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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剧我的id是江南美人分集剧情介绍(1-16集)大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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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新闻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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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网讯(记者 张一峰): 美国大法官休尼特说过: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它所表达的意思是,尽管正义永存,但对于现实中的每一个人来说,迟到的正义绝非真正的正义。公正在...
  本网讯(记者 张一峰): 美国大法官休尼特说过:&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它所表达的意思是,尽管正义永存,但对于现实中的每一个人来说,&迟到的正义&绝非真正的正义。&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层涵义是指效率。&是波斯纳的名言,它所表达的意思是,公正需要办案效率来体现。
  虽然周觉斌(曾用名:周爵斌)历史冤案是个案,其过程就是判刑&平反&再判刑----再平反。但是该错案的后果是严重的,早已变成了公共事件。现实当中,部分办案人员为了早日破案乃至立功受奖,为自己谋取仕途前程,漠视疑罪从无法律原则与规定,通过刑讯逼供手段获取口供,甚至刻意制造伪证将缺乏证据的疑罪&坐实&,并由此而导致冤假错案依然时有发生。显然,唯有进一步加大对于违法办案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冤假错案办理者实行终身追责,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责,使制造冤假错案人员付出沉重的代价,才可能使疑罪从无法律原则与规定得到切实落实,有效杜绝各类冤假错案发生。
  事件回放:血淋淋的刑讯逼供 扑朔迷离 平反再获刑再平反昭雪
  周觉斌(曾用名:周爵斌)1954年出生于川东北的达州市达县河市镇,从小跟国民党军医的父亲学中医,十三代中医世家,后进入河市公社医院工作。
  1984年1月,达县(今为达川区)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和诈骗罪,判处周觉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追回全部赃款、赃物&。
  1989年4月,达县(今为达川区)法院以 周觉斌(曾用名:周爵斌)犯拐卖人口罪、诈骗罪改判有期徒刑四年。周觉斌出狱后觉得憋屈继续申诉,1991年,达县法院认定周觉斌&不构成诈骗罪,拐卖人口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分&。但他仍继续申诉,1996年,达县法院最终宣告周觉斌无罪。
  周觉斌始终未放弃申诉,终于,2007年底,全国人大内司委指示最高法院对该案进行复查,但2008年8月最高法院派员到达县法院调取案卷时,却发现周觉斌的卷宗&不见了&。周觉斌再次申诉,达州中院及达县法院组织查找卷宗,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
  四川省高院查明,王xx、李xx、冷xx等人2004年所作的陈述和证言均否认周觉斌拐卖人口,侦查阶段确实存在刑讯逼供,且&李木匠&至今未归案,对周觉斌的&犯罪事实&都是有罪推定。
  日,四川省高院作出判决,&周觉斌拐卖人口罪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周觉斌无罪&。
  周觉斌始终相信自己无罪,经多次申诉,年,达县法院先后给周觉斌改判为免于刑事处罚、宣告无罪。被周觉斌理解为&为了完成抓人名额,无故抓周觉斌,并用酷刑致周觉斌数十次&死去活来&的炮制的拐卖人口、诈骗罪十五年冤刑&结束了。
  1996年周觉斌被判无罪后,他在达州市通川区金华巷开了一个诊所,&必须赚点钱养活妻儿老小。&1997年3月,达县卫生局恢复其在河市镇卫生院的工作。
  河市镇卫生院根据周觉斌的业绩及社会效益和影响,任命周为业务副院长,同时经过医院的报审,周觉斌于1997年越级晋升为主治中医师职称,后转为事业聘用干部。在周觉斌看来,这是医院当时&留住人才&的举措,&我的医术在当地小有名气,病人很多,医院看中了我这一点。&
  在给百姓治病的同时,周爵斌也为一些政府官员治好了病。看到周爵斌帮助一些病人用中医戒毒,这几名政府官员多次举荐周爵斌到达州市公安局下属的戒毒所工作。
  &他们告诉我,要为人类行善,挽救更多吸食毒品人员的生命。&周觉斌说,在这几名官员的劝说下,他放弃了当时每年20余万元的高收入,于1999年从原单位达县河市镇卫生院以&特殊人才&商调到戒毒所工作。
  在商调达州市公安局下属的戒毒所时,达州市公安局某领导向其索要10万元&打点费转警&未遂,遭到其斥责,并对其实施了报复。一个事实是,2004年全国两会期间,达州市的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向省领导书面反映周觉斌系劳改释放人员进了公安队伍,以及周的调动有问题。
  随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桩已&宣告无罪&八年的案子进行调查,并决定提审。2004年5月,第一次开庭后,中院组织了控辩双方对周案1983年&严打&形成的证据重新进行联合调查。
  在这次调查中,该案的相关人士去往北京、山东取证,同时同步录音录像,证实了原证据经刑讯逼供形成。
