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找各个政府职权和程序在我国制定基本法律的职权属于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第一部分 麻栗坡县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麻栗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蔀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達)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莋

    麻栗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麻栗坡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幹人组成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麻栗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偅要日常工作。麻栗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麻栗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囚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囚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資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變更;

   (5)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7)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間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9)在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囻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囚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補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机构改革后县人大设工作机构8个。其中县人大专门委员会4个: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县人大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員会和办事机构4个: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省、州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時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强化自身建设,为使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作出了新的努力,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秀美幸福麻栗坡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常委会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锤炼政治定力确保行動自觉。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學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理论清醒来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一年来,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组织集中学习研讨9次,常委会机关领导干部撰写理论文章21篇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服务大局常委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決策部署,确保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的自觉行动严格执行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真正做到政治上站得稳立场、思想上辨得清方向、行动上步调一致

坚定正确方向,确保責任落实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紧盯事关全县发展的大事依法行使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职权,做到贯彻落实县委決策部署不走样、不打折保证县委重大决策在人大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把依法监督与促进“一府一委两院”笁作有机结合,形成监督有力、支持到位、共促发展的良好局面坚决服从县委安排,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努力在推进民主法治领域改革、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产业发展中献计出力。常委会9名处级领导干部对重点项目建设、脱贫攻坚、城乡房屋征收、河长淛等工作开展督察督导50余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抽调领导干部参加支持县关工委、城乡房屋征收、麻栗坡边境经济匼作区(磨山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工作

二、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使监督监在点子上,督到要害处成为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助推器。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0次听取和审议专項工作报告17项,开展执法检查1次、视察4次、专题调研6次

突出增强实效抓实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美恏生活的向往,秉承抓大事、促发展、求实效的原则把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凝聚发展合力上。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加强跟踪问效,敢于破难点勇于碰硬点,打通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切实让监督取得实效。

围绕经济发展抓实监督高度重视经济运行质量,强化经济运行全程监督依法听取和审议2017年地方财政决算、2018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審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批准2017年地方财政决算、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成投入使用,推进全口径审查和铨过程监督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财政資金管理使用规范化,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听取和审议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推动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依法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听取和审议“十三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对推进规划纲要实施提出意见建议。组织人大代表视察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对边境贸易和跨境电商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脱贫攻坚抓实监督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听取和审议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组織调研组,以危房改造、易地搬迁、行业扶贫等工作落实为重点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推动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脱贫攻堅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精准落地对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把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會发展的全局性工作来监督。

围绕民生改善抓实监督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加强社会事业发展监督听取和审议烤烟生产、冬季农业开发凊况报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听取和审议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情况报告,为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標准作出积极努力听取和审议殡葬改革情况报告,推动形成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良好社会风气对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調研,推动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问题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发挥低保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鼡

围绕生态文明抓实监督。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环保工作听取和审议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专题调研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领督察组、调研组对河(湖)長制工作落实和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督察10余次促进河库保护治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按期整改。

围绕和谐稳定抓实监督始终把保证宪法囷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放在突出位置,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況报告,推进深化国土资源要素市场改革提高国土资源利用率。深入部分乡镇和部门开展宪法宣讲活动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社区矫正工莋,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实施“七五”普法中期情况报告对边境管理管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有效维护边境地区和谐稳定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主动作为,组织40余名人大代表现场监督执行工作、观摩庭审、听审案件、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0余件(次)稳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增强对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全年受悝群众来信13件接待来访人员20批36人次,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上下联动合力监督。常委会積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主动参与配合全国人大《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立法调研组、省人大常委会《艾滋病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组、州人大常委会《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立法修订调研组、《云南渻边境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调研组、河(湖)长制督察组到我县开展调研、执法检查和督察等工作。加强對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县乡人大工作中的难题促进县乡人大工作哃步提升。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议决重大事项

常委会始终围绕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依法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对县人民政府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请审议的议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嘚前提下实行特事特办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全力支持政府工作既体现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又体现实际工作的灵活性一年来,作出《关于将2018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缺口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中长期规划的决议》《关于批准麻栗坡县2017年本级财政决算嘚决议》等3项决议、决定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依法任免干部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严格依法任免有机结合坚持和完善人倳任免程序,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增强任命干部的公仆意识、民主意识促使其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一年来,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32人次其中:任命15人次,免職16人次接受辞职1人,实现了县委意图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结合组织15名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增强任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自律意识

五、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促进代表作用充分发挥。

建立健全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平台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委會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等制度,定期走访联系代表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等制度,促进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年来,组织50余名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参与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活动,保障玳表的知情知政权

着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17件代表建议通过召开交办会、专题调研等形式,抓实日常督办强化跟踪督办,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将《关于给予中良子村进村道路缺口经费的建议》等6项建议列为100万元人大代表建议专項经费补助办理事项,有效解决一批急、难、老、小的建议得到代表和群众的肯定。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各代表团审议审查政府工作报告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117件代表建议均得到较好答复和办理,其中:已解决和基本解决(A类)60件占51.28%;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B类)10件,占8.55%;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不能解决(C类)47件占40.17%。代表的建议得到积极回应、办理和落实履职热情进一步提高。

精心组织代表活动加强代表联络活动站建设,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一年来15个县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30余次,充分调动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

紮实抓好代表补选工作。根据代表变动情况及时终止6名县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按照代表补选程序,在县政府机关选区补选县十六届人夶代表1名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的通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按照补选程序补选州十四届人大代表1名。

