点围绕涉农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日常检查、巡回督查、交叉互查,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对实施到村的每项业务开展抽查,上级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没有规定的抽查比重不少于5%,对抽查不合格的村,督促乡镇村及时整改;对抽查不合格比重较高的,开展全县整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站所及其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工作监督和作风监督。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按规定移交问题线索,会同或督促乡镇党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制度漏洞,各有关部门要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四是加快推进审计监督向村级延伸。认真落实《关于转发<安徽省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阜审办〔2018〕7号),加强对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群众关注的涉农涉贫资金使用等热点问题的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五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四议两公开”、村干部述责述廉、民主评议以及开通监督举报电话等,畅通群众参与村干部监督的渠道。相关部门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快查快结,及时反馈。建立在外务工经商人员联系台账,重视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加大村级事务公开力度。乡镇党委、纪委聘请“两代表一委员”、农村社会贤达和群众代表作为纪律监督员,丰富社会监督形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协调联动。县成立强化党内监督向村级延伸工程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桑锴任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审计局等单位副职任成员。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进党内监督向村级延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强化举措,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向村延伸要求,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创新方式方法,固化工作成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既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又要充分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开阔思路,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管用能用、富有成效的新措施、新方法、新路径,并形成制度成果,推进党内监督向村级延伸工作不断创新进步。
(三)坚持改进作风,务求工作实效。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大力践行 “一线工作法”,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加强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专责监督职责,建立督查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加大再监督再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情况,对思想不重视、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并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发生串案窝案和塌方式、系统性、区域性腐败的村,坚持“一案多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也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阜南县“阳光村务”常态化管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积极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意见,现就“阳光村务”常态化管理提升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村级权力清单制度、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等“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各项工作要求,依托“互联网+”,充分发挥“阳光村务”信息管理系统中“一网一屏一微”的现代网络监督作用,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制度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建立清单确权、民主理权、网上晒权、监委监权的乡村治理模式,着力解决因村务不公开、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引发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进党群干群感情、提升党和政府形象,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
(一)坚持村民自治。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依法依规办事。
(二)坚持依法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和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和保障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三)坚持便民利民。制定权力清单要法定规范,制定规章制度要实际实用,设置办事流程要简化、优化、便民、高效。
(一)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化。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村级小微权力,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管。
1.健全权力清单。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对村级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归纳、审核,编制村级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每项村级权力的来由依据、范围界定、办理主体、办理方式、时限要求、纪律规定等,实现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确保村级权力规范运行。
2.规范运行流程。按照简化、高效、便民的原则,对照村级权力清单和相应规章制度,明确应办事项的办理步骤,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主体和办理要求,查找行使权力的风险点。优化权力事项办理程序,切实简化工作环节,提高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
3.确保公开透明。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公开。进一步拓展公开的途径和方式,通过明白卡、宣传册、公开栏、触摸屏、网络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小微权力清单内容,让群众知晓,使群众明白。
4.强化监督管理。畅通监督渠道,整合监督力量,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强化党内监督,各乡镇党委、纪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村务监督,乡镇要建立健全重大村务工作审核制、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村务工作督查制、村干部绩效考核制等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工作水平;强化民主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事务办理过程全程监督,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严格部门监督,组织部、民政局、农委、财政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承担有关业务指导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
(二)推进村级事务管理民主化。根据村级事务民主公开、权力透明运行的要求,按照权力清单确定的事项、范围、权限、流程,深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实现党的领导、群众参与、尊重民意、民主公开。
1.推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始终把“四议两公开”作为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认真抓好贯彻执行。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政策规定、权力清单、办事流程家喻户晓。加强督查考核,把“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实和权力清单运行情况纳入日常督查范围和年度考评内容,努力实现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严格执行村务决策程序。认真解决在实施民主决策过程中少程序、不合法、简单化、缺记录、不公开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决策有据、体现民意、操作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资料真实、结果有效、归档及时。
