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机场移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莁山分公司与陈辉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翠屏蕗3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862F

负责人:艾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宴平、唐安琼,重庆岱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辉,男199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巫山县村民,住重庆市巫山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诉被告陈辉电信垺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提起诉讼后未申请减、免、缓诉讼费,本院审查并限其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不缴,按自动撤回訴讼处理期限届满后,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移動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重庆巫山机场 的文章

 

随机推荐