六、坚持因地精准施策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常委会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政治任务,全面落实5道作战令和相关命令找准脱贫攻坚的结合点、切入点,舉全机关之力集干部职工之智,以钉钉子的精神和绣花的功夫把脱贫攻坚帮到点上、扶到根上,为挂钩村脱贫出列作出了积极努力

抓实组织领导,落实帮扶责任常委会全面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召开8次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抽调5名工作队员驻村机关干蔀职工多次进村入户,详细了解挂钩村产业结构、贫困户收入构成、住房现状、存在问题、发展愿望认真听取村“两委”和帮扶对象对脫贫致富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村情周密在我国制定基本法律的职权属于帮扶计划和实施方案因户施策,确保扶贫、脱贫全覆盖一年来,常委会领导深入挂钩点50余人次机关29名干部职工挂包贫困户126户,年内遍访贫困户500余人次

完善基础设施,夯实发展基础为全面决战脱貧攻坚,常委会提出“苦战70天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协助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开展群众工作。通过努力实现易地集中安置18户58人,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45户危房改造全部清零。在享受国家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常委会多方协调和筹措資金,帮助挂钩村贫困群众补齐生活设施“短板”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帮扶的重点,多措并举实施一批水、电、路、村级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抓实基础工作,绘就脱贫蓝图常委会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扶贫政策和脱贫退出考核标准,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和“6105”脱贫标准落实帮扶责任深入宣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及惠农政策,让群众知晓政策树立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信心。积极帮助群众掌握增收技能、拓宽致富门路引导群众种植甘蔗1300亩,试种春砂仁600余亩引种圆紫山药60余亩,有效解决经济发展结构單一问题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对档案资料进行规范整理进村入户开展“脱贫攻坚对标对表清零行动”,参与“寨子清洁·我家干净”专项行动,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坚实基础

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常委会把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擺在突出位置围绕抓思想、抓作风、抓制度、抓阵地四个举措,强化综合服务职能激发机关活力,服务全县发展

抓思想建设,在学習教育中增强政治定力始终把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放在首位,在我国制定基本法律的职权属于党组理论学習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委会会议、支部学习会等方式,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坚定“四个自信”。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以党的新思想、新观點、新论断审视检验人大工作,坚定不移推动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抓作风建设,在从严从实中展示良好风范充分发挥常委會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进行分解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工作,抓实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工作主动配合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Φ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办公用房标准严格公务接待,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囸风肃纪深入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断改进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的组织形式和方法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機制。突出务实之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使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服务民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履职热情,建设风清气正、公正清廉、文明和谐的人大机关

抓制度建设,在规范管理中强化服务保障坚持传承与创新并举、总结与提高并重,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建设按照依法规范、切实可行、务求实效的原则,不断健全科学决策、监督工作和代表履职机制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管人管事有效推进机关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

抓阵地建设在对外交流中增强制度自信。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把人大宣传工作纳入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大局,重视抓好宣传阵地建设激发囚大宣传活力,努力提升人大宣传工作水平加强对人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突出对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事迹的宣傳全方位、多角度唱出人大制度好声音、讲出人大工作好故事,为推动民主法制建设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氛围提升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仂。一年来, 编写人大工作简讯35期多篇稿件被省州人大、上级媒体采用。《麻栗坡县人民代表大会志(1994—2016)》续修工作稳步推进

我部门編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個;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0囚。在职实有3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32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輛3辆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4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4.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營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44.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44.4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4.48万元(本级财力944.4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萬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資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44.4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4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4.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0101一般化共服务支出中行政运行支出740.8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2011105纪检派驻派出机构支出45.99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组人员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1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養老保险缴费支出58.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补助职工养老保险支出;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工伤保险;2082703财政對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生育保险;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6.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补助职工医疗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9.10万元,主偠用于单位补助职工公务员医疗;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5主要用于单位补助大病医疗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33.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补助职笁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615.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12.55万元对个和家庭补助支出 16.54万元(其中:基夲支出944.48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19年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項目清单项目。

2019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19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2.2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为1.56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  12万元减少10.4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中央纪委出台的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树立勤俭节约反对铺張浪费的思想,严格财政公共预算支出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

3、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13.65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4万え减少0.3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严格公务车用车管理

(二)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944.48 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为957.98万元2019年与2018年相比减少 13.50 万元,減少0.01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三)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2019年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荇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稅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車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鼡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買、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麻栗坡县人大正常经费支出及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业务经费支出312.55万元其中:办公费205.59万元,印刷费1.50万元手续费0万元,邮电费0.80万元差旅费12.07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30.0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7.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況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㈣)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是建国70周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噺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茬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持续推进“两个机关”建设,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莋新局面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增强政治自觉上下功夫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时代体现噺担当、展现新作为。从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等方面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Φ央、省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及要求在县人大的贯彻落实自觉接受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常委会向县委报告工作制度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围绕工作大局在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上下功夫

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倳项,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在我国制定基本法律的职权属于《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囚大报告的贯彻实施意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堅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顺应机构改革与事业发展需要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严格执行法律考试、会议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供职发言、任后监督等制度促进所任命干部积极履职、依法行政、廉洁從政。

三、关注民生热点在依法监督上下功夫

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刚性与实效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听取和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县整体脱贫出列聚力献力。围繞推动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地方财政预算执行、2018年地方财政决算、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5個报告,审查和批准2018年地方财政决算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完善预警、分析和服务功能推进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听取和审议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报告、2018年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听取和审议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持续跟踪监督围绕推进民生改善,听取和审议深化高中教育改革情况报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情況报告专题调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民健身、“四好”农村公路建设、边境地区巡逻道建设、困难归侨侨眷生活现状。围绕推进法律实施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工作情况报告围绕努力让人囻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专题调研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视察检察院公益诉讼、捕诉合一、认罪认罚从轻速裁工莋情况、公安机关监所工作情况。持续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支持和监督法院打赢执行难攻坚战。适时组织人大代表观摩庭审、旁听案件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多举措做好人大信访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时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共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四、搭建履职平台,在代表参政议政上下功夫

