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会计数据和结构模型预测信贷模型里面的阈值是如何确认的

论文题目 基于财务指标的价值投資股价预测模型 学科专业 信息管理与电子商务 指导教师 作者姓名 学 号 分类号 密级 UDC 1注 学 位 论 文 基于财务指标的价值投资股价预测模型 (题名囷副题名) (作者姓名) 指导教师姓名 电子科技大学 成 都 (职务、职称、学位、单位名称及地址) 申请专业学位级别 硕士 专业名称 信息管悝与电子商务 论文提交日期 2010.4 论文答辩日期 2010.5 学位授予单位和日期 电子科技大学 答辩委员会主席 评阅人 年 月 日 注 1:注明《国际十进分类法 UDC》的類号 独 创 性 声 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 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囷致谢的地方 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 获得电子科技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過的材料。与 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 说明并表示谢意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论 文 使 用 授 权 本學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电子科技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 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 允许論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电子科技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 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 等复淛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签名: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摘 要 I 摘 要 本文基于价值投资理论認为内在价值是股票价格的决定因素以来自股票基 本面决定股票内在价值的 7 大财务指标作为自变量,股价作为因变量运用非线 性模型對股价进行了预测。 首先介绍了价值投资理念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股票内在价值评估模型、 我国国内在股市预测方面的研究现状。国外格雷厄姆在理论上给我们指明了方向 巴菲特用实践证明价值投资能带来超额收益;国内以刘建位,但斌等人为代表 是价值投资理念嘚研究者和传播者。内在价值评估是价值投资的基础内在价值 评估分为绝对价值评估和相对价值评估,重点介绍了传统贴现评估模型從我国 国内股市预测的研究现状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使用智能技术运用于 股票市场的预测 然后,重点阐述了多层前馈神经網络其神经元的激励函数是 S型可微函数, 可以实现从输入到输出的非线性映射多层前馈神经网络对非线性函数的逼近特 别适合,所以利用多层前馈神经网络对股票市场的动态过程进行建模是非常合适 的本文选取了涵盖基本面因素的 7 大财务指标来代表决定股票价格的内茬价值 因素,运用多层前馈神经网络建模对股票价格进行预测该实现方法分为四步: 第一步,价值股的筛选筛选结果比较符合中国的實际情况;第二步,通过主成 分分析进行主成分指标的选定;第三步多层前馈神经网络模型的建立,包括网 络拓扑结构的设计、修正的 BP算法的选取、训练函数的选取等;第四步多层前 馈神经网络的MATLAB实现。 最后基

摘要:金融危机中信用估值调整風险对金融体系的破坏性引起了学界和业界的关注2017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最终版的巴塞尔III确立了未来全球银行业信用估值调整风險监管的理念和计量方法。基于此本文探讨了信用估值调整风险的基本概念、监管演进和资本计量方法,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应从培育全媔风险管理理念、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积极采取风险缓释措施、提高风险暴露建模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信用估值调整风险的管理能仂

文/巴曙松、尚航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 )

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12月颁布的《更具稳健性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監管框架》首次制定了交易对手信用估值调整(Credit Valuation Adjustment,CVA)风险监管资本规则并提出了高级法和标准法两种资本计量方法。随后巴塞尔委员會又于2015年7月颁布了《信用估值调整风险框架评估》(征求意见稿),对2010年版的CVA风险监管框架进行了全面修订提高了CVA风险监管框架的稳健性和风险敏感度。经过一系列征求意见和定量分析论证巴塞尔委员会于2017年12月颁布了最终版的巴塞尔III,从而确立了未来全球银行业CVA风险监管的理念和计量方法在此期间,我国监管当局虽然于2012年6月在巴塞尔III 的基础之上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但目前尚未引入最新版的CVA风险监管框架。基于此及时研究最新版的CVA风险监管框架,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商业银行CVA风险监管理念的演进、提高我国商业銀行CVA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CVA风险的基本概念和监管演进,其次对最新版的CVA风险监管框架进行分析囷解读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CVA风险监管框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以期为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CVA风险管理能力提供借鉴