  返回四川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但该院并未直接判决,而是撤销了达县法院关于周案的所有四份判决,将案件发回达县法院重审。
  日,达县法院以王xx、李xx、冷xx等2004年陈述不客观真实,不足以推翻各自在1983年的陈述,宣布不予采信。周觉斌再次被以拐卖人口罪获刑两年。周觉斌上诉,达州中院2005年4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这次被判刑后,周觉斌并未入狱,因为之前他已经坐了5年多的冤狱。按他的话说&早就坐够数了&。
  2004年9月,达州市委以&周觉斌、李泽芳等三人是黑警察&为由,作出了辞退周觉斌公职的决定。
  &所谓&黑警察&,是指非法转了警,被授予警衔,才叫黑警察,我一没有转警,二没有授警衔,连黑警察的边都靠不上,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吗?&周觉斌继续申诉。
  2007年底,全国人大内司委要求最高法对该案进行复查。2008年8月,最高法派员到达县法院调取案卷,但案卷却不翼而飞。
  2012年2月,周觉斌将他的遭遇不断地长期申诉和发到多家媒体网站上。当年6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周觉斌案进行提审。
  2013年大年初十,周觉斌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四川省高院的(2012)川刑提字第4号判决书。这份3000余字的判决查明,现有被害人王xx、李xx及证人冷xx等人于2004年所做的陈述和证言,均否认周觉斌拐卖人口。原侦查阶段确有刑讯逼供行为,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木匠&未归案。四川省高院以原判认定周觉斌犯拐卖人口罪证据不足,撤销有关周案的达州中院2005年刑事裁定和达县法院2004年刑事判决,宣告周觉斌无罪。同时,关于指控周觉斌犯诈骗罪的事实,省高院判决称&实属投机倒把,按从旧兼从轻原则,不构成犯罪&,周觉斌终获清白。
  申请赔偿恢复工作再次被人设陷恐吓雪上加霜
  &我一定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讨回公道。&按照法律程序,周觉斌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7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赔偿周觉斌因限制人身自由2141天及精神抚慰国家赔偿金共计42万余元。
  这一笔赔偿金来之不易。周觉斌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8月底便已受理自己的赔偿申请,但在他还不知情的情况下,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蒲春天却打电话恐吓周觉斌,&他说高院没有受理,要我撤回上诉,放弃部分赔偿,中院才会赔我钱&。为了获得赔偿,周觉斌只好撤回交到高院的国家赔偿申请。&就在我撤回以后,达州中院就把高院的受理通知书和允许我撤回申请的决定书一并给了我。&
  周觉斌称:这份赔偿撤诉申请是在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莆XX的恐吓逼廹之后作出的,是在四川省高院作出(2013)川法委赔字笫5号&受理通知书&,十天后的日,蒲XX副院长给我打了两次电话说,省高院决定不赔偿我,若在省高院裁定书下来之前撤诉,还可保住达州中院的赔偿,若不撤诉什么都没了,我被蒲副院长吓倒了就按照他的意思被迫写了撤诉申请,而实际上他们早就收到省高院&受理通知书&和&裁定书&了,且是同时给我&受理通知书&和&裁定书&逼迫我先在省高院回执单上签字,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莆XX赤裸裸地设陷欺骗蓄意套哄忽悠恐吓我作出了这份赔偿撤诉申请!
  周觉斌认为,相关部门除了应该给予赔偿、补发工资外,还应该恢复其在戒毒所的工作。
  达州市纪委和市委清退、辞退周觉斌的理由是,周觉斌在调入戒毒所过程中三次改变身份:一是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二是全民所有制工人转为聘用干部,三是由聘用干部调入公安戒毒所。
  周觉斌称:&一是我是事业性质的集体所有制,当时政策允许所有制的改变,所有调动的人都是这样转的,不存在违规;二是越级晋升中级职称,当时国家实施的是审批制度,还没有实施考试制度,是根据我本人治病的显著业绩和得到社会的公认,医院层层上报审批的,无违纪行为;三是凡是取得中级职称后,国家有政策明确规定皆视为事业聘干,不存在违规。&周觉斌认为相关部门将其辞退才是违规违法。
  周觉斌称: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审查期间未作出处理结论之前,不准开除公职、辞退、停发工资,但工资可发70%的生活费。&市纪委及市委早在我刑事判决书下达半年之前的5月12日就决定将我辞退,这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
  周觉斌称:在其申请恢复工作后,达州市公安局对其调入戒毒所程序作了严格详细的审查,召开了7次局委会研究,结论是&程序合法,无违规行为,理应恢复工作&,并上报到市委。
  日,就周觉斌恢复工作的问题,达州市委召开了常委会研究。周觉斌称,由于会上出现争议,常委会决定再次成立专案组,还是由市纪委复查辞退他一案。
  但之后一年多里,周觉斌数次找到相关负责人,哀求对方尽快落实政策,恢复工作一事仍然无果。
  2013年3月,拿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后,周觉斌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执法部门对制造其冤案的执法人员进行应有的法律制裁,并递交书面申请。当时,中院回复周觉斌,两个月内给予答复,但至今未给他答复,其间他曾多次前往法院催促,均未得到回应。
