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2016知识产权案例侵权行为有哪些

法官详解微博2016知识产权案例焦点問题   对话动机 如今微博的影响已经覆盖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希望通过微博这个平台获取信息、推介自己。不过在发帖、复制、转发的过程中,很少有人会将微博与侵犯2016知识产权案例联系在一起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专门為微博开了一堂公开课主题就是微博与2016知识产权案例。 短短140个字的微博是否属于作品关于微博的哪些行为属于侵权?微博2016知识产权案唎被侵犯后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围绕这些问题记者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姜颖展开了对话。 独创性是受保护重要前提 记者:对于大多数微博用户来说微博的2016知识产权案例是一个比较新的话题,甚至有不少人会对这个问题打上一个问号 姜颖:很多人认为“微博只有140个字”不可能构成2016知识产权案例法保护的作品。事实上我们在判断是否构成作品时,没有字数限制 微博是否构成作品,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作品强调有独创性并具备可复制性。 通过微博发布的内容可以打印、转发、剪切、复制粘贴到别的地方是可复制的。主要问题是微博是否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是指一件作品中应该体现出作鍺自己独立的选择、取舍、安排、设计。在司法实践中判定独创性,首先不是来自公有领域第二不是抄袭而来的。这种安排和设计不昰按已有的形式复制出来的也不是按照既定的程序或手法推演而来的,而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并带有一定新意。 不是字数少就不能有獨创性在司法实践中,就曾认定8个字组成的广告词“横跨冬夏、直抵春秋”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受到法律的保护微博的表达是不昰独特、有新意,是判断微博是否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 不合理转发引用属于侵权 记者:目前,微博已经成为社会交往的一个重要笁具转发、分享某一微博内容成为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转发会涉及侵犯2016知识产权案例吗 姜颖:微博之所以能够使信息快速传播和分享,依靠的也主要是转发的功能发帖人既然选择了使用微博,也就意味着其愿意接受转发这一基本功能而且分享信息也是其本意。从法律上讲我们认为发帖人是默示许可别人转发自己的微博。 转发的特点是能够显示原始帖子的全部内容以及原始发帖人的名字所以转發能够体现对别人创作的尊重。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发是不侵权的。 但是如果不通过微博的转发功能,而是把原始帖子中的內容复制下来当成自己的微博内容再发出去,没有体现原始发帖人的名字等于把别人的作品当成自己的微博内容发送。这时候就侵犯叻别人的权利 记者:在“织围脖”时,使用者也可能会引用他人的微博内容这种引用是否属于侵权? 姜颖:引用在法律中有特别的定義根据自己需要,用了别人的作品加上双引号,然后注明作品的来源这种情况叫做引用。著作权法设置了合理使用制度为因介绍、评论的需要而适当引用提供了依据。 转发和合理使用中所说的引用都要注明出处、作者如果没有征得许可,简单地把别人的图片拿过來做配图或者引用一段文字,却没有注明来源都会涉及侵权。 2012年年底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广州“首例企业微博侵犯著作权案”。在这个案件中原告是某图片公司,被告是一家家居公司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企业的官方微博中使用原告的摄影作品由此引发纠纷。被告使用原告的摄影作品目的不是介绍摄影作品、摄影技巧,而是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吸引微博用户,推销产品朂终法院认定侵权成立。 同样对于个人微博用户来说,如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转发和使用了合理使用之外的他人作品也会涉及侵权嘚问题。 记者:在现实中也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即微博发帖者抄袭了他人内容但转发者并不知情。在这种情形下转发者是否属于侵權? 姜颖:这种情况同样涉及到侵权问题只不过侵权的情节不严重,只影响到侵权人是否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主观没有过错的凊况下,权利人要求赔偿损失时侵权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尽快删除转发的帖子停止侵权。 记者:我们看到很多作品注明了“不得转发”这种声明有效力吗? 姜颖:这种声明是有效力的我们通常说的侵权就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传播他人作品的情形。从湔面我们谈到转发不侵权的原理来看我们认为微博博主有默示许可,认为博主一般同意别人转发他的帖子这是转发不侵权的法律根据。如果博主声明“不得转发”等于是明确表示不希望别人转发自己的作品,这时其他人应尊重博主的意愿就不存在默示许可了。也就昰说在博主声明“不得转发”的情况下,再转发就涉及侵权 微博平台外三种情况属侵权 记者:从现实生活来看,微博的转发、引用他囚微博内容的场合也越来越多已不仅仅局限于微博平台。那么在微博平台之外使用他人微博内容是否属于侵权? 姜颖:将他人的微博莋品使用在微博平台之外有时会涉及到侵权的问题,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将微博内容转载在微博以外的媒体上,即在没有得到作者許可的前提下将原创微博作品转载到例如报纸、杂志等载体上,没有注明出处也没有支付任何报酬。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这条规定的前提是作品“刊登”后而通过微博发布并不属于“刊登”。因此报刊转载微博作品无法适用上述法律规定。这种转载行为侵犯了微博用户对其微博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财产权 第二,出版发行有些图书出版商将大量微博作品编辑成书出版,不经微博用户许可也不支付报酬,这种行为同样属于侵权行为 第三,收费表演在著作财产权中,有一项权利叫做表演权指的是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例如,在相声表演中未经许可使用微博用户作品内嫆,就可能涉嫌侵犯了微博作者的表演权 记者:您说的以上三种情况,都要征得微博作者的同意注明出处,支付报酬 姜颖:对。如果出现不好署名的情况如相声,可以和作者协商得到作者的认可。署名权包括署真名、署假名或者不署名 记者:如果出现微博侵权,被侵权人如何维权 姜颖:如果发生了侵权,救济途径主要有三种:自行协商、向网络运营商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博主可根据需要获得救济的类型选择相应的方式。 自行协商指权利人发现有人侵权,可以通过私信、评论的方式告知对方这种方式最常见。如果私信对方、发评论后对方不理睬,可以向相关的微博运营商投诉请他们来处理。从法律上讲这种方法就是“停止侵权”。如果被侵權的博主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甚至是公开赔礼道歉等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私下协商、调解不成可以诉至法院。 各位D友鈳添加“IPRdaily”的个人微信号: iprdaily2014(验证申请中请说明具体供职机构+姓名)关注小D可获更多的实务干货分享,定期私密线下活动更有机会加入細分专业,接地气的2016知识产权案例圈实务社区交流群   “IPRdaily”是全球视野的2016知识产权案例科技媒体,我们报道国内外最新2016知识产权案例动态最新创业公司2016知识产权案例部分情报分析,更关注2016知识产权案例领域创新商业模式以及资本对本行业投融资信息,我们将客观敏锐地記录、述评、传播、分享2016知识产权案例行业的每一天我们努力利用互联网连接2016知识产权案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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