3.依照流程管理村级事务。凡涉及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土地补偿费分配、集体固定资产运营及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林木采伐、宅基地申请审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涉农补贴、计划生育服务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精准扶贫以及其他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要事务等,都要按规定流程实施管理,及时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推进村务监督常态化。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1.加强组织建设。要严格按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性质、任职条件及产生方式,结合村“两委”换届,选准、配齐、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逐步将其纳入村干部管理范畴,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实行坐班制,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强化硬件建设,按照“八有”标准(有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专柜、有电脑、有制度、有台账、有经费)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2.明确监督重点。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主持民主评议权,要紧密结合村情实际,通过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等方式,重点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村级财产管理情况、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及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反映和督促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
3.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村“两委”工作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双向通报机制、乡镇包村干部指导协调机制、乡镇纪委监督与协调处理机制,坚持村监委一月一例会、乡镇纪委一季一村监委主任会议、乡镇年终一工作会议,及时妥善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健全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经费保障机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4.严格管理考核。组织、民政、农委等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日常教育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奖惩退出等管理制度,每年负责对本辖区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考核,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
(四)推进“阳光村务”信息公开化。各乡镇“阳光村务”办公室负责“阳光村务”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运行和维护,要明确专职管理员,负责“阳光村务”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信息的录入和日常管理;各村分别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本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入网资料的采集、上报、归档工作;乡镇信息网管理员集中录入公开。
乡镇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工作动态、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惠农政策、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公告公示等;村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通知公告、党务公开、村务公开、“三资”公开、精准扶贫、土地流转、办事流程等。信息公开要做到真实、全面、准确、及时、系统,除涉密外,凡涉及村民利益的党务、村务、财务信息都要公开,特别要公开群众最关心的资金使用、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脱贫攻坚、工程建设、低保社保、危房改造、救灾救济以及有关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等情况,对弄虚作假、应公开不公开的严肃问责。
不断深化“阳光村务”信息网建设,积极利用“一网一屏一微”等现代网络手段,全面公开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过程和实施结果,发挥“阳光村务”信息系统的查询、监督、举报、交流作用,合理设置查询、举报、交流等栏目,村民随时随地都可以通过输入本人姓名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登入网站或微信号查看信息、留言咨询、投诉举报。
(五)推进“阳光村务”信息制度化。完善阳光村务考核制度。根据阳光村务工作开展情况,逐步修改完善考核方案,实行日常监测与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考核中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县阳光村务办公室每周对各乡镇发文数,后台登录次数进行通报,形成日常监测、季度考核、年终考核机制,确保阳光村务常态化进行,逐步提升阳光村务信息质量。
打通信息共享屏障。对阳光村务网与政府网、先锋网后台进行整合,乡镇一个账号登陆后台,就可以同时管理阳光村务网、政府网、先锋网三个网站,实现三个网站信息互通共享,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积极推进阳光村务便民查询点建设。各乡镇要加强村级便民查询点建设,确定在每个村的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一个便民查询点,方便群众查询各类涉农信息。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阜南县“阳光村务”常态化管理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陈建华任组长,程烨秋、李思军任副组长,刘贺体、张斌、薛磊、郎君、徐如轩、张志宇、简保红、刘西恒、张云虹、周梅、蔡金辉、刘学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李思军任办公室主任,李可仲、李永宾、马晓昕、聂停停为办公室成员。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阳光村务”常态化管理提升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研究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为“阳光村务”常态化管理提升工作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二)落实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各自工作职责,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常态化建设;县阳光村务办公室负责“阳光村务”信息网日常维护及日常监督考核工作;组织部门负责抓好村级事务流程管理常态化建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抓好村务监督常态化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抓好“村财乡管”常态化建设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及时更新“阳光村务”信息网页面。各职能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阳光村务”办公室的协调下,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机制,相互沟通信息,协商处理具体问题。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定期网上评查、现场随机抽查、半年工作检查、年终全面考核的检查考核机制,通过不间断的督促检查,推进常态化建设。把“阳光村务”工程考核纳入县对乡镇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可采取政策优惠、项目资金倾斜等方式予以奖补;对工作任务不落实、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乡镇,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针对性,丰富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工作,切实让群众知道、参与并主动监督。要提高宣传质量,多出经验性、典型性宣传作品,努力扩大全县“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工作的社会影响面。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推动解决“三农”这项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的决策部署,着眼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清产核资为基础,以监管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推行委托代理服务为抓手,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通过实施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工程,着力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理顺关系、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有效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新一轮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本次清理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1.全面清理。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金资产资源按照清理摸底、登记汇总、公示核查、确认上报、审核建档、信息录入等步骤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归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库存物资等流动资产,以及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以及股权、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2.问题处理。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长效管理。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确认后的结果连同各种表册、原始资料上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由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统一建档并将数据和资料录入“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末清查一次,结合村级组织换届每3年审计一次。