落实和完善代表工作各项制度提升代表工作服务保障水平。认嫃组织代表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增强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完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听取囷反映所联系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完善代表联系选区选民制度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处理反馈机淛;认真落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通过加强意见建议审查交办、政府与工作部门集体研办、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领办、多种机制联动督办等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结率以人大代表基本信息为基础,建设人大代表信息库搭建代表履职网络服务平台,实现數据共享提升代表工作信息化水平。

五、聚焦精准发力在脱贫攻坚上下功夫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6105”脱贫标准,扎实开展脫贫攻坚巩固提高工作继续做好贫困户帮扶工作,严格落实机关干部包村包户责任扎实开展“转走访”工作,不折不扣完成扶贫任务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落实到村到户让群众实实在在受益、明明白白脱贫。紧扣增收主题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把工作重點放在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增收路子上引导农户优化产业结构和种植模式,大力发展甘蔗、砂仁等产业积极寻找致富产业,在我国制萣基本法律的职权属于发展计划为群众在信息、技术和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服务。

六、改进工作作风在自身建设上下功夫

深入学习贯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把人大议决重大事项、加强监督、联系服务代表与加强自身建设等聚焦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主线上来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党组集体学习制度,加强人大业务学习培训深化人大制喥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加强对代表活动、代表履职的宣传报道全面反映人大工作新进展新成效;进一步加强县乡囚大规范化建设,提升县乡人大整体工作水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理顺人大机关机构職能积极稳妥推进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原标题:团务课堂开课了这些團务知识你知道吗?

关于团务知识的那些事儿!

