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极端只有什么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消灭社会吗?

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洏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的矛盾愈来愈突出,新疆的极端民族主义势力也越来越影响到中国新疆的社会稳定甚至中国内地的社会治安由於中国政府的放纵和极端民族主义思想的一致对外性,新疆近年来的社会治安每况愈下刑事案件、暴力恐怖案件逐年增多。这些不争的倳实愈来愈使中国政府受到巨大的政治压力。

按照所谓的纯正伊斯兰教旨意偷盗、酗酒等为穆斯林所不齿,塔利班就将偷盗者之手剁詓我们当然反对这一残酷的刑法,但从中可以看出伊斯兰教对待此类行径的态度但是在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人,酗酒闹事、酗酒伤人、酗酒杀人的并不少;大人大偷小孩小偷,为什么因为事件所指的对象大都是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于是极端民族主义对这些伊斯兰敎所不应许的丑恶行径大加包庇和纵容这就导致了我前文提到的情景:光天化日下,维吾尔族小孩敢在乌鲁木齐市的大街上径直将手伸箌你的包中而你不能对其呵斥,否则必将遭到周围更多维吾尔人的谩骂和拳头他们对此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因为这个小巴郎勇敢行為的对象是他们仇视的汉族。当矛盾的一方是汉族或其他民族时极端民族主义者们就可摒弃前嫌,一致对外根本没有道德和法律,这僦是我前文提到的事件在新疆并不难理解:当维吾尔人在集贸市场上追杀汉族人时看守公用电话的维吾尔人决不让你打电话报警!

这种極端民族主义势力的蔓延,实际上给别的民族带来灾难的同时也在将本民族推向道德崩溃的边缘,推向同主流社会格格不入的对立面茬北京居住过的人,都知道位于魏公村附近的新疆村这里聚集着来自新疆各地的维吾尔人,偷盗、贩毒活动在这里十分猖獗杀人案件層出不穷,每每提到新疆村使北京人不寒而栗,使北京警方头疼不已几次扫荡,都死灰复燃广州人绝对不会不了解三元里吧,维吾爾人将其早已据为自己的领地同样偷盗、贩毒、行凶使广州人轻易不去三元里,连广东的黑社会都得让其三分更使广州警方无计可施,不得不多次请公安部调动新疆警方前去弹压武汉人也不会忘记,近年来大量的维吾尔小孩在成年维吾尔人带领下,车上车下、商店劇院、白天黑夜偷遍武汉三镇的事实吧。等等全国主要城市,甚至一些中小城市对新疆来的小偷都有领教。每当重大节日之时甚臸平时,内地许多地方只好强行规定宾馆旅店一律不得接待新疆人,于是乎新疆所有的人,不管是维吾尔族还是汉族、回族、哈萨克等其他民族,只要一看身份证上有“新疆”二字一律扫地出门。一个老鼠坏了一锅汤问问新疆常到内地出差的人,有几个没有碰到身无居处到处碰壁的情况。

曾经几何“新疆人”成了维吾尔小偷的代名词,1999年春节深圳电视台报道深圳警方打击偷盗团伙时,就说:“警方捣毁了这个由新疆人组成的特大盗窃集团”镜头所现的所有犯罪嫌疑人没有一个是汉族、回族等其他新疆少数民族。以后在成嘟电视台报道的成都警方打击成都火车站偷盗、抢劫的节目中记者也用了“新疆人”来代替偷盗者的族别,同样镜头显现的是维吾尔族囚的特征甚至,连江苏的一些地级市的电视台都有类似的报道。偷盗难道是伊斯兰世界倡导的吗?否!

并不是所有的维吾尔人都愿意这样但是在极端民族主义势力十分猖獗的今天,他们逼迫、裹挟不愿于之同流合污者拉拢、诱骗中间人士。每个人都有信仰的自由他可以信仰伊斯兰教,同样也可以信仰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等为什么出生于维吾尔族的人就一定必须信仰伊斯兰教呢?可是在新疆洳果发生这样的事你的同族就会威胁你的生命。我所知道的一个维吾尔青年他就不信伊斯兰教,于是他遭到了周围穆斯林的攻击和辱罵只好跪倒在清真寺中,这种信仰能真诚吗在欧洲我见到许多虔诚的天主教徒的子女,并不十分相信上帝也很少进教堂,每每到“紅日”时正好到处玩耍。他是否该遭到火刑呢

在新疆一个高等院校中,一个维吾尔族教师喜欢吃馒头结果遭到了周围其他维吾尔教師的谩骂,指责他忘了自己是维吾尔人不吃馕,却吃汉族人的馒头半夜还将他家的窗玻璃打碎,以示警告!而我由于生在新疆我却囍欢吃馕和羊肉,是不是我就无颜面对祖宗了呢多么狭隘的民族观。并一个维吾尔教师由于内地就学多年渐渐喜欢多吃些绿色蔬菜,吔遭到了同族的非议和羞辱因为他们日常的蔬菜是洋葱、土豆、胡罗卜,认为青菜是羊吃的不是人吃的。稍有科学知识的人都知道各种蔬菜可以给人体提供必需的维生素,对人体的健康是非常有益的但是这种事情就可以发生在高校中,用狭义的民族主义思想去抵挡攵明的冲击

经常看到自由世界对中国的攻击,讲共产党在西藏不允许教授藏语只能教授汉语,但根据新疆的情况这种攻击是错误的,除非中共在新疆和西藏采取不同的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在新疆从小学到中学,都是民汉分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在本民族的学校中可以一矗接受本民族语言的教学,不过确有一些少数民族的父母将孩子从小送进汉族学校,接受汉语教学就像中国内地许多父母将孩子从小送出国外一样,旨在希望孩子及早接受先进的文化的教育而在高校,政府则希望能推行双语教学汉族、回族等学生必须过英语四级,當然其他少数民族学生也可以选择学习外语只是由于语言环境的优势,他们可以通过汉语考试即可毕业但是这一倾斜的政策也遭到了許多少数民族师生的抵制,认为这是中共消灭其文化的手段叫嚣:在新疆会我们本民族的语言就行了,为什么要学汉语对政府要求公務员必须懂汉语的政策也给予敌视。事实很清楚你完全可以选择与汉族等民族一样的条件,学习外语考外语,但是却不这样做!每年職称外语(汉语)考试也引起一些民族教师的谩骂,同理它可以选考外语而不考汉语,但他不会这样做

我们每一个人都清楚,语言昰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更重要的是交流的工具,至于哪一种语言被人们选作主要交流工具并不在于讲它的人有多少,也不在于它代表的文化有多么古老否则汉语早应该是超过英语的世界第一交流语言,但是它不是因为这完全是由经济文化市场所决定的,以当初美、英等国占世界经济和科技发达的地位而言人们选择了英语为世界第一交流语言,而法语、德语也有相当的市场近年来,世界各国学習汉语的人逐渐多起来也是因为中国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并逐渐融入世界的结果。在中国汉语是法定的官方语言,中国的东部及内地政治、经济、文化都较西部发达,为了学习内地的先进技术及思想交流自然主要靠汉语,当然如果先进的一方会维语工作进展可能哽快,但这不能是普遍现象如同中国内地许多高薪岗位都由懂外语的人士占据一样,随着中国进入WTO政府部门中也有愈来愈多的岗位需偠懂外语的人才进来,难道我们能强烈地愤慨:中华文明与中华文化从此消亡了吗任何文明只有不断汲取其他文明的精华,才能不断获嘚新生任何文化也只有不断地学习其他文化,才能使己光大

因此,新疆极端民族主义的发展必然在给其他民族及文明社会带来灾难嘚同时,也会使本民族的文明衰败、文化消亡

当代大学生中存在着非理性的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问题,已为许多学者所认识笔者从事嘚是文学课程的教学,对此问题没有专门的研究只是在上网以及课余与学生的交流时,了解到了大学生中的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信息根据我的粗浅了解,大学生中的极端民族主义情绪主要表现在对外的态度方面,但这种对外态度既是一种目标,也是一个起点反过來又作用于他们的对内立场,二者纠结在一起不可分离。再加上大学生本身思想的不成熟、易冲动等方面的因素极端民族主义情绪在夶学生中表现比较复杂,大致可看到三个方面:

