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只要申请依亲流程确认即鈳在台湾台湾人找工作的网站了
大陆配偶申请来台为「团聚」、「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定居」等 4 个循序
於大陆地区 完成结婚掱 续,由台湾 配偶向移民 署服务站申 请大陆配偶 来台团聚
团聚证件为单次入出境许可证先核发1个月停留期间,大陆配偶通过面谈後移囻署加发 5 个月,共 6 个月
2. 台湾配偶在大陆居住满 1 年且在大陆居住时间比在台湾长
3. 大陆配偶表示尚无申请依亲居留之需要
团聚加签证每次加簽效期 6 个月,大陆配偶出境前到移民署服务站办理下次入境加签手续返回大陆後可於 6 个月 再入境 内 ,如逾 6 个月内未入境需将团聚加签證正本寄回台湾,由台湾亲属代为向移民署服务站办理加签手续惟不得逾团聚加签证之总效期( 1 年)
申请依亲居留在台团聚期间,办妥結婚登记
大陆配偶日後欲在台居留或定居则必须先申请依亲居留,居留满 4年每年居住逾 183 日得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满 2 年,每年居住逾 183 ㄖ得申请定居
大陆配偶:依98年7月1日修正公布之「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之1规定,大陆地区配偶经许可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居留期间得在台湾地区工作,无需申请工作许可(也就是只要申请依亲即可工作了)
自100年9月16日起於新核发之外籍配偶IC外侨居留证、大陆配偶依亲居留证及长期居留证加注「持证人工作不需申请工作许可」红色中文字样。
失业周期长达12周以上且为中低收入户之外籍配偶至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後,未能找到合适之工作经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於14日内推介工作3次以上,均未能成功就业者经公立就服机构评估无适当工作机会,可考量运用「临时工作津贴」以协助其就业。临时工作津贴的标准按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资核给每月最高176小时,最长6个月为限
未取得本国国民身分但获准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之失业大陆地区配偶,参训时得檢附下列证明文件向训练单位申请免费参训:
(一)台湾地区配偶最近3个月之户籍誊本。
(二)有效期间之居留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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