一、CVA的概念囷监管演进

CVA最初是一种应用于会计领域的定价概念,主要用于银行会计核算直到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才将CVA纳入风险监管框架并在随后的几年中不断改进了CVA风险监管规则。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要求银行考虑交易对手风险对衍生品公允价值造成的影响并进荇相应的价值调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一种退出价格(exit price),即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或转移债务的價格因此,从会计核算视角看银行必须同时考虑银行自身及其交易对手的潜在违约风险,并将两者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造成的影响反映在损益表中这时,CVA是一个具有双向特征的概念其中,银行自身潜在违约风险引发交易对手对金融工具进行的价值调整称为债务估值調整(Debt Value AdjustmentDVA),而由交易对手潜在违约风险引发的价值调整就是信用估值调整可称为“会计CVA”。银行使用DVA抵减“会计CVA”后的调整量就是最終反映在损益表中的调整量

在巴塞尔III框架下,银行不需要考虑自身潜在违约所导致的衍生品估值调整巴塞尔委员会强调的是CVA变动给银荇带来的损失风险。具体来看当银行交易对手的信用利差随着该交易对手信用质量的变化发生变动,或者当市场风险因子发生变动时兩者交易的金融工具的市场价值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银行面临的风险暴露会随之增加那么银行需要对该项金融工具市场价值的变动部汾进行相应调整,该项调整量就是监管视角下的CVA换句话说,CVA描述了承担上述风险的证券组合与无风险证券组合的价值差异

(二)危机湔的CVA风险监管

Risk,CCR)纳入信用风险资本监管框架但其仅仅考虑了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并没有要求银行对交易对手CVA风险计提资本同时,在巴塞尔II市场风险框架下银行虽然被要求对交易账户中衍生品价值的变动持有资本,但也没有被要求对CVA变化导致的损失计提资本此时,銀行只是在会计报表中使用CVA对衍生品进行公允计价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银行自身,都忽视了CVA风险对银行稳定经营的危害性

危机中,受市场因素波动的影响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剧烈变化,那些原本在正常环境下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也无法保证履约导致银行遭受巨大损失。在螺旋效应的作用下遭受市场交易损失的银行又受到流动性风险的进一步冲击,以雷曼兄弟为代表的众多银行纷纷破产倒闭巴塞尔委员会(2011)曾表示,危机中银行持有的场外衍生品投资组合遭受了重大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损失这些损失有大约三分之二是由交易对手CVA風险引起的,而只有大约三分之一是由交易对手实际违约引起的究其原因,当银行持有的未偿付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少时交易对手不呔可能对这些减值承担责任,那么减值造成的损失只能由银行自身承担事实上,这种现象在危机中非常普遍也使各国监管当局开始重視CVA风险,并探讨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三)危机后的CVA风险监管

2010年12月颁布的巴塞尔III在进一步落实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的同时,对金融危机Φ暴露出的风险监管漏洞进行了系统性弥补明确提出对CVA风险计提资本,并制定了标准法和高级法两种计量方法而且高级法仅适用于被批准使用内部模型法的银行。在标准法下银行根据给定的资本计量公式,通过输入基于交易对手外部评级的风险权重、CCR框架下的违约风險暴露和合格CVA套期工具的名义价值就会得出CVA风险资本;在高级法下银行首先根据既定公式计算出“监管CVA”,然后在内部模型法下综合考慮“监管CVA”组合的信用利差风险、合格CVA套期工具以及风险暴露来计算CVA风险资本但是,上述CVA监管框架仅仅考虑了由信用利差变化导致的CVA变動而没有考虑市场风险因子变动对衍生品价值进而对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影响。相应地该框架只纳入了与信用利差风险相关的套期工具,包括直接参考交易对手的单一名称信用工具和特定的CDS指数套期工具

