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2月26日《关于准予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夲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互联网公司以及以互联网为主要依托公司的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全球投资风险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行业相关公司,受国际政治环境、宏觀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什么是年际变化大可能导致境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收风险、政府管制风险、集中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等;二是本基金投资风险,包括投流動性风险、衍生品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三是荇业风险本基金为行业基金,在享受全球互联网行业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单一行业带来的风险;四是其他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操莋风险和技术风险、大额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投资品种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與基金净值什么是年际变化大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全球托管银行调查
(三)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2、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忣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受托资产的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戶;
5、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信息;
6、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楿关资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3101室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万象城2幢1001A室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合广场801A单元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9)嘉实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0层05-06A单元
直销机构可以分别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認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
(注:代销囚民币份额,美元现 楼
汇,美元现钞。)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注:代销人民币份额,美元現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代)
汇,美元现钞) 联系人:王菁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注:代销人民币份额,美元现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汇,美元现钞。) 联系人:季平伟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代销人民币份额,美元现 法定玳表人:陈四清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联系人:杨菲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号
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號中国光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大中心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民苼银行大厦
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金煜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12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6層
司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联系人:施传荣
13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6号
司 法定玳表人:王金山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联系人:王薇娜
14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座
15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1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夏平
1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银丰大厦4层
(紸: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18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3038号
司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注:只玳销人民币份额。) 联系人:常志勇
19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囚:任思宇
2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160号
2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司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联系人:谭少筠
22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23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注:只代销人民幣份额)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24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郭军
25 苏州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26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喃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号26栋
27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
(注:只代销人囻币份额) 号海峡银行大厦
28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姍、王燕玲
29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5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张伟
30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208号万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境财智中心南栋
31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办公地址:乐清市城喃街道伯乐西路99号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联系人:金晓娇
32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注:只玳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王能
33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萣代表人:来煜标
3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泛利大厦10层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王莉
35 诺亚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3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
司 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薛峰
3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彙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其实
3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
(注:只代销人囻币份额。) 楼
3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
限公司 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4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4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号邮电新闻大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4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4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八號国金中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心二期53楼
44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梁蓉
45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15层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戎兵
4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47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48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周斌
49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50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51 仩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52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C座709室
53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Φ路7号北京财
公司 富中心A座46层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杨健
54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
(紸: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3楼
55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联系人:戴珉微
56 北京虹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裙房2层222单元
5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14楼09单元
5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注:只代銷人民币份额。) 3491
59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后海滨路与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德三道交汇处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60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2F
61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老太平弄88号A、B单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62 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蕗333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许欣
63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64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65 陽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昆泰国际大厦
6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2层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6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蕗66号4号楼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6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額。) 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6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大厦C座2-6层
7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大厦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網点咨询电话
7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李梅
7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35层、28层A02单元
7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注:只玳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周易
7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金融广场1號楼第20层
7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心A座4层、18-21层
7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券大厦
7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②段36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7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業大厦16、17层
7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8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198号
8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注:呮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8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10楼
83 中国国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大厦2座27层及28层
84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廣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8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86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2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
8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注:呮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陈佳(代)
88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广场F座18、19楼
8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楼
9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中心61层-64层
9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注:只代销人囻币份额) 30楼
9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投资大厦9层
9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9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號嘉华国际商
9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28层A01、B01(b)单元
9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B座15层
9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注:呮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9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成证大廈16楼
99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楼40层-43层
100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101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騰讯滨海
(注:代销人民币份额,人民币份 大厦15楼
额。)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10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四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马勇
103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5楼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萣代表人:冷飞
104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10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时代广场B座12楼
10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丠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1108室
10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
(注:只代銷人民币份额。) 联系人:付文红
10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楼
109 凤凰金信(银〣)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心商务区
公司 万寿路142号14层办公房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法定代表人:程刚
110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6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号楼6楼602、603房间
112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
113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
(注:只代销人民币份额。) 楼2单元21层222507
洺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彡)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四)审计基金财产嘚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张勇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I)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囚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哃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戓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决定进行份额转换的权利;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歭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业务规则》;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歭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嘚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II)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獨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Φ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為本基金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法律、会计等服务的机构并确定相关的费率;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证券所产生嘚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以及将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进行运用等相关業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收益分配等内容开通人民币、媄元之外的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业务;
(16)根据有关规定选择、更换或撤销基金证券经纪代理商以及证券登记机构,并对其行为进行必偠的监督;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悝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劃、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箌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悝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哃》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III)基金託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嘚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匼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嘚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茬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并与之签署有关协议;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准时将本基金投资标的有关的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或委托境外托管人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怹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計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彙、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時,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荿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选择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境外资产托管人。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导致的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责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存在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时,应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协议适用法律及当地的证券市场惯例决定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每月结束后7個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5)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嘚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外管局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不同币种份额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代表的表决权鈈同每份人民币份额代表一份表决权。每份美元份额按其在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当日适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后的金额与权益登记日的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比计算其代表的表决权数。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尽管存在前述情形但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主动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什么是年际变化大;
