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保障措施模板,一套标准模板的四三二一总体实施模式

郯城县政府工作报告 :郯城县 政府工作报告 临沂市郯城县 郯城十大黑社会人 郯城县李庄镇大塘 篇一:郯城县政府工作报告 郯城县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时间: 22:29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0年1月15日在郯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郑连胜县长作政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困难与挑战最为严峻的一年。一年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审时度势、克难奋进、奋发有为、跨越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先后被授予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县、中国绿色名县、全省侨务工作先进县、全省消防平安建设先进县等荣誉称号。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财政直管县、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试点县。“郯城银杏”成功注册为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全县可用财力首次突破10亿元,达到10.6亿元,在建设经济文化强县的进程中迈出了坚实步伐。 (一)以扩投资、保增长为主线,全县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全年累计争取上级扶持项目85个、资金2.7亿元。实施中央扩大内需项目4批、22个,完成投资7467.5万元。确定的270个重点建设项目进展顺利。预计全年可实现生产总值195亿元、增长15%,完成规模固定资产投资72.8亿元,增长25%,地方财政收入4.85亿元、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60元、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5970元、增长12%。 一是工业经济后劲进一步增强。骨干企业借助外力加快发展,恒通化工与山西阳泉煤业成功合作,由阳泉煤业控股经营,企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恒昌煤业与江苏沙钢集团投资16.6亿元的130万吨焦化项目建成投产,污水处理及环保工程投入使用,4亿元的15万吨甲醇项目开工建设。投资3亿元的大将军建陶一期工程建成投产,恒通化工10万吨双氧水、金泉新农业、利华纸业等一批过亿元项目正在加快建设。认真落实出口退税、信贷扶持等措施,预计实现进出口总额8000 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00万美元。工业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投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700万元,争取上级扶持资金2150万元,实施技改项目44个,带动企业技改投入12亿元,增长27.4%。顺利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活性脱脂粉状花生蛋白生产工艺”填补国内空白,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7家,新增专利36项,累计达82项;新增省级著名商标2件,总数达到7件。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规划建设了褚墩、黄山、李庄3个各4平方公里的工业项目区和205国道经济带。预计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利税分别增长17%、16%。 二是农业农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粮食生产效益持续提高,良种覆盖率100%,粮食总产77万吨、增长10%。小麦、玉米、水稻高产田创建项目单产分别达到736.1公斤、1084.4公斤、746.7公斤,其中水稻单产打破全省纪录。新增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2家,新建标准化示范基地5000亩、规模养殖小区20个,新增4个绿色食品、1个有机食品和1个无公害农产品,2家养殖企业获部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被授予“全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示范县”。投入水利建设资金1.43亿元,完成东调二期续建、团山小流域治理、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新增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3万人,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6%。新建“一池三改”沼气池5000个,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6项。大力发展林业生产,位列全国林业产值超50亿元县(市、区)第16位。全县农机化总体水平达到73.5%,被命名为“全国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示范县”、“全省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先进县”。 三是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大文化基础设施投入,各乡镇、开发区全部建成高标准综合文化站,98.7%的行政村建成文化大院,文化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推进马陵山及沂河旅游景观带规划开发,建成马头美食一条街、树圣碑林、龙凤滩公园等景点,旅游硬件建设有了实质性进展。郯城商业广场开工建设,朝阳 路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郯南建材市场、汽贸市场、丰裕农资城完成规划。房地产业完成投资7.95亿元,开发项目17个、53万平方米,销售面积36万平方米,开发面积、销售额分别增长10.4%、26.2%。 四是财源建设成效明显。在部分骨干企业效益下滑,特别是恒通化工受行业效益整体下降影响、同期减少税收1.36亿元的情况下,仍完成全年地方财政收入目标。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稳中有升,财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乡镇地方财政收入平均增长32.8 %,高出全县增幅20.8个百分点,有8个