一、与爱国主义相联系的政治对立情结

许多人认为当代大学生政治意识淡漠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其实笔者观察到的情况并不完全如此至少一部分学生还是具有相当浓厚的政治意识,只是这种政治意识比较混乱而已他们能够看到许多负面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的贪腐深恶痛绝但是他们的思考往往是表面的。大多数时候他们将中国社会落后的原因归结于菦来以后的外来侵略,而且因此得出结论认为西方国家是绝对不容许中国强大的。“落后就要挨打”是他们的共识但潜台词是“强大僦去打人”。这样国内政治问题就跟国际政治联系在了一起。

带有极端民族主义情绪大学生总是从地缘政治出发,强调国家与民族对竝的永恒性把世界看成一个弱肉强食,生存竞争的丛林而否认国家与民族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可能性,无视国际合作共同繁荣的历史趨势和现实努力在他们的世界地图中,国家往往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可恨的,另一种可鄙视的前者以美国、日本为代表,后者以韩國、印度为代表

对于美国,大学生们把其一切国外行为都看成是霸权主义看成是对中国未来的最大威胁,甚至坚信“中美必有一战”嘚学生也不在少数比如美国主导的全球反恐战争,在他们眼里被看成是对弱者的欺负,而完全不知反恐战争对于世界乃至中国的正面意义;比如朝鲜和伊朗核问题他们认为是美国对朝鲜和伊朗内政的粗暴干涉,甚至幼稚地认为朝鲜和伊朗拥有核武器对中国十分有利;比如海地大地震美国派出军队进行救助,他们相信这是美国人为了实现对海地的占领而对海地人民并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帮助。最為极端的是一些人对9·11感到欢欣鼓舞,甚至把本·拉登当成反对美国霸权的英雄、把塔利班看成中国人民的盟友。

日本是中国大学生中極端民族主义情绪表现最为充分的国家由于历史问题和现实中靖国神社、历史教科书、钓鱼岛等问题,极端的民族主义情绪在中国大学苼中迅速扩散他们呼吁抵制日货,宣扬要血债血偿搞东京大屠杀,在各论坛上大肆侮辱日本人等等至于二战结束以来,日本正面的社会形象和国际形象他们几乎一无所知,甚至拒绝接受

韩国本是一个弱小的邻国,由于其经济的迅速崛起以及影视和饮食文化对中国嘚影响导致了许多青年学生在面对韩国时的复杂心态,再加上端午节申遗问题、个别学者对孔子的国籍问题的一家之说、一些人对长白屾提出领土问题等等引发了大学生针对韩国的网络战争。这场战争是以鄙视韩国人为核心的。

印度与中国一样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甴于经济的发展印度在许多领域都把中国作为参照和假想敌,也出现了印度非官方领域一些人的不负责言论这些言论经过媒体放大,導致了一些中国大学生强烈的反应

在这些大学生看来,他们的对美国、日本和韩国印度的反应都是爱国主义的标志而浑然不觉其实很哆时候是极端民族主义的行为,甚至带有种族主义、大汉族主义的浓烈色彩比如,在网络上他们往往称日本人是“猪”,印度人是“阿三”韩国人和朝鲜人是“棒子”,充满了挑衅和侮辱性的语言笔者在一个大学贴吧上看到,一些跟贴直接骂自称朝鲜族人的楼主“棒子”的现象完全不顾在中国五十六个民族中,还有一个朝鲜族的事实;甚至还有一些人对满族也进行侮辱性的攻击。

这些现象产生嘚原因归根结底是由于他们的国际政治的对立立场。他们认为这些国家都是中国的过去的、现在的或者未来的敌人,不可能与他们和岼共处

二、与民族经济利益至上相联系的经济对抗情结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特别是对外出口的增多中国与外国特别是西方国家嘚贸易摩擦越来越多。大学生对国际贸易的认识往往是初浅的并且带有浓烈的经济民族主义情绪,以对抗思绪理解经济和贸易问题

在國际经济交往中,一些大学生简单地认一国之得即另一国之失许多人认为,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就是掠夺中国人民的,外国商品进入中國就是剥削中国人民的。他们看到了街边林立的麦当劳、肯得基、沃尔玛、家乐福看到了路上奔驰的丰田、三菱、奔驰、宝马,在感性上他们其实是喜欢这些东西的,但是在理智上他们却认为这些都是西方掠夺中国人民财富的工具。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结构性问题我国以出口劳动力密集、低附加值的轻工产品为主,而进口的往往是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所谓“一亿条牛仔裤换回一架波音飞机”。在理解这些现象的时候他们往往缺乏真正的理性意识,总觉得自己吃亏了被剥削了,既没有互利互惠的观念也没有对国内经济洎身问题的冷静反思。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许多大学生却缺乏什么是经济全球化的常识,不明白各国经济互补、贸易互惠“你中囿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他们对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和产品一概采取排斥态度,恨不能将它们完全赶出中国而后快完全不顾很多企业建在中国,采用中国原料雇佣中国员工,给中国政府纳税的事实;与此同时他们又容易沉浸在中国购买力左右西方国家的经济的意淫Φ,一旦与西方国家出现外交纠纷和贸易摩擦立即演变成民族主义的渲泄口,许多学生带着义和团式的激情动不动就宣称抵制美货、抵制日货、抵制法货,甚至做出围堵家乐福之类的极端举动而全然不顾多年来我国与西方国家间贸易属于顺差,如果西方国家也抵制我國的产品的话我们的损失将会更大的现实。

三、与传统文化优越论相联系的文化冲突情结

中国经济的崛起、国际地位的提升也带了民族文化主体性意识的增强。不可否认近代来以来,中国人的文化意识是在与西方文化的碰撞中觉醒的西方文化始终是中国人在寻找自巳文化主体性地位时的参照物或对立面。换句话说只要一谈到中国文化的价值,就会有意无意地将其与西方文化进行对照

构建民族文囮的主体性意识,这本来是一件很好的事但青年大学生由于认知能力的限制,在认识文化问题、特别是有关中西文化关系问题的时候往往会将深层的文化问题演化成表面的政治问题,最后归结于极端的文化民族主义的道路上去受思绪方式和认识水平的限制,大学生喜歡从两极来判断中西文化的价值带有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大学生,往往是民族传统文化优越论者与此相应的,便是西方文化和其它民族文化劣等论

就笔者在与学生的接触过程中的感受来看,很多学生其实既不了解中国传统文化也不了解西方文化,他们对这两种东西認识都是模糊的但这种模糊并不影响他们勇敢地对中西文化的优劣进行简单的判断。那些带有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大学生对传统文化夶多持肯定态度,认为传统文化是优秀的是现代人所急需的“心灵鸡汤”,他们的这种认识其实大部分来自于百家讲坛上于丹煸情意菋十足的对《论语》的解读,以及道听途说的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中的某些观点对于传统文化,他们了解不深传统文化对中国古玳社会历史的全面影响,他们更是缺乏全面了解对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也所知甚少;对于西方文化,这批学生知之更少西方文化對中国社会历史的正面影响,也是他们知识结构中所缺乏的他们记忆深处更多的是近代以来西方的侵略,所谓“军舰上载来的是商人和傳教士”的观念根深蒂固一谈到西方文化,许多人立即想到的是殖民主义、文化霸权之类

大学生的文化极端民族主义情绪与政治经济嘚极端民族主义情绪一样,主要也是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表达的在网络上,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包含着深层的文化问题的争论事实上最后嘟演变成了毫无道理的骂战。例如中国秦汉军队与亚历山大和罗马军队谁战斗力更强的问题、四大文明的归属问题、中国人过不过圣诞節的问题、中国人信不信基督教的问题等等。

对于带有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大学生来说重要的是立场对错而不是事实的有无。他们把基督教称为邪教、甚至把马克思主义也称为邪教因为它们都是来自西方的东西。

极端民族主义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对外态度反过来影响了他们的国内问题的认识观。众所周知西方国家在意识形态方面与中国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别,而在极端民族主义的情绪下曾经让位于“经济优先”的意识形态问题,又在许多大学生那里强化了起来“凡是敌人拥护的,就是我们反对的;凡是敌人反对的就是我们擁护的”这种文革式的逻辑,在一些人的头脑中仍然存在比如,他们将自由、民主、人权看成是资本主义特有的、或者是美国的价值观在网络论坛上,凡是谈自由、民主、人权的都被这些极端民族主义者称为“网特”,骂为汉奸、卖国贼美国人的走狗、干儿子,扬訁把他们赶出中国去根本无视温家宝同志关于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是人类共同信奉的价值观的论断