(二)强化委托代理服务
1.加强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中心设主任1名,按规定配备3—5名相关工作人员,每村保留1名报账员,原则上由文书兼任,具体负责日常报账工作。
2.规范代理服务。建立“三规范、三统一”制度,确保对集体“三资”实施严格监管。“三规范”:规范代理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流程,科学设置代理服务岗位;规范账户设置,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村集体资金账户,实行单一账户管理、分村设账核算;规范票据使用,各类收支票据要使用正式税务发票。“三统一”:统一审核,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原始收支凭证和资产资源的经营处置进行统一审核,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统一核算,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集体资金资产统一核算,统一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统一归档,各村移交的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由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分村建档入柜。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公开、资产清查评估经营等制度,形成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人管事。
4.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市、县两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对重大资金支出和资产、资源的处置程序进行监督把关。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处置、村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代理中心职责,发挥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作用,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探索开展村财务钱账分管模式试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2.规范账户使用管理。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银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账户,用于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收支均在该账户中反映,做到统一管理、分村建账、按村核算。
3.严格票据使用管理。所有的筹资、承包费用及其他暂收暂付、代收代付等款项均要开具阜南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票据按规定领取、使用、核销。按照规定村级需要向农户收取的各种款项,必须向农户开具统一专用票据,严禁无据收款、“白条”入账。阜南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印制管理(表样附后)。
4.村级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含租赁收入、征地补偿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社会捐赠、“一事一议”筹资等),所有收入纳入乡镇委托代理中心银行账户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5.村级支出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监督委员会审核(加盖审核专用章,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村党支部书记、乡镇包村干部联签,村委会主任审批。大额支出必须由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报账。
6.规范零工支出。确因工作需要的零工支出,要经村委会研究决定,用工结束后,及时公布用工情况,填写零工支出审批单(领款报销表),及时结算报销。村级零工支出审批单由县统一印制(表样附后)。
7.规范村干部误工(餐)补贴。在秸秆禁烧、环境整治、征迁安置等专项工作中,发生误工(餐)行为,按照不高于50元/天的标准进行补助。同一时间参加多项专项工作的,不得重复领取相关补助。专项工作奖励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8.村级严禁出现招待费,严禁报销烟、酒和礼品等费用。
9.对工程、固定资产购置等款项支出,按相关规定进行银行转账,严禁现金支付。
10.村级支出实行月报账制。每月25日前进行报账,村报账员应及时与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对账。
(四)规范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
1.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提出、上报、公示、招标委托、合同签订及履行、验收决算及财务报账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资产资源处置活动进行审核审批、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必须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竞价。处置方案应当履行“四议两公开”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资产资源处置必须进行评估,评估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或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市场调查后,参照同期同类型资产资源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评估价或者市场调查确定价格的基础上,确定处置标的的底价和交易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体处置标准由县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3.资产资源处置前,应通过村公示栏、乡镇“阳光村务”信息网等,就交易事项、资产资源基本信息、议定价格、交易时间、地点、报名要求、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资产资源处置应全程公开,乡镇纪委、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两委”、村监督委员会派出成员并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全程参与,在严格监督下阳光操作。
4.资产资源处置后,应及时将处置结果在村公示栏、乡镇“阳光村务”信息网等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方可签订合同。
5.资产资源处置应当签订要素完整齐全的书面合同,并报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鉴证,处置交易完成后,所有原始资料(包括会议记录、处置方案、合同、招投标材料、公示情况等)交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备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李云川任组长,杨世强任常务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农委、国土、住建、卫计、交通运输、水务、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组织协调工作。乡镇是实施主体,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及时调整清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纪委、财政、农经等单位负责同志和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各村委会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村主职干部要亲自抓,亲自调度,具体工作人员要配齐配强,细化任务,严格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业务检查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业务检查指导;审计部门具体落实对农村“三资”管理的审计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业务主管部门要进行经常性跟踪督查,实行季通报、年考评,确保实现目标任务。
(二)抓好队伍建设。按照《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固本强基十大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办〔2017〕68号)要求,调整充实县乡农经站人员力量。县农经站不少于8人,乡镇农村经济与统计服务站不少于3人,切实做到事有人办。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调动基层农经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强化工作保障。积极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环境,划定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四)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明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消极被动、不作为的要实施问责;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立案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确保我县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健康推进。