  本网讯 通讯员 尹升远

  2017年3月,两名缅籍当事人将印有“胞波情深感公正 悉心调解化纠纷”的锦旗送到瑞丽法院涉外庭法官手中,以此感谢中国司法的公正和法官的悉心调解。

  据悉,这两名缅籍当事人涉及两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人此前分别在瑞丽从事建筑工作,岂料工程完结后,付款方却以工程尚未通过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二人多次向付款方讨要均未果,由此与付款方产生纠纷。此后经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其他缅籍务工人员的建议下,他们到了“国门诉讼服务站”寻求法律帮助。正在服务站轮值的立案庭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当即开展了巡回立案工作,案件移至该院涉外法庭审理。在庭审中,法庭为两名缅籍原告聘请了翻译,承办法官始终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平等适用我国法律和对待中外当事人,确保公正;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做到感同身受、不偏不倚,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最终促使双方调解成功。至此,两名缅籍当事人领到了被拖欠的工程款。

  这是瑞丽法院“一庭一站,四三二一”涉外审判工作模式典型案例之一,也是该院立足地方实际,创新工作、能动司法的一个缩影。

  区位特殊,纠纷难免

  瑞丽位于云南省西部,是我国西南最大的内陆口岸城市,毗邻缅甸北部重镇国家级口岸城市木姐市,全市三面与缅甸山水相连、村寨相望,国境线长169.8公里,界碑65座,渡口通道36个,为云南最密集、最多的地区,有“一桥、一街、一寨、一院、一岛两国”等的特殊地理人文景观。

  “彼此为近邻,友谊长积累,不老如青山,不断似流水。彼此地相连,依山复靠水。”这是1957年12月陪同周恩来总理访问缅甸联邦的陈毅副总理为赞颂中缅两国友谊而写下的《赠缅甸友人》诗篇,也是中缅两国关系的真实写照,两国边民同宗同俗、跨境而居,通婚互市的历史悠久,边民们互称为“胞波”(意为同胞兄弟),每年的10月3日,双方会共同举办隆重的庆祝活动,又称为“胞波节”。同时,双方还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中缅边贸交流合作会、中缅瑞丽国际珠宝文化节等大型的商贸会或各类交流活动,特别2013年,国务院批复设立瑞丽市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来,双方交往更加紧密,合作的深广度不断加大。2017年,全市口岸贸易进出口总额和存贷款总额突破400亿元大关;共有跨境婚姻5233对;常住外籍人员(主要为缅籍)超过5万人,占瑞丽常住人口的20%以上。

  与此同时,带来的各类矛盾纠纷也不可避免的日益增多。据统计,自2015年以来,全市各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涉外纠纷8000余件,但调解协议签定后,能顺利履约只有6000余件,履约率75%,在未能履约纠纷中,提起涉外诉讼的仅321件。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各类涉外矛盾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非常少,一面方是缅方法治不健全,缅方边民一直有“不诉讼”的习惯,另一方面是小的矛盾纠纷,因涉及两国,当事人有怕麻烦的心理。当出现矛盾纠纷时,一般通过当事人自行协商、人民调解组织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化解,司法强制力不足,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这些未能履约又不提起诉讼的矛盾纠纷,极少部分成为了信访事件,大多数是一拖再拖、不了了之,当事人心中充满怨气,既影响中国公民的诚信形象,也给边疆和谐稳定造成不稳定因素,十分不利于两国交流合作和瑞丽试验区建设的深入推进。

  一庭一站,建立机制

  鉴于以上情况,瑞丽法院立足地方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工作机制,将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于2014年11月获批设立了全国唯一的涉外法庭,实行涉外案件归口管理,依法审理各类涉外案件。于2016年12月在姐告国门社区设立了“国门诉讼服务站”,把诉讼服务延伸至距边境线只有500米的地方,通过“一庭一站”无缝对接,把涉外纠纷和案件的诉讼服务工作融入其中,为涉外当事人提供