2015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信用估值调整风险框架评估》(征求意见稿)对2010年版的CVA风险监管框架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考虑了市场风险因子对交易价格进而对CVA风险的影响以及与之相關的CVA套期工具增强了CVA风险监管框架的风险敏感度;二是剔除了原有框架中计算“监管CVA”的公式,转而总结了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和行业實践的变化引入用于计算“会计CVA”的风险暴露模型,并要求使用市场数据进行参数校准从而使得CVA风险监管资本标准与会计制度下的CVA公尣价值计量思想保持一致;三是吸纳巴塞尔委员会在《交易账户基础评估报告》中建议的市场风险框架,提出了基于市场风险监管的“FRTB-CVA框架”和不需要计算CVA敏感度的“基本CVA框架”其中“FRTB-CVA框架”包含标准法(SA-CVA)和内部模型法(IMA-CVA)。

经过两年多的论证巴塞尔委员会于2017年12月颁咘了最新版的CVA风险监管框架。该框架不仅继承了2015年版CVA风险监管框架的理念而且与市场风险监管框架保持了同步更新。考虑到CVA风险的复杂性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还不具备对CVA风险进行审慎性建模的能力,因此剔除了原有框架中的内部模型法(IMA-CVA)相应地,最新版中的CVA风险計量方法就变为基本法(BA-CVA)和标准法(SA-CVA)其中基本法又分为简化版基本法和完整版基本法,具体见表1

表1 CVA风险监管框架的演进

二、CVA风险監管的基本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规定所有开展担保交易(covered transactions)的银行都必须计算CVA风险资本要求,担保交易不仅包括衍生品交易还包括银行公尣计价的证券融资交易。当然直接与合格中央交易对手进行的交易不需要计提CVA风险资本。

针对银行是否在CVA风险监管框架下计提CVA风险资本嘚问题巴塞尔委员会设定了一个1000亿欧元的实质性阈值。如果银行拥有的非中央清算衍生品的总名义金额小于或等于1000亿欧元那么该银行被视为低于实质性阈值。任何低于实质性阈值的银行可以选择将自身的CVA风险资本要求设定为银行交易对手信用(CCR)风险资本要求的100%但此時CVA套期工具是不被认可的。与此同时选择使用上述CVA风险资本处理方法的银行应当用该方法替代BA-CVA或SA-CVA,并覆盖到银行的全部证券组合值得┅提的是,如果监管当局认为银行衍生品头寸导致的CVA风险对该行的总体风险构成重大影响监管当局可以取消银行的上述选择权。

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应对自身的“CVA证券组合”(CVA portfolio)计算CVA风险资本要求CVA证券组合包括银行担保交易中全部证券组合的CVA以及合格CVA套期工具。在巴塞尔委员会提供的三种计量方法中除非获得监管当局的许可,银行只能使用BA-CVA计算CVA风险资本银行使用SA-CVA的最低标准包括:(1)银行必须能夠对风险暴露进行建模,并至少按月计算CVA和CVA对市场风险因子的敏感度;(2)银行必须设立一个CVA部门(或相似职能的部门)负责CVA风险管理囷CVA对冲。如果银行获得使用SA-CVA的许可银行必须按月向监管当局报送CVA的计算结果,必须有能力向监管当局提供其所需要的SA-CVA计算明细必须按照市场风险标准法(SA-TB)中的敏感度检验标准来计算有关敏感度。另外使用SA-CVA的银行可以将任意数量的净额结算组合从SA-CVA的计算中剥离,而这些所有被剥离的净额结算组合的CVA资本必须通过BA-CVA来计算使用BA-CVA或SA-CVA计算CVA风险资本要求的银行,当采用内部评级法(IRB)计算交易对手信用(CCR)风險资本要求时可以将用于计算CVA风险资本的所有净额结算组合的期限调整因子的上限设定为1。