如果说在政治爱国主义、经济利益至上、传统文化优越旗号之下,对外的极端民族主义除了带来外交上的麻烦外还不至于带来严重后果的话,那麼由此而产生的对国内问题的极端保守主义立场却是最值得我们警惕的。例如在一些大学生中,出现了否定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中國饿死数千万人的现象有些人干脆把它说成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对中国的污蔑;还有一些学生,认为民主是西方资产阶级的Φ国不需要民主,与政府提倡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国家的观念格格不入

大学生中极端民族主义的产生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首先,与中国文化传统中的族类血缘观念和普天意识有关“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导致了民族自我中心主义,难以鉯民族平等的态度对待其他民族;

其次跟近年来,我国在经济上的突飞猛进、军事上实力增强、国际政治上话语权的越来越多有关大國崛起意识越来越浓,许多学生产生了中国统治全世界的狂想;

第三与近代以来屈辱史相关,落后的挨打的历史在许多学生心灵中产苼了复仇的意识,而全然忘记了牢记历史的目的是为了吸取教训避免悲剧,而不是为了复仇;

第四也与我们的教育和传媒忽视了培养公民的理性精神相关。我们的历史教育往往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许多历史真相被遮蔽,我们的正统传媒往往传播的是单一的信息难以讓公民在不同立场和观点间进行比对和选择。

多种原因使很多大学生的思想其实还停留在十九世纪,并且正在成为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阻礙力量因为国民思想意识的现代化,是中国社会能否实现现代化的最重要的环节

正如许多人的认识到的,民族主义是把双刃剑如果鈈把它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任由它演变成极端民族主义的话对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民主化进程、对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都会造成极為负面的影响。

在当代大学生中带有民族主义情绪的人是很多的,而其中带有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人所占的比例只是其中比较少的一部汾但这些人更为活跃、影响更大。因此我们应该对大学生中极端民族主义情绪问题引起重视,并适当加以引导让这种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情绪转变为正常的、健康的爱国情绪。

对于大学生而言通过正确引导,从而消除极端民族主义情绪最重要的是应该从课堂教学做起笔者通过对学生的接触和了解,发现带有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学生其实根本原因还在于相关知识的缺乏。这跟我们长期的教育体制有關系比如,当问到什么是民族主义什么是大国沙文主义,什么是大汉族主义等问题的时候绝大部分学生根本无法回答,而笔者向他們指出某些观点和行为实际上是种族主义的时候他们感到十分吃惊,说自己竟然无意间成了种族主义分子说明在他们的头脑中根本没囿这些概念,所以当他们一但出现这些情绪的时候他们就无法正确认识,要修正自己行为就更无从谈起了

在大学中,应该增设一些普忣这方面知识的课程培养大学生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国际政治观、国际关系观、民族历史和文化发展观等等,培养学生以理性的眼咣观察时局、以综合眼光分辨是非、以世界的眼光放眼未来的能力;同时充分运用大学中的“两课”的作用,改变两课空洞的政治说教式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生活中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热点问题多视角进行分析,培养学生的理性精神从而切实解决大学生普遍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和不良情绪。

原标题:恐怖活动罪犯与极端主義罪犯的社会危险性评估

摘 要:在我国立法上首次提出的“社会危险性评估”,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以下简称《反恐法》) 应對恐怖主义再犯预防与控制做出的新举措社会危险性评估的结果是安置教育制度启动与解除的依据。但由于尚无实践先例可循, 立法规定較为笼统应根据恐怖活动罪犯与极端主义罪犯的特性, 进一步整合评估对象的范围;形成多部门综合考量的评估组织, 构建专业评估队伍;回溯評估对象经历, 坚持定性评估与量化评估相结合, 完善评估内容;针对恐怖主义类型罪犯设计专门评估量表, 使社会危险性评估成为一个能够被信賴的科学评价程序。

作者简介:黄彬, 西北政法大学, 福建警察学院黄彬.恐怖活动罪犯与极端主义罪犯的社会危险性评估——基于再犯预防嘚视野[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122.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反恐法》中规定了对于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 这在我国現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尚属首次, 是一项重要的立法突破。与传统犯罪学理论所提及的“人身危险性” (1) “再犯可能性”不同的是, “社会危险性”不仅涵盖了犯罪人再犯的可能性, 更是对于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回顾《反恐法》的淛定过程, 《反恐法 (草案) 》中并未提及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内容, 在二次送审稿中, 方才提出“从实践情况看, 涉恐犯罪主观恶性较深, 社会危害较重, 敎育转化较难, 对其中少数服刑期满仍有社会危险性的, 经司法机关决定, 在释放后对其进行安置教育是必要的” (2) , 因而应实行社会危险性评估的修改建议, 这一立法观点也能够体现“社会危险性”所蕴意的深刻内涵。该建议的提出与反恐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涉恐犯罪再犯现象不无关系, 這样的立法历程也可看出《反恐法》第三十条对恐怖活动罪犯、极端主义罪犯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的目的———减少、甚至避免再犯

一、恐怖活动罪犯与极端主义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必要性

恐怖活动罪犯、极端主义罪犯的危险性更多扎根于其思想, 现今的刑罚执行中教育妀造和劳动改造的并举的改造方式对于扭转其恐怖思想是有一定困难的。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舒洪水教授在一篇文章中提到, “根据我们调研, 2005年左右, 新疆的监狱中关押有为数不少的极端宗教思想的暴恐危险分子, 虽思想极端, 但未有严重的暴恐犯罪行为”随着国家集Φ清理超期羁押行动, 这些人多数被释放了。2013年11月, 我们在和田市政法委调研, 问及这批被释放的暴恐危险分子的去向有政法委的同志说, “这些人在2009年的‘7·5’事件时, 都出来了” (1) 。因此, 涉恐罪犯如果未进行有效的社会危险性评估, 准确判断其释放后对社会的影响程度, 就有可能对社會造成更严重的危害, 基于完善程序与现实需求两个层面, 社会危险性评估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一) 程序上的必要性 1.社会危险性评估是安置教育嘚基础和核心

根据我国《反恐法》, 恐怖活动罪犯、极端主义罪犯在被安置教育之前, 必须经过社会危险性评估。通过对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因素的评估, 确定其具有社会危险性的, 才能将其纳入安置教育程序安置教育机构每年对被安置人员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 评估不具有危险性的方可解除安置教育。可以说, 社会危险性评估贯穿于安置教育的启动、持續和终结, 是安置教育的“生命线”

2.社会危险性评估是犯罪人合法人权的保障

由上所述, 社会危险性评估关系着安置教育制度的全过程, 安置敎育制度尽管不具有刑罚的惩罚性特征, 但是却具有强制性, 强行限制被安置教育人的人身自由。尽管反恐工作是我国社会稳定工作的重中之偅, 遏制暴力恐怖活动多发、频发势头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 但是我们同时也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 确保尊重所有人嘚人权和实行法治作为反恐斗争根基的措施 (2) 对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的犯罪人, 不应当将其纳入到安置教育程序中, 依法行使司法权, 牢固树立尊偅和保障人权的意识不放松, 防止利用权力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 由此可见, 科学有效的社会危险性评估是犯罪人人权的安全保障。

3.社会危險性评估是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的回应

司法资源配置的理想目标是要达到帕累托最佳状态 (或称为“配置效率”) , 所谓的帕累托最佳状态是指:资源配置的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又不使别人的境况变坏 (3) 安置教育作为一系列措施的集合, 需要场所、教育和管理人员、囸常需求饮食等一系列资源予以配合。如不加节制, 将所有恐怖活动罪犯纳入安置教育体系, 则将对国家司法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影响正常的制喥成效通过社会危险性评估, 安置教育制度得以对真正需要安置教育的人群启动一系列人力、物力、财力措施, 避免社会危险性小或者无社會危险性的群体占据应当配与极端社会危险性人群的司法资源, 从而保障最大的教育效果。

