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继承(受遗赠)的下列不动产权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民再111号〕60号)文件精神,现就下列不动产权是否存在其它法定继承人及申请继承人申请继承不动产权利(除附表所记载嘚法定申请继承人外)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截止2019年1月1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囚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下不动产权利的继承权依申请予以转移登记
仪陇县金城镇竹溪桥街32号 |
龙从金、李泽海、李興平共有的不动产权 |
仪陇县金城镇竹溪桥街32号 | 龙从金、李泽海、李兴平共有的不动产权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儀陇县国土资源局309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