  周觉斌称: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委专案组决定的清退、市委常委会决定的辞退,从2004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工资,津贴,住房公积金,目标考核都是几十万,实际上根本就没有给我补到位,且这份承诺书是他们事先早就打好了的,恐吓逼迫我之后要我必须先在承诺书上签了字后才给我拿补发的十二年工资及住房公积金和目标考核津贴,结果等我签字后,他们只给我补发了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目标考核津贴至今未给。
  针对此案,记者先后前往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委进行采访,但均遭到拒绝。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4月,达县法院接受媒体采访时,相关负责人就称,周觉斌的案件过去太久,当年办案的法官都已离开原来的岗位或退休,该案是否属于冤假错案还不好说,是否启动错案追究程序,还要等上面的通知。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周觉斌无罪。2013年7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觉斌进行了国家赔偿。周觉斌在向记者展示《刑事判决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
  秉持初心终让冤错案件回归正义
  2012年2月,周觉斌将长期上访申诉的遭遇发多家媒体网站上。当年6月26曰,《新快报》对周觉斌案进行了深度报道。
  2013年3月大年初十,周觉斌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四川省高院的(2012)川刑提字第4号判决书,这份3000余字的判决查明,现有被害人王xx、李xx及证人冷xx等人于2004年所做的陈述和证言,均否认周觉斌拐卖人口。原侦查阶段确有刑讯逼供行为,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木匠&未归案。四川省高院以原判认定周觉斌犯拐卖人口罪证据不足,撤销有关周案的达州中院2005年刑事裁定和达县法院2004年刑事判决,宣告周觉斌无罪。
  周觉斌出生于祖传中医世家,近30年的行医探索成果,对各种疑难杂症(其中包括中药戒毒)的治疗受到了社会的认可,使我小有名气。于1997年越级晋升为达州地区建国以来第二名主治中医师,同时被任命为聘用干部。在给百姓治病的同时,也为一些政府官员治好了病。这些官员多次推荐周觉斌商调到达州市公安局下属事业编制的戒毒所工作,为人类行善,挽救那些吸食毒品人员的生命。在他们的劝说下,周觉斌放弃了当时每年20余万元的高收入,于1999年从原单位达县河市镇卫生院正常商调到戒毒所。
  就在这商调过程中,周觉斌的再次冤案开始萌芽了。周觉斌是事业单位的聘用干部,调入事业编制的戒毒所是合乎规定的商调。当市人事局的调令函发到市公安局政治部时,曾在周觉斌处治病结识的多年好友虎XX打电话给周觉斌说,他帮周觉斌将调令函拿到时任市人事局干部流动科好友高XX科长处,重换一张去掉&聘用&两字的调令函,周觉斌就可以直接转为警察,最低能授予二级警督的警衔,要周觉斌拿十万元钱帮周觉斌请客和打点。周觉斌当时非常生气地回答他&虎大哥,你太不仗义了,我们这么多年的兄弟感情,你怎么搞这些名堂,你全家人在我这里看病从没拿过一分药钱,你两口子长期在我家吃喝,你经常赌博输了钱在我处拿了多少钱,你从来没有还过,你凭良心说你用了我多少钱,怪不得社会上对你的传言是&酒肉诈骗犯&,我今天告诉你,莫说花钱转警,早知道公安机关还有你这样的干部,不花钱让我当官,我也不干,你听好,你我从此割袍断交,永不往来!&周觉斌与虎XX就这样结下了深仇大恨,周觉斌调入后,不把周觉斌分配到戒毒所去工作,冷落到市局的后勤部门,消磨周觉斌的医术。
  从此,虎XX就到处捏造周觉斌是劳改释放犯调进公安机关的。市纪委、省政法委等部门对周觉斌的商调进行过审查,未查出违法之处,虎XX未达到陷害周觉斌的目的。在2004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虎XX等人托全国人大代表谢冰(2009年谢冰因犯非法集资罪而被判有期徒刑7年,已被全国人大取消了其代表资格),将捏造的&周爵斌(现用名周觉斌)、李泽芳等三名黑警察&的材料带到了全国人大会议上,时任四川省委书记兼人大主任的张学忠作了&对此案严查&的批示。虎XX利用时任市委分管组织的常务副书记、分管政法并兼政法委书记的张XX与时任常务副市长杨XX、时任市委副书记陈XX、时任市人事局长肖XX、时任市公安局长赵XX之间的矛盾(其矛盾是张XX的儿子张X于98年因无专业文凭未安排进市公安局工作,与上述杨、陈、肖、赵结成了仇恨),张XX误入了虎XX为他设下的局, 便把周觉斌当成了他报复的靶子(因周觉斌曾多次为上述市领导治过病,是这些领导劝周觉斌行善调进了市公安局下属的戒毒所的)。张XX等人借省委张学忠书记的正常批复,滥用手中分管组织、分管政法、兼政法委书记的三大权力,指示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觉斌速立案治罪!时任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长黄XX将周觉斌案卷抱到时任立案庭副庭长陈X面前,说到&这是政治任务&,叫陈按卷宗上的罪名作出立案决定书,陈立即按黄的旨意填写了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达中刑监第14号刑事决定书,陈X庭长2008年在他的立案庭告诉周觉斌上述立案经过,若有半句假的,他敢赌咒。周觉斌案在权势的胁迫下,早已宣告无罪的生效判决就这样荒唐地立案进入了再审。周觉斌接到立案的决定书的第三天,达州市纪委将周觉斌抓去审查。审查中,威逼周觉斌,指明要周觉斌诬告杨XX、陈XX、肖XX、赵XX等领导向周觉斌索取贿赂的莫须有的罪行,根本没有的事,非要周觉斌栽赃陷害他们,每次都遭到了周觉斌严厉的反对(这时周觉斌九十余岁高龄的母亲知道周觉斌被抓的消息后,成天以泪洗面,怄瞎了双眼)。在市纪委给市法院天天施压的情况下,周觉斌的律师无法阅卷,周觉斌几乎气疯了。