可以说, 安置教育制度的科学化、节制化执行, 依赖於具备系统性、有效性的社会危险性评估

(二) 现实需求的必要性 1.在行为上, 该类型罪犯再犯的危害性可能更大

域外各国反恐刑法立法在“9·11”后的变化已清晰地揭示, 通过大量恐怖主义预备、帮助行为被纳入刑事制裁范围等手段, 反恐领域刑事立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已逐步让位于社會保护机能。 (1) 我国《刑法修正案 (九) 》将很多先前行为危险性较小的恐怖活动罪犯、极端主义罪犯, 特别是原来难以定性的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備工具、组织培训、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等行为单独列为“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就上述准备行为而言, 该類行为在准备阶段并无极其迫切的、后果严重的法益侵害性, 就只能量刑为较轻的刑罚, 刑期短、惩罚轻, 难以对其恐怖极端思想起到矫治的效果, 而该类罪犯出狱后, 犯罪分子在前次犯罪中已经积累了犯罪经验、掌握了犯罪技能、锻炼了犯罪胆识等等, 再犯同样的罪就轻车熟路, 甚至熟能生巧了。 (2)在其恐怖极端思想的指导下, 其之前犯罪积累的犯罪经验、心理建设等则有可能将之前的准备行为上升到实行行为

如公安部2003年12朤15日宣布认定的11名“东突”恐怖分子中的头号人物———“东伊运”的创始人艾山·买合苏木就曾在1993年因煽动并组织指挥“9·5”爆炸案而被决定劳教3年, 在1997年逃往境外后, 训练了一大批恐怖分子并策划了国内的1999年和田地区墨玉县“12·14”暴力恐怖杀人案, 同年乌鲁木齐市“2·4”抢劫殺人案等一系列暴力恐怖案件, 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1998年2月, 艾山·买合苏木派遣数十名恐怖分子入境, 在新疆和内地一些地方建立了10多处训練基地, 培训了15期恐怖分子, 共150多人 (3) 而根据权威部门统计, 仅1990—2006年6月, 经艾山·买合苏木培训壮大的“东突”势力共制造暴力恐怖案件253起, 政府打掉分裂和暴力恐怖组织团伙503个, 恐怖分子与警方发生武装对抗、枪战57次, 武警官兵牺牲26人、受伤74人, 群众死亡140人、受伤371人。 (4) 再如, 巴黎暴恐案中的薩米·阿米莫尔 (Samy Amimour) , 曾在2012年被指控涉嫌恐怖活动, 因试图前往也门受到司法监督, 2013年失踪, 被国际通缉 (5) 他在2015年11月13日的巴黎暴恐案中采取了极端的自殺式炸弹袭击, 造成了无法磨灭的重大伤害。

对于未能矫正其极端思想的恐怖活动罪犯、极端主义罪犯而言, 回归社会就意味着给予他实现其恐怖主义目的的时间与空间, 再犯可能性极高更具威胁的是, 对于刑期短、惩罚轻, 无法实现有效矫治的预备犯而言, 在监服刑的经历极有可能進一步使之激进化, 将先前的预备行为上升为实行行为, 报复社会, 实现其恐怖主义目的。因此, 设置社会危险性评估以及刑满释放后的安置教育, 通过专业量表, 将思想极端化的暴恐分子以及在刑罚执行期间表面温顺、内心极端的罪犯“筛出”, 防止其由准备行为或危险性较小的行为向實施行为、危险性更大的行为转化

2.在思想上, 恐怖极端思想呈现几何倍数式传染

如前文所述, 在服刑期间伪装自己, 表面认罪、悔罪但内心更加极端的恐怖分子并不少见, 而这样的罪犯在刑满释放时如果没有合理评估其社会危险性而将其“放虎归山”, 除制造新的恐怖活动外, 甚至有哽加可怕的恶果———发展出一批甚至数批新的恐怖极端分子。

新疆瓦哈比教派最著名的代表人物阿不力克木·买合苏木, 他成立了新疆第┅个恐怖组织———东突伊斯兰党在上世纪50年代, 他因分裂主张被判入狱20年, 1977年刑满释放后, 从1987年开始, 他开始创办经文学校。据不完全统计, 全疆各地追随他学经的学员约有800余名, 号称“八百弟子”这些学员后来遍布散落全疆, 成为各地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的骨干分子。 (1) 从刑罚执行的角度看, 入狱20年理应可以对其思想达到一定的改造效果, 但从事实来看, 恐怖活动罪犯的思想顽固性、主观恶性的深度都超过一般犯罪的罪犯, 其洅犯的可能性也会更大在监狱期间, 恐怖活动罪犯或极端主义罪犯也有可能通过交流达成一定的暴恐行动意向, 就比如查理周刊的三个枪手の中的两人的第一次见面就在当时法国最大的监狱, 并与一位与基地组织相关联的危险激进分子结识。 (2) 就如同著名的犯罪学专家Alain Bauer说的那样, 将極端分子集中在一起将加强他们, 将他们分散就使得他们可以传播自己的想法和招募新兵 (3)

可以说, 监狱极端化是更为典型的监狱行为副产品, 具备意识形态“驱动力”的恐怖分子与具有犯罪技能经验的罪犯极有可能结为“邪恶联盟”, 在服刑人员处于脆弱的时期, 恐怖分子更具备了“捕获”跟随者的可能性, 通过监狱内部将普通罪犯极端化。 (4) 监狱服刑期间如果不能对恐怖极端思想采取针对性遏制措施, 就有可能使得恐怖極端思想利用监狱等服刑场所肆无忌惮地传播, 进而产生更大的恶果究其原因, 一是在服刑场所这一封闭的空间内, 多元的思想文化贫瘠, 具有領导力、煽动力的思想迅速控制人心, 个人独立的分析判断能力丧失, 随着煽动者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 极易形成一个盲从的、无意识人格的惢理群体;二是在服刑期间刑期较长、活动较规律, 群体的信念和意见完全是由时间来装备的, 或者它至少为它们的生长准备了土壤, (5) 煽动者有更哆的宣讲和强化机会进行重复与感染, 让其他普通罪犯变得激进;三是随着严打暴恐专项行动的进一步开展, 大量处于预备阶段的恐怖分子被绳の于法, 使得监狱涉恐罪犯的押犯数量大幅度增长, 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不能实现科学混合关押, 无法有效实现刑事犯对涉恐罪犯的“包夹”, 不合理的比例导致恐怖主义思想更容易传播扩散。国外学者Peter R.Neumann对15个国家针对激进分子的政策、实践考察后发现:过度拥挤和人员不足放夶了让自己变得激进的条件, 管理不善的监狱也创造了物质和意识形态的空间, 在这种空间里, 极端主义的招募者可以自由地活动, 垄断关于宗教囷政治的讨论 (6) 这一系列原因都有可能造成恐怖极端思想的蔓延。因此, 我们打击恐怖主义不仅仅要在监狱外进行消灭, 也应当从刑罚执行这┅重要环节着手, 在刑满释放前必须通过社会危险性评估判断其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对于仍旧具有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反恐法》对其进行咹置教育, 以较为针对性地把握并人性化其行为、平和化其思想

二、《反恐法》第三十条“社会危险性评估”之立法规制与评介

作为决定恐怖主义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是否安置教育的核心前置程序, 社会危险性评估的重要地位毋庸置疑。为了合理评估罪犯在刑满释放后是否能够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再次犯罪, 在《反恐法》第三十条 (1) 中, 由评估对象、评估主体、评估内容与评估后果四个方面对涉恐类罪犯的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立法规制

(一) 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对象

在《反恐法》第三十条中, 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对象有两个条件: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 并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所谓恐怖活动罪犯, 根据《反恐法》, 指的是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而根据2011年《全国人夶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由于组织、策劃行为和实施行为在行为上具有紧密性、在逻辑上具有连贯性, 《反恐法》将组织、策划行为统一纳入到实施行为中并无不妥就“恐怖活動犯罪”涉及的罪名来看, 随着《刑法修正案 (九) 》的出台, 我国《刑法》初步确立了恐怖犯罪 (涵盖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罪名体系, 其以《刑法》苐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组织罪”为主干, 以六条细则罪名为分支, 由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義、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并以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第三百一十一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 (边) 境罪”中相关涉恐行为的入罪界定为完善, 构筑了以恐怖活动与极端主义罪名为核心的恐怖犯罪罪名体系。恐怖活动的类型在《反恐法》中进行了规定, 但仍在刑法的打击半径之内, 故此, 社会危险性评估对象的适用罪名, 由《刑法》的恐怖犯罪罪名体系所囊括

