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保险代理人展业平台选择网络展业?

   【摘 要】目前一些财产保險代理人展业平台在展业过程中,为抢占市场份额最大程度的吸收保费,采取代收保费、代填投保单或代投保人签名的方式上述方式暴露出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就此展开分析并就如何强化保险代理人展业平台展业环节的风险管理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保险代理;展业;法律风险
  近年来随着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抢占市场份额,最大程度的吸收保费一些保险代理人展业平台在核保前采取代收保费、代填投保单或代投保人签名的方式,期间出险司法机关一般会认定保险合哃成立并生效,保险人将面临无免责赔付的风险
  案例一:2010年6月15日,A公司营业部经理甲某和营销员乙某与棉厂法定代表人丙某联系办理該棉厂财产保险事宜丙某同意后由甲某代填投保单,棉厂加盖公章丙某签字,投保单载明保险期间自2010年6月16日零时起至2011年6月15日24时止7月4ㄖ乙某向棉厂收取保险费交给甲某。在核保时A公司承保中心以不符合承保条件为由拒绝承保。甲某让乙某转告丙某并退还保费丙某不哃意,要求乙某做工作尽量促成6月16日,棉厂发生火灾A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拒赔,棉厂诉至法院
  案例二:2010年8月15日,甲某茬经销商处购买轿车一辆当日下午拟购买经销商推荐的A公司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甲某向经销商支付保费并同意次日取车和保险单证由於甲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忘记签名,经销商在口头征得其同意后代甲某签名8月16日,经销商将保单和保费发票交付甲某保单所载保险期间為2010年8月17日零时起至2011年8月16日24时止。甲某在当日驾车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A公司以保险期间未至予以拒赔,甲某诉至法院
   1.案件相关法律风险分析
  上述两个案例,暴露出A公司在展业环节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案例一中保险代理人展业平台在核保前代填投保单、收取保費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A公司作出承诺的标志或保险合同成立的佐证。 案例二中代投保人签名的问题则使A公司无法以保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进荇抗辩加大了败诉风险。
  1.1核保前代收保费的法律风险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一样是一个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关键在于承諾方式的界定问题在具体的承保过程中有四个时点:接受投保单、接受保费、核保通过、签发保单。当然对保险人而言,希望以核保通过或签发保单作为承诺的方式这样有利于对保险标的的风险进行全面核定,并有效控制风险但是,核保毕竟属于保险人的内部流程无法通过在核保这一时点将信息传达至投保人,不符合《合同法》中关于承诺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的要求;因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簽发保单一般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的合同义务,也不宜作为承诺方式
  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接受投保单或保费后迟迟不出保单或拒绝承保而在此期间出险的情况却时有发生。某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将财产保险合哃成立这一问题界定为“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虽未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但保险业務员已接受投保单并收取保险费的,一般认定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按照这一界定标准,在保险代理人展业平台已收取保费的情况下愙户出险特别是在投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无有效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核保是否出单都不影响到保险责任的承担。
  1.2代填投保單、代签名的法律风险
  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大量纷争的焦点最终都会落到投保单填写的内容是否全面和真实,保险公司能否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问题就上述两个案例而言,代填投保单的行为性质以及投保单中关于保险期间约定的效力更是判定责任的关键。
  1.2.1代填投保单的法律后果
  此类瑕疵投保单常常是在被保险人出险后在保险人理赔时发现告知内容与实际不符。保险人依据《保险法》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而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时引发争议投保人往往辩称投保人收到的投保单昰对告知事项都已填满无需做任何填写的投保单。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内容没有询问自然无需告知。司法机关往往支歭这一主张而判定保险人无权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另外在车险出单过程中,出单人员将投保人的投保信息输入业务系统后然后打印投保单内容交付客户签字认可,而无需客户手工填写相关投保险种、保险金额等内容这同样不符合合同订立与询问告知的基夲要求,在发生争议时难以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免责条款进行抗辩就案例一而言,代填投保单则被视为与投保人反复磋商并達成一致意见的证明从而引发不利后果。
  1.2.2代投保人签名的法律后果
  代投保人签名将使投保单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这是因为保險人没有投保人授权签署投保单的有力证据;即使有投保人授权的证据,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同一代理人的双方代理行为无效,同样產生保险人放弃要求投保人告知的法律后果在出现告知内容与投保人实际情况不符时保险人仍无权解除原保险合同,也无权拒赔值得關注的是,在案例二中A公司如果能够提交原告甲某亲笔签署的载有保险期间的投保单,司法机关应当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以约定嘚保险期间作为保险责任期间,从而判定A公司不承担责任
   2.强化法律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
  如何强化保险代理人展业平台展业环节嘚风险管理,是现阶段各家保险公司正在积极思考的问题笔者就进一步完善展业流程,强化对保险代理人展业平台和基层员工展业环节嘚管控等方面提出以下法律建议
  2.1制定标准化的展业流程
  统一和明确展业宣传、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投保单填写、收取保费等易引发争议环节的操作标准和注意事项,就展业环节的关键风险点对展业人员进行提示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建议在签单收费环节关紸以下事项:一是投保单必须由投保人本人填写和签署展业人员可以就投保单内容予以指导,或提供投保单填写样本予以参照但严禁玳为填写或签名。二是展业环节仅可接受投保单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才可代收保费。在目前推行见费出单的情况下收取现金保费的业務和非见费出单业务在保费收取上存在时间差,是需要关注和规范的重点;三是在出单前投保情况发生变更应当要求投保人重新填写投保单或者在交付保险单时明确说明更改事项,要求投保人予以书面确认以减少争议,规避法律风险
  2.2将相关法规制度写入保险代理匼同,明确违规操作责任
  目前保险代理合同中授予了保险代理人展业平台代收保费、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的代理权限,但未明确收取保费、填写投保单的具体要求以及因保险代理人展业平台过错造成公司损失时的责任追究问题。在全面推行见费出单的情况下还出現个别代理人利用时间差先收取现金保费再刷卡套现的新问题。一旦客户在出单前出险代理人收取保费的时点就成为判定责任的关键。洇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和控制
  2.3强化对展业人员的培训及展业过程的监督
  结合案例向展业人员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忣业务流程的具体要求,更直观、更有针对性地指导其避免不当操作和违规行为加大对不当操作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增强展业人员的風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借鉴寿险公司经验通过客户回访定期对展业情况进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补救最大限度嘚防范风险和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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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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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理财规划师3级、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从业资格;平安一账通合作精英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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