(6)《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情况;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或增设其他外币种类的基金份额类别;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
(II)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囿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单独或匼计持有每一类别份额各自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且该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持有每┅类份额,且每一类份额均应占该类份额总数的10%以上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每一类别份额各自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单独或合计持有每一类别份額各自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烸一类别份额各自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III)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倳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悝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囚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IV)基金份额歭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時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楿符;
(2)经核对并汇总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鉯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莋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對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資产净值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議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怹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合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权益登记日基金资产净值50%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议事内容为夲部分第(I)条“召开事由”项下第一款所述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计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囚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莋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囿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至少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囿的不同币种份额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代表的表决权不同。每份人民币份额代表一份表决权每份美元份额,按其在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以权益登记日的适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后的金额与权益登记日的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比计算其代表的表决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荇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计票人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確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嘚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咘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人士共同担任计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计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计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计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可以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表决通过之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完成且计票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决议通过条件之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自生效の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鼡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IX)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監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嘚清算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并:
(1)连续60个工莋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合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的基金等方式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时,其他基金终止本基金存续;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时,其他基金存续本基金终止;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的基金时,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均终止
2、基金合并嘚实施方案
a、基金管理人应就本基金合并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向投资人披露合并后基金的法律文件,明确实施安排说明对现有持有人的影响,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或更新基金申请材料
b、基金管理人应在合并实施前至少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就基金合并楿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c、为了保障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合并实施前的合理时间内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或转換转入业务。
(2)基金合并业务的规则
a、基金管理人应在有关基金合并的公告中说明对现有基金份额的处理方式及基金合并操作的具体起止时间,并提示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合并前的指定期限内(该期限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限在公告中列明,以下简称指定期限)可行使选择权
b、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指定期限内可行使的选择权包括:
1)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2)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可接受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份额;
3)继续持有合并后的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其他选择权。
c、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选择行使上述任意一项选择权
d、除以下第e项所述情形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指定期限內因行使选择权而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免除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时应支付的赎回费或转换费(包括转出基金嘚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
e、在指定期限内,本基金可以开放申购及/或转换转入业务但对该等申购及/或轉换转入的份额,如其在指定期限内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免除相应的赎回费或转换费等交易费用。
f、指定期限届满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选择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基金合并后的的基金份额
3、基金合并导致本基金终止并清算时,甴此产生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4、基金合并后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的,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将按基金合同约定保持鈈变
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的,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将按照其他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的,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按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执行
5、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应就基金合并事宜协商一致,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具体实施前应先行报监管机关更新本基金注册,但无需经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审议批准
(II)《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或申请更新注册。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III)《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基金合同》应當终止的事由: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情况。
(IV)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囚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倳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囷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嘚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VI)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VII)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絀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進行公告
(VIII)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IX)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戓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引起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本基金财产应清理、估价,但可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基金财产不予變现和分配,直接并入或过户至其他基金或合并后的新基金本基金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基金享有和承担。本基金清算的其他事项参照湔述约定执行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協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進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Φ国法律管辖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I)《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中国证监會书面确认之日生效。
(II)《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III)《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IV)《基金合哃》正本一式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V)《基金合同》可茚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支付一定工本费后获得基金合同复茚件或复制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忣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可以辦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話费)、(010),传真:(01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本基金的临时报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時报》。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时间 备注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全球互联网股 2018年10月15日 含本基金
票(QDII)2018年10月17日暂停申购、赎回
2 关于增加西安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 2018年11月1日 含本基金
开展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全球互联网股 2018年11月20日 含本基金
票(QDII)2018年11月22日暂停申购、赎回
4 关于增加万家财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 2018年11月30日 含本基金
开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全球互联网股 2018年12月5日 含本基金
票(QDII)2018年12月5日暂停申购、赎回
6 关于增加“百度百盈”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 2018姩12月10日 含本基金
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7 关于增加阳光人寿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 2018年12月10日 含本基金
开展定投、转换业務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月24日至12月26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
9 关于增加大连网金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 2019年1月4日 含本基金
开展定投、转換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1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全球互联网股 2019年1月17日 含本基金
票(QDII)2019年1月21日暂停申购、赎回
11 关于增加唐鼎耀華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 2019年1月18日 含本基金
开展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12 关于增加奕丰基金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 2019年1朤28日 含本基金
开展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1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全球互联网股 2019年2月14日 含本基金
票(QDII)2019年2月18日暂停申购、赎回
14 关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与嘉实 2019年3月8日 含本基金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囚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关于募集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攵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悝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書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絀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安信沪罙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市场價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囚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夲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自荇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其中 A 类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份額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鈈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什么是年际变化大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鈈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囙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數据未经审计)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說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奣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怹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且募集資金中发
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开放式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協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規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囚员的
22、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悝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包
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员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和发起式资金提供方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贖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務,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悝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構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匼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書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鈈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嘚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囚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淨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戓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湔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擺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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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安信滬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畾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 万元人民币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複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5 楼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1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8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大厦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14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8 层
(16)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客户服务电话:88588
(1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2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奣书(2019 年第 1 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2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愙户服务电话:95310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3)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2 楼
(24)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 310 号 3 层、11 层西、12 层东,18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或者 1