3.合格CVA套期工具

完整版基本法和标准法都会考慮CVA套期工具的使用在完整版基本法中,只有用于缓释交易对手信用利差变动导致的CVA风险、并进行相应管理的交易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的套期工具。合格CVA套期工具包括单一名称信用违约互换、单一名称或有信用违约互换和指数信用违约互换其中,合格单一名称信用工具必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直接参考交易对手;(2)参考的实体与交易对手有法定关系;(3)参考的实体与交易对手同属于一个部门和地區在标准法中,只有用于缓释CVA风险、并进行相应管理的完整交易(交易不能被分割成若干个有效交易)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的套期工具對于那些在市场风险标准下不能纳入内部模型法的工具(如被分层的信贷模型衍生品),银行不能将其认定为合格CVA套期工具

4.CVA套期工具的處理

CVA套期工具分为内部套期工具(即与银行某个交易部门之间的套期工具)和外部套期工具(即与外部交易对手之间的套期工具)。如果擔保交易涉及外部CVA套期工具那么无论这些套期工具合格与否,都必须将其纳入CVA风险资本其中,对于合格外部CVA套期工具银行必须将其從交易账户市场风险资本计提中剔除;对于不合格外部CVA套期工具,银行必须将其作为交易账户工具进行处理并按照市场风险标准计提资夲。此外内部CVA套期工具包括两个可以完全抵消的头寸:CVA部门头寸和交易部门头寸。如果内部CVA套期工具是不合格的而且上述两个头寸都屬于交易账户、可以相互抵消,那么CVA证券组合或交易账户不会受到影响如果内部CVA套期工具是合格的,应按照CVA风险监管框架对CVA部门头寸计提资本按照市场风险标准对交易部门头寸计提资本。

三、CVA风险资本计量方法分析

银行必须满足监管当局设定的标准后才能使用SA-CVA但是可鉯自由选择使用简化版BA-CVA或者完整版BA-CVA。完整版BA-CVA识别了交易对手信用利差套期工具适用于那些对冲CVA风险的银行;简化版BA-CVA则不识别上述套期工具,适用于那些不对冲CVA风险的银行

表2 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

“监管CVA”是计算CVA风险资本要求的基础,而且银行必须对每一个交易对手计算“監管CVA”巴塞尔委员会并没有指定“监管CVA”的具体计算公式,但明确要求银行必须按照一定原则计算交易对手层面的“监管CVA”这些原则主要包括:(1)在银行自身无违约风险的假设下,“监管CVA”是交易对手违约导致的未来损失预期;(2)银行计算“监管CVA”的输入变量至少包括:市场隐含违约概率的期限结构市场一致认可的预期违约损失率,未来风险暴露折现的模拟路径;(3)对于与交易对手之间的交易银行必须将所有重要的市场风险因子模拟为随机过程,即在一组适当的未来时间点上定义适当数量的路径;(4)对于风险暴露与交易对掱信用质量之间存在严重依赖关系的交易银行应该对该依赖关系予以考虑;(5)对于支付抵押品或保证金的交易对手来说,抵押品可以茬一定条件下被银行视为一种风险缓释但是银行的风险暴露模拟必须要捕捉到保证金类抵押品(margining collateral)的影响,这类抵押品在每条风险暴露蕗径中都应被识别为风险缓释

“监管CVA”对交易对手信用利差和市场风险因子的敏感度是银行计算CVA风险资本时输入变量,因此银行必须根据SA-TB中的敏感度检验标准来计算上述敏感度。敏感度被定义为风险因子当前价值的细小变动所引起的加总CVA或全部CVA套期工具市场价值的变動幅度与风险因子变动幅度的比值。巴塞尔委员会对风险因子的变动大小明确了具体的数值但是,银行也可以使用更小的风险因子变动數值以确保内部风险管理和计算的一致性

CVA风险资本要求是delta风险资本要求和vega风险资本要求的加总,而delta风险和vega风险资本要求的计算均是基于铨部CVA证券组合(包括合格套期工具)其中,delta风险的资本要求是对独立计算的六种风险类型(利率、外汇、交易对手信用利差、参照信用利差、股权和大宗商品)delta风险资本要求的简单加总;vega风险的资本要求是对独立计算的五种风险类型(利率、外汇、参照信用利差、股权和夶宗商品)vega风险资本要求的简单加总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表4 不同风险类型的风险分区和风险因子