  同时,该院还以“一庭一站”为枢纽,建立起了一张诉调对接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多元的网络。法院内,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工作室;纵向上,在全市各乡镇依托司法所设立了诉讼服务站(诉调对接站),在莫里瀑布、“一寨两国”等旅游景点成立了旅游巡回审判点。2017年,共接待外籍当事人50余人次,提供各类法律意见90余条;横向上,建立了与司法行政、外事、公安、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并扎实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因人民法院专业力量的加入或指导,各调解组织的调解成功率大大提升,如市司法局打造的姐相乡银井村涉外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该中心近年来共成功调解涉外矛盾纠纷169起(全部顺利履约),成功率达97%,有效杜绝了民转刑案件发生的可能。通过该网络,将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矛盾纠纷中的80%以上引入到诉讼程序,并取得较好的成效。2016以来,共受理涉外案件305件,审结253件,涉案标的4000余万元,结案率83%,调撤率达53%。扎实有效的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及当地党委的高度肯定,得到了各方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为推进中缅友好、促进边疆稳定和积极融入、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缅人字形经济走廊”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和平崛起和法治自信、道路自信。

  四三二一,创新工作

  通过近年在涉外案件审理和涉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探索和扎实努力工作,该院总结出了立足实际、特点突出、行之有效的涉外审判 “四三二一”工作法。

  创新四个方面。一是采取有效措施方便外籍当事人诉讼。充分发挥诉讼服务站法律咨询、法制宣传、调解解纷的功能,专门翻译制作了缅文及傣文、景颇文等少数民族文字(缅甸有一大部分边民使用傣文、景颇文)诉讼文书样式和各类法律宣传手册,方便缅籍当事人了解我国诉讼的流程。2017年,诉讼服务站共开展针对外籍人员的法制宣传8场次,受教育人员达1000余人次,发放缅文及少数民族各类宣传材料2000余份。专门聘请了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参与庭审和其他诉讼服务,充分保障缅籍人员的诉讼权益。对确需要进入诉讼程序的,可以在国门诉讼服务站立案,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二是与珠宝玉石协会、木材协会等行业组织和缅方的一些NGO组织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聘请缅方调解员,遵循“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国际纠纷处理原则,引入相关行业的交易习惯、交易惯例,用当事人易于接受的处理方法调解矛盾纠纷。同时,从各行业中选任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涉外案件的审理。针对2017年6月引发全国网络热议,全球多个国家与地区关注的“30万手镯摔坏事件”,国门诉讼服务站迅速反应,遵循“三同步”原则,在社会各界的紧密协作下,通过大量而细致的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该纠纷得到圆满处理,相关舆情也得到平息。三是创新送达法律文书方式。有的缅方当事人距国境线仅一丘之隔,因涉及两国主权,不能直接送达,采用最高院的国际司法协助平台进行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程序复杂、时间较长,且缅甸政局不稳定,缅政府军与“民地武”组织处于敌对状态,交战多年,一些不在缅政府控制范围内的地区几乎不能送达。针对此情况,该院采取委托缅方当地民间组织,如木姐华侨会、傣族、景颇族协会等对瑞丽周边缅方一侧的当事人进行送达;缅甸内地如曼德勒、仰光等地的缅籍当事人,我们委托瑞丽政府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转交等方式协助送达法律文书。这些送达方式的创新,不仅行之有效,还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四是扎实开展巡回审判。有针对性的选取缅籍人员在中国境内犯罪较为集中和突出的案件类型,充分利用国门诉讼服务站开展巡回审判,把案件庭审开到了缅籍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让缅籍人员更加直观的接触中国法律,部分案件当庭用缅文或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普法、释法,通过 “以案释法”,达到了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2017年,该院共开展巡回审判25件次,当庭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普法、释法活动4次,以案释法受教育群众达2500余人次。