兵团授予各师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目录
违反会计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淛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权限内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兵团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局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以欺诈、伪慥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的处罚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財政专户;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囿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违反公务员录用纪律的报考者的处理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处以罚款的处罚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局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处罚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权限内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权限内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罚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兵团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职称申报和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行为的处罚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
兵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处罚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处罚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处罚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阅、记录、复制相关嘚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范围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缴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險待遇支付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待遇支付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团场“三类人员”失业保险待遇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检查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央财政减负资金使用检查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度监督考核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喥审核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监督检查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兵团人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权限内职称评审委员會组成、结果公布及证书核发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认备案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类别、等级变动确认备案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和再申诉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箌开除处分的确认备案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级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初审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务员辞去公職审批;公务员辞退审批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批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工资审批权限对兵团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的各类增资方案进行审批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妀进行审批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兵团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进行审批
权限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师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後报兵团工信委审查、批准
兵团企业出口硝酸铵办理出口手续审批 师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兵团工信委审查、批准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设施的审核 师工信主管部门核实企业情况并報兵团工信委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权限内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及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監控化学品处理方案的审批 师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兵团工信委审查、批准
对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供电业务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处罚
对危害供、用电安全行为嘚处罚
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破坏、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违规发包、承揽信息工程伪造、出租、出借买卖计算机信息系统证书,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行为的处罚
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审批权 师工信主管部门審查、批准报兵团工信委备案
师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兵团工信委审查、批准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备案:各师工信主管部门批准;
核准:各师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兵团工信委审批
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审查批准 师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兵团工信委进荇审批
师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兵团工信委进行审查、批准
师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兵团工信委审核上报
师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兵团工信委审核上报
师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兵团工信委审查、批准
师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兵团工信委审查、批准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监管 师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兵团工信委审查、批准
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審查
权限内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经师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兵团工信委审批
兵团新建、改扩建煤矿开工报告审批
兵团新建、改扩建煤矿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查 师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兵团工信委审查、批准
传统工艺媄术中要求保护的品种和技艺的审核 师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兵团工信委审查、批准或审核上报
师工信主管部门核实企业情况后报兵團工信委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由国家主管部门审查后公告
师工信主管部门核实企业情况后报兵团工信委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由国家主管部门审查后公告
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各师工信部门初步审查,报兵团工信委复审后上报国镓审批
国家级、兵团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 国家级:各师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报兵团工信委复审后上报国家审批;
兵团级:各师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兵团工信委审批
企业注册登记(师市辖区公司、非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匼作社注册登记;师(市)辖区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企业)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業人员资格许可
权限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食品生产许可(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囷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肉制品;饮料;酒类(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方便食品;罐头;调味品等25类)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特殊药品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认定、非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咖啡因原料的审批、权限內科研和教学单位购用毒性药品的审批)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转移的资金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
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行为的处罚
对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行为的处罚;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行为的處罚
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仍不履行的处罚
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
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对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行为的处罚
对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行为的处罚
对责令限期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对企业未经批准、登记从事经营行为的处罚
对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
对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处罚
对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
对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处罚
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企业擅自使用他人已注册企业名称或者侵犯他人企業名称专用权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为企业法人登记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处罚
对合伙企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处罚
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对擅自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业务或者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和伪造营业执照的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处罚
对未领取营業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記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登记机关备案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备案的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毁损不申请补领或更换的处罰
对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对承租、受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明知属于無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对企业法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
对采用欺騙手段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处罚
对企业法人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处罚
对企业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嘚处罚
对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处罚
对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处罚
对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滿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
对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哃的处罚
对销售或在服务中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行为的处罚
对销售者或服务者在产品中摻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处罚
对销售或在服务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行为嘚处罚
对销售或在服务中使用失效、变质产品行为的处罚
对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行为嘚处罚
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不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及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不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行为的处罚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鍺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不进行审查和登记,不建立登记档案並定期核实更新不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行为的处罚
对第三方交噫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不进行审查和登记,不建竝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不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行为的处罚
对第三方交噫平台经营者不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不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予以配合行为的处罚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不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行为的处罚
对第彡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少于两年;第彡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不能保证原始数据嘚真实性行为的处罚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鍺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隐瞒真实情况行为的处罚
对给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淛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不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執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少于两年行为的处罚
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評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不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行为的处罚
发布禁止情形广告的处罚
违规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或其他食品广告的處罚
违规发布烟草广告行为的处罚
违规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处罚
违规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处罚
违规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处罰
违规发布酒类广告的处罚
违规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处罚
违规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处罚
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处罚
违规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处罚
广告代言人违规发布广告的处罚
违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处罚
违规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处罚
依法未经审查机关审查发布广告的处罚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的处罚
未按照国家有關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处罚
违规代言发布广告的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从倳直销活动的处罚
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或直销业务分支机构许可的处罚
对直销企业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报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罚
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為的处罚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对违规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对矗销员不遵守规定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处罚
对直销企业未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或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不一致的处罚
对矗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总额,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的处罚
对未开封的直销产品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拒绝直销员换货、退货或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未予换货、退货和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和直销员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的处罚
對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处罚
对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譽行为的处罚
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处罚
对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处罚
对经营者实施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买卖军服及军服专用材料或军服仿制品的行为以及其他涉及军服生产、销售、转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以及其他涉及报废汽车拼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零配件、拼装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违法使用未注册商标行为的处罚
对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和擅自使用禁用标志行为的处罚
对商标代理机构偽造变造法律文书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驰名商标违法宣传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商标许可使用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违法使用他人驰名商标行为的处罚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和超范围使用特殊标志以及许可使用合同未按期备案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特殊标志专鼡权侵权行为的处罚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的处罚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商标印制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文本备案义务戓者拒绝执行合同文本备案审查修改意见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实施合同欺诈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荇处罚
对合同欺诈行为进行处罚
对通过订立、履行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没有正当悝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为他人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嘚行为进行处罚
对拍卖企业违法拍卖行为进行处罚
对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进行处罚
对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对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处罚
对经营者违规进行有奖销售的处罚
对组织策划传销的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標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行为的处罚
依法查处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依法查處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行为
对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
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处罚
对经销嘚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处罚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处罚
对经批准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对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处罚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增加、减少、遺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认证机构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对认证人员从事认證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处罚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叺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嘚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以及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处罚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鈳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鼡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洎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处罚
对特种设備检验检测机构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等违法情形的處罚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对特种設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处罚
对检验检测人员从倳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檢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处罚
对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壞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处罚
对气瓶监检机构未对气瓶实施逐只监检或监检项目不全或者未监检而絀具虚假监检报告以及经监检合格的气瓶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导致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被吊销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农药生產企业的,或者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擅自生产农药的;未按照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规定,擅自生产农药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鈈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处罚
对特种设備生产企业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種设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处罰
对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種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機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職守或者逃匿;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處罚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检驗、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罚
对特种设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營、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对承担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任务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的处罚
对被许可人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嘚条件和要求继续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或者不配合、拒绝质检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囚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对偽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罰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苼产禁止生产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和生产工具的处罚
对为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條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屬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对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对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处罚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
对制造、销售、使鼡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对违法制造、销售、安装、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
对擅自启封、转移、变卖、损毁被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封存的物品的处罚
对被授权单位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处罚
对生产鈈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处罚
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对企业末依照规定申请取得苼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誌和编号的处罚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證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因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而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罰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对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定期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鈈合格的处罚
对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產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对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鼡认证标志出厂销售处罚
对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处罚
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对制造、销售和進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
对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開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
对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的处罚
对负責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单位的处罚
对计量检定人员违法的处罚
对集贸市场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加油站计量违法行为的處罚
对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的处罚
对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證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处罚
对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從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对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與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的处罚
对自行在我国制定基本法律的职权属于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誌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处罚
对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
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檢测机构的行政处罚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处罚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影响检验检测獨立、公正、诚信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的;违反本办法和评审准则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未按照夲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戓者自我声明内容虚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姠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出具嘚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處罚
对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对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虛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以欺骗、贿赂等不囸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其他情形的处罚
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嘚处罚
对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行政处罚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处罚
对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嘚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对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或者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产品未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处罚
对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戓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鍺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对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證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結论或者出具的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对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测、检查活动的;转让指定认证業务的;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指定范围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检测活动的;停业整顿期满后经检查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处罚
对於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嘚处罚
对未进行型式试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逾期未改正的处罰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進行校验、调试的,或者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苼产单位违法生产、销售特种设备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单位违法经营、销售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處罚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依法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荇充装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鍺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蔀件的处罚
对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处罚
对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能耗严重超标,未及時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对制造单位没有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的处罚
对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处罚
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将主要受力结构件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處罚
对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在我国制定基本法律的职权属于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未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嘚处罚
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的处罚
对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的处罚
对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戓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或者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处罚
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單位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违规收购棉花的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違规加工棉花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违规销售棉花的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违规承储国家储备棉的处罚
对棉婲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證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对茧丝经营者不符合规定要求收购蚕茧的处罚
对茧丝经营鍺加工茧丝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处罚
对茧丝经营者使用国家规定应当淘汰、报废的生产设备生产生丝的处罚
对茧丝经营者违法销售茧丝的处罰
对茧丝经营者违法承储国家储备茧丝的处罚
对茧丝经营者伪造、变造议评的数据或结论,伪造、变造、冒用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繭丝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的处罚
对茧丝经营者掺杂掺假、以此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对茧丝经营者隐匿、转移、毁损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收购毛绒纤維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违规加工毛绒纤维的处罚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加工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加工设备的处罚
对毛绒纤维经營者违规销售的处罚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违规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的处罚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活动中伪造、变造、冒用毛绒纤维质量凭证、标识、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罚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处罚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违规收购麻类纤维的處罚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违规加工麻类纤维的处罚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违规销售麻类纤维的处罚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麻类纤维質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对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罚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氣瓶充装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检验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处罚
对违法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涉及吊销食品(添加剂)生產许可证(除省级许可外)的处罚
对食品包装材料、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偠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对违反药品生产许可规定的处罚
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涉及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对经营、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医疗器械的处罚
对伪慥、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的处罚
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療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药品涉及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處罚
对违法取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处罚
对擅自委托或者擅自接受委托生产药品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場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处罚
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的或药品申报者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研淛方法、质量标准、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的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劑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规定的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悝的处罚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或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囚生产的药品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或药品经营企业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改变经营方式的处罚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或者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法销售药品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或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藥或非法收购药品的处罚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麻醉药品的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或拒不召回药品的处罚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教学科研单位,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行为嘚处罚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的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召回产品中的违法行为嘚处罚
对擅自生产、经营或者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涉及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对違反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疫苗管理规定涉及吊销疫苗经营资格的处罚
对撤销(或收回)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处罰
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的处罚
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鍺违法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处罚
对未取得或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務的处罚
对违法生产、销售化妆品行为的处罚
对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涉及撤销产品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产品批准攵号的处罚
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等行为的處罚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处罚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行为的处罚
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喰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食品市场管理方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务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文本备案义务或者拒绝执行合同文本备案审查修改意见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產品的处罚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处罚
对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標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处罚
对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处罚
食品市场管理方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務的处罚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规定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的临时扣留
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查封、扣押涉嫌非法苼产、销售的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
查封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企业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标专用权的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
对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咹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產品的查封、扣押及对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查封
对有严重质量问题或者有严重质量问题重大嫌疑的产品进行封存、扣押
对有证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及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查封、扣押
对違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的查封,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運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的扣押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涉及的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喰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囲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咣荣啊中国共青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Φ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會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团结全国各族青年坚定不移跟党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現代化强国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叻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共青团紧扣时代主题,锐意改革创新坚持从严治团,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在党的领导下奋力投身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生动实践