  当周觉斌收到开庭传票后,第三天就开庭了,周觉斌依法请求推迟开庭,理由是律师还没有阅卷。在周觉斌强烈呼吁下,把周觉斌从纪委放出,才允许了周觉斌延期开庭的请求。第一次开庭时在日,旁听席上坐满了40多人旁听,其中有20多名法律界名人,庭审中多次引起大家哄笑,大家共同的一句话是&荒唐,太荒唐了!&,法庭见此状况宣布了休庭。休庭几天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织了控辩双方对周觉斌案83年&严打&形成的证据,重新进行联合调查。去了北京和山东,向受害者及参加刑讯逼供的打手及知情人的调查。取证中,同时采用了同步录音录像,证实了原证据是刑讯逼供形成的。
  周觉斌案于同年6月9日,第二次开庭审理,公诉方宣读了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织控辩双方对周爵斌案件的重新调查是真实、合法的。法庭宣布了休庭,等候宣判。休庭后,周觉斌速向时任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宗模呼吁冤情,游院长劝周觉斌说:&周觉斌,难道你不知道这是政治斗争吗?你的案子是有人弄到省委张学忠书记那里批示查办的案子。我院这次依法组织控辩双方对你案所取得的新证据,证明了83年&严打& 期间对你的刑讯逼供是成立的,你无罪的证据是充分的。我院审委会对你案已反复研究了七次,已向省高院、省政法委、省人大汇报了两次,他们不作任何回答。证据明摆着的,理应再次宣告你无罪,我们得罪不起,不敢给你做无罪判决,只好委屈你了,要不你只有上北京去喊冤!&张XX没有得到市纪委审查我所需要的结果,在同年5月初,通知市公安局上报辞退我工职的材料。新任局长魏XX、常务副局长段XX、副书记兼政治部主任的虎XX三人立即按张XX的指示上报了辞退了周觉斌工职的材料,当时主管政工的常务副局长段XX提出:&周觉斌法院的有无罪判决书都还没下来就把人家辞退了,合不合法?&时任局长魏XX说&市委张XX书记叫我们不管那么多,先辞退了再说!&在张XX非法滥用职权下,达州市委以&周觉斌、李泽芳等三名黑警察&为由,作出了(2004)52号文件辞退周觉斌工职的决定(所谓&黑警察&,是指非法转了警,被授予警衔,才叫黑警察),我一没有转警,二没有授警衔,连黑警察的边都靠不上,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觉斌案重新联合调查取证再审后,本应直接宣告有无罪的判决,即将届满退休的游院长在张XX权势的迫使下,为了安全着陆,违背了执法者的道义和良知,不给周觉斌直接宣判,与达县人民法院时任院长的义子胡XX及胡XX在省高院任副院长的西政同学邓XX一起商议下,将周觉斌早已生效宣告无罪等四份判决撤销,发回达县法院重审。周觉斌于同年10月15日收到了达州中院(2004)达中刑再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达县法院胡XX按张XX等人的旨意,于日,重新给周觉斌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周觉斌速上诉至达州中院,达州中院与日对周觉斌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书。周觉斌依法向四川省高院呼冤,省高院作出了书面通知达州中院对周觉斌案进行复查。达州中院于日对周觉斌案做出了驳回申请的通知书。周觉斌再次到省高院喊冤,省高院于2005年8月通知周觉斌听证,十一月下达&立卷通知书&,省高院立案庭阅卷后,合议决定对周觉斌案立案再审。分管立案的邓XX副院长在签字时,将合议庭所有人员叫到他办公室去说&周觉斌的案子我知道有问题,但现在不能纠,他案子是省委书记批示的案子,我们要和省委保持一致&并指示立案庭重新合议,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省高院于日作出了驳回申诉通知书。当时周觉斌在省高院回执单上这样写到:&邓院长,你是法学博士,法律专家,你最清楚我案奇冤,你对法律的公平、公正视为儿戏,难道你不感到内疚吗?&
  周觉斌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不断地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在2007年底,全国人大内司委对周觉斌冤作了批示,指示最高人民法院对周觉斌案复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在达县法院未调到周觉斌案(83)达法刑字第666号、(89)达法刑申字第34号、(1991)达法刑监字第19号、(1996)达法刑再字第14号刑事判决卷宗。最高人民法院因未调走上述案卷,无法对周觉斌冤复查,向全国人大内司委作出了&此案无从查起&的回复。周觉斌律师依法两次到达县人民法院查阅卷宗,分管档案室的陈瑶法官用各种借口搪塞,不让阅卷,现在连最高人民法院唯一调走的(2004)达刑初字第177号给周觉斌再次治罪判决卷宗,今也被毁掉。后周觉斌找到罗院长讨个说法, 结果与陈瑶一样。达县法院给周觉斌制造的冤案,害怕复查,蓄意将周觉斌上述卷宗毁掉,使周觉斌冤永世得不到甄别。
  日 周觉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周觉斌称:两次受冤,直到日被贵院最终改判无罪。周觉斌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3)达中法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下称原决定),周觉斌不服该赔偿决定。