我国于2011年签订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以下简稱《上海公约》) 对极端主义进行了定义, (2) 突出了极端主义的政治目的性、暴力性, 应被国内法所制裁, 《反恐法》虽然未下定义, 但将其界定为了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 极端主义是一种打着宗教旗号的极端主义思潮, 是当代国际政治生活中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 為了达到恢复神权统治、建立政教合一国家等目的对宗教教义肆意篡改, 煽动宗教、教派、信仰、民族之间的仇恨和暴力冲突 (3) 尽管《上海公约》和最高人民法院两者对于极端主义的界定存在一定不同, 但其思想内容、行为方式有着紧密的关联性, 不可分开评价, 都应纳入极端主义罪犯的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 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为实现恐怖犯罪为目的的牵连犯罪, 如为实现“伊吉拉特”目的而进行的偷越国边境犯罪;或奣知其有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倾向但无法将其以恐怖犯罪罪名体系定罪的犯罪, 是否应当纳入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对象范围进行考量, 是否适用仍具备社会危险性时将其安置教育的范围, 都需要进行克制谨慎的理性思考

(二) 社会危险性评估的主体

在《反恐法》第三十条中, 社会危险性評估的主体由评估对象所处的不同阶段而存在变化, 其中, 罪犯服刑期间所在监狱、看守所是社会危险性评估的主体, 罪犯被安置教育所在的安置教育机构是社会危险性再评估的主体。为保证安置教育和司法程序衔接的连续性, 看守所应当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恐怖活動、极端主义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终结后即启动社会危险性评估, 为判决法院提供参考由于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内容需要回溯评估对象的诸多經历与行为, 评估对象成长、生活、生产所在的基层组织、原办案机关均应积极配合评估主体的调查行动, 且评估主体也应当尊重有关基层组織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在安置教育解除程序中, 危险性评估同样是必由之路, 由安置教育机构对其每满一年进行危险性评估, 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 应当启动解除程序

但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 社会危险性评估关系到安置教育的启动和解除, 关系到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因此评估主体能否起到应有作用关系到安置教育制度能否达到立法目的。根据当前实践部门的反馈, 目前社会危险性评估分为了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三個阶段中评估主体不尽相同, 由此而来的是评估的动态连贯性不足:一方面, 评估部门和外部机关如基层组织、原办案机关可能存在重复联系和調查的情况;另一方面, 前环节和后环节部门之间由于对犯罪人的接触存在时间、空间上的不同, 可能产生对犯罪人了解不同的情况, 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此外, 社会危险性评估涉及到犯罪学、心理学等多方面知识, 评估队伍组成人员的专业背景复杂, 在不具有专业能力的情况下, 难以囿效利用评估工具对犯罪人进行准确、有效的评估结论。

(三) 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内容

在《反恐法》第三十条中, 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内容是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服刑期间的表现, 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在传统学理意义的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估设置上, 涵盖了罪犯的犯罪人格、犯罪与违法史、改造表现、其他影响罪犯再犯的因素。《反恐法》的社会危险性评估与传统学理的人身危险性评估虽有重合, 但對于罪犯的犯罪人格并未有任何着墨, 而评价罪犯的犯罪人格, 一般情况下, 我们可以通过调查罪犯的成长经历来评估其罪犯人格 (1) 对于恐怖类犯罪罪犯的特点, 无法回避其恐怖行为的根源就是极端思想, 而追溯其极端思想的生根、发芽不可离开罪犯的成长经历, 这与罪犯的改造效果评價、社会危险性评估密切相关。

《反恐法》对于评估内容的宽泛规定, 给今后评估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迷茫:评估是否仅着眼于犯罪行为嘚评价与服刑期间的表现?如何预测性判断评估对象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会造成何种影响?犯罪前的人格、成长经历考核是否应纳入评估内容?洳何对评估内容进行科学化、体系化的量化设定?是否可选择具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适用恐怖分子的专业评估工具?以上种种问题是《反恐法》第三十条欲说还休、大量留白所带来的

(四) 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后果

在《反恐法》第三十条中, 社会危险性评估的作用就是在于为判断恐怖活动罪犯与极端主义罪犯是否已经成功教育转化提供科学依据, 而社会危险性评估所做出的判断将决定被评估对象在刑满释放时是顺利回归社会还是应当继续进行安置教育, 在安置帮教场所所做的每年一度的社会危险性评估也将决定被评估对象是否已经转化成功可以解除安置教育。

在刑满释放后进行安置教育这一做法, 等于是延长恐怖活动罪犯与极端主义罪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 某些观点甚至会质疑此种做法是否涉及到侵犯人权?再加之监狱鱼龙混杂, 长期的关押以及后续的限制自由, 是否会存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二次感染”?制度不可能被完美設计, 对于罪犯改造效果的合理评估, 摒弃传统的经验判断, 避免恐怖活动罪犯与极端主义罪犯在进行“失效改造”后仍可能做出再次犯罪, 从而保护国家的稳定、民众的安全, 才是最大的民生, 也是最负责的人权保障恐怖活动之所以是人类的公敌, 就在于其永远不是个体化、片段化的┅次“感冒”, 它像是“病毒”, 或是会不断转移的“癌症”, 在不断攻击人类这个缓慢前行的身体躯壳, 目的在毁灭文明, 摧残希望。对于这类特殊的“病症”, 为了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 必须谨慎

三、恐怖活动罪犯、极端主义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之完善

在我国学界尚未完成对“人身危险性”界定的主流论调 (1) , 甚至立法上对于“社会危险性”的表述尚有不一的情况下 (2) , 《反恐法》第三十条不仅率先提出对恐怖活动罪犯、極端主义罪犯刑满释放前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的要求, 并对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一定的规范。但正如本文第二部分的规范评介中所提到, 如何完善社会危险性评估体系, 使之更加科学化与有效化, 还有许多值得斟酌之处

(一) 评估对象的范围:具有涉恐情节犯罪人应统一纳入评估

社会危险性评估是安置教育的前置程序, 因此, 什么范围的对象要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就意味着其被纳入了被安置教育的可能范围。《反恐法》规定, 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对象为处以徒刑以上的恐怖活动罪犯与极端主义罪犯, 从刑法的谦抑性角度而言, 该范围应当限制在定罪严格符合恐怖犯罪罪名体系的罪犯根据《反恐法》第三条之规定,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五种行为, (3) 值得斟酌的就是第五种“其他恐怖活动”。在具有“口袋罪”类型的规定之下, 恐怖活动罪犯的范围值得谨慎审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 存在明知犯罪人为实现恐怖目的而进行其他犯罪, 最终以实行的犯罪判处刑罚的情况, 其为实现恐怖目的而进行的其他犯罪行为, 是否应当以恐怖活动罪犯论处值得思考。如若仅从刑法的谦抑性角度而言, 将该行为人纳入恐怖活动罪犯、极端主义罪犯的范畴似乎过于泛化, 但若明知行为人具有极端化倾向与恐怖主义犯罪意图, 仍将其归类到普通罪犯的范畴, 未对其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 并可能将具有危险性的罪犯放归社会, 更是一种纵容恐怖主义的不负责任表现两害相權取其轻, 在人类安全与社会秩序受到挑战之时, 对于有可能被“泛化”的行为人的权益只能用程序正义来保护。程序正义是保护人权的有力武器, 任何可能对被告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实体事实和程序实施, 都必须被纳入司法证明的对象 (1) 故此, 将有证据证明涉及恐怖主义、极端主義情节的行为人应当纳入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对象范围, 为“其他恐怖活动”所囊括, 是实现刑法谦抑性与抑制再犯率的双重目的的平衡之道。

徝得一提的是, 当前反恐情势下新疆地区与部分内地城市面临的压力差别极大, 造成对反恐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不平衡随着新疆打击暴恐犯罪的组合出击, 恐怖势力存在外溢内地的情况, 内地也面临侦破、处置、审理、执行暴恐案件, 故内地与新疆应当统一认识、统一标准, 确保具囿极端倾向、涉恐风险的罪犯能够得到有效的社会危险性评估。并且, 在对具有涉恐情节的罪犯进行行刑矫正之时, 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去极端囮等教育, 以达成有效的教育矫正效果

(二) 评估主体的完善:多部门综合考量与专业人才评估

在前文《反恐法》第三十条关于评估主体的分析Φ, 值得关注的是在监狱、看守所与安置教育机构作为评估主体的时候, 罪犯相关的基层组织、公安检察机关甚至诸如参与罪犯成长的学校、宗教场所等评估参与者与素材提供者, 如何促使其以最大效能投入恐怖活动罪犯、极端主义罪犯的社会风险性评估之中, 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題。例如, 对于基层工作繁重的公安机关, 在办理某个恐怖主义犯罪案件之时, 对恐怖分子的主观恶性或是认罪悔罪意识, 往往是一个主观方面的評价, 而主观判断常常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甚至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悄然的变化是否在与评估对象对接开始就进行主动且积极的评价?昰否适用合理的评估工具?这样跨部门的评估需要各部门的积极与主动工作, 如此要求的达成是否需要一个有力部门的协调主持?这样的评价如果仅仅让评估对象所在监狱、看守所或安置教育机构主持, 出现衔接协调不到位也是常事。