规范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政策,确保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围绕惠农资金管理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巩固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健全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创新惠农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惠农补贴资金数据审核进一步精准,财务管理进一步严格,发放行为进一步规范,惠农项目实施进一步合规,资金使用效益和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方面的资金。
(二)惠农补贴类资金。主要包括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村五保供养补助、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村抚恤(优抚)、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农民培训工程补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森林生态效益和造林补偿(补助)等方面的资金。
(三)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主要包括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村科技、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的资金。
(四)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资金。
(五)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包括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试点等方面的资金。
(六)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包括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等方面的资金。
(七)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资金。
(八)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中央和省、市、县财政用于支持扶贫工作的资金。
(九)移民类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和省、市、县财政安排用于支持行蓄洪库区饮水、道路、困难移民住房、补助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和补助资金。
(十)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资金。
(十一)涉及强农惠农支农的其他资金。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1.建立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主持,财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定期召开或遇重要问题随时召开,听取各项惠农资金申报、审核、发放、项目实施等阶段性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遇到的重要问题,协调解决跨部门事宜,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建立部门沟通绿色通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经开区管委会设定三个沟通层级,业务性问题由业务员之间沟通解决,事务性问题由分管负责人之间沟通解决,行政性问题由主要负责人之间沟通解决,明确三个层级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如遇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3.建立惠农信息共享平台。由县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建设惠农资金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涉及惠农资金的政策信息、资料信息、人员信息、资金信息等进行即时录入更新,做到资源共享。
(二)建立运行管控机制
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和村要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职务行为终身负责”、“管事、管钱、监督相分离”和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制定完善资金申报、审核、立项、分配、拨付、实施、使用、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惠农资金流程式管理、全过程监督的风险防控机制,特别要建立预防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和虚报机制。
(三)建立检查调度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检查人员库,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相结合的联动检查机制,加强资金项目监管,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和2次定期抽查或督查,并根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项惠农资金的政策落实、资金运转、项目实施、发放到户情况;定期开展调度,由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牵头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惠农资金管理工作和实施情况进行调度,看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序时进度完成预定步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各乡镇和县惠农资金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将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县规范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1.建立乡镇包村干部监管制度。包村干部在乡镇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领导下,重点监管惠农资金,突出抓好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个环节的监管。所有经由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等签字盖章的有关惠农资金申报手续,须经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包村干部复核签字后方可上报。乡镇政府、经开区广委会要将包村干部监管惠农资金工作开展情况、监管效果与包村干部的考勤考绩、岗责考评、评先评优等进行挂钩。
2.建立纠错机制。对于已经审批的惠农资金项目,村级、乡镇、经开区站所等组织发现有错误的,要及时上报撤销;包村干部要负起监管责任,在日常工作中注意随时核查已经审批的惠农资金项目的真实性,发现有谎报、瞒报、错报、漏报的,要及时向村级组织指出,并上报上级要求纠正。
3.强化纪律监督。县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力度,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坚持有案必查,持续形成高压态势。
4.强化巡察监督。将惠农资金监管纳入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惠农资金监管开展专项巡察和机动巡察,着力发现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和线索,并强化对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
5.开展审计监督。建立健全惠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明确审计监督检查内容,强化整改落实,确保涉农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6.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求,探索惠农资金村级民主管理新模式,拓宽群众参与民主议事决策的途径,完善村务决策听证、“户代表会议”等制度,有效落实党员群众监督、民主评议监督、财务审计监督等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职能作用,提高村务决策质量。
(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惠农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多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的效果,以常态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县成立规范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领导小组,组长:杨汇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刘贺体(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长),成员:熊东田(县财政局副局长)、蔡明胜(县农委副主任)、李圣地(县扶贫办副主任)、杨治冰(县民政局副局长)、胡春刚(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倪洪林(县人社局副局长)、沙松凌(县卫计委副主任)、丁金杰(县审计局总审计师)、徐如轩(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熊东田兼任办公室主任,简晏任常务副主任,杨雪冬、管其斌为副主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推进制度等,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县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及其工作人员、村及其干部、实施项目的业主单位或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管好用好惠农资金。
(二)加大宣传教育。要按照“谁主管、谁宣传”原则,认真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发挥现代信息化优势,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会、观摩会、进村入户宣讲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惠农资金相关政策。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评议、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分类自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规范化工程工作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