  周觉斌称其理由:一、原决定仅赔偿申请人精神抚慰金3万元明显过低。原决定已查明并认定,周觉斌从日达县人民法院作出(1983)达法刑初字第666号刑事判决开始,直至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川刑提字第4号刑事判决止,先后经历过七次判决。而达县人民法院经过四次判决至日为周觉斌平反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日再次将该案提审,并最终于目再次确定周觉斌构成犯罪。周觉斌就这样被达州两级法院先后折磨长达21年之久,而且还最终判决周觉斌有罪,迫使周觉斌继续在申冤平反的艰难道路上行走,至日,贵院再次宣告周觉斌无罪时,周觉斌之冤屈己近30年之久。长达近30年的冤屈,经历两次平反,而且让周觉斌亲眼目睹自己的亲人因周觉斌的冤屈悲愤离世,给周觉斌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然而,原决定仅赔偿周觉斌精神抚慰金3万元,明显过低,应当纠正。二、原决定驳回周觉斌关于医疗费、续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的请求是错误的。
  1、周觉斌之所以蒙冤是遭受了刑讯逼供,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本案时进行了调查,并且刻制了光盘,能够确认周觉斌所遭受的损害,而且头部、手臂、脚上的伤痕和所引起的残疾至今仍在,原决定听证时周觉斌现场展示给了听证人员。特别是头部被刑讯时所留下的金属片和右手小指己变形等情况原决定的听证人员非常清楚。然而,原决定不予查实,反以周觉斌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予以驳回,明显不当,应予纠正。
  2、周觉斌近30年一直在不断上访、奔走,最终是北京高层领导知晓此事给予关注后才由贵院再次平反宣告无罪。这期间不可避免会产生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周觉斌有固定工作,若非法院的错误判决,周觉斌应正常上班。周觉斌一直未能上班,这不属误工吗?原决定回避该客观事实,以达到驳回周觉斌误工费之目的,应予纠正。对交通费问题更是如此,上北京不能步行、乞讨和露宿大街,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主动纠错,反而百般阻挠周觉斌申冤,这些交通食宿费用都不予确认,还要求周觉斌提供证据,实属不当,应予纠正。三、周觉斌疾病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应予赔偿。周觉斌原有固定工作,而且是国家公职人员,若非被法院错误判决,周觉斌的疾病治疗有国家保障,而且能顺利治愈。正是因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导致周觉斌被开除公职,相关福利均被取消,导致周觉斌患病无法顺利治愈,反被加重。因此,周觉斌所主张疾病治疗及后续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原决定未查清事实,更未明确责任,严重损害了周觉斌合法权益,为此,周觉斌特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查清事实,明确责任。
  周觉斌称:2004年达州市委集体给我铸造的第二次冤案至今已十一年半,给我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由以下几个部份组成:
  一、2 004年4月8日被达州市纪委抓去关押后,我母亲在一周内怄瞎双眼,在家跌倒后瘫痪六年零十个月死去,瘫痪后生活不能自理,我以每月2500元的工资请护工护理,共82个月,护工费20.5万元,近七年医药费少说10万元,合计30.5万元。
  二、十一年每年两次到省上、北京呼冤共花费用20万元以上。
  三、十一年无医疗保保障,由于酷刑造成的残疾陈旧伤痛,医疗费用在2 2万元以上。
  四、十一年半应补发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约45万元左右。
  上述金额合计117.5万元,达州市委作出的达市委【2004】52号报告中,市委专案组决定的清退、市委常委会决定的辞退,从2004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工资,津贴,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根本就没有给我补到位,并且这两个处理决定都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
  还没有计算逼死我母亲的一条人命,给我和家人造成的精神伤害的补偿。要多少钱才能弥补和抚平我们心中的创伤?我在忍住悲伤原谅制冤者的情况下,理智地作出只补偿80多万元的决定。从人性化角度来审评我的要求是否过高,还是过低?我的头部在遭酷刑中留下金属块,左眼匡骨被打骨折,被打掉两粒大牙,最后申请依法给我评残。
  周觉斌再一次洗清了自己的身上冤屈。按照法律程序,他已经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且申请恢复工作、补发工资等。但他却并不急着干这些事。2月24日,他投书记者,&急切地盼望新闻媒体呼吁执法部门对制造我冤案的执法人员进行应有的法律制裁&。
  &我的冤案于1996年达县人民法院作出(1996)达刑再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宣告无罪&。又于2004年达县人民法院作出(2004)达刑初字第17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周觉斌在书信中说,&当时我去找到达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罗晓彬(是我案办案人员兼审判长)讨个法律公正的说法时,罗审判长当时辱骂我道:&周觉斌,我x你妈,你妈卖x。该给你判刑,你的案子胡院长(指时任达县法院院长胡长俊)交给我时就指示要给你判二年刑,是执行上面的决定。你怪不到我。&当时有该法院几位法官在场。我的第二次冤案就这样产生的。&