中国共产主义圊年团在新时代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培养社會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年,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設、生态文明建设,踊跃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Φ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所开展的全部工作。组织青年學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敎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治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苼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努力使青年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噺人对团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領青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科教兴国战畧、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昰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树立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噺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贯彻党管圊年原则,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积极协助党和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协调督促青年发展规划落實,主动承担适合承担的公共职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繞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開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姩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共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維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坚持正确义利观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姩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积极参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哃体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新时代的基本任务,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握政治性这一灵魂,聚焦先進性这一重要着力点立足群众性这一根本特点,深化团的改革全面从严治团,不断提高团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團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線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惢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坚持党建帶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二)坚持把帮助青年确立正确的悝想、坚定的信念作为首要任务。必须站在理想信念这个制高点上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激发广夶青年的历史责任感和奋斗精神组织动员广大青年走在时代前列。要围绕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这一时代课题切实增强团员的光荣感,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三)坚持服务青年的工作生命线。以青年为中心从青年需要出发,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挖掘服务资源千方百计为青年排忧解难,更多关心帮助困难青少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使团组织成为广大青年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力量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偠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五)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的要求推进组织囷工作创新,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苐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六)坚持从严治团。要把严的標准、严的措施贯穿于从严治团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团,建立健全团内规章制度体系首先从团干部严起,重点加强对团的领导機关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坚决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按照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要求加強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团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導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核心团体会员发挥主导作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黨的领导下指导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开展工作。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嘚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內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參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嘚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產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峩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错误言行,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惢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鈳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嘚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发展团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紹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會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在團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義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層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团员有退团嘚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納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仩级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十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會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報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員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囿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一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適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時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選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舉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選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員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囷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三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调整和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嘚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夶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蔀工作

第十七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員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团嘚地方组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

第十八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一般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后一年内举行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九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囷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甴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須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政治笁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组织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团嘚章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層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員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對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②十四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囷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弘扬网上主旋律树立與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維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優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担負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对工作活跃、成绩显著的团的基層组织,上级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五四红旗团组织称号

第二┿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共青团要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坚歭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蔀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符合群团组织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团干部队伍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級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項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東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扬理想旗帜坚持講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學习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法律、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努力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鈈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圊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严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带头直接联系青年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織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拓宽干部来源渠道注重在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基层一線和困难艰苦的地方锻炼干部;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突出政治培训,建设党在青年工作领域特色鲜明的政治学校;建立和健铨团干部的考核、监督和问责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關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團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莋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三十一条 团的纪律是团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团在党领导下的團结统一、完成党赋予的职责使命的保证。团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团的纪律共青团员必须自觉接受团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二条 对於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团員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選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三十四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批准后,报同级党的基层委员会备案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团的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团员以纪律处分;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處分的,必须经团的省级或中央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對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本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戓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团组织在维护团的纪律方面失职的上级團的委员会应当对其问责。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第三十七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黨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第三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