  落实三项要求。接访耐心、调查细心、调解用心。围绕两条思路。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化解纠纷真诚真意。坚持一个原则。在程序上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平等对待中外当事人。2017年8月,两名缅甸男子拉着一名中国男子,拉扯中情绪激动的冲进国门诉讼服务站。经站内值守法官的悉心接待和安抚,双方终于平静下来。原来是几天前,两名缅籍当事人受被告人委托,从缅甸运送一批毛料到姐告,但因道路阻断未能按时送达,致使被告人原本谈妥的生意黄了。被告人一气之下表示不愿支付运输报酬。两名缅籍当事人便找到诉讼服务站寻求帮助。在了解情况后,服务站当即邀请了社区干部、党员和瑞丽珠宝玉石协会负责人及双方当事人亲友等参与调解。经法院主持、多方参与,此纠纷在国境边用时不到3小时便得到化解,接过现场兑现的运输款,缅籍当事人难掩笑容:“想不到,这么顺利就拿回来了,我还以为要打架呢……”像这样的案例在全市各诉讼服务站时有发生,这是该院坚持依靠党委领导,始终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重培植挖掘基层村组(社区)干部、党员等“草根”力量,形成了服务群众解纷,依靠群众解纷的生动局面,大量的矛盾纠纷被分流在诉前,两年来为群众节省诉讼费用近50万元。

  在处理民商事涉外纠纷讲究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在对待涉外刑事案件,始终坚持依法审理,依法打击。2018年2月,瑞丽法院涉外法庭审理了一起有14名被告人的寻衅滋事、偷越国境案,张某等14名被告人被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因非法收取从缅甸运输货物经过某村的货车过路费问题与村民发生打斗,后非法偷越国境逃至缅甸。该案系近年来瑞丽法院审理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在审理中,该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刑事政策,依法适用中国法,14名被告人依法得到惩处,有效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正视问题,再上台阶

  在近年来的涉外司法实践中,该院一边积极探索,一边总结案件的特点与规律,好的做法需要坚持和发扬,但存在问题也不容忽视和回避。

  案件特点。一是涉外案件数总量偏少,但呈上升趋势,且上升幅度较大,由2015年61件上升到2017年的131件,上升幅度达214.8%。二是涉外案件诉讼标的较小,均在百万元以下,个别案件的标的仅几千元。三是涉外案件类型以传统案件为主。在涉外刑事案件方面,以传统的毒品和“两抢一盗”犯罪居多,占案件总数的71%。在涉外民商事案件方面,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这类传统型案件为主。四是案件涉外因素以主体涉外为主,所涉及的国家也均为缅甸。涉外刑事案件被告人均为缅甸人或无国籍人士;涉外民商事案件中70%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缅甸人,其余则为案件标的物在缅甸或是合同履行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缅甸,还有部分为侵权行为发生地为缅甸。五是在审结的案件中,全部适用了国内法律,未适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及外国法。

  存在问题。一是涉外案件主体难以认定。1.在涉外刑事案件方面,由于缅甸国内户籍管理制度较为混乱,且我国与缅甸尚未缔结司法协助条约,无法进行司法协助,90%以上的被告人虽自报其为缅甸人,但有的无法证明,只能按无国籍人对待。由此带来:年龄难于确定,自报年龄与观察年龄出入较大的,只能做骨龄鉴定。服刑期满后,帮教等措施难以实施。如再次犯罪,存在此前的违法犯罪情况难以查明等问题。2.在涉外民商事案件方面,绝大多数当事人没有护照,仅持有“马帮丁”(缅甸身份证),该证件制作粗糙、易于仿制,难以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二是涉外案件的判决执行难。存在部分缅籍当事人居住在国外,在我国境内并无住所和财产等问题,到国外执行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导致生效判决执行到位率偏低。三是涉外民商事案件境外形成证据的公证、认证难。四是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实体法律适用难,其中较为典型就是人身损害计算标准问题。

  努力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积极探索对缅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当前,缅籍被告人因确定缓刑考验地、社区矫正机构的因素尚未判处过缓刑,下一步力争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对瑞丽有固定居所、稳定收入的缅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二是探索法律术语翻译更加标准化。现虽然聘请了专业的翻译公司,但对专业术语、法律术语还存在翻译难、不统一、没有标准的问题。三是探索与缅方进行区域间的司法合作,该院虽然曾在2011年与缅方木姐等地的法院开展过交流互访,在一些法律允许的事项上展开合作,但一直缺少国家层面的法律支持,今年计划重启与缅方法院的交流互访机制。同时也建议上级人民法院向国家层面呼吁,尽快与缅方缔结司法协助条约或建立司法协作机制,以充分保障中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全力加大国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投入力度,力争在软硬件方面都有所突破。并进一步拓宽工作的深广度,全面提升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总结出一批可推广借鉴经验,让“瑞丽模式”更加响亮。