  这封署名&受害人&&周觉斌&的书信最后说出了自己的愿望:&这些制造冤案的执法人员仗着自己手中的权利,为谋求自己的荣升趁机巴结领导,置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于不顾,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制造冤假错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的损失!这些知法犯法的执法人员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以保天下太平,人民安康。&
  纠正冤假错案:勇于担当 有错必纠
  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张氏叔侄案&&自2013年至2017年,人民法院相继纠正了数十起重大刑事冤假错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纠正冤假错案给予了特殊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人民法院紧紧抓住时代契机,勇于担当、有错必纠,对错判不回避、不袒护,相继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勇于纠错的态度和努力。
  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回顾这五年来纠正的冤假错案,无不让人扼腕长叹。虽然改判是对含冤者及其家人的慰藉,但实际的伤害其实很难真正完全弥补。
  为了强化源头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强调指出,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五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冤假错案采取果断措施,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中共中央关于冤假错案的相关文件
  (三)中共中央、中办发文件
  依据中共中央、中办发(1984)32号文 件&彻底平反过去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确实搞错了的应该一律纠正。有关部门的一些已经过时不合理规定,应该修改或废除&。
  依据中共中央、中办发(1986)6号文件和补充规定&对于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文化大命中在&左&的思想指导下错误处理的历史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加以纠正。对被错误处理的人,必须在政治上彻底平反,经济上适当补偿。
  平反改正后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其现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平反后恢复了原工资级别,但明显偏低的,在工资制度改革、逐步理顺工资关系中,地方和单位应予适当照顾。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坚决落实&
  最高法:法官涉7种违法判案将终身追责
  8月18日上午,最高法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法官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等7种情形致错案将终身追究。
  据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审判质效逐步提升,但是仍有一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甚至出现个别冤假错案。这与审判权运行机制不科学、审判责任制不完善存在一定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表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记者注意到,意见共分六部分48条,除目标原则和附则外,分别为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审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加强法官的履职保障等,较为完整地明确了审判责任的前提、基础、范围、规则、程序、保障等主要问题。
  意见指出,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必须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
  贺小荣介绍,传统的审判模式因强调内部层层审批,违反直接言词原则和亲历性原则,进而导致审判权责不清,遭到社会各界近乎一致的批评。此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变化之一是对裁判文书的签发做了很重要的改革,院长、庭长对没有直接审理的案件不再进行签字。
  &以前都是法律署名,领导签发,这次审判责任制就是要把权力交给承办案件的法官,独任法官审理的案件自己签发,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署名、审判长签发。&贺小荣说。
  不论这篇文章背后的原动力是什么,但至少周觉斌是幸运的,至少,他活着见证了自己沉冤得雪。但是,仅仅是无罪并不能补偿莫名的牢狱之灾,也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对于人的生命的审判,任何一点错误都不可逆,尤其是借了法律和正义的外衣。一切贪赃枉法均须付出惨重代价,不管是党员还是群众。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党纪本该严于国法,而不能成为法律问题的挡箭牌。
