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西安普通话测试软件到底是什么时候报名?

文正教字【2018】47号

  2018年下半年的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院在籍的各年级学生,自愿报名。

  2、报名费用:培训费59.00元/人,测试费25.00元/人。

  3、报名步骤: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进入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务网站→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点击“确认报名”后,系统将自动从学生一卡通账户中扣除相应费用(请确保一卡通账户余额大于所需报名费)。

  考生报名成功后如需退报,可上网点击[等级考试报名退选]菜单进行操作,退报成功后,报名费将在报名时段结束后统一退至相应一卡通账户中。超过报名时间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进行退报工作,相关报名费用不退还。

  请需要报考的学生报名时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等信息,若信息有误,请携带有关证明立即到综合楼203室更正。

  选择教材者组织培训,不选者不组织培训。培训、测试工作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文正学院考生到苏大本部随班培训。

  1、普通话水平测试参考教材:《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教程》(陆湘怀王家伦/主编),东南大学出版社,书号:8),考生可登陆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旗舰店()订购,也可在当当或京东自营店购买。

  2、测试工作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测试地点、时间见准考证。

  3、普通话测试考前培训资料详见附件。

由延边州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统一安排,预计9月15-16日进行,具体报到时间、测试地点请9月初关注延边州教育局网站通知(/)。

2018年12月底之前。考生凭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如代领则需代领人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人有效证件。

延边州普通话测试的报名、测试、证书领取通知等所有事项均通过延边州教育局网站发布(/),请参测人员持续关注该网站,以免错过相关程序。

延边州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电话:。

延边州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

注:本文来源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原标题“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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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服务水平,使考生更加方便、快捷地参加测试,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采用“统一报名,错时测试”的方式,分别于9月份和10月份开展两次测试工作,以下重要事项提请考生注意。

接受济南市社会人员以及在本市长期工作和居住人员的报名申请。按照省语委办有关要求,高校教职员工和高校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不在报名范围之内。如考生户口不在济南,需提供在济工作单位证明(要注明单位地址并盖公章,可从济南市语委办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模板),或在济居住证明(如房产证、居住证等都可)。

      考生于9月4日10时至9月9日13时登录济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测试。

考点一: 济南汇才学校(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2号),考试时间:9月15日至16日(周六、周日),测试人数限定2400人。

考点二:济南市甸柳第一小学(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东首路北),考试时间10月20日至21日(周六、周日),测试人数限定2400人。

      )点击“网上报名”,在右上角点击“打印准考证”打印即可。

2.如准考证无法打印,请及时与市语委办联系。

3.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上具体考试时间参加测试。

     本次测试不组织相关培训,不指定相关教材。考生可在市语委办网站“测试园地”专栏浏览“济南市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介绍”,在“影音资料”专栏浏览“普通话测试演示系统”。

济南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须知

  济南市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国家普通话水平网络智能测试系统,以计算机辅助测试的方式进行。题型包括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字词、朗读短文、命题说话。通过测试应试人的普通话规范程度和熟练程度,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

  1.报到。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考点报到,两证缺一不可。

  2.候测。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测室等候。

  3.备测。考生在备测室抽取测试试题,准备15分钟。

  4.测试。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场,到对应机位参加测试。

5.离场。本场次考生全部测试结束后统一离场。

  三、测试要求及违纪处理规定

  考生应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信息确认、准考证打印及现场测试等工作,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作弊,取消本次测试成绩。

  1.携带与测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测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参加测试的;

  2.在测试过程中接触或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测试的;

  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测试秩序。取消本次测试成绩;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测试工作场所秩序、妨碍测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2.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测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3.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4.其他扰乱测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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