贯彻会议精神情况汇报-会议精神汇报 落实会议精神汇报落实会议精神汇报 落实会议精神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宣传思想及教科文卫体工作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更好地完成2016年度各项工作,我镇于3月30日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和镇辖各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会议内容,传达会议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部署安排今年工作,现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宣传工作落实 为贯彻落实好全市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安排,进一步明确我镇宣传思想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宣传思想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开创全市宣传思想及教科文卫体宣传工作新局面。镇党委及各支部都要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领域的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要认真履行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各级党组织责无旁贷。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将宣传思想工作同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让群众团结在干部周围,提高群众凝聚力,加强战斗力,让宣传工作为其他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协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共同发展,共同跨越。 二、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镇党委、政府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扎实到位。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细化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成员共同抓的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二是加强思想建设,进一步完善镇中心组学习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文件、会议、活动精神;及时分发党报党刊,提高党报党刊利用率。三是扩大宣传范围。通过标语、村务公开栏、LED、微信、QQ等多种载体宣传党的重大决策、会议、活动精神,并继续组织宣讲小分队走村入户进行宣传,力求宣传无死角。四是加强舆论引导,重视和谐文明网络环境建设,时刻关注网络舆论动态,对群众的咨询主动应答,对群众错误的认识主动纠正,对群众不满意的结果主动解释,从工作点滴中推进我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稳步开展。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升社会满意度 镇党委、政府明确要求,各村、各单位都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党风廉政各项工作,加强社会满意度评价宣传引导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一要落实好“阳光村务”,做到村务、政务公开,宣传各项政策措施,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以务实的态度踏实工作,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三是密切联系群众,增进干群感情,拉近干群距离;四是认真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和各项惠农政策,使群众得到实惠,提升社会满意度;五是要加强纪律审查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 会议精神汇报提纲会议精神汇报提纲 2011年9月15日上午,全省森工企业与所在县(市)民政工作联谊会在柴河林业局召开,省政府副省长孙永波、省民政厅厅长杨喜军、总局党委书记高金芳、总局局长魏殿生、省民政厅相关处室、森工所属23个林业局主管民政副局长、民政局局长及各林业局所属市(县)主管市(县)长、民政局长,共130多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旨在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组织森工总局所属的林管局、林业局与所在市(县)共同交流工作经验、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感情交流、建立协作机制,携手推动全省民政工作的全面发展,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上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会上,总局党委书记高金芳、省民政厅厅长杨喜军、省政府副省长孙永波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柴河林业局、绥棱县民政局、绥阳林业局、北安市人民政府做了典型经验介绍。下午参观了社区、棚改小区、行政服务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社会服务中心。 总局党委书记高金芳讲话主要精神:经过13年的天保工程一期,森工取得了发展和进步,但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木材产量大幅下调,带来收入锐减。二是富余人员多就业形势严峻,三是居民家庭收入低,社会救助任务艰巨。四是社会福利基础设施滞后,林区“殡葬难”问题比较突出,社区建设刚刚起步,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因此这次会议必将对森工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重要的推动作用。 省民政厅杨喜军讲话主要内容: 一、着眼全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动森工民政工作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推动森工民政工作发展是落实上级关于推进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二是推动森工民政工作发展是解决林区民政保障难 题服务林区经济转型的现实急需。三是推动森工民政工作发展是在“十二五”时期全面提高我省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任务。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推动林区社会建设的职能作用。 (一)要下功夫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一是落实好“应保尽保”要求。各地要将2009年省里为森工企业增加的救助指标全部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对二期“天保工程”实施后,我省森工企业新增救助对象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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