  周觉斌相信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百折不挠地上访申诉。他坚信,诺大的中国,总应能找到伸冤讲理的地方。&因为我清白,所以我鸣冤,因为我清白,所以我顽强,因为我清白,所以我无畏。除了只向真理低头以外,我不屈服于强权。&周觉斌将洗冤申诉过程中有关人员&瞒、压、推、骗、拖&的失职事实,向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据实汇报,对申诉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强烈要求中央纪委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能,排除阻力和干扰,公正复查,使得冤案能尽早得到正确的解决。但愿冤案复查不等不拖,早日实事求是得到公正解决。
  希望周觉斌能够开始新的生活,也希望所有玷污法律的人都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在新的人生里程上,有很多期待,比如菜价、比如交通、比如教育。也呼唤更多的阳光,不只在现实。
  周觉斌(曾用名:周爵斌)冤案自我申诉书:
  致全国各大新闻媒体:
  我叫周觉斌(曾用名:周爵斌),系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30年蒙冤人,非党内人士,现年60岁,含着悲喜的热泪感谢伟大英明的党给我第二次平反!我虽然得到了第二次平反和国家赔偿,但我喊天叫地的向有关部门呼吁依法恢复工作、补发工资,已时过两年仍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只好再次来到太阳升起的地方&&北京向您呼冤!您成天繁忙着全党全国政务,真不忍心打扰您,敬请您宽恕!我的第二次冤案是那些&人性没有谈党性,践踏我党的威信;人格没有谈道德,践踏人世间善美&的人制造的。现以下四部分向您悲诉:
  一、我第二次冤案的产生,是时任达州市委常务副书记、分管组织、分管政法并兼任政法委书记的张格民滥用手中三大权力,为报复陷害同级官员,一手导致达州市委集体铸造了我第二次冤案。
  我从小跟随名老中医的父亲学中医,为家传十三代中医传人,接父亲班到达县河市镇卫生院工作,先后在达县卫校、中医学校学习,几十年来的刻苦学习和探索,对治疗疑难杂症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得到了社会的认定。不幸在1993年&严打&中被达县法院以&拐卖人口、诈骗&罪判刑十五年,经300余次泣血申诉,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和坪河劳改支队一起依法向各级法院反映我的冤情。达县法院在、1996年先后给我改判为四年、免予刑事处分、宣告无罪。无罪后达县卫生局给我恢复了工作,原单位根据我的业绩及社会效益和影响,任我为业务副院长,同时越级晋升为主治中医师职称,后转为事业聘用干部,我所医治的疑难杂症中包括用中医药戒毒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被曾在我处治病的市委、政府部门的一些领导认可了我的医术后,将我以&特殊人才&引进调入达州市公安局下属事业编制的戒毒所工作。就在这调动过程中,我多年好友时任达州市公安局副书记兼政治主任的虎通碧要我拿十万元钱给他,为我转警,被我痛骂拒绝后怀恨在心,一直诬告我是劳改释放犯调入公安机关,市、省级有关部门多次调查不实。虎仍不甘心,在2004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与时任达州市委常务副书记,分管组织、政法并兼任政法委书记的张格民合谋捏造罪名为:&周爵斌(周觉斌)等三名黑警察&的材料托时任全国人大代表的谢冰带到了全国人大会议上(谢冰于2009年因非法集资罪被判刑六年)。四川省代表团长省委书记张学忠作了查处的批示,达州市委对我案成立了专案组,专案人员由张格民、虎通碧精心安排,首先指示达州市中级法院将我宣告无罪的案子重新立案治罪,后将我抓到市纪委审查,在审查中明确要我诬告在我处治过病的官员:时任市委、政府及部门领导的陈恩华、杨清镛、肖永福、赵光荣向我索贿等罪证,我以人格反驳了他们&子虚乌有&的栽赃陷害。他们未得到所需的罪证,并对我痛开杀戒:先将我工作辞退,后将我宣告近十年无罪的同一冤案重新治罪两年。这就是手持三大权力的时任达州市委常务副书记张格民为报复同级其他官员给我铸造的第二次冤案。
  二、30年艰难的喊冤路真叫人&死去活来&。父亲因我冤而怄死,母亲双眼怄瞎在家跌死,爱妻灭掉腹中六个月胎儿弃我而去。每当想起死去的亲人们,悲痛欲绝,挥泪愤恨不公苍天!我坚信党的英明,终于盼来了第二次平反。
  我第一次蒙冤后,造成我父亲怄死,爱妻打掉腹中六个多月胎儿弃我而去,母亲靠乞讨为生的悲景。但我能原谅当时国家和人民刚从&文革&的阴影中走出来,民主与法治还不健全,我不怨国家的这段历史。可是,时过21年后的2004年,中国向世界早已宣布中国是一个讲人权的法治国家。为什么在张格民的权力操纵下,使达州市委集体给我铸造第二次冤案?再次造成我母亲双眼怄瞎,不久在家跌死的惨案,我冤逼死了家里三条人命,在中国大地上也不多见。更可恨的是第二次蒙冤后,我不断向上级法院、全国人大呼吁期间,200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受全国人大指示复查我冤,到达县法院调我案卷,达县法院已将83、89、91、96四本案卷毁灭,最高人民法院未调到案卷向全国人大回函到&此案无从查实&。今天我虽然盼来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川刑提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第二次平反,在我含泪感谢党英明的同时,张格民滥用职权一手导致的达州市委集体给我铸造的第二次冤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三、达州市委作出的达市委【2004】52号报告中,市委专案组决定的清退、市委常委会决定的辞退,这两个处理决定都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