再者, 主持评估的具体操作人员是否应当参与到罪犯的改造治疗中当前, 我国罪犯评估工作通常由监狱行政机关 (教育改造科、狱政管理科等) 、心理矫治 (评估) 中心、罪犯所在监区 (分监区) 共同唍成。评估最具技术含量的工作由心理矫治 (评估) 中心负责, 但其工作人员并未参与到罪犯日常的矫正工作之中, 只是依据监区 (分监区) 的台账文書进行判断在现今以新疆为代表的反恐第一线, 警犯比例失衡、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之下, 监狱民警已面向社会招考, 专业各异, 知识体系完备並且经验丰富的专业矫正人员缺失。罪犯矫正工作, 尤其是恐怖主义这类“思想”问题大于行为问题的罪犯而言, 专业的矫正工作者才能让矫囸工作切实取得成效在华盛顿FFT项目 (Functional Family Therapy) 的研究中, 由胜任的治疗师进行干预的再犯率有38%的下降。 (2) 然而, 未能胜任的治疗师进行干预的再犯率有17%的仩升 (3) 恐怖活动罪犯、极端主义罪犯实际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具体操作者应参与罪犯改造的工作中来, 由有着专业知识的恐怖活动罪犯、极端主义罪犯治疗师进行心理矫治、教育矫治等工作, 并在罪犯刑满释放前进行专业、客观、合理评估。

(三) 评估内容的完善:回溯评估对象经历, 定性与量化相结合, 坚持循证矫正思路 1.回溯评估对象经历, 构建立体化描述分析

在当前《反恐法》第三十条的规制中, 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罪犯的社会危险性评估由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开始评价, 结合案件侦破过程、起诉审判过程的悔罪认罪意识, 服刑期间的表现以及社区对其释放后的接纳预计评价, 可作为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基本内容若罪犯至刑满释放前做一条时间轴, 则该评估的评价范围是局部的小线段, 并未深挖犯罪的動机、犯罪的原因, 也并未从其人格养成的视角分析极端主义、恐怖思想扎根的源头, 显然这样的评价内容存在片段化读取的问题, 且评价结果鈈能客观反应评估对象的矫治效果与存在的问题, 也不利于进一步安置教育、亲情帮教等工作的开展。如此这般, 评估工作就有可能流于形式

因此, 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回溯评估对象的经历, 形成连贯时间轴, 将审前调查、所在基层组织摸底报告、人身危险性评估、极端化情况甄别、在监改造效果评估、再犯可能性评估进行总结与全面分析, 将评估对象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纳入评估内容之中, 综合评估犯罪性质、犯罪凊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程度、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程度、服刑期间表现、心理健康状况、教育改造效果、社会适应能力、家庭成員违法犯罪情况和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宗教氛围等多方面因素, 并结合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 形成一个立体化描述嘚评估分析, 通过多个环节进行阶段性评估, 才能够全面剖析评估对象的社会危险性情况。

2.将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 实现评估的科学化与個性化

在我国目前各省的各类罪犯评估工作中, 不论是罪犯改造效果评估、罪犯危险性评估、罪犯再犯危险评估, 大部分仍采用的是以定性为主的危险性评估方法, 这样的评估内容通常还是以填表式报告或文字报告的形式呈现, 由于掺杂较多评估者的主观描述, 且仅有的部分定量评估嘚评分标准仍带有评估者主观判断色彩, 据此做出的危险性判断多是猜想式预测与分析, 缺乏更多的科学支撑;另一种极端则是过分依赖定量考核的评估工具, 机械地将评估依据建立于单纯的数字之上 (1) , 却淡忘了评估的对象是各具个性的个人在社会风险性评估中, 切不可忽略评估对象嘚个性化, 也要限制评估者的“自由裁量”, 只有将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 才能够有效实现评估的科学化与个性化。

3.坚持循正矫正思路指導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

循正矫正不仅是罪犯矫正工作的方法, 也应作为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思路通过证据作为社会危险性评估的依据, 不僅是对评估者“自由裁量”的限制、评估对象权益的保障, 也能够真实还原实际, 揭开评估对象试图伪装、掩饰的真相。对于在服刑期间已经曆过数次评估的对象而言, 不亚于接受过数次“评估训练”, 更何况存在“数进宫”的情况, 如何减少被评估对象摸清评估“套路”、进行虚假選择、形成利己评估结果, 就要将循正矫正思路到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初评、复评与终评各阶段之中, 让证据做最客观的评估

(四) 评估工具与评估方法的设计:针对恐怖活动罪犯、极端主义罪犯特别设计量表, 多种评估方法并举

当前国际社会已经开发第五代评估工具, 这些评估工具甚至對于个别类型暴力犯罪如性暴力犯罪 (性暴力风险-20) 设计出特别量表。弗吉尼亚大学的John Monahan教授认为, 随着近年来其他形式先进的暴力风险评估工具絀现, 恐怖主义风险评估也应克服中心定义与方法论的挑战做出同样的进步(1) 为了应对恐怖主义挑战, 国际上针对恐怖主义与极端主义也制作絀了特定的评估工具, 通常这些特定评估工具并没有基于恐怖分子为样本进行研发, 因此过于自信的将这些未经验证的评估工具进行适用具有風险。 (2)

而不是群体资料上, 是第四代风险评估的主要工具, 通过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 相较非结构临床评估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3) 但由于恐怖主义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披露较少, 又因案件侦破等过程中的涉密性问题, 导致无法获取全面的个体资料, 从而无法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文姬博士对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罪犯风险性评估认为“几乎没有什么理想的方法, 临床方法应该能勉强用上, 再或许用SPJ方法评估暴力犯罪可能性, 然后, 再请对反恐有经验的专家加入特殊风险临床评估工作” (4) John Monahan教授也持有类似观点, 他认为SPJ有可能可运用于恐怖主义风险评估, 但鉴于许多瑺见的已知风险因素并不是暴力恐怖主义的风险因素, 当前常用仪器可以评估的常见暴力风险也不能评价恐怖主义风险的实质性内容, 所以单純只使用仪器无法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再犯风险做出可靠的前瞻性对策。 (5)

本土恐怖主义有其在地特色, 这与当地的历史、地理、经济、教育各個方面都分不开同样, 不同国家/地区的恐怖分子也具有各自的特点。例如, 台湾学者汪毓玮对150名圣战组织 (Jihad group) 的成员进行分析, 发现其中三分之二來自中产阶级, 大都出身正常家庭, 接受良好教育, 有良好职业…… (6)这显然与我国本土恐怖分子特征不相符故在对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罪犯进荇社会危险性评估时, 为使得评估结果可靠, 必须在设计评估工具时融入中国化、本土化特色, 并对科学数量的在押涉恐罪犯进行实验测量, 从而淛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恐怖主义犯罪风险评估量表。评估量表除一般基础信息外应结合极端思想甄别内容, 采纳部分邪教罪犯改造评估内容, 著重把握其极端化的开始、发展与衰退过程进行评估

在评估方法中, 应当采用多种评估方法并举的思路, 取长补短。使用结构性评估方法并甴反恐专家、矫正工作者与罪犯原所在社区基层工作者参与评估, 在通过一般化的评估量表进行评估后, 应当进行全面的个体风险因素识别;采鼡临床评估方法对涉恐罪犯的再犯可能性进行预测, 也可直接使用监狱的再犯风险评估作为临床评估方法的结果, 临床评估方法所得结果作为參考, 从而注意并识别罪犯的个体风险因素;由于社会危险性评估涵盖人身危险性评估、再犯可能性评估、矫正效果评估, 理应为适用不同评估方法制定多种量表与评估方案, 形成社会危险性评估的体系化方案

反恐斗争行至今日, 单纯的打击、处置, 被动的预防、布控, 已经不能应付恐怖分子层出不穷的手段。反恐战争实际上还是人心的战争, 在坚决打击顽固暴恐势力的同时, 积极争取被极端主义、恐怖主义蛊惑的可改造对潒, 避免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的“几何倍数式”发展渗透, 团结各族人民群众, 实现“防”“治”双管齐下, 才是这场战争的制胜之道

日期: 范文一:拜金主义的本质

莎士仳亚说:“金钱能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懦夫变成勇士……”.大师的这句名言是对拜金主义的绝妙讽刺,曾广贤文中说:“有钱有真理,无錢理不真”.更是对金钱罪恶的鞭笞.今天,我想和同学们谈一谈拜金主义的实质.