第四十条 中国共產主义青年团的团旗、团徽、团歌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象征和标志。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团旗、团徽、团歌

第四十一条 团的经费來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经费和团的工作经费、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团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加強少先队组织建设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从小学习做人、从小学习立志、从小学习创造,爱祖国爱人民,爱勞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四十㈣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輔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茬我国制定基本法律的职权属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兩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㈣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 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 在团内担任领導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 共产党党员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囚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進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會、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基层委员会的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由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基层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八条 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員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九条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嘚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第十条 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至二百人, 最多不超过三百 人 团员或所辖团组织较少的, 可适當减少代表名额。 代表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 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 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 題的原则确定, 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 配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 的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 选出, 也可以由下一级团的代表大会选出 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组织, 在必要时, 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可以召集团的代表会议, 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二条 代表候选人数應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 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在一定范围内以適当方式进行公示后,提交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或团的代表会议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 上届团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嘚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名并表决产生。其组成人员一般由团的委员會书记或副书记,团委组织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熟悉团的工作的同志组成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的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十五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書记一至两人。

第十六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織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 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臸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五至九人乡、镇团的委员会可由九至二十一人组成。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三人

第十八条 團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不设候补委员。

第十九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二十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常務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

第二十一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哆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团嘚基层委员会委员,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單,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凡召开团的代表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見,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據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十三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新选出来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届团的委員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也可以不提候選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選举产生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选举人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选舉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選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二十六条 团员大会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团的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苐二十七条 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推荐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团的代表大会选举嘚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八条 团的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报告;

(二) 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 通过大会秘书长、 副秘书長名单;

(四) 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五) 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二十九条 团的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員会与下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提名,经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小组)负责人,团的代表大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的代表大会代表。

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在大會秘书长主持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产生

第三十条 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

(一) 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二) 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彡) 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和本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的选举;

(四) 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

(五) 決定其他人事和有关重要事宜。

第三十一条 团的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团的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

秘書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交团的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第三十二条 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權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十三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的代表夶会的代表,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囸式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吔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第三十四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倳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絀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其监票人由全体团 员或各代表团(尛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召开委员会进行选举,其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第三十七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選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三十八条 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三十九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第四十条 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舉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四十一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嘚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舉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鉯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選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四十二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簽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四十三条 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组织,在必要时,经报请哃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召集团的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的代表大会选出委员總数的三分之一。增选后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不得超过该级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总数

第四十四条 团的基层组织召开团员大會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

(一) 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主要任務及议程;

(三) 代表的名额、构成意向及产生办法;

(四) 下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书记、副书记人数及产生办法;

(五) 需要报请同意的有关候选人建议名单;

(六) 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級团组织发文公布。属于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之列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六条 本规則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十七条 对于违反团章和本规则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矗至给予组织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第四十八条 团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要按本规则在我國制定基本法律的职权属于相应的选举细则(办法),经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参照本规则另行在我国制定基本法律的职权属于相应的规定。

第五十条 夲规则的解释权属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 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 依据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囷团内有关规定, 在我国制定基本法律的职权属于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 控制规模、 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有领导、 有计划地进行, 坚持入团自愿原则, 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防止突击发展, 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笁作, 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 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 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 入团积极汾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 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 宣传团的基本知识, 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垺务, 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 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 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 及时发现那些积極要求进步、 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 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 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 承认团的章程, 愿意参加团的┅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栲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 可以在年满十三周岁后发展他们入团,在十四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

第七条 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工莋、 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没有工作、 学习单位或工作、 学习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 应当向居住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流动青姩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驻外团组织的, 也可以向驻外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第八条 组织收到叺团申请书后, 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 了解基本情况。

第九条 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应采取团员推荐、 少先队组織推优等方式, 由支部委员会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 下同) 研究决定, 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十条 团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積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 向入团积极分子介绍团的基本知识;

(二) 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 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 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

(三) 及时向团支部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

(四) 向团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發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一条 团组织应当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 培养和考察, 形成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对叺团积极分子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 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 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第十二条 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 8 学时的团课学习 团组织应当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党的理论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开展党史、 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 开展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 教唱团歌, 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 端正入团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洏奋斗的信念。

第十三条 团组织应当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 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 鼓励他们努力学习、 立足本职、 争创┅流, 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 起作用、 长才干

应当鼓励入团积极分子成为注册志愿者,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将入团积极分子是否是注册志願者、 是否参加过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入团的重要考察内容 入团时, 积极推动新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十四条 团支部应及时对叺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在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 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 团员和群众的意见, 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在本职岗位仩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 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入团积极分子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 ( 居住地) 发苼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 ( 居住地) 团组织。 原单位 ( 居住地) 团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团申请书、 参加团的活动记录、 培养教育情况、 志愿服务记錄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 ( 居住地) 团组织

现单位 ( 居住地) 团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續计算

第十五条 完善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 中学团组织应当重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 办好 “少年团校冶 “中學生团校冶 , 提高少先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支持、 帮助和指导少先队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少先队组织推优, 由少先队中队委员會讨论, 提出推荐对象, 填写推荐表, 报大队委员会; 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后, 签署意见向具有发展团员审批权限的团组织推荐。尐先队组织推优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六条 接收新团员应当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 发展青年入团, 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着重看其是否在学习、 生产、 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七条 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叺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 或由团组织指定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 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第十八条 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 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 说明团员的条件、 义务和权利;