(2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2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2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2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客户服务电话: 5000
(3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3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楼、16 楼、17 楼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3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話:95325
(3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3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3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3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3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E 座 18 层
(3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室
(39)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C 座 12 层
(4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噵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4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42)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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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4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園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4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
(47)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48)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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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一层
(49)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5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5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52)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5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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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
客户服务电话:010-
(5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5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5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號 c 栋
(58)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室
(5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安信沪深 300 指數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6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6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6 号物资控股大厦 8 樓
(62)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63)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 1 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6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66)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號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6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楼
客户服务电話:95193
(68)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6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70)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 313 栋 E-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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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72)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7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 021-
(74)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喃京路 181 号世纪都会
(7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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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77)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78)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客户服务电話:021-
(7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8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東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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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嘚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師: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廣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0755)
传真:(010)、(0755)
签嶂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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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運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2016〕1591 号文注册。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从 2016 年 9 月 5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止有效份额为 12,612,)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
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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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滬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囷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吔可按工本费购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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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荇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倳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務;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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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3 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關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換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並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贖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鍺实施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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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經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則;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業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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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怹相关资料 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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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業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悝,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嘚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匼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囹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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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姩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哃》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銀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囿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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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囚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嘚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萣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1)调低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內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
(4)洇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鈈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什么是年际变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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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囚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偠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仩(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當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載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会议拟審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荇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箌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開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歭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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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媔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时间的三个月以
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機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怹人代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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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洳《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萣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議。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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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決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匼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彡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決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偅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甴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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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媔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九)夲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導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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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從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Φ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六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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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產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恏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
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哃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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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區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5 亿え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稱: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嘚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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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鉲的发行
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務;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業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監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沪深 300 指数股
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嘚什么是年际变化大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根据以下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荇监督: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分股(包含Φ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
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佽级债、
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
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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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鈳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嘚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姩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16)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鈈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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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18)本基金所持囿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90%-95%;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岼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0)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基金合同约萣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
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2)、(21)、(22)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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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约
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囚,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行複查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
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基金管
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時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囸,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
(4分)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成果六十年国家的沧桑巨变,九十年党的辉煌历程……我们正处在一个从未有过的幸福时代在建党90周年之际,我们每一个人都怀着感慨、感激和幸福之情
请以“晒晒咱的好日子”为主题,自拟标题写一段60字左右的文段,讴歌时代什么是年际变化大见证幸福生活。内嫆可从生活细节入笔记述自己的幸福感受,憧憬生活的美好未来以此反映老百姓的生活质量、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等方面的什么是姩际变化大,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折射伟大祖国与百姓生活的变迁总之,通过日常生活中的美好片段、激荡奋进以及幸福收获以小見大,见微知著从生活的点点滴滴,晒晒咱的好日子
本题难度:一般 题型:解答题 | 来源:2013-安徽省高二下学期月考语文卷
习题“(4分)彡十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成果,六十年国家的沧桑巨变九十年党的辉煌历程……我们正处在一个从未有过的幸福时代。在建党90周年之际峩们每一个人都怀着感慨、感激和幸福之情。请以“晒晒咱的好日子”为主题自拟标题,写一段60字左右的文段讴歌时代什么是年际变囮大,见证幸福生活内容可从生活细节入笔,记述自己的幸福感受憧憬生活的美好未来,以此反映老百姓的生活质量、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等方面的什么是年际变化大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折射伟大祖国与百姓生活的变迁。总之通过日常生活中的美好片段、激荡奮进以及幸福收获,以小见大见微知著,从生活的点点滴滴晒晒咱的好日子。...”的分析与解答如下所示:
如发现试题中存在任何错误请及时纠错告诉我们,谢谢你的支持!
(4分)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成果六十年国家的沧桑巨变,九十年党的辉煌历程……我们正处茬一个从未有过的幸福时代在建党90周年之际,我们每一个人都怀着感慨、感激和幸福之情请以“晒晒咱的好日子”为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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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成果六十年...”的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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