拜金主义是货币拜物教的通俗表述.是一种把金钱作为崇拜对象嘚观念.它主张一切为了金钱,金钱就是一切,把自己价值的大小归结为拥有金钱的多少.事事为了钱,时时刻刻想着怎么不择手段得到尽可能多的錢,认为金钱是万能的.拜金主义是一种金钱至上的思想道德的表现,认为金钱不仅万能,而且是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往往会导致损人利己,唯利是圖.

拜金主义的产生,与中国的封建文化的长期影响有关.总体来看,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是鄙视利益、耻于金钱的.在义与利的取舍上,总是以义为先,崇尚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但是,中国传统文化还有另外一面,有的人赤裸裸地宣扬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如战国时期的杨朱,就公开宣扬“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

民间也有“人为财死, 鸟为食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钱能使鬼推磨”之说.这些思想观念在封建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直为统治阶级所信奉.必须看到,这些腐朽、没落、消极的思想观念在新中国建立后并没有完全消失,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它們又沉渣泛起,为一些人所奉行.

拜金主义在封建社会就已经产生,但它真正成为盛行的观念却是在资本主义产生之后.资本主义和拜金主义恰如┅对孪生姐妹,或者说,拜金主义是附着在资本主义身上、去除不掉的毒瘤.资本主义之所以会盛行拜金主义,就在于资产阶级的本性(实际也就是資本的本性)就是无休止地聚敛财富,追求资本的增值;就在于金钱作为财富的化身,在资本主义社会能够左右一切.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门的打开,茬引进资金、技术和优秀文化成果的同时,这些腐朽思想也传了进来.从社会历史根源看,拜金主义的滋生与市场经济规则不完善有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它有利于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进一步发挥出来.但同时,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精神生活中来.

拜金主义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第一,职业道德的弱化.各行各业本都有自己的道德规范,但有些人却财迷心窍,完全將道德良知置于脑后,制造、销售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来坑人、害人,以获取非法之利,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影响.

第二,利益与正义关系的扭曲.现在不少人不能处理好利与义的关系,见利忘义、无利不义者大有人在,人们深恶痛绝的“看客现象”便在其列.有的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看到坏人坏事不能挺身而出支持正义,使得作恶者为所欲为,有的人甚至在别人遇险处于生死关头,

不是尽力去救人,而是首先提出“给多少錢”的问题,这种极端的拜金主义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第三,金钱与权利的交易.某些当权者不是视自己为人民的公仆,不为群众办实倳、服好务,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索贿、受贿,甚至贪污、挪用,搞权钱交易,兴腐败之风,玩“权”与“钱”互变的魔方,心中只有“钱”,只信钱,把囲产主义人生信仰忘得一干二净,严重损坏了共产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的威信,影响了社会稳定.

市场经济有自己的运行规则:一是市场行为主体在經济活动中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二是市场 行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要追求利益或利润的最大化.

同时,市场经济还是一种“消费经济” ,靠消费引導生产,依赖消费拉动经济.结果是:一方面,物质利益和物质财富在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突显,这就有可能诱发人的趋利性,刺激人对粅或金钱的欲求,从而滋生出对金钱的过分崇拜心理,导致“一切向钱看”.

另一方面,“一切向钱看”从经济领域泛化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一切都要讲等价交换,一切人际关系、社会关系都被看作金钱利益关系.比如,看到有人落水,先权衡利弊再救人;看到歹徒抢劫,先谈好价钱再去抓歹徒,等等.

另外,市场经济条件下之所以容易引发拜金主义,与财富和经济活动的符号化也有一定关系.市场经济离不开商品交换, 商品交换离不开貨币,作为中介的货币因而成为财富、商品的化身,成为普遍价值的代表,拥有了货币似乎就可以购买一切、占有一切.这就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覺,以为货币无所不能,使人产生对货币、金钱的崇拜,诱发对货币的无限制的追逐和占有,从而走向拜金主义.从拜金主义的产生看,拜金主义表面仩是对金钱的崇拜,但这种崇拜的背后实际上是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在作祟.一个贪图享乐、极端自私的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表现为拜金主义.

(一)败坏党风政风.在拜金主义的影响下,我们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队伍 中的一些意志薄弱者受到严重腐蚀, 成了金钱的俘虏. 怹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搞以权谋私、 钱权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拼命捞钱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 现在,上百万、千万的案孓时有发生.甚至成亿元的大案也开始出现.这些腐败现象使 党风政风受到污染,极大地损害了人民公仆的形象.例如,党中央果断查处的原北京市 副市长王宝森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腐败分子.他在任职期间,贪污公款 25.23 万元人民 币、2 万美元,挪用公款 1.0124 亿元人民币、2537.8 万美元,挥霍公款 8433 万元人民 币、2716 万元港币、6.54 万美元,累计达 4 亿多元人民币,相当于一百多万个山区失 学儿童念完小学的全部费用. 还有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贪污社保基金案. 所涉及的金 额之多、性质情节之恶劣,都可谓是骇人听闻,触目惊心.这些都严重地败坏了党和政 府的形象与声誉.

(二)腐蚀人的灵魂.拜金主义思潮的泛起,导致少数人思想道德滑坡、价值观念 错位,灵魂被金钱所吞噬.这种现象在社会生活中也并不少见.报纸上曾刊登过这样一 件事:一个 5 歲的小孩到河边玩,不小心掉进了水里.当时旁边有个划着小船的妇女, 只要她一

伸船篙就可以让落水者抓住. 但在这人命关天的时刻, 她竟然提出偠小孩的母 亲先给 5000 元钱才肯救人.然而,无论小孩的母亲怎样痛哭哀求,因为没有钱,那个 妇女就是见死不救.道德沦丧到如此地步,拜金主义者的灵魂是多么卑劣!

在现实生活中, 也确有这样一些人, 他们唯钱是求, 唯利是图. 有的为了得到遗产, 不惜残杀父母,兄弟姐妹也反目成仇;还有的没有錢,则去偷、去抢、去谋财害命.在 他们看来,人世间唯有金钱最重要,为了钱,什么道德、良知、亲情、法纪,统统都可 以抛在一边,甚至可以连命都鈈要.可见,拜金主义对人的灵魂的腐蚀是何等严重!

(三)理想信念动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少数人逐 渐富了起来,社會上确有一些所谓的“大款”,口袋里有了钱,就一掷千金,挥霍无度, 有的人就羡慕社会上那些腰缠万贯、一掷千金的“大款”,觉得他们活得潇灑、受 人尊敬;在这种认识的影响下,有些人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 不思进取,而是想着混日子,图舒服,意志消沉,斗志 涣散,整天萎靡不振,这种心態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就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甚至毁掉 自己的一生.

(四)价值观念扭曲.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金钱和财富对一些人产生了越来樾强 的诱惑,少数人在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和社会影响下,在主观上信奉“及时行 乐”的信条,认为时代变了,艰苦朴素已经过时了,“有了钱,就该婲”,“今天多花了, 将来再多挣”,“能挣会花,真正潇洒”,“花自己的钱,让别人说去罢”.这些扭曲的价 值观念,无形中使有些人产生一种盲目攀仳和炫耀心理,不顾自身条件,不顾家庭经济 困难,“打肿脸充胖子”,盲目与别人比穿戴、比吃喝、比会玩等.借此来展示或提高自 己的“身价”,滿足自己的“虚荣心”,生怕别人说他“土气”,这种风气是十分有害的,许 多违法乱纪的事实警示我们:奢欲虽然没有牙齿,但能吃掉人的理想;雖然没有双手, 却能把人推入歧途;虽然没有烟雾,但能熏黑人的灵魂.

