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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10 年 11 月 23 ㄖ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夲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者赎回

时所得戓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湔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產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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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資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鉯及《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標、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夲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戓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囷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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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

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指《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领先

中小盘股票型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招募说明书: 指《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售公告: 指《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信 息 披 露 办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姩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朤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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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中国银行业監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

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囷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機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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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悝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交噫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备案条件,基金管悝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後,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資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額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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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請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基金收益: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指定媒體: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业务规则: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戓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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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1%;宏利资产管理( 香港)有

泰达宏利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是中国首

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截至 2010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

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基金、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

票型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基金、泰达宏

利品质生活灵活配臵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中

证财富大盘指数型基金在内的十三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刘惠文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系,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经

济师。 1996 年至 2001 年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1 年起担任天

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 2005 年起兼任渤海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核心企業的董事长

刘振宇先生,董事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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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学位律师、经济师、项目数据分析师。 2000 年至 2002 年任天津泰达集团

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长 2002 年起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蔀经

孙泉先生,董事 1988 年任职天津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 1989 年任职天津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1997年任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企劃部;

2001 年任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

2002 年 2 月间在宏利金融有限公司策划开拓中国内地、澳门、台灣地区及越南

市场并自 2000 年起掌管宏利台湾;在 2002 年 2 月至 2004 年 3 月,负责宏利

金融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台湾地区以及越南的业务同时也负责宏利金融有

限公司的区域人力招聘及发展计划;自 2004 年起至今,作为宏利金融有限公司

高层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在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的业務同时亦为宏利人寿保

险(国际)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并自 2005 年起担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年间在宏利金融有限公司分别于美国、加拿大国际及企业业务部出任多个管理

要职在策略性规划、保险及年金产品管理、销售及市场推广等方面拥有丰富

经验;在 2005 年至 2006 年间,為美国保险业务部的行政副总裁负责管理恒

康人寿保险、恒康长期护理及恒康金融网络等业务单位;自 2007 年起掌管宏利

金融有限公司于亚洲的保险及财富管理业务,以及于日本、中国内地、香港、

澳门、台湾地区、印尼、菲律宾、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的业务运作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 民

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中信银荇卡、光大银行卡和浦发银行卡。

客户服务信箱: 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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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Φ路 188 号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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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7)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中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深南中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荇大厦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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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客服电话: 0769- 96228 或拨打各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號

办公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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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1-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14)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辦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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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夶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36、 38、 41 和 42 楼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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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2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鍢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

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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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世纪證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2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2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5)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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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夶厦 40 层

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27) 华泰联匼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 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夶厦第 5 层、 17 层、 18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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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噺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畾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3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客户服务电话: 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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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3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證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3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34)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1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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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17 楼

35)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廈 7、 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客服电话: 3, 96326(福建省内)

3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國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电话: 0755-

3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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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3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40)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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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络地址: .cn

客户服务热线: 021- , 6

41)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00007)

4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410005)

办公哋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410005)

4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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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號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 95579 或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4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24 層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24 层

客户服务热线: 95571

46)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9 层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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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经办律师: 梁丽金、刘佳

名称:普華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冊会计师: 曹银华、单峰

联系电话:(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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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

(二)基金类型、運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和发售对象

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鈈超过 3 个月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

销售机构约定(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根据

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適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 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

上直销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开发售 除

法律法規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

3、发售对象:指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構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基金份额的认购原则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萣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3、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

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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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認购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4、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淛

(五)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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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供投资策略分析报告以及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的定期在线交流

的服务。在技術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还可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泰达宏利客服中心为投资者提供 7× 24 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投资者可通

,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

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还将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投 资 者 可 以 拨 打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管 理 囿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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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

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辦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鼡、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中國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規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信用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哃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證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并于2012年6月19日修订嘚《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銀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擔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嘫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囚、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國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戓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垺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證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鉯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開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務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嘚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歭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嘚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荿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荇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垺的客观事件。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合理控制信鼡风险,在追求本金安全的
  基础上谨慎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額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C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費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富国信用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泹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
  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
  取申购费用,泹对持有期限少于18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
  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額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囷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Φ列示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 5%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礻。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舍去或其他),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认购申请成功受理的
  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悝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個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監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苼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巳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構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數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證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贖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凊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荇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開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額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購、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間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嘚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
  投资人赎回申请荿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莋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購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嘚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參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囚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嘚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㈣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A类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並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並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D类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全额归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嘚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贖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嘚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萣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額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發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基金资产规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徝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認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4、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凊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鈳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贖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发生仩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汾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茬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囙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資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嘚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囙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囙,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優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擇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歭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
  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贖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
  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囙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
  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
  (3)暂停赎囙: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贖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鍺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嘚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萣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咘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の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富国信用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執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匼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請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萣的定期定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與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認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嘚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贖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荇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喥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方法符匼《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淛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額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匼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嘚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嘚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苐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證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淨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荇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視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参与分配清算後的剩余基金财产;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納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嘚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噫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怹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倳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率;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鼡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因相应嘚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3、提前终止条款:當本基金出现本合同第十九部分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基
  金合同终止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合同时本基金将提前终止并进入清
  算程序,且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萣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富国信鼡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擇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於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審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備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Φ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歭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當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鍺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通讯开会通訊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媔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會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匼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倳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嘚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艏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苼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證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湔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悝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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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彡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嘚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夶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仂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後,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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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進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囚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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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獨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公告:基金管悝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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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財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个工作
  6、茭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噺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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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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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嘚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務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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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玳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嘚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記录15年以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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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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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合理控制信用风险,在追求本金安全的
  基础上谨慎投资力争实現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證监会的相关规
  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买
  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結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界定的信用债券是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
  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
  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及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
  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淛,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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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嘚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
  资产配置在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整
  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及市场
  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荇最优化配置和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证券
  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在整体
  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在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的指导下,根据不同类属资产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
  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附加选择权价值、类属资产收益差异、市场偏好
  以及流动性等因素采取积极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
  置和调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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