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可以参与项目建设吗?

《关于推进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督方式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一、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 (一)明确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范围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是指建设资金来源中不含国有资金、国家或省市融资资金、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资金、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 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并对选择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把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或进场交易作为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前置条件。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采用招标发包,并进场交易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简化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备案方式 (一)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备案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非国有资金直接发包的,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推进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督方式改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将发包结果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直接发包资质资格备案,备案合同价款必须符合现行计价依据和规范,接受行业监督。 (二)采用直接发包的工程资质资格要求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采用直接发包的,直接发包工程应当满足下列资质资格条件: 1、建设单位具备合法的投资主体资格; 2、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备案)手续的已获得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复(备案)文件; 3、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4、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已取得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其备案文件; 6、工程资金及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相关证明; 7、各承包单位均为合法主体,满足相应资质要求,且未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标)、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省外企业还须已纳入湖北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体系中; 8、承包单位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符合湖北省住建厅有关规定,且未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情形; 9、已取得造价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预算书; 10、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创新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监管方式 (一)明确事中监管要求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采用直接发包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备案后方可办理施工、监理的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直接发包资质资格备案的同时需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录入上报相关信息。 凡承包人有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任务处罚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直接发包工程的承包人和项目负责人。 对于中心城区符合直接发包备案条件的,市住建委招投标监管办公室(联系电话:)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直接发包资质资格备案手续,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建设单位凭《荆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资质资格备案表》,到市住建委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及时办理相关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手续。 对市域以外的建筑企业承包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根据荆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必须成立子公司,确保建筑税源在荆征缴和建筑业产值在荆统计。 (二)加强事后监管执法 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检查执法力度,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和建筑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重点加强责任主体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市场、造价、施工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行为监管,建立诚信考核体系,实行信用综合评价,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肢解发包、挂靠、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行为的发生,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各方主体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省住建厅《关于推进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督方式改革的通知》 2、《荆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 资质资格备案表(勘察、设计类)》 3、《荆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 资质资格备案表(施工、监理类)》 4、《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承诺书》 (式样) 2017年8月30日 附件1 关于推进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督方式改革的通知 鄂建文〔2016〕7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投资环境,降低非国有投资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有效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在工程的建设工程中选择了工程的承包方式,在工程建设中涉及了发包人和承包人,那么大家了解工程发包价如何确定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工程发包价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工程发包价如何确定?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是从不同主体的视角对同一法律行为的描述。发包与承包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不可或缺的过程。

  工程发包价就是某项工程A转给B所收取钱。

  二、建设工程发包方具有合法资格的条件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能否履行。

  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57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一般认为,未领取筹建许可证的,不具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必须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发包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其对外发包的基本条件。

  3、必须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7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此,建设单位如果没有用地批准手续,也就没有资格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

  根据发布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有两种方式:

  (1)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整个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签订总承包协议,由承包方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这里的承包方可以是一家单位,对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

  (2)由发包方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实行平行发包。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工程发包价如何确定的相关解答,工程发包是很多工程进行施工的方式,特别是一些重大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工程,一般都是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的,工程招标可以用相对低的价格完成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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