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网民评论内蒙古一网民传播什么视频图片获刑3年6个月?

近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传播恐怖音视频案件,依法处罚违法人员一名。

8月17日,太仆寺旗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利用微信传播一段恐怖音视频。随后,太仆寺旗公安局网安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并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雅某。民警依法对雅某传唤询问。

经查,8月17日,雅某出于好奇,从一个微信群里将一段两名男子刀砍另一名男子肢体的视频转发至微信群,该视频场面极其暴力、恐怖,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雅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雅某传播恐怖音视频行为依法治安处罚。

暴恐音视频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和影响非常严重,网民切勿为了博取他人眼球,有意或因好奇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这种不经意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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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信公众号“赤峰公安”(ID:cfsgaj)8月25日消息,2017年1月16日,巴林右旗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通报,称:一右旗籍网民在“快手”平台上传播暴恐视频及血腥图片。

接到通报后,右旗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立为宣扬恐怖主义案件进行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姜某对其为增加粉丝关注度,利用手机在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上传视频、图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认定,姜某所持有的4部视频被认定为暴力恐怖视频,4部视频被认定为暴力血腥视频,8张图片被认定为暴力恐怖图片,22张图片被认定为暴力血腥图片。其上传的4部视频被认定为暴力恐怖视频,3张图片被认定为暴力血腥图片。

2018年5月16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判决,被告人姜某犯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暴恐音视频,你不能触碰的禁区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视频”之简称,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组合之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其他存储载体。

在网络上传播暴恐音视频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利用互联网制作持有、下载存储、传播宣扬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均有处罚规定,轻则被行政处罚,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暴力恐怖视频有违国家法律,依法文明上网是网民义务。

由于网络具有传播力强、传播面广的属性,网上传播暴恐音视频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公安机关重拳打击的犯罪行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基于什么目的,一经发现,警方必将对涉案人员予以查处,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平稳有序。

广大网民要以此为戒,切实增强对网上信息“辨伪去妄”的能力和自觉,多一些理性分析,少一些盲目转发,不给网络涉恐言论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间,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

网友若发现或收到涉暴恐音频视频,请立即拨打110或者就近到辖区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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