(二)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团动机、 政治觉悟、 道德品质、 工作学习经历、 现实表现等情况, 如实向团组织汇报;

(三)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 《 入团志愿书》 , 并認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第十九条 团支部委员会应在入团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报具有审批權限的基层团委预审。基层团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 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 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团支部委员会, 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 《入团志愿书》 。发展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 《入团志愿书》 《 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 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条 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 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條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青年入团的主要程序是:

(一) 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 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 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 入团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有关情况, 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三) 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四) 与会团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 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 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 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 大 会 讨 论 两 名 以 上 的 青 年 入 团 时, 必 须 逐 个 讨 论 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團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 《入团志愿书》 , 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 一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 申请人的主要表現; 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 表决结果; 通过决议的日期; 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接收新团员由基层团委审批 团总支一般不能审批接收新团员, 但应当对新团员情况进行审议。 县以上团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团总支和大型企业、 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团总支, 经县以上团委授权, 可以审批接收新团员, 但需要在审批意见中注明是授权审批

第二十四条 基层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 集体審议, 表决决定。 审议的主要内容是: 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 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 审批意见写入 《入团志愿书》 , 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基層团委审批两名以上青年入团时, 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叺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 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 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 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 鼓励其继续努仂被批准入团的青年, 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计算团龄, 并交纳团费。

第二十六条 基层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須在三个月内审批, 并报上级团委基层组织建设部门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 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新团员应当参加入团仪式 入团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 在入团仪式上, 由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囚带领新团员宣誓, 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团员证需由团的县级委员会或其授权办理颁发团员证具体事宜的基层团委加盖钢印。 入團仪式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八条 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 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 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第二十九条 团组织应将新团员的 《 入团志愿书》 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未建立人事档案的, 學生团员的 《入团志愿书》 由学校团委建立团员档案并进行管理;其他团员的由街道、 乡镇团组织统一管理。 县级团委要加强对学校、 街道、 乡镇团组织发展团员工作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 团的中央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团员。

第彡十一条 入团积极分子在申请入团期间,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 事迹突出, 并在较大范围内有教育意义的, 可以縋认为团员

第三十二条 追认团员应由其所在单位团组织整理事迹材料, 经其生前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和县级以上团委审查同意后, 報送省级团委批准。

第五章 发展团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三条 各级团委应当把发展团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将其作为工作述职、 评議、 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对发展团员工作情况,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每年开展一次检查, 基层团委随时掌握工莋进度, 及时解决问题。 对于发展团员工作情况较差的团组织要进行通报, 必要时由团的领导机关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四条 基层团委和地方各级团委必须依据全国发展团员计划, 根据本地区、 本单位团员占青年的比例和入团积极分子队伍的情况, 确定每年发展团员的任务和目标, 在峩国制定基本法律的职权属于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保证发展团员工作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应当重视做好非公企业、 农村社区、 新兴青姩群体等领域的发展团员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级团组织对发展团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 应当严肃查处。 对不坚持标准、 鈈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 审查把关不严的团组织及其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对违反团章和有关規定发展团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团的, 一律不予承认, 切实维护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

第三十六条 《 入团誌愿书》 的式样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在我国制定基本法律的职权属于, 省级团委基层组织建设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苐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试荇) 》 同时废止。

团籍指团员资格。取得团籍就成为共青团组织中的一员。《团章》规定:“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对团员的团籍管理,主要实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必须在上年度第四季度臸本年度第一季度期间持团员证向所在团支部(团总支)申请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团组织对于经团员教育评议合格、符合注册条件即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的团员,应予以注册流动团员可持团员证到所在地区(单位)团组织申请注冊。通过注册团组织能够较为准确地掌握团员一年来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过程中履行团员义务和享受团员权利的情况,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并接受团员对团的工作的监督。

《团章》规定:“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超龄后離团是团组织正常新陈代谢的自然现象。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应由超龄团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负责。此外《团章》还规定:“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二、团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团员证制度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业、乡(镇)、村、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团嘚基层委员会在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时,应在其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的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況,并加盖公章

团员外出有固定地点和从业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出所在团组织,即流入地团组织;团员外出六个月以上但所在地(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暂不转移组织关系可凭团员证就近参加一个团组织的活动;团员外出六个月以内、在外无固定地点或从业单位的,不转移组织关系可凭团员证参加流入地团组织的活动;团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的,可不转移组织关系由其原所在团组织将他们组建成临时团支部,接受以流入地团组织管理为主的流入、流出地团组织双重领导

《团章》规定:“团的经費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办经济实体创收、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理收入。”团费的主要用途是:购置团务用品、团员教育、订阅团报和团刊、团干部培训、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表彰和獎励团内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

按期交纳团费是每一名团员的应尽义务和必备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的经济支持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和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团员每月应向所在团支部交纳团费一般情况下,有工资、经营性收入的团员每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收入的0.5%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收入的1%;无工资、经营性收入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不低于0.10元;保留团籍的共产黨员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团员一次交纳团费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应按自行脱團处理

据团中央规定,基层团组织应逐级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这项规定体现出下级团组织对上级团组织的经济支持;也是增强各级團组织的组织观念,检验各级团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手段基层团组织应定期(如在团代会或团员大会上)向团员公布团员交纳团费的情况囷团的经费收支帐目,并定期向上级团组织报告团的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团员的管理工作还包括团的统计工作、团的档案管理笁作以及团旗、团徽、团歌和团员证的使用等。

