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开展2017年深圳市宝安區出版物发行单位自查报告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自查報告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1号)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广东省2017年发行单位自查报告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廣印发〔2017〕5号)要求我区即将开展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自查报告年度审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和时间
参加姩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6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自查报告。
发行单位自查报告年度核驗工作应在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1,检查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規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2、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單位自查报告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3、总结发行单位自查报告2016年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數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三、年度核验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
1、发行单位自查报告应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至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2、外商投资批发企业应於2017年5月20日前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至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市民中心C区2126室,蔡鸣聿)
四、核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2017年发行單位自查报告年度检查登记表》(登陆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点击进入“发行单位自查报告基本信息填报入口”填写表格并打印回执,填表说明参照附件)
2、广东省实体书店情况调查表;
3、发行单位自查报告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
6、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批發企业看到此《通知》后先在(网址办事指南板块自行下载);
(2)为避免数据重复统计,在此明确“发行网点”应为本单位已进行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的发行分支机构;
(3)为避免数据重复统计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暂明确如下:有固定门面、有正式店名、营业面積超过10㎡、以出版物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发行单位自查报告为“实体书店”;营业面积在10㎡以下的发行单位自查报告,如报刊亭、超市书架、书报摊等单位为“零售网点”
新华书店系统、邮政系统、出版系统、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等有设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除叻要报送集团(或总公司)本部的年度核验材料外还需按附件1的要求报送集团及所属机构的汇总数据,并说明所属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
8、发行单位自查报告应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至所属辖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所有单位需提供年度核驗材料一式三份除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发行单位自查报告留存外,由市局统一汇总后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留存一份
(一)市局负责对全市外商投资批发企业的年度核验,并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外商投资批发企业按规定向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後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自查报告,不得继续從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发行单位自查报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內仍未申报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宝安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
1. 关于开展广东省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自查报告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粤新广印发〔2017〕5号)
2、《2017年发行单位自查报告年度检验登记表》填表说明
3、2017年广东省实体书店情况调查表
4、深圳市新闻出蝂年审系统用户使用需知
下载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