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垨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么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動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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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門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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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隊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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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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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茬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通俗的说法就是越位要满足三个条件:
1、越位发生在前场
2、在传球瞬间,进攻方接球球员在球的湔方即球员比球更靠近球门线
3、进攻方接球球员前方的防守球员少于2人(包括守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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