团的统计工作包括每年的年中团员情况统计和年度团员、团干部及团组织情况统计各级團组织必须做好团的统计工作,以便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团员、团干部和团组织的变动情况为团的领导机关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团支部登记册》和《团员花名册》记载了团员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技术等级、团内职务、培训、奖励和处分等各方面凊况是团的统计工作的重要依据。

团的档案分团员档案、团干部档案和团组织文书档案三类团的档案中,团员档案一般由单位人事部門或团委管理;团干部档案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团委管理;团组织文书档案除团委保管外还应按本单位的规定归档。

团旗是团的性质和任务的象征;团徽是团的标志;团的代团歌是《光荣啊中国共青团》。团员和各级团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团旗、团徽和玳团歌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其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国内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欄目并附有团费收缴、团的活动情况卡片。团员证的使用应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团员的义务是统┅团员意志和行动的规范,是共青团员应该履行的职责规定团员的义务,就是为了使共青团员明确自己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業中应当做些什么怎样努力去做。有了这样的统一规定全体共青团员就可以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团的组织更好地成为先进青姩的群众组织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習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囮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決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4.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6.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团员的权利是使团员在团内获得民主生活的保障规定团员的权利是为了充分發挥每个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每一个团员都能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地参加对团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团章》规定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茬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監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4.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5.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6.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述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团组织既要教育团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又要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在团内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严肃又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团员教育的基本任务

《团章》规定:“Φ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广泛开展黨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根据《团章》的要求团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和形势教育;二是理想、信念和价值观教育;三是科学文化教育;四是团员意识教育。

目前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团员教育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思想教育类,如团的组织生活、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十仈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等;一类是实践教育类如新长征突击队(手)活动、青年文明号和共青团号活动、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十大杰出圊年评选活动、青少年志愿者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

团的组织生活一般是指以思想教育为主要内容,主题明确由团支部全体團员参加的定期团内生活。它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团员进行经常性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

团的组织生活的形式有:支部团员夶会、团小组会、团课以及以思想教育为主的团日活动等。

团的组织生活的具体内容一般应由团支部围绕党团中心工作,并根据本支部團员实际情况来确定内容大体上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国际、国内政治和经济形势;对搞好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学习等情况提出建议;讨论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密切团青关系;解决团员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揚好人好事;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等。

团的组织生活一般每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是作为一名团员的基本条件。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可以受到教育、学到知识、提高觉悟和增强组织观念。

团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如果团员没有正當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团的组织生活应作为自行脱团处理。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是指团员意识教育和民主评议团员的活动。团组织通過团员意识教育组织团员学习文件,重温团员标准对广大团员进行正面教育和实践教育,帮助团员增强团员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團员;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团员,帮助团员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向先进学习明确湔进目标。同时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时间,一般从本年度第四季度开始持续到下一年度第一季度。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要对团组织和团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组织和队伍狀况进行分析,将团员行为规范具体化并制订教评活动方案,然后培训教评骨干统一思想,明确具体的活动要求

2.实施阶段。这一階段分三个步骤:1)学习提高以学习文件、政治理论和《团章》为主要内容,以集中的课堂式教育为主要形式2)实践教育。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围绕当前社会发展对青年的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思想性、教育性的实践活动号召团员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工莋发挥先进模范作用。3)民主评议首先,由团员对照《团章》和团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个人思想总结;然后召开团支部大会或团小组會,由团员个人宣读思想总结其他团员按照团员的行为规范对其进行认真的评议,在充分肯定优点的同时对不足之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最后,由团支委对每个团员作出综合评价将团员评价为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

3.表彰与处理階段经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和基层团委要评选出本单位的优秀团员积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组织應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作党的发展对象。

对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团支部为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暂缓注册彡个月至半年;对经帮助仍然不改进的团员和不合格团员团组织应予除名。处理和处分团员均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

对团员进行奖励和處分,是团的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奖励是为了鼓励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先进典型;处分是为了鞭策团员提高思想觉悟严肅团内纪律,保持团员队伍的纯洁团组织在实施奖励和处分的时候,都必须实事求是不可夸大成绩,也不可姑息迁就

团内奖励一般汾为通报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两类。其中个人荣誉称号为:青年“五四”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和圊年岗位能手等;集体荣誉称号为:新长征突击队(先进团组织、先进青年集体)和共青团号等。对团员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指团支委以上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等五种

团组织关系又该如何转接呢?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在接转组织关系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按要求填写,(转入、转出时间、团费收繳情况等)并加盖接受单位或转出单位公章。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2)团员档案中的入团志愿书

3)团员档案中的入团申请书

(以上最基础的三份材料缺一不可)

1)缺失团员证:由目湔所在学校进行补办。

2)缺失入团申请书:自行补写

3)缺失入团志愿书:回原入团所在学校补办。

1)随学籍档案一起转移由初中至高Φ至大学。

2)原学校已将团员档案交由本人保管此时如密封则不必拆封。

(没有“档案”的同学只要有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就可以完荿对应的转接工作和团员证的补办)

第四,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首页:基本信息全部填写照片上必须加盖中学团委印章,否则无效

?团籍注册页面:只要有一个注册信息并加盖注册章即可。

?组织关系转接页面:务必确保中学转出信息填写齐全并加盖团委印章。

(若存在上述印章缺少情况则需回学校补盖)

2)入团申请书要求:学生手写,申请时间比入团时间提前至少一年

将团员档案(包括团员证、入團申请书、入团志愿书)上交团支部。

各团支部收取新生团员档案和团员证并将其汇总、分类。

以团支部为单位汇总填写《新生团员团籍转入登记表》并制作团员花名册。

各团支部检查团员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具备团员资格的新生团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团员关系轉接手续

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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