  1、市纪委专查我的是严重违规调入戒毒所,为什么首先指示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我宣告无罪近十年的案子重新立案再次治罪两年。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党政不能干预司法独立审判,市纪委显然是违法。
  2、市纪委清退我理由是,周觉斌在调入戒毒所过程中三次改变身份:一是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我是事业性质的集体所有制,当时政策允许所有制的改变,所有调动的人都是这样改变的所有制,不存在着我违规;二是越级晋升中级职称,当时国家实施的是审批制度,还没有实施考试制度,是根据我本人治病的显著业绩和社会公信力,医院层层上报审批的,无违纪行为;三是凡取得中级职称后,国家有政策明确规定皆视为事业聘干,不存在着违规。
  3、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审查期间未作出处理结论之前,不准开除公职、辞退、停发工资,但工资可发70%的生活费。市纪委及市委早在我刑事判决书下达半年之前的5月1 2日就决定将我工作辞退,这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
  四、第二次平反已时过两年,国家已经赔偿,我喊天叫地的呼吁依法恢复我的工作,就因为时任市纪委书记并兼我第二次冤案专案组长胥健还在位,现任市人大主任&没面子&,千方百计的阻扰,使我工作得不到依法恢复。
  我原单位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对我恢复工作的问题非常重视,认真对我调入下属事业编制的戒毒所程序作了严格详细的审查,召开了七次局委会研究,结论是&程序合法,无违规行为,理应恢复工作&,就上报到市委。
  达州市委于二O一四年四月四日召开常委会研究时,常委们各自都发表了理应恢复工作,补发工资的意见,只有市人大主任胥健一人持反对意见。在这种僵持的情况下,常委会决定再次成立专案组,还是由市纪委复查辞退我工作一案。
  市纪委复查一开始,首先向市卫生局,人社局明确指示,取消周觉斌主治中医师资格。用现在晋升职称的考试制度推翻以前的审批制度,从而达到将冤案做成合法化的目的。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向市纪委作了当时晋升职称政策的汇报:周觉斌晋升中职称时,国家使用的是审批制度,还没有实施考试制度。周觉斌从小跟随名老中医的父亲学的中医,后接父亲的班,经达县劳动局招工进入事业性质的集体所有制河市镇卫生院工作的。周觉斌越级晋升为中级职称是根据他本人治病业绩显著及社会公信度较高并层层上报审批的,以材料作为晋升依据。
  市纪委复查时至一年,我数次找到纪委陈、谢、向三位副书记,哀求他们尽快给我落实政策,特别是第一副书记兼市监察局长陈刚对我回答道&周觉斌,你给我打过电话,你今天又来找我,关于恢复你工作的问题,我明确告诉你,冤给你纠了,你总还有错哟!国家也给你赔偿了,凭啥子还要给你恢复工作补发工资?当年处理你的领导现在还在位(指的是现任人大主任胥健,陈刚是胥健任市纪委书记期间一手提拔的),若给你恢复了工作,在位的领导他们多没面子!你想都不要想恢复回市公安局!不管你到哪里去上访,不管哪个怎样批示,最终解决你的问题还是我们这里,当时对你辞退的处理是市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和市委不可能向你认错。你是斗不过我们的,我们有的是办法对付你周觉斌的!&陈刚的这番话,我深感恐怖和害怕,我简直不敢相信这番话出于共产党纪委书记、监察局长之口。我坚信共产党从来不会这样做的!陈刚践踏党纪国法有功,现被荣升达州市委秘书长,手中权力和胆子更大了,不但整人更可以吃人了!
  日,市纪委审理室主任唐卓通知我到莲花湖宾馆(市纪委办案处),向我口头传达市纪委对我复查的结果:&周觉斌,你的问题要想马上得到解决,你自己必须向我们写申请,放弃享受中级职称待遇、放弃补发工资、放弃恢复回市公安局工作,自愿申请回原河市镇卫生院工作。只要你今天按我说的写了申请,这两天就给你作出书面决定,如果你不按纪委的意图办,你的问题什么时候解决那就遥遥无期了!&我当时回答道&请转告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陈刚,他为了报答胥健对他的提拔之恩,目无法纪、滥用职权、任意践踏党纪国法,造成党和人民的情感疏远。&我坚信只要共产党在,我的冤会彻底解决的!
  党的四中全会反复强调依法治国,我的两次冤案已害死了我三个亲人,第二次平反已时过七年,对我恢复工作已作出处理决定,是从&清退&到&辞退&,又从&辞退&回到再次&清退&这样的重复游戏是可作为还是不可作为?至此我的工作恢复迟迟得不到依法彻底落实,就因为共同制造我第二次冤案的个别领导没有&面子&,就可以任意藐视国家法律,滥用手中权力致人民生死之不顾。天理何在?党性、人性何在?渴盼上层领导为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我跪在大巴山的地上给您磕头了!
  申冤人:周觉斌
  周觉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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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风云变换,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在国际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在国内各个行业如财经、科技、家居、法制等等涌现出一批举足轻重的代表企业和先进人物。中国风云网,实时报道国内各个行业最新资讯,对各行业的重要企业和人物重点跟踪报道。
另外,中国的军事发展令世界瞩目,中国风云网,对军事改革中的重要动态进行实时报道。对国际政治、军事变换也将给出独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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