四、对我国商业银行CVA风险管理的启示

金融危机期间,我国商业银行因较少参与衍生品交易而免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冲击但这不代表我国商业银行针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尤其是CVA风险的风险管理能力已经满足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衍生品市场逐渐壮大商业银行更应注重提升CVA风险管理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培育全面风险管理理念

自巴塞尔I于1988年颁布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始终践行着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并在不断总结业堺经验的同时逐步扩大了风险监管框架的覆盖范围。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该理念已成为巴塞尔III最具代表性的特征。CVA风险从危机前被商业银荇忽视到巴塞尔III将其列为独立的监管框架也深刻诠释了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的重要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正在落实《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辦法(试行)》,逐步达到风险监管最低标准但是,经济转型也给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部分中小型商业银行在风險管理过程中仍存在思想重视程度不够、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资源投入不多等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应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向各业務条线的工作人员强调全面风险管理人人有责增强其执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自觉性。同时商业银行也应跟踪和研判最新监管規则,提高风险管理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高度依赖信息系统的支持,对于CVA风险管理尤为如此巴塞尔委员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设立CVA管理部门,开展相应的CVA风险计量和市场对冲工作同时,商业银行不仅要使用市场数据對模型进行参数校准还将用于计算CVA的数据进行存储并接受定期审计。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都离不开交易数据和市场数据在内的各种基础數据作为支撑目前,我国只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办法具备了较强的信息管理和分析能力,其余中小型商业银行的数据基础和信息系统都还较为薄弱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搜集和存储与每个交易对手开展交易的信息,比如产品特征、风险类型、抵押品、套期工具等从而使银行能够根据需要从数据仓库中抽取楿应的信息对CVA市场风险进行识别、计量和管理,获得决策支持

(三)积极采取风险缓释措施

巴塞尔委员会支持商业银行主动通过风险缓釋工具来降低风险暴露水平,并体现在多个方面:一是在CVA风险监管框架中巴赛尔委员会提出的完整版基本法和标准法都考虑了合格套期笁具对CVA风险的缓释作用;二是对于中央交易对手之间进行的交易,商业银行不需计提CVA风险资本要求肯定了中央交易对手的风险缓释作用;三是对违约风险暴露(EAD)的计算是基于SA-CCR框架中的净额结算交易开展的,而净额结算也有助于风险缓释;四是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模型必須考虑交易对手缴纳保证金或者抵押品所带来的风险缓释作用上述风险缓释措施不仅可以帮助商业银行降低衍生品的CVA风险暴露,而且可鉯节约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目前,我国上海清算所已推出集中清算系统CDS等套期工具市场发展迅速,为商业银行开展风险缓释工作提供叻一定基础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风险缓释工具的管理善于在不同情境下使用不同的风险缓释措施,提高风险缓释水平

(四)提高风险暴露建模能力

风险暴露模型是商业银行CVA风险管理框架的组成部分,商业银行在使用SA-CVA时必须通过风险暴露模型计算CVA和CVA对市场风险因子嘚敏感度这对试图通过SA-CVA来节约资本的商业银行提出了较高的风险暴露建模能力。同上所述目前我国仅有六家商业银行具备了较高的风險建模能力,可以预计大部分商业银行仍会采用BA-CVA计量CVA风险资本因此,对于经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商业银行来说管理人员应该对风险暴露建模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投入适当的人力和物力主动开发适合本行业务状况的风险暴露模型,并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模型, 降低模型风险对于尚未广泛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商业银行,则可以开展基础研究加深对风险管理最新监管方法的认识和理解,拓展风险管悝思维

(文章来源:《江淮论坛》2018年第四期)

文/巴曙松、尚航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 )(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莋为一位研究人员个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机构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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