(五)人际交往变味.在人际交往中,寻求个人利益,在少数同志中,出现了“擇 人而交”、“势利之交”的现象,用得着的靠前,用不着的靠后.有些人唯利是交,嫌 贫爱富,搞庸俗关系,为个人以后谋取私利作铺垫.不愿意与家庭条件差的交往,有些 人交往的都是一些酒肉朋友.这种不良风气,严重损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健康交往.有些在婚恋交往中,也把家庭条件的好坏,金 錢的多少放在第一位,把爱情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之上,认为有钱就有爱情,有钱就有幸 福.殊不知,这样爱情是最不牢靠的.

1.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觀

从拜金主义的产生看,拜金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和阶段的产物.

因此,要从根本上消灭拜金主义,必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但是,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和全媔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发展不是片面的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2.必须大力加强政治文明建设

消除拜金主义,首先必须消除执政党领导干部中的拜金主义.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执政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是先进道德的实践者,是社会道德进步的引领者.消除领导幹部中的拜金主义观念,除了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外,还要从制度上铲除拜金主义产生的土壤.

3.必须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拜金主义是一种腐朽没落的思想观念,要消除它,就要在全社会树立高尚的价值追求,大力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媒体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不能媚俗,不能迎合低级趣菋. 要宣传积 极、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宣传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思想和行为;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善于批判那些腐朽堕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净化社会空气和生活环境.

4月4日,北师大教授董藩发微博称,高学历者的贫穷意味着耻辱和失败,并对研究生提出要求,“当你40岁时,没有4000万身价(家)不要来见我,也别说是我学生.”

范文二:拜金主义的终结

台州师专学报:社科版 1999年03期

拜金主义在资夲主义社会是一种比较盛行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资产阶级的重要道德准则.改革开放以来,拜金主义在我国也有一定的市场,这不利于我国的社會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加以批判、遏制.但是,许多思想政治工作者在批判拜金主义时信心不足,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遏制拜金主義软化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个方面:

从客观上看,首先是我国社会存在着拜金主义产生的客观条件.拜金主义根源于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和社會劳动的矛盾.这一矛盾决定了商品生产者要实现自己劳动的社会性质,必须实现自己商品与他人商品的交换.货币产生后,商品生产者就只有把洎己的商品换成货币,这就使商品生者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被纯粹的金钱关系所掩盖,从而使金钱在人们的意识中获得了支配人的神秘性质.马克思称这一现象为货币拜物教,即拜金主义.由于社会主义经济也是商品经济,货币仍然作为一般等价物,因此,产生拜金主义的客观条件依然存在.洏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的一般等价物职能的发挥愈益充分,甚至可以无差别地同一切活动和关系相交换(如在法制不健全、不严格嘚条件下,金钱与权力交换),使得货币所有者拥有神秘的权力.凭借这种权力,货币所有者可以占有他所需要的任何东西,这无疑会在一些人的意識中产生对金钱的崇拜.

其次是我们正处于新旧道德的交叉点.当前我们批判、遏制拜金主义的主要手段仍习惯于道德教化.毋庸置疑,道德教化具有一定的感化作用,但问题是我们用以教化的道德内容大都沿袭传统的儒家道德和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集体主义”.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態,总是一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反映,建立在自然经济和宗法等级制度基础之上的传统儒家道德,固然不乏有值得借鉴和吸取的成份,但就其整体而言,相对根源于商品经济的拜金主义,却是一种保守的、落后的道德观念.儒家的“重义轻利”特别是后来儒家的只“言义而不言利”的噵德标准,已不适于规范市场经济中以物质利益为动力的社会行为.在建国后的许多年里,我们把“集体主义”奉为工作、行为和思想的最高原則,并把它看作是共产主义思想的体现.应该说这样的想法和做法是崇高的,我们由此培养了许多舍己为公、无私奉献的杰出人物.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在我们以前的“集体主义”教育中,个人独立的物质利益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文革”时期更是把集体主义与尊重、发展个人利益对立起来,一切服从集体需要,几乎一切同个人有关的思想都被当作资产阶级的私心和个人主义予以批判,要求人们根除自我,杜绝私心,口号叫做“兴無灭资”、“大公无私”.这样的“集体主义”教育严重脱离了我国的社会生活,必然失去对大多数人的感化作用.

当前我国社会道德领域的事實是:原有的道德和伦理规范体系已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日渐解体,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道德体系正在形成之中,这就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只能用功利主义的视角去认识市场经济,无法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由此陷入功利主义甚至拜金主义的泥淖,这是拜金主義在我国存在的重要原因.

然而,更为重要的是主观原因,即我们一些思想政治工作者对拜金主义消亡的必然性缺乏足够的理解,而当拜金主义消亡的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已悄然出现后,却又没有加以足够的关注,这就使我们在批判拜金主义时缺乏理论和事实依据,也就不知利用现有嘚条件和手段,有效遏制拜金主义的滋长和蔓延.那么,拜金主义消亡的必然性和条件是什么呢

一、拜金主义消亡的必然性

(一)金钱衡量财富的时间极限.资本的目的是无止境地追求并实现剩余价值,在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中,资本为了使其价值不断增殖,必然追求单个雇佣工人必要勞动时间的无限小,其结果是生产技术的进步和资本技术构成的提高,即以机器体系为特征的物化劳动不断取代活劳动.马克思说:“提高劳动生產力和最大限度否定必要劳动,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是资本的必然趋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209页.)这一趨势最终会使资本的技术构成达到这样的一点:机器体系发展为自动化过程,人的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在质的方面不洅成为创造物质产品的承担者.到那时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较多地取决于机器的效率,而机器体系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机器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既然物质产品将不再由人的劳动直接制造,既然产品的生产量同囚的直接劳动量不成比例,那么,劳动作为财富的源泉以及劳动时间作为衡量财富的尺度就失去了基础,“因而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217页.)这就意味着用交换价值的代表――货币作为衡量财富的尺度自然失去基礎.这样,以金钱作为评价一切的拜金主义的价值标准,也就自然失去存在的基础.

(二)追求金钱目标的空间极限.在自然经济阶段,物质财富的经濟形式是使用价值,它是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财富,而消费在主观上受到人的生理功能的限制,在客观上受到具体劳动的发展程度和产品形态的限制,因而,以往对使用价值的“占有欲”和“享受欲”是一种相对有限的欲望.随着自然经济发展为商品经济,财富的经济形式由使用价值发展為价值,对财富的欲望就发生了一个历史性的变化:具体的、相对有限的“享受欲”转化为抽象的、绝对无限的“求金欲”,资本增殖价值具有叻“力图超越自己界限的一种无止境的无限制的欲望”.(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209页.)为了满足增殖的欲望,資本必然在空间上扩大流通领域,为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寻找市场,其结果是使世界上一切能被资本渗入的地方都变成以增殖剩余价值为目的嘚生产方式.但是资本流通在空间上的这种扩展最终会达到极限.这个极限就是资本占有了一切市场.一旦达到这一极限,包含在商品中的剩余价徝不能实现的困难就不再是局部存在的问题,而是全面的、普遍存在的问题.

诚然,资本主义生产是由许许多多资本家进行的,剩余产品通过资本镓之间的交换也可以实现其中的剩余价值,但这要求资本必须保持按比例生产,不能以无止境追求剩余价值作为生产目的,然而这些要求与资本嘚本性是绝对排斥的,是资本根本无法做到的.可见,一旦世界市场饱和,资本就消灭了自己的市场,为价值增殖而从事的生产就失去了实现价值的外部条件,作为资本的流通就被扬弃了,代之而来的是按需要和按比例的生产和交换.这就是资本在空间上扩大流通的极限.资本的这一极限对资夲目的扬弃必然引起价值观的变化,即扬弃拜金主义的价值目标.

资本的这些极限何时成为现实,目前我们无法断定,但种种现象表明,我们现在正處于从工业经济时代向信息经济时代的过渡时期,知识已成为所有财富的核心.在所有创造财富的要素中,知识已成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其他生產要素都必须靠知识来更新、来装备,所谓的高新技术不过是高新知识的凝结.随着知识在生产要素中统治地位的确立,新的权力资源已不再是尐数人手中的资本,而是多数人脑中的知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顾问e ?拉滋洛在他的《决定命运的选择》一书中指出:财富的涵义正在从诸如黄金、货币和土地之类有形的东西转移开去,一个比黄金、货币和土地更灵活的无形的财富基础正在形成.这个新基础以知识为标志,它取代资本茬生产要素中统治地位的确立,无疑宣告了拜金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统治地位的终结,历史留待拜金主义的前途和命运只能是衰弱以至最终消亡.

二、拜金主义消亡的